刊发于《中国统计》(ISSN 1002-4557)
2016年第1期(总第409期) P47—49
创新是“十三五”发展的主线,也是推进现代统计体系建设的引擎。近年来,深圳市针对经济发展出现“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新商业模式”新变化,积极探索以“试点·试行”为手段和路径,开展房屋租赁业调查制度与增加值核算试点、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试点等国家统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反映和揭示“三新”在经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上的进展和成效,更好地适应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新常态下深圳地方统计的新方法与路径。
这几年来深圳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聚焦点和突破口,陆续完成生物产业、互联网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制订,2012年首次对全市生物产业、互联网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试统试算,并于2013年正式将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常规统计,2015年3月又新增节能环保产业为第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6月首次对生命健康产业、海洋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进行试统试算。
供应链企业呈现“四不像”特征。深圳市供应链企业呈现出“四不像”特征:既不像工业、商业企业,又具有工商特征;既不像金融、物流企业,又具备融资、供应功能。此类企业主要是以电子商务为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其利润来源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为客户提供贸易执行、综合物流服务,根据客户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二是为资金紧张、贷款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垫款、融资服务以获得利息收入。供应链企业服务收费平均水平按报关金额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收取,如果有期票和垫付货款等业务,费率会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企业利润率稳定在2%~3%的水平。总部经济释放乘数效应。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带动作用大,已成为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深圳毗邻香港,区位优势独特,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集聚了一大批规模较大、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总部型企业,福田中心区、后海中心区、留仙洞片区、深圳湾高新区和龙华核心区五大总部经济集群发展势头强劲。福田聚集深圳一半以上的总部企业,通过2012年组织实施福田区新兴经济业态统计创新综合试点,取得良好创新成效与经验。
“互联网+”崭露头角。电子商务创新发展,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万亿元,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占59.6%;服务业、贸易业分别占比28.6%和11.8%。全市通过“互联网+”形式进入实体商业企业306家,占“一套表”法人企业7.6%。2015年批零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销售额指标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0多个百分点。
“租销”开创新模式。2015年深圳万科推出“租售联动”这一全新商业模式,开发商集银行、房贷、金融租赁角色于一身,在出租自身产品的同时,还将租金直接抵消到购房款内。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万科已建立“万科驿”和“万科派”两个品牌。其中面向城市新移民第一站的“万科驿”,已经基本完成从0到1的探索过程,建立起可复制的商业模式和同业竞争力。
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活动划分,紧紧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2)》标准,对与新兴产业相关活动进行再分类,其产业分类上只涵盖工业和服务业这两个行业,远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要求。而对于供应链企业的行业界定,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尚未细分到供应链管理,对供应链企业的行业归属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归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一种意见倾向于放在交通运输业中的“5829”运输代理服务。因供应链企业的行业代码划分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增加值核算,应引起统计高层的高度重视。
一是缺乏统计业务主管部门。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横跨多个行业,而统计部门是按行业设置内部机构,因此容易出现“对上不知要咨询上级哪个部门,对下也不知找哪个部门落实”的问题。因此,需进一步明确此类派生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
二是国家一套表平台对满足地方统计需求的外延扩展性不高,较难实现对派生产业统计的功能。
三是新兴经济业态增加值纳入GDP核算存在困难。当前GDP核算方法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并统一执行,其制定和完善有着较为复杂的过程。全国各地发展差异较大,国家层面一时难以兼顾全国各地不同情况。尽管每年国家对统计制度都有修订和校正,但幅度有限,这就需要地方统计部门做积极创新改革。如深圳房屋租赁市场成熟活跃,全市坚持持续多年开展房屋租赁业统计调查,进行试点试算房屋租赁业增加值,尽管目前尚未全部纳入GDP统计;又如国际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已将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而深圳作为全国将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改革的唯一试点城市,如何加快研发支出纳入GDP核算,将成为深圳统计创新之重点。
