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一个简化的政策评估框架

我们为德·格鲁特、马莱、图林斯和韦尔默朗(De Groot,Marlet,Teulings,Vermeulen,2015)研究中涉及的城市提供了一个简化分析框架,这个框架与城市空间结构模型有关,类似于卢卡斯和罗西·汉斯伯格(Lucas和Rossi-Hans-berg,2002)与罗西·汉斯伯格(Rossi-Hansberg,2004)的模型。一个城市的中心区域总有些公共产品,可能是生产方面的中央商务区(CBD),也可能是消费方面的歌剧院或购物中心,实际上还可能同一地点承担着生产与消费两方面的职能。只不过CBD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超额工资计算,而文娱设施带来的福利却没法这样衡量,本章因此侧重于从生产方面对CBD进行分析。此外,我们为了便于说明而选择使用一维的架构,尽管如此,该分析能够很容易地扩展到二维空间。根据我们的假设,城市土地只能用于住宅建设,而CBD本身不需要任何土地作为投入,因此城市可以用一条线表示,而CBD是城市中心区域的一个单点。每名员工都需要一个单位的土地来生活。我们假设从住所到CBD的通勤成本随着其与CBD的距离呈线性递增。

图4.1展示了这种设定:浅灰色区域上方的水平线为农地价值;顶部的矩形的大小是高于农业工资的CBD工资剩余乘以城市规模;从CBD顶部拉出的对角线表示的是通勤成本:住在CBD边上的人没有通勤费用,住处距离CBD越远则通勤成本越高,城市边缘地区居民的通勤成本完全和CBD工资剩余相等。这样的话,生活在此处的人们对在农业领域就业或在CBD工作没有特别的偏好,因为工资剩余完全被通勤成本抵消。而如果住的地方距离CBD更远,则通勤成本会超过工资剩余。因此,人们更愿意留在农业部门工作。

图4.1 城市中央商务区模型

来源:De Groot等,2015。

城市边界内的地租调整后,人们对不同住宅的位置不再关心。因此,超出农地价值的剩余地租与市内各处的区位价值相等,用深灰色三角区域表示。靠近CBD处的剩余地租等于CBD的工资剩余,城市边缘的剩余地租为零。因此,地租剩余总额与CBD净值相等——即生活在市区及在CBD工作的所有人的工资剩余总额(农业地租之上的矩形区域)减去人们到达CBD所需的通勤成本(附带通勤支出的两个浅灰色三角形区域)——这也就是CBD的社会价值。这个事实让我们得出以下关于地方公共品(如CBD、购物中心或交通基础设施)的一般性结论:

结论1:地租剩余总额衡量的是地方公共物品的社会价值

这一结果为我们提供了进行公共物品成本-效益分析的实用工具,因此将对城市开发的政策制定大有裨益。只要项目成本低于该项目产生的额外土地价值,那么这个项目就值得投资。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自由市场化过程形成的城市是否合乎社会需求(用经济学家的语言来说就是它是否有效率),我们是否还需要对这一过程进行公共干预。显而易见,在CBD的工资率一定的情况下,市场化形成的城市边界可以反映出通勤成本和工资剩余相等的位置,城市最终具有的规模也因此是有效率的。与之类似,居住区的土地利用同样具有效率。尽管上文的模型假设每名员工使用固定大小的土地使用,并且所有土地都用于同样的用途(住房),因此并未涉及这一问题。然而,如果员工可以选择消费多少土地,其选择也将是有效率的。通过消费2倍于他人的土地数量,一名员工将会剥夺他人从CBD工资剩余中获益的权利。不过,这名员工不得不支付更高的地租,这正好可以与工资剩余相抵。无论私人还是公共成本的效益评估都可以达成一致,因此自由市场化过程的结果具有效率。

结论2:当工资固定,土地使用和城市规模是有效率的

让我们在模型的设定上更进一步,考虑人们可以选择他们愿意使用多少土地的情况。假设所有员工都有相同的效用函数,土地和其他消费是仅有的输入变量。并且所有员工的财富水平也都相同,那么居住在CBD附近的员工消费的土地就会比居住在城市边缘的员工要少。这是因为整座城市其他消费品价格相同但中心区域地租更高,相对的价格差异将会减少CBD附近的土地消耗。而由于房地产是土地和建筑物的结合,较高的地租意味着CBD附近建筑的密度也更高。

