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医师道德准则》
2014年6月25日,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对外公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呼吁广大医师加强行业自律,弘扬大医精诚。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在会议上表示,准则不是法规,准是准许,则是行为,它是介于宣言与规范之间的,对医生既是一种基本的也是比较高的道德要求。经过我们反复的研究与论证,如何把准则与规范、宣言区别开来,它既是我们遵循的原则同时又是可操作的。总而言之,道德准则对于医生而言,能够更好地践行“厚德载物”,让我们具备大德、医德,承载历史,承载人民赋予我们的重任。
通过《中国医师道德准则》的发布,弘扬医师职业精神的正能量,宣传医师道德建设的必要性,为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与会专家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医学教育存在着只注重医学知识和技能培养,而忽视人文医学和医师职业精神等问题。当前医患间的不信任、医患矛盾的恶化,要求我们呼吁体制改革、保护医生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医师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的培养,通过加强医患沟通和律己,努力争取患者的信任,进而改善医患关系。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全文如下:
引 言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规范了医师的道德底线,促使医师把职业谋生手段升华为职业信仰;医师应遵从行业自律的要求,以医师职业为荣,笃行中国医师道德准则,赢得社会的尊重,让医学的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一)基本准则
(1)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2)敬畏生命,以悲悯之心给予患者恰当的关怀与照顾。
(3)不因任何因素影响自己的职业行为,拒绝参与或支持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
(4)在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管理或宣传倡导中,承担符合公众利益的社会责任。
(5)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6)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医疗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7)维护职业荣耀与尊严,保持良好执业状态。
(二)医师与患者
(8)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
(9)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
(10)以患者可以理解的语言或方式与之进行交流,并尽可能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以不实的宣传或不正当的手段误导、吸引患者。
(11)不以所学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术危害患者或置患者于不必要的风险处境。
(12)医师不应将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前的知情同意视为免责或自我保护的举措,更不应流于形式或视为负担,而应重视与患者的沟通和宣教。
(13)医师享有对患者处方、治疗或转诊等技术决策的自主权,当患者利益可能受到损害而医师本人无力解决时,应主动通过相关途径寻求解决。
(14)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尽量给予医疗帮助或协助其寻找救助途径。
(15)追随医学进步,不断更新知识,通过自我提升,更好帮助患者。
(16)在医疗实践中,严格区分治疗行为与实验行为,恪守职业道德。
(17)正确评价自己的医疗能力,在个人技术有局限性时,应与同事商讨或寻求帮助,以求得到合理诊疗方案。
(18)在临床实践中应时刻关注可能威胁患者安全的危险因素,并积极向管理者提出危险预警和改进建议。
(19)在指导医学生临床诊疗活动中应避免给患者带来身心损害。
(20)慎重对待患者对于维持生命治疗的选择。尊重丧失能力患者在其丧失能力之前所表达的意愿,可通过生前遗嘱、替代同意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
(21)为患者保守秘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或评论涉及患者隐私或有身份识别的信息。
(22)除信息公开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而需要隐瞒信息的情况外,患者有权知道病历上与其相关的信息及健康状况,但病历上如涉及第三者的保密信息,医师则应征得第三者同意才可以告知患者。
(23)尊重患者的合理要求和选择,尊重其接受或拒绝任何医疗建议的权利。
(24)面对失去意识的急危患者,应寻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无法联系患者法定代理人时,医师可默认为患者同意,报经医疗机构管理者或授权负责人同意后施救。对自杀患者,也应挽救其生命。
(25)对行为能力受限的患者,应尽量让其在诊疗过程中参与决策。
(26)如果患者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禁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提出异议,如在危急时则以患者利益至上而从事医疗行为。
(27)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特别关注对未成年人、妇女和精神障碍者的人身保护。
(28)在宣告患者死亡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死亡标准和相关医疗程序施行。在患者死亡后,应当安慰家属,告知其善后事宜。
(三)医师与同行
(29)医师应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支持;正确对待中医、西医各自的理论与实践。
(30)公正、客观评价同行医师的品格和能力,不包庇和袒护同行,积极参与医疗技术鉴定和出庭作证等法律程序。
(31)医师不应相互诋毁,更不得以不正当方法妨碍患者对其他同行的信赖。
