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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住房政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不再在住房生产和消费中发挥广泛作用,市场机制逐渐成为住房体系的中心。欧洲各国住房政策体系发展中表现出的一致性让我们不禁想要知道这一进程中是否存在某种普遍的规律,不但为欧洲各地的住房政策发展所遵循,甚至也适用于东亚社会。然而,是否有适用所有社会历史环境的普遍性社会政治发展规律存在,这个问题本身就颇受争议(Elster,1993)。退一步说,如果社会中不存在具有普遍性的发展规律,而作为社会研究者的我们又不得不进行归纳总结,那么就应该带着虚怀若谷的态度,从实践经验出发,观察不同情况下各个进程如何发生并进行归纳以构建模型,从而展现某一给定进程典型的发生方式。

20世纪早期城市社会学领域的芝加哥学派把这些用归纳法建立的模型称为“自然史”。Abbott在谈及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的理论贡献时曾这样概括:“一部自然史是一个遵循着相对可预测进程的时间模式。尽管它可能会被环境事实所改变或塑造,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超越这些偶发细节,从整体上理解它所展现的有关先后顺序的一般规律。”(Abbott,1999)

本篇文章将提出并讨论一个描述北欧国家(包括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和冰岛)住房政策自然史的模型。这些国家都是欧洲西北边缘地带的小国,过去一直在政府结构方面多有共同之处,但发展步调并非始终一致;它们都信奉新教,社会世俗化程度也差不多(直到现在教会成员仍然很多,不过整体上已经世俗化了);历史上它们近邻交邦、往来密切,所以文化上十分相近(例如风土人情和世界观);三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使用的主要语言也非常相似,一国居民能够听懂邻国语言;所有北欧国家物质上都相对发达,不过部分国家(芬兰和冰岛)直到二战之后才开始走向繁荣——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或多或少都表现出国际上公认的“斯堪的纳维亚(或北欧)福利模式”的特点。

斯堪的纳维亚福利模式之所以为人所知,主要是因为其社会福利和服务覆盖广、水平高、服务完善——用以控制收入差距的高额累进税为这些福利和服务提供了资金来源。这些在整体上多有相似的国家,在具体问题上则存在着不少的差异,而且最近数十年里,它们似乎都逐渐弃用了理想化的典型“北欧模式”。单就住房这一点来看,这5个国家的政策各有千秋,不过在整体层面上还“都力图为所有人提供体面的住房”(Lujanen,2004)。另外它们也有着相似的住房政策理论,同意“应该对政府和市场在住房供给方面的责任进行恰当的梳理和分配”(Bengtsson,1995)。

在住房政策领域的基本假设上,这些国家同样达成了一致,都认为住房主要由市场提供;而当市场出现缺陷或发生失灵时,政府应当发挥纠正作用。这种被Bengtsson概括为“政府匡正市场”的政策理论不但是北欧国家的主流观点,而且被几乎所有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欧洲社会奉为圭臬。然而,尽管北欧国家都遵行这一政策理论,各国对住房问题采取的处理方法迥然不同(Bengtsson,2013a):瑞典和丹麦针对所有家庭制定了全面的住房政策;芬兰和冰岛有选择性地针对最需要援助的人群和特殊群体制定了政策;挪威过去倾向普遍的住房政策,现在则转向了有选择性的政策。

北欧国家的住房产权形式也不太一样。各国租赁住房和自住房的形式纷繁多样(Karlberg和Victorin,2004),而每个国家因为各自的人口结构和住房存量存在差异,住房产权形式的分布也相差不小:冰岛、挪威和芬兰三国以房屋自住为主,即更多家庭居住在自有住房里(自住家庭比例最高时为70%~90%);而丹麦和瑞典居住在自有住房的家庭比例一直较低(最高时为60%左右),虽然体现到数字上并不十分明显,但这两个国家公共部门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对住房制度其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相较之下,冰岛和挪威社会中自住房更为常见,租赁住房所占比例则相对较小。另外,瑞典和挪威的合作式产权比欧洲其他地方以及美国都要普遍(Sørvoll,2014)。例如,2015年,21%的瑞典家庭和14%的挪威家庭以“似租客的业主”的身份居住在合作式住房里。

北欧国家住房市场上的产权形式颇具多样性,私有市场上和公立/社会保障性的住房就可以分成业主自住和普通租赁两大类(Ruonavaara,1993a)。鉴于合作式住房的住户对于住处的权利基于的是所有权关系而非租赁合约,根据这种分类的思路,合作式产权也应被划入业主自住的范畴。表3.1列出了北欧国家住房存量在两种主要产权类型(租赁和所有)之间的分布情况。

表3.1 2014年北欧国家住房产权的类型(单位:%)

资料来源:Grunfelder,Rispling和Norlén(2016);冰岛统计局网站主页。

为什么这几个国家对政府应如何为公民提供福利的问题给出了大体一致的答案,住房政策却又各具特色?为了解释北欧五国在住房政策领域表现出的相似与相异,五位分别来自这五个国家的学者以《为什么如此不同?从比较历史视角审视北欧住房政策》为题开展了合作调查,每位学者对一个国家的案例加以深入研究,各自完成之后,他们又汇总进行了国家间的比较分析。

这项研究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角度出发,试图以住房政策中的路径依赖为核心,寻找五个北欧国家不同住房政策发展历程背后的原因(Jensen,2013a)。路径依赖是时下的热门观点,而且已经获得了许多社会科学家的认可,然而这还远远不够,历史的重要性还应在研究中得到更多的重视。如何理解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有哪些类型?这些方法论问题现在学界众说纷纭,为了便于理解,在这里我们只对这项研究所讨论的路径依赖类型为大家做简要介绍。社会学家及历史学家 Willian H.Sewell将路径依赖定义为这样一个过程,“较早时间发生的事件会影响较晚时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的结果”(Sewell,2005)。当然,这个常被引用的定义似乎过于宽泛,我们认为,基于路径依赖的研究还应对历史为什么重要以及历史通过何种机制发挥作用进行解释。另外,在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人们通常认为路径依赖就是指阻碍变化的发生,让事物保持原状,在关于路径依赖的文献当中我们也能找出数个保持稳定的机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增加收益”(Pierson,2004)。然而稳定性并非是路径依赖的全部内容,这一理论还包含有这样一层意思:在历史进程当中,假如走到关键节点的决策者发现别的政策可以替代现有政策,完全有可能转而选择新的政策。所以说,住房政策不会因为存在路径依赖就无法发生变化。

除路径依赖之外,这项研究还具有其他的理论脉络:首先,住房产权是住房政策的核心制度,而住房制度问题是这项研究关注的重点,因此研究所分析的大部分关键事件都与住房产权有关;其次,对住房政策发展进程进行理想式典型时段划分是这份研究使用的重要理论方法工具。根据这一时段划分的思想,我们可以把住房政策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① 开始阶段;② 建设阶段;③ 管理阶段;④ 公共部门收缩或私有化阶段(Jensen,2013b)。下一节将更加详细对这几个阶段以及本章的核心“住房政策”加以解释。 7RjiuvNtJ4qQIUfRnpTNz1FRNSI5uTorIMRc24w0JBgkQAACv4mZ+zcor65uc9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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