结论3:CBD附近人均土地消耗量将会减少,而人口和建筑密度将会增加

结论2和结论3都有重要的政策意义:距离地方公共物品越近,土地的价值越高,人均土地使用面积将会下降。同时,人口密度会增加,也就使得更多的人口可以从邻近公共品中受益。正如结论2所说,土地利用具有效率,邻近公共品的地区人口密度更高也具有效率,因此在建造新的地方公共品时应当增加附近的建筑密度。由此可见,确定投资项目覆盖区域的边界时需要留下足够充分的空间,从而将毗邻地区的潜在外部性内化,并使现存的房地产得到优化。

然而实际生活当中,CBD的工资并不是固定的,在CBD工作的员工会因集聚效应而有所获益。阿尔菲尔德、雷丁、斯特姆和沃尔夫(Ahlfeldt,Red-ding,Sturm,Wolf,2015)将柏林的特殊历史作为自然实验来评估这种效应的作用。1936年的柏林是一座没有分裂的大城市,它在1986年被柏林墙一分两半,又在2006年重新成为一体,这种分合完全可以被视作外生因素。他们的分析显示生产率相对于当地密度的弹性约为7%:某个地区员工增加10%会导致该地区生产率提高0.7%。CBD的这种优势会随着距离增加迅速减弱:两分钟的路程将使生产溢出效应减半,而对消费溢出效应而言一分钟的路程就会如此。

当工资取决于CBD其他员工的数量时,土地利用和城市规模不再有效率。让我们再考虑一下上文提到的例子,如果一名员工消耗的土地面积是他人的2倍,他/她就会剥夺了另一名员工从CBD获得更高工资的惠益。尽管更高的地租可以补上这一部分,却不能对这名额外的CBD员工本能为所有其他员工带来的知识外溢做任何补偿。因此,土地利用不再有效,员工们会消费无效的城市规模。与之类似城市的大小也没有达到有效率的规模,社会规划者会希望城市里招揽进更多的员工,因为每多加一个员工就可以带来知识外溢的正外部性。所以应该一方面向土地利用征税(以纠正无效的土地利用),另一方面设置城市生活补贴(以纠正无效的城市规模)。

结论4:当让更多员工就近工作产生的集聚效益会对工资产生正向影响时,人口密度就会过低,城市规模就会太小

这一结论与结论2相反。结论2指出,城市规划者干预房地产建设没有任何意义,而结论4则表明这一说法在有集聚效益的条件下不再正确。由于城市密度往往低于有效率的密度水平,因此公共政策应发挥以下作用:第一,提供公共物品,使这个城市成为有吸引力的工作场所;第二,确保城市规模足够大,并将城市密度保持在足够高的水平——这两项任务都成本颇高,如何提高财政收入以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成了困扰市政府的难题。由于作为固定因素的土地不会因为税收而扭曲,城市公共品最有效的融资方式就是对土地征税。这一税种被以一个多世纪前将其提出的经济学家命名,即所谓的亨利·乔治税。

结论5:对土地征税是支付城市公共品供给的最佳方式

结论5对结论1进行了扩展,回答了公共物品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既然附近的土地所有者是项目的主要受益对象,他们就该拿出一部分地租剩余来买单。然而,正如雅各布斯(Jacobs,1961)强调的那样,并不是所有城市中心的集聚效益都有着深思熟虑的规划或者是公共干预的结果。这些活动的网络在一种实验性的有机生长过程中逐渐出现,又彼此强化。由于需要特定的创业技能(如专卖店)和空间配置(如历史悠久的城市中心)的结合,它们只能通过反复试验和试错的过程才能得以形成,很难通过空间规划政策被重新建立。因此,应对现有的集聚效益网络谨慎处理。特别是那些吸引人口的居民区,如纽约的格林威治村更应遵循这项原则。它们很容易被摧毁,而各个部分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存续,所以一旦消失就不太可能重现。出于这个原因,城市规划者在干预这些网络时应格外谨慎。

结论6:应谨慎对待城市现有的集聚效益网络

这部分的分析集中于市区中心拥有一个CBD的城市。对于结构更加分散的城市的分析将变得更加复杂。格雷瑟、卡恩和拉帕波尔(Glaeser,Kahn,Rappaport,2000)与卢卡斯和罗西·汉斯伯格(Lucas,Rossi-Hansberg,2002)的研究论证了分散结构出现的原因。而上述关于地租作用的论述逻辑依旧适用。 RwN4qgKeC5R2KIg3P3pRjgOK8jsAC9IPYugy9JcUKepkaxlVbIqagQ2BZrU095a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