(32)医师应与同行相互学习与交流,并将自己的技术和知识无私地传授给年轻或下级医师。
(四)医师与社会
(33)给予急需医疗帮助的人提供适当的医疗帮助并负有专业责任。
(34)对社会负有解释科学知识的专业责任,医师应成为公众健康的倡导者、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和公众健康危险的警示者。
(35)要意识到团体、社会和环境在患者个人健康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在公共健康、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社会福利以及相关立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6)应确保所参与的项目研究符合科学和伦理道德要求。
(五)医师与企业
(37)不得因医药企业的资助而进行有悖科学和伦理的研究,不能为个人利益推销任何医疗产品或进行学术推广。
(38)对于医药企业资助的研究,医师应该在公布、展示研究成果或宣教时声明资助事实。
(39)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
(40)应当抵制医药企业假借各种名义向医师推介的处方药品搭售、附赠等促销活动。
二、《中国医师宣言》
自2005年来,中国医师协会率先加入了推行“新世纪医师职业精神——医师宣言”国际行动。该宣言是由美国内科学委员会、美国医师学院基金和欧洲内科医学联盟共同发起和倡议的,首次发表于2002年《美国内科医学年刊》和《柳叶刀》杂志。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经过起草、修改、定稿,最终于2011年6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医师宣言》,号召中国医务工作者和执业医师坚守并承诺6条医学守则: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终身学习。
《中国医师宣言》全文如下: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作为健康的守护者,医师应遵循患者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预防为主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我们深知,医学知识和技术的局限性与人类生命的有限性是我们所面临的永久难题。我们应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患者,自觉维护医学职业的真诚、高尚与荣耀,努力担当社会赋予的增进人类健康的崇高职责。为此,我们承诺:
(1)平等仁爱。坚守医乃仁术的宗旨和济世救人的使命。关爱患者,无论患者民族、性别、贫富、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如何,一视同仁。
(2)患者至上。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知情条件下对诊疗决策的决定权。
(3)真诚守信。诚实正直,实事求是,敢于担当救治风险。有效沟通,使患者知晓医疗风险,不因其他因素隐瞒或诱导患者,保守患者私密。
(4)精进审慎。积极创新,探索促进健康与防治疾病的理论和方法。宽厚包容,博采众长,发扬协作与团队精神。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审慎行医,避免疏忽和草率。
(5)廉洁公正。保持清正廉洁,勿用非礼之心,不取不义之财。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努力消除不利于医疗公平的各种障碍。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为患者提供有效适宜的医疗保健服务。
(6)终身学习。持续追踪现代医学进展,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理念,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学知识的科学性和医疗技术应用的合理性,反对伪科学,积极向社会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
守护健康、促进和谐,是中国医师担负的神圣使命。我们不仅收获职业的成功,还将收获职业的幸福。我们坚信,我们的承诺将铸就医学职业的崇高与至善,确保人类的尊严与安康。
三、《希波克拉底誓言》
《希波克拉底誓言》是西方乃至全球的医德圣典,不仅反映了希波克拉底及其学派的医德思想,也反映了“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在世那段古希腊历史鼎盛时期的文化背景。誓词供学医、从医者宣誓所用,亦成为后世许多医德准则的基础。
(一)古典《希波克拉底誓言》
这篇医德经典全文如下:
我谨向阿波罗神、医神、健康女神、药神及在天诸神起誓,愿以自身能力及判断力所及,遵守此誓约。
对授我技艺者敬之如父母,终生与之合作。如有必要,我将接济之。视其孩子如我兄弟。
他们如欲学医,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凡我所知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子与吾师之子及发誓遵守此约之学生,此外不传与他人。
我愿尽我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患者谋利益之信条,并决不伤害任何人。
我不得将有害药品给予他人,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予,也不能给予可能致他人死亡的建议。
尤不为妇人施堕胎手术。
我愿维护我生命与技艺的圣洁。
凡患结石者我不施手术,此则有待专家为之。
在每一个患者家,无论男女、自由人或奴隶,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作诱奸之事。
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
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祇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实共殛之。
(二)医师宣誓的《日内瓦宣言》
194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医学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WMA)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医师宣誓的《日内瓦宣言》。此宣言是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的,全文如下:
