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了大学,布赖恩特教练来到体育馆,我们穿着短裤和运动衫坐在那里,听他讲话。他和费勒斯教练说的内容类似,不过,连我这样的傻瓜都看得出来,他是个说到做到的人!他的讲话简短而又温柔,最后,他说,最后一个上巴士去训练场的人将不会坐巴士,而是坐布赖恩特教练的鞋子去。是,教练。我们丝毫不怀疑他的话,于是像烙饼一样,一个摞着一个挤上了巴士。
这一切都发生在八月,亚拉巴马州比其他地方热一些。也就是说,如果你把鸡蛋放在你的橄榄球头盔上,大约十秒钟就能煎熟。当然,从来没有人这么试过,因为这样可能会惹怒布赖恩特教练。没有人愿意这么做,因为事实上,日子已经快令人无法忍受了。
布赖恩特教练让他的打手们带我四处参观一下。他们把我带到我要住的地方,那是校园里一栋漂亮的砖楼,有人说它叫“人猿宿舍”。打手们开车送我到那里,把我带到楼上我的房间。可惜,外面看着很漂亮的东西,里面看就不一定了。首先,这栋楼好像很久没有人住过似的,到处脏兮兮的,大部分房门被砸烂了,合页被扯掉了,大部分窗户也被砸碎了。
几个人躺在里面的行军床上,几乎没穿衣服,因为屋里的温度有一百一十华氏度,苍蝇等蚊虫嗡嗡直叫。走廊里放着一大摞报纸,一开始,我担心他们让我们读报,这里毕竟是大学,但很快我就得知,他们把报纸铺在地上,这样走路的时候就不会踩到脏东西。
打手们把我带到我的房间,说希望我能在那里见到我的室友,他叫柯蒂斯什么的,但是我没见到他。所以,他们帮我打开行李,告诉我厕所在哪儿,那间厕所看上去比单泵加油站的厕所还要糟糕,然后,他们就走了。但走之前,一个打手说,我和柯蒂斯应该合得来,因为我们俩都呆头呆脑的。我死死盯着说这话的打手,因为我已经听腻了这些屁话,但他让我趴下,做五十个俯卧撑。从那之后,我就乖乖听话了。
我在床上铺了张床单,盖住灰尘,然后躺下来睡着了,我梦见我和妈妈坐在客厅里,像过去天热的时候那样,她给我倒了一杯酸橙汁,跟我聊了好几个小时——突然,房门被撞开了,把我吓个半死!一个男的站在门口,表情狂野,瞪着眼珠,没牙少口的,鼻子像个黄色的南瓜,头发根根竖立,好像他把他那玩意儿插进了插座似的。我猜,这就是柯蒂斯。
他走进房间,好像以为有人会朝他扑过去似的,左瞧瞧,右看看,然后踩着刚被他撞坏的门走了进来。柯蒂斯的个子不是很高,看上去像一台冰箱。他上来就问我是哪里人。听我说是莫比尔,他说那是个无聊的地方,他告诉我他来自奥普,那里生产花生酱,如果我不喜欢,他会亲手打开一罐,把花生酱抹在我屁股上!这就是我们认识一两天的谈话内容。
那天下午训练的时候,球场上的温度大概有一万度,布赖恩特教练的所有打手都在周围跑来跑去,对我们怒吼,逼我们练习。我的舌头像领带一样耷拉下来,但我正尽力做对的事。最后,他们给我们分了组,把我和后卫分在一起,我们开始练习各种跑位传球的技术。
我来大学之前,他们寄给我一个包裹,里面装着大约一百万场不同橄榄球比赛的资料,我问过费勒斯教练,我该怎么处理这个包裹,他只是悲哀地摇摇头,说什么也不用做,等我进了大学,让他们自己想办法。
我真希望当时没听费勒斯教练的话,因为我跑出去第一次传球的时候就转错了方向,头号打手冲过来,对着我大喊大叫,吼了一大通后,他问我难道我没研究过他们寄给我的比赛资料吗?听到我说呃呃,他上蹿下跳,挥动胳膊,好像黄蜂落在了他身上似的。他冷静下来后,命令我绕球场跑五圈,同时他去找布赖恩特教练商量拿我怎么办。
布赖恩特教练坐在一座巨大的塔楼里,大神一样俯视着我们,我一边跑圈,一边看着那个打手爬上去。他爬到最高处后,表明自己的想法,布赖恩特教练伸长脖子,我感觉他灼热的目光盯着我又大又蠢的屁股。突然,扩音器里传来一个声音:“阿甘,到教练塔报到。”我看见布赖恩特教练和那个打手爬下来。我一直往那边跑,但我多么希望自己正在朝相反的方向跑。
不过,你可以想象一下,当我看到布赖恩特教练面带笑容时,我心里会有多么惊讶。他示意我去看台,我们坐下,他又问我研究过他们寄给我的比赛资料没有。我开始解释费勒斯教练跟我说过的话,但布赖恩特教练打断我的话,让我回到队伍中接球,然后,我给他讲了一件我猜他不太想听的事,那就是我在高中时从来没接过传球,因为他们觉得,让我记住我们自己的端线(goal line)在哪儿已经够难的了,更何况跑来跑去,还要从半空中接住球。
