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死因监测系统的死亡登记对象是发生在各监测点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我国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外籍公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死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个案(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死亡、院内诊疗死亡),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填写“死亡证”。死因不明者,将死者生前症状体征、主要的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转运途中死亡,由经治医生填写,并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村委)开具的居委(村委)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联系辖区派出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死亡证”。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体)。
全省死因监测系统所有死亡个案均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省、市和县(区)疾控中心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样质控审核,针对问题进行核实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