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0月,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广东省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2019年10月底,完成“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电子数据登录书系统”的研发工作。
(3)2020年5月底,国家体育总局将监测器材、监测问卷、工作手册发放到承担国家任务的监测点。
(4)2020年6月底,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监测器材的采购工作、工作手册的印制,并发放给各地市。
(5)2020年8月,各地市制定并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本地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监测网络、监测队队数及人数、培训时间、监测时间、器材维修更换、工作流程、经费落实情况等详细内容)。
(6)2020年8月中旬,省体育局举办“广东省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技术培训班”。
(7)2020年8月底前,各地市完成本市测试队组建工作,并完成监测技术培训。
(1)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等情况,在此期间自行确定测试时间,完成本市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国家监测点(广州、湛江、韶关)按照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省体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监测数据的实时上传;其他地市采用“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电子数据登录书系统”,采取集中测试点,统一时间采集数据及上传。
(2)国家监测点10月31日前完成监测任务,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将通过“数据上传与质量控制平台”进行全程监控。其他地市11月30日前采用“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电子数据登录书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及实时上报工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将通过质量控制网络平台全程监控。
(3)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根据各地市的测试时间,组织人员到测试现场进行检查、督导。
(4)承担国家任务的监测点需按照要求填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质量控制网络平台的相关信息,网络平台将于10月31日关闭,此日期后上报数据无效。
(1)2020年10月31日前,国家监测点(广州、湛江、韶关)将汇总的监测问卷报送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由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汇总后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2)2020年12月底前,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全省监测数据的汇总、检查验收,完成撰写《2020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检查报告》并报送广东省体育局。
(3)2021年2月底前,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全省监测数据清理和统计分析,并将基本结果数据报送广东省体育局和广东省统计局。
(1)2021年3月,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向广东省体育局报送监测工作总结。
(2)2021年3月底前,返还各地市及县(区、市)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及监测结果。
(3)2021年3月至8月,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撰写《2020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4)2021年10月,召开广东省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总结会。
(5)2021年3-12月,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织撰写《2020年广东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