值此就医生职业之际,我庄严宣誓为服务于人类而献身。
我对施我以教的师友衷心感佩。
我在行医中一定要保持端庄和良心。
我一定把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
患者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严加信守,决不泄露。
我一定要保持医生职业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
我待同事亲如弟兄。
我决不会让种族、宗教、国籍、政党和政治或社会地位等方面的考虑干扰我对患者应尽的义务。
对于人的生命,自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度的尊重。
即使在威胁之下,我也决不用我的知识做逆于人道法规的事情。
我出自内心以荣誉保证履行以上诺言。
(三)《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演进
1948年9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2届世界医学会会员大会上,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一般将此视为《希波克拉底誓言》第2版。其后70多年来,在《日内瓦宣言》的基础上,《希波克拉底誓言》经历了6次修订。
1968年8月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了修订《希波克拉底誓言》第3版;1983年10月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的第35届世界医学大会上,修订了第4版;1994年9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46届世界医学会会员大会上,修订了第5版;2005年5月在法国奥弗涅-罗纳召开的第170次世界医学会理事会会议上,修订了第6版;2006年5月在法国奥弗涅-罗纳召开的第173次世界医学会理事会会议上,修订了第7版;2017年10月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第68届世界医学会会员大会上进行了第6次修订,形成《希波克拉底誓言》第8版。
《希波克拉底誓言》第8版如下:
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我正式宣誓:
把我的一生奉献给人类;
我将首先考虑患者的健康和幸福①;
我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②;
我要保持对人类生命的最大尊重;
我不会考虑患者的年龄、疾病或残疾、信条、民族起源、性别、国籍、政治信仰、种族、性取向、社会地位,或任何其他因素;
我将保守患者的秘密,即使患者已经死亡;
我将用良知和尊严,遵循良好的医疗规范来践行我的职业③;
我将继承医学职业的荣誉和崇高的传统④;
我将给予我的老师、同事和学生应有的尊重和感激之情⑤;
我将分享我的医学知识,造福患者和推动医疗进步⑥;
我将重视自己的健康、幸福和能力,以提供最高水准的医疗⑦;
我不会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权和公民自由,即使受到威胁;
我庄严地、自主地、光荣地做出这些承诺。
《希波克拉底誓言》第8版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
①誓言的第2条,在“health”后面增加了“and well-being”(和幸福)。
②誓言的第3条,新增加的内容,强调“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
③誓言的第7条,在conscience(良知)和 dignity(尊严)后面增加了“in accordance with good medical practice”(遵循良好的医疗规范来践行我的职业),强调的是行医时要遵循良好的医疗规范。
④誓言的第8条:删除了第7版中的by all the means in my power(竭尽全力)。
⑤誓言的第9条,在teachers(老师)后面增加了colleagues(同事)和students(学生)。
⑥誓言的第10条,新增加的内容,强调分享知识、推动医疗进步。
⑦誓言的第11条,新增加的内容,强调重视自己的健康、幸福和能力。
(四)《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髓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髓包括4个方面:①对知识传授者心存感激。②为患者谋利益,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③决不利用职业便利做缺德的事。④严格保守秘密,尊重个人隐私。
从《希波克拉底誓言》传承而来,在医疗实践中倡导的医德原则主要核心内容包括:①自主选择原则:患者有权依据自己的价值观与信仰来坚持自己的看法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②无害原则。医师不应该做出伤害患者的事。③有益原则。医师所采取的治疗应该是有益于患者的。④公正性原则。医师应该能平等对待不同生活背景的患者,应该公平地分配其有限的医疗资源。
四、国际医德守则——《伦敦守则》
1949年在伦敦召开的世界医学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医德守则——《伦敦守则》。全文如下:
1.医师的一般职责
医师必须维持本职最高标准的道德。医师执行本职工作不受牟利动机的影响。下列事项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1)任何自我宣扬,除非本国医疗道德法规明文许可者。
(2)任何方式的医疗协作,而其中的医师是无独立行使医疗工作能力的。
(3)接受患者正当医疗费用以外的财物的,即使只有患者是知情者。
此外还规定只能在与患者利害关系的场合才能使用可能减弱身心抵抗力的行为或忠告。在透露疾病情况或采用新技术或新疗法时,要接受应该审慎从事的意见。患者必须经过亲自检验才能发给诊断证明或作证。
2.医师对患者的职责
(1)医师必须经常把保持患者生命的责任铭记在心。
(2)医师对患者要履行忠诚和献出所有的医学技术。无论何时检验和治疗超出自己能力所及时,应召请有专长的医师进行会诊。
(3)医师应随时为人道主义做出紧急处理,除非他人保证愿意且能够做出这种处理。
3.医师相互之间的责任
(1)医师对同道要态度良好,同样也会受到同道的良好态度。
(2)不得怂恿或诱使患者诋毁他人的声誉。
(3)遵守世界医学会批准的《日内瓦宣言》的原则。
医师在处理患者时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不可批评或诋毁其他医师的技术能力,对诊断和治疗有不同见解是合法的,但不能采取破坏患者对医师信任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