听到这个情况,布赖恩特教练眯起眼睛,露出一种非常奇怪的目光,他看向远方,好像望着月亮什么的。然后,他让那个打手去拿一个橄榄球,球取来后,布赖恩特教练让我稍微跑出去一点,然后转身,我转身时,他把橄榄球扔给我。我看到球几乎像慢动作一样飞过来,但它从我的手指上弹开,掉在地上。布赖恩特教练上下点头,好像早就料到了似的,但不知怎的,我感觉他不高兴了。
从小,我一做错事,妈妈就会说:“阿甘,你要小心,因为他们会把你关起来。”我很害怕被关起来,所以一直尽力做得更好,但无论他们把我关在哪儿,都不可能比我现在住的这个“人猿宿舍”更糟糕。
这里的人干的那些鸟事连傻瓜学校都容忍不了,比如把马桶拆掉,所以你上厕所的时候只能找到地板上的一个坑,你就朝那个坑里拉屎;他们会举起马桶,丢到窗外,有人正好开车经过,就砸在那个人的车顶上。一天晚上,一个打边卫的大块头的傻瓜拿出一支步枪,把街对面兄弟会会所的窗玻璃全都打碎了。校警赶来,但那个家伙把不知道从哪儿找到的一台外置发动机扔出窗外,砸在警车车顶上。布赖恩特教练为此让他多跑了好几圈。
我和柯蒂斯不是很合得来,我从来没感觉如此孤独过。我想妈妈,我想回家。和柯蒂斯相处的麻烦在于,我听不懂他说的话。他说的每一句话都带很多脏字,好不容易弄懂那些脏字是什么,却错过了他说的重点。大多数时候,我猜,他的重点是他对某件事不满意。
柯蒂斯有辆车,他经常开车送我去训练场,但有一天,我去跟他碰头时,他正弯着腰,对着街上一个很大的下水道盖子咒骂怒吼。他的轮胎好像爆了,换轮胎的时候,他把轮毂螺母放在轮毂盖上,结果不小心碰了一下,螺母掉到下水道里去了。我们肯定要迟到了,这可不是什么好事,所以,我对柯蒂斯说:“你干吗不从另外三个轮胎上各取下一个轮毂螺母,这样,每个轮胎上就会有三个螺母,撑到训练场应该不成问题吧?”
柯蒂斯不再骂街,他抬起头,看着我说:“你应该是个白痴吧,你是怎么想出来的?”我说:“也许我是个白痴,但至少我不笨。”听我这么说,柯蒂斯一下子跳了起来,拿着装胎工具追我,用他能想到的最难听的话骂我,这件事几乎毁了我们的关系。
从那之后,我决定另找一个地方住,练完球,我去了“人猿宿舍”的地下室,并在那里度过余下的夜晚。地下室并不比楼上的房间脏,而且有一个电灯泡。第二天,我把我的小床搬到那儿,从那时起,我就开始住地下室。
与此同时,学校已经开学了,他们得想办法安置我。体育系有个家伙,他好像什么都不干,只是想办法安排笨蛋上能通过考试的课。有些课应该很简单,比如体育,他们给我选了这门课。但我还要选一门英文课和一门科学或数学课,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怎么都绕不过去。后来我得知,有些老师会放橄榄球运动员一马,这意味着,他们理解他全身心扑在橄榄球运动上,没有太多时间学习。科学系有这样一位老师,可惜的是,他只教一门课,叫“中级光学”,显然,这是为物理还是什么专业的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但他们还是让我去修了这门课,尽管我分不清物理(physics)和体育(phys-ed)。
英文课就没这么幸运了。显然,这个系没有什么富有同情心的人,所以,他们告诉我尽管去上课,不及格的话,他们会想别的办法。
修“中级光学”这门课时,他们给了我一本五磅重的教科书,看起来像是中国佬写的。每天晚上,我都会把这本书带到地下室,坐在我的小床上,在那个灯泡下面看,没过多久,出于某种奇怪的原因,我开始看懂了。当初我们为什么要学这门课,这不合理,不过,算出那些方程式对我来说易如反掌。我的老师是胡克斯教授,第一次测验后,他让我下课去他办公室。他说:“阿甘,我希望你跟我说实话,是不是有人把答案给你了?”我摇头,于是他递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一道题,他让我坐下来解出这道题。我做完题,胡克斯教授看着我的解答,摇着头说:“伟大全能的主啊!”
