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工作场所分区
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1)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处设立醒目的、符合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
a.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包括门锁和连锁装置)限制进出控制区。
b.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
c.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检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检测设备、冲洗淋浴设施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
(2)工作场所中未被定为控制区的区域,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2.剂量限值与剂量约束值
(1)剂量限值:在受控的计划照射条件下,使个人受到照射的有效剂量或者当剂量不超过的值。对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参见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附录B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2)剂量约束值:
a.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预先确定一种限值,它是源相关的,被用作对所考虑的源进行防护和操作最优化的约束条件。对于职业照射,剂量约束是一种与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所考虑的选择范围。对于公众照射,计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一个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上界。剂量约束所指的照射是任何关键人群组所受来自所有受控源的预期运行过程中,经所有照射途径所接受的年剂量之和。对每个源的剂量约束,应保证关键人群组所受来自所有受控源的剂量之和保持在剂量限值以内。
b.在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防护实践中,审管部门依据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的最优化原则,通常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规定的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年剂量限值的1/4,作为年剂量约束值管理,即将核技术利用项目对职业照射与公众照射的年剂量分别按不超过5mSv和0.25mSv进行监督管理。
3.半衰期
放射性核素除有各自恒定的物理半衰期外,放射性核素进入人体内,还有生物半减期和有效半衰期。
(1)半衰期:又称为物理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数因衰变而减少到原来的一半所需的时间,用符号 T r 表示。
(2)生物半减期:指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通过生物代谢从人体内排出一半所需的时间,用符号 T b 表示。
(3)有效半衰期:指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然衰变和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通过人体生物代谢从人体内排出的两种情况的共同叠加,使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积存量不断减少,其积存量减少一半所需的时间,用符号 T 表示。
半衰期与生物半减期和有效半衰期间关系式见式1-1。
4.铅当量
在给定条件下,与一定厚度的某种屏蔽材料有相同的衰减辐射作用的铅厚度,称为该种屏蔽材料的铅当量。
5.十分之一值层厚度与半值层厚度
当置于某种辐射路径上,能使辐射水平降至原辐射水平1/10的某种屏蔽材料厚度,称为十分之一值层,用TVL或TVT表示。能使辐射水平降至原水平的一半的某种屏蔽材料的厚度,称为半值层厚度,用HVT表示。TVT与HVT间关系见式1-2、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