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针对血压、血糖、脑水肿、感染、上消化道出血、发热、深静脉血栓形成、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心脏损伤及癫痫等进行处理。
呼吸与吸氧
必要时吸氧,应维持氧饱和度> 94%。气道功能严重障碍者应给予气道支持(气管插管或切开)及辅助呼吸。无低氧血症的患者不需常规吸氧。
心脏监测与心脏病变处理
发病后 24 小时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有条件时进行持续心电监护 24 小时或以上,以便早期发现阵发性心房颤动或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避免或慎用增加心脏负担的药物。
体温控制
对体温升高的患者应寻找和处理发热原因,如存在感染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对于体温> 38℃的患者应给予退热措施。
血压控制
脑梗死后 24 小时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应先处理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血压持续升高至收缩压≥ 200mmHg或舒张压≥ 11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可予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可选用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等静脉药物,建议使用微量输液泵给药,避免使用可引起血压急剧下降的药物。
准备溶栓及桥接血管内取栓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 100mmHg。对于未接受静脉溶栓而计划进行动脉内治疗的患者,血压管理可参照该标准,根据血管开通情况控制术后血压水平,避免过度灌注或低灌注,具体目标有待进一步研究。
脑梗死后若病情稳定,血压持续≥ 140/90mmHg,无禁忌证,可于起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脑梗死后低血压的患者应积极寻找和处理原因,必要时可采用扩容升压措施:静脉输注 0.9%的氯化钠溶液纠正低血容量,处理可能引起心输出量减少的心脏问题。
血糖控制
血糖超过 10mmol/L时可给予胰岛素治疗。应加强血糖监测,可将高血糖患者的血糖控制在 7.8 ~ 10mmol/L。血糖低于 3.3mmol/L时,可给予 10%~ 20%的葡萄糖注射液口服或注射治疗,目标是达到正常血糖值。
包括溶栓疗法、血管内治疗、抗血小板治疗、抗凝治疗、降纤治疗、扩容治疗、扩张血管治疗、应用他汀类药物、应用神经保护剂、外科治疗及其他治疗。
溶栓疗法
溶栓疗法是通过药物使血栓溶解,实现血管再通、使受阻的血管灌流区域的组织重新获得血液供应的治疗技术。
血管内治疗
主要是指血管内介入治疗。介入治疗是在血管、皮肤上做直径几毫米的微小通道,或经人体生理管道,在影像设备(血管造影机、透视机、CT、B超)的引导下对病灶局部进行治疗的创伤较小的治疗方法,是介于外科、内科治疗之间的新兴治疗方法,包括血管内介入治疗和非血管介入治疗。
抗血小板治疗
对于不符合静脉溶栓或血管内取栓适应证且无禁忌证的脑梗死患者,应在发病后尽早给予阿司匹林口服,每天 150 ~ 300mg,急性期后可改为预防剂量(每天 50 ~ 300mg)。溶栓治疗者,阿司匹林等抗血小板药物应在溶栓 24 小时后开始使用。对于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者,可考虑选用氯吡格雷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对于未接受静脉溶栓治疗的轻型患者,在发病 24 小时内应尽早启动双重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并维持 21 天,以降低发病 90 天内的复发风险,但应密切观察出血风险。
抗凝治疗
对于大多数急性脑梗死患者,要避免无选择地早期进行抗凝治疗。对于少数特殊急性脑梗死患者(如放置心脏机械瓣膜)是否进行抗凝治疗,需综合评估(如病灶大小、血压控制、肝肾功能等),如出血风险较小,致残性脑栓塞风险高,则需谨慎选择使用。特殊情况下溶栓后还需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在 24 小时后使用抗凝药物。
降纤治疗
对于不适合溶栓并经过严格筛选的脑梗死患者,特别是高纤维蛋白原血症者可选用降纤治疗。
扩容治疗
对于大多数脑梗死患者,不推荐进行扩容治疗。对于低血压或脑血流低灌注所致的急性脑梗死如脑分水岭梗死患者可考虑扩容治疗,但应注意可能加重脑水肿、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对有严重脑水肿及心力衰竭的患者不推荐进行扩容治疗。
扩张血管治疗
对于大多数脑梗死患者,不推荐进行扩血管治疗。
应用他汀类药物
急性脑梗死发病前服用他汀类药物的患者,可继续服用。在急性期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中风类型、伴随疾病及耐受性等临床特征,确定他汀类药物治疗的种类及强度。
应用神经保护剂
神经保护剂的疗效与安全性尚需开展更多高质量临床试验进一步证实,临床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个体化使用。
外科治疗
幕上大面积脑梗死伴有严重脑水肿、占位效应和脑疝形成者,可行去骨瓣减压术;小脑梗死使脑干受压导致病情恶化者,可行梗死小脑组织抽吸和后颅凹减压术以挽救患者生命。
其他疗法
包括高压氧和亚低温治疗等,但疗效和安全性还需开展高质量试验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