一是各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统计方法不一致,导致数据不可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认定标准是按照产品进行认定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很难将单个产品单独分离出来计算产值、增加值,致使各地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深圳采用由职能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法,而上海、杭州采用企业法+行业法+产品法,需遵从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
二是分专业实施的统计报表制度对经营多元化企业存在局限性,与现实统计产生冲突。目前,相当一部分“三新”企业往往从事多种行业经营活动,形成对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以及批发、零售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垂直整合的“全产业链”模式。而我国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实行分行业统计,难以适应企业“全产业链”运营模式需求。
深圳新兴产业统计的试点试行,经历了统计产业数量由少到多、统计口径由“四上”企业到全口径统计的过程,目前整个深圳市的“三新两试”统计方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考虑到深圳的发展定位与统计的可操作性,目前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的定义来确定,主要采用企业法,即由市发改委联合市科技创新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委宣传部等职能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条件的法人单位,形成涵盖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个行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名录库。在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计局实施的企业一套表制度标准,对企业进行规模认定,筛选出符合一套表平台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生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常规统计调查单位库。
以国家联网直报系统为依托,直接从一套表平台上采集企业相关经济指标数据,实现由间接采集转变为直接采集,从而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数据生成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对于“四上”企业,采取全面定期统计报表调查方法进行相关统计指标的测算,按照企业归属的行业类别,采集对应的行业报表数据,分行业测算企业增加值。对于“四下”企业,利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进行相关统计指标的推算。
在深圳推行“三新两试”统计创新上,一直努力做到“应统尽统”。积极利用国家联网直报系统,加强与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新兴产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和验证,修正、补充、完善相关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不断加强与各行业协会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各产业的发展动态。
深圳市从2011年5月开始探索建立“大个体+协会”统计调查新模式,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专业市场“大个体”统计数据质量工作业务指引》。2015年全市对16家行业协会(事务所)实行统计购买服务,涉及“大个体”达3 000家(户),商品销售(营业)额4 000亿元以上。
“三新两试”的统计探索涉及整个统计架构的变革,急需解决包括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行业分类、行政资源共享及统计调查机制、方式等诸多方面问题,在“新”与“统”上下功夫,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地创新创造统计方法和调查机制,加强试点、试行统计工作,只要条件成熟、质量可靠,即应从国家统计层面予以制度方面的吸纳固化。
1.迫切需要调整统计调查单位的颗粒度。发达经济体在统计上不是仅以法人为最小统计单位,而是以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为统计单位。而国际上通行做法是把能计算“营业盈余”的“基层单位”作为统计单位。深圳情况表明,企业为适应竞争,在基于互联网技术下,经营模式变化快,融合度高,一家法人单位往往包含单一经营特征的分公司或更小产业活动单位,迫切需要调整统计调查单位的颗粒度,否则,必然导致部分新业态的“漏统”。
2.迫切需要检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前统计部门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标准,包含1 094个小类。而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从小类细分看,第一产业和制造业小类比较全面详细,服务业的小类细分迫切需要调整。伴随着出现制造业服务化趋势,第二产业中的行业分类需及时加以合并融合,而服务业中的行业小类,则需以业态活跃度高的地区为依据,进一步合理细分,使得行业分类的指导性和代表性都更切合实际需要。
3.迫切需要变革统计调查方式。重视统计方法的科学性,借鉴发达经济体对新兴业态统计的变革成果,在反映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索反映其结构变化的统计方法和指标构成,及时调整和减少不合时宜的统计指标,提升统计指标可获得性和准确性。因此,应把创新“三新”统计方法的重点放在统计方法、指标设计的细化上,创新开发国家“一套表”平台对派生产业统计的功能。
4.迫切需要规范数据发布指引。我国目前对首次指标发布尚缺乏规范的指引。在数据发布方面,看重数据指标、轻视公众解读,一定程度上导致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都不理想,带来很多质疑和误读。建议在不断完善出台各种业态分类标准的同时,重视以目的为导向的测算方法指导和规范,从而使分类标准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5.充分整合利用部门行政数据资源。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数据的共享与比对,可有效补充统计部门数据的丰富性,既节约行政成本,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也是完善统计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的可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