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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诸戏

潮剧从明代来到今天,清代是一段特别重要的路程。

清代是诸戏融合的时期,许多剧种相继南来,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也是南戏的嫡子、嫡孙。戏剧鼎盛期在乾隆年间,因为皇帝爱戏,并两度举办庆贺皇帝大寿的活动,进京戏班很多,各地戏剧也跟着活跃起来。此期间外地声腔与戏班涌入潮州,其中正字戏、西秦戏、外江戏、海陆丰白字戏等在剧目、声腔、表演、教习等方面对潮剧影响很大,是一次大融合。

外地剧种入潮州,带来一批新戏,以生动曲折的故事情节,丰富了潮剧的剧目,潮剧出现第一次剧目开拓。

而在音乐方面,潮剧从外来剧种身上借鉴尤多。

明代的潮调,唱的是南北曲的曲牌联套。本来南曲和北曲,有各自的曲牌和体式,不许混合出现在同一套曲之中。北曲为元杂剧所用,南曲为温州戏文所用。元代中后期,南北曲的分野渐被打破,在同一宫调内,可以选取若干音律相互和谐的南曲和北曲曲牌,交错使用,联成套曲。这便集北曲之“雄”和南曲之“秀”的优长而用之。

明末,出现了带有“滚唱”“滚白”的安徽青阳“徽池雅调”,很快传入闽南与潮州,被潮腔利用吸收。“滚”,便是加插。徽池雅调的滚,是加进一些通俗词句以解释剧情,类似于无曲的衬字。这样,原来的曲牌便被打破了,这对曲律来说,无疑是一种解放。

清代,潮剧在滚唱的基础上,吸收汉剧、西秦等板腔系统剧种的板式变化,出现了一种新的曲体叫对偶曲,其特点是以上下句式(即子母句)作为曲段的基础,通过若干上下句的节奏变化组成一段乐曲。原有的曲牌,只体现在唱段的首句与末句,中间那些七字句,好像潮州歌册,可随旋律自由变化。这样,潮剧音乐便从原来的曲牌联套体制发展成为曲牌与板式体相结合的唱腔体制,一直沿用至今。百余年来,只是逐步完善改进而已,再没有大的变动。

对偶曲出现的同时,童伶制也出现了。

童伶制在潮剧史上,同样是大事件,关系到剧种音乐和艺术风格(图 1-7)。

图 1-7 童伶剧照

清代乾隆、嘉庆两个时期,是经济文化大发展阶段,潮剧戏班数量激增,竞争加剧。而此时,潮剧又正吸收板腔体音乐,处于易腔阶段。新演员的需求量大增,剧种音乐处在改革中;朝廷又严禁男女同台。各方权衡之下,幼童作为一种富有竞争潜力的对象进入戏班经营者的视线。在与外地剧种戏班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用幼童可以降低成本,使潮音班获得价格优势,而且小孩易调教,只用男孩,与风化无伤。于是,一种新的戏班制度开始在潮音班通行,来自贫民家庭的 10 岁左右的男童以卖身契(图1-8)的形式卖给戏班,期限一般为 7 年 10 个月,这便是童伶制。潮剧的整套音乐,都是为适应童伶的音色特点而设计的。

图 1-8 童伶卖身契

1951 年之前的所有潮剧班,除老生、老丑、老旦、乌面(即净)是成年人外,其余的都是童伶,童伶是戏班的台柱,是一个戏班优劣的重要评判标准。

童伶歌声甜美清扬,童伶艺术也变成潮剧的一种特色,但童伶一旦青春期变声,便只能离开舞台。童伶制时代的潮剧,只有流星,没有明星(图 1-9)。

图 1-9 1950 年“六一”节老正顺香潮剧团全体童伶在汕头市中山公园合影

清康熙时期潮州演戏图

清代康熙年间潮州画家陈琼的名画《修堤图》(图 1-10)为四幅连环画卷,原幅高 42 厘米,长 160 厘米。其中第四幅为《演戏庆功》。戏台为六柱式草台,台中挂竹帘为幕,竹帘两边有绣帐为幛,竹帘后隐约可见候上场的伶人。竹帘前设一桌二椅,乐队分两边,左三人中有一人手抱琵琶,一人吹笛,一人奏铙;右三人中有一人吹笙,一人拍板,一人所持乐器模糊不清。舞台前面挤满观众,其中有身着官服的巡逻员,有赤膊的民夫小贩,还有奔走叫卖的小童,远处楼阁有倚窗窥视的妇女。整幅画反映了清代康熙年间潮州戏班演出的风貌。《修堤图》现藏潮州市博物馆。

童伶制

童伶制大概出现在清代乾隆、嘉庆年间。对于童伶演潮剧,清人王定镐在其所著的《鳄渚摭谈》中有记载:

潮俗菊部,谓之戏班,正音、白字、西秦、外江凡四等;正音似昆腔,其来最久;白字则以童伶为主,而唱土音。

此处的白字戏就是潮剧,由童伶用乡音演唱。

萧遥天在《民间戏剧从考》中也有所记述:

潮音班的脚色,最特殊的,是除丑、净、须生外,纯为童优。

班主买童伶,主要是从农村纸影班(即铁枝木偶班)中挑选。潮汕各地纸影班多数由童伶操纵演唱。这些童伶,都有一定的唱功基础,也懂一些剧目和关目动作。买这些童伶入戏班,经过短期训练便可出台。其次,才是买农村中的贫苦农民子弟,一般以 10 岁左右为宜。

童伶卖身期一般是 7 年 10 个月。为什么要 7 年 10 个月?可能是考虑到童伶 10 岁左右被卖入戏班,七八年后已是十七八岁,到了发育变声期。一旦变声,童伶就不适合潮剧舞台,要另谋出路。

卖身金由双方议定,分期付还,首次付一半,余半逐年付还,并立卖身契。据揭阳 《榕城镇志》所录,民国二十六年(1937)老怡梨春班童伶契约(原契系竖式书写):

立契约人xxx,愿将儿子xxx卖至揭阳老怡梨春班做戏,双方议定身价银国币叁佰元,自民国廿六年元月起至民国卅三年十月止,共七年十个月,先过国币壹佰伍拾元,其余壹佰伍拾元配年期付清。在班期间,关津渡口,各安天命,与班主无关。

立契人xxx(指印)
介绍人xxx(指印)
xxx(指印)

童伶演戏,非潮剧所独有,这是因为我国戏曲表演的唱做念打,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一般戏曲演员的培训,也都是从少年儿童开始。舞台的实践也是培训童伶的途径。其他剧种,也都有童伶演戏的情况,比如清代嘉庆初年,在北京享有盛名的四大徽班,各有所长,其中“春台班”,就是以童伶著名;福建的七子班(小梨园戏),也是全班都是童伶。但潮剧的童伶制,却有其特殊之处。

首先,童伶是以卖身契约的形式卖给戏班的,卖身期一般是 7 年 10个月,在卖身期间,童伶失去人身自由。

其次,戏班实行以刑罚为主要手段的管理方法,童伶在卖身期间,既失去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受到限制,偶有违越,便受到严刑拷打,刑罚手段十分残酷,有烙、打、吊、淹等二十多种肉体刑罚手段。

第三,除生、旦两个行当外,其余的净、丑、生等行当,由成年伶人担任,形成成年演员与童伶同台的情况。

20 世纪 50 年代初,童伶制被废止,大约存在 150 年。 D3YdQC2irulGiE6EWru5XtWFZ+8G7LvKfSM1pIEUG9E3759L5j+Pr6mAot10y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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