英文课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老师是布恩先生,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人,话很多。第一天下课前,他让我们当天晚上坐下来写一篇简短的自传交给他。这大概是我这辈子做过的最难的事,但我熬了大半宿,想一会儿,写一会儿,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反正他们跟我说,这门课不及格也无所谓。
过了几天,布恩先生把我们的作业连同他的评语一同发还给我们,还嘲笑每个人写的自传。接着,轮到我的作业,我想,我肯定要丢人了。但是他举起我的作业,念给大家听,他哈哈大笑,其他人也跟着一起笑。我讲了我在傻瓜学校的事,跟着费勒斯教练打橄榄球的事,参加全州橄榄球盛会的事,征兵委员会的事,还有和珍妮·柯伦看电影的事。布恩先生念完我的自传后,说:“这才是创造力!这才是我想要的东西。”大家扭过头来看着我,他说:“甘先生,你应该考虑进创意写作系——你是怎么想出来的?”我说:“我要尿尿。”
布恩先生愣了一下,然后放声大笑,其他人也笑了,他说:“甘先生,你真是一个有趣的家伙。”
我再次感到惊讶。
第一场橄榄球比赛定在几周后的一个星期六。训练情况多半很糟糕,直到布赖恩特教练想出拿我怎么办,和费勒斯教练在高中时用过的办法差不多。他们干脆把球交给我,让我跑。那天,我跑得很好,四次达阵得分,我们以大比分——三十五比三——击败佐治亚大学队,所有人拍我的背,把我的背都拍疼了。洗完澡,我打电话给妈妈,她通过收音机收听了比赛,她高兴得快爆炸了!那天晚上,所有人都去参加派对什么的,但没有人邀请我,于是,我回到地下室。我在地下室待了一会儿,后来听到楼上传来音乐声,非常优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总之,我决定上楼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一个叫布巴的家伙,坐在他的房间里吹口琴。他训练时脚受伤了,不能上场,也无处可去。他让我坐在一张小床上听他吹口琴,我们没有说话,他坐在一张小床上,我坐在另一张小床上,他吹他的口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我问他我可不可以试一下,他说:“好的。”我不知道吹口琴这件事将会永远改变我的生活。
我摆弄了一会儿口琴,渐渐地,就吹得相当不错了,布巴兴奋到发疯,说从来没听过这么好听的音乐。天色已晚,布巴让我把口琴带走,我把口琴带回地下室,又吹了很久,直到困了,上床睡觉。
第二天,星期天,我想把口琴还给布巴,但他让我留着,因为他还有一只,我很高兴,然后去散步,坐在树下,吹了一整天,直到没有曲子可吹了。
天色已晚,太阳快落山了,我朝“人猿宿舍”走去。我正穿过四方院子,突然听到一个女孩喊:“阿甘!”
我转身一看,我身后竟然站着珍妮·柯伦。
她面带灿烂的笑容,走上前拉住我的手,说她昨天看见我打球了,说我打得真棒。原来她并没有因为那天电影院的事生我的气,她说那不是我的错,那只是件小事。她问我要不要和她一起喝杯可乐。
我竟然和珍妮·柯伦坐在一起,这太美好了,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她说她选修了音乐和戏剧课,将来打算做演员或者歌手。她还加入了一个创作民谣音乐的小乐队,她告诉我,他们明天晚上在学生会大楼演出,让我过去看。这么说吧,我已经迫不及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