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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核医学工作场所放射性废物处理

对核医学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的处理:使用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大于乙级工作场所用量2×10 7 Bq的临床核医学单位,应设置放射性废液衰变池,存放放射性废液直至符合排放要求时排放。应考虑废液衰变池位置设计尽可能与核医学工作场所邻近,与医院总废水排放渠邻近。 LlEImUVeYdbaERFRFyJ4D39Jbo/NlGvND71ZmnhJPkxXMpjI97Pd+R18+txgtQ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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