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哲学门(总第四十四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
提 要: 本文围绕孟德斯鸠对罗马政制的论述,梳理其思想中罗马政制的意涵。本文认为,孟德斯鸠通过寻找罗马盛衰的历史原因,构建了一种理解共和制的新方式。这种方式不同于流行于18世纪的哈林顿学说。罗马共和国向帝制的转变揭示了共和制自由的限度及其条件。共和制中间链条的脆弱性使立法者需要借助法律和技艺来增加机器的配件、发条和齿轮,划分、约束、引导权力来组建整体。当共和国通过征服发展出超越领土国家的帝国体系,成为世界主人的同时也使之亦因突破政制极限而走向衰败。罗马人的政治联合方式有别于日耳曼人。不同于哈林顿,孟德斯鸠认为欧洲优良的政治制度不是源自罗马乡村,而是源自森林传统。法兰西应基于自身的风俗和封建法传统,警惕任何任意的改制,才能走向伟大。这种幸福不亚于自由本身。
关键词: 罗马 共和制 封建 自由
每个文明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在不断拣选和定义可以纳入自身的历史,作为构建自身未来方向的传统资源。在对古代政治的研究中,罗马就是孟德斯鸠的重要研究对象,也构成其所属时代的欧洲政治的镜像。当时,对罗马政制的研究已经兴起。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四章专门讨论罗马政制,视之为一切自由人民的典范,视罗马政府为拥有最好体制的政府,进而来探讨民主制的主权权威维持与公意宣告的制度担保。
不难看出,卢梭的整个罗马政制研究仍然从属于法哲学,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契约论,考察的是在法权结构上如何保证个体意志直接构成普遍意志的问题。他对于法权架构及民主制何以实现的关心甚于对罗马政制衰亡的历史因果的关心。虽然卢梭从孟德斯鸠那里继承了不少概念和论点,但他选择的是一条与孟德斯鸠截然不同的理解法国政制及其未来图景的道路。后来库朗热在宗教问题上对孟德斯鸠的罗马政制研究进行了“失真”的批评,认为孟德斯鸠是用现代人的心理去理解古代人,错误地认为罗马人的宗教从属于国家,事实上罗马人的国家服从于宗教或与宗教完全融合,
而涂尔干关于罗马百人团及其对民主制重要性的阐述,也可以说是对孟德斯鸠的问题的继承与回应
。甚至可以说,涂尔干对于中间体重新构建的重视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孟德斯鸠所奠定的传统,与传统契约论者已然大为不同。
回到孟德斯鸠的研究传统中。波考克将孟德斯鸠的议题放在现代早期共和主义的传统中去理解。
马基雅维利的《论李维》透露出理想的共和国是一个平等的、没有军事依附、全民皆兵的共和国。军人和公民的经济独立是罗马共和国存在的前提。罗马共和国通过自身的“德行”变成帝国,但被随之而来的奢侈所腐化和毁灭。孟德斯鸠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的思想,认为共和国是美德的结果,共和国的本性使它在时空中会发生腐化和解体。同时,孟德斯鸠在这一思路中加入商业的概念。商业带来更活泼的愉悦、更细腻的感觉、更普遍的价值。这些是原始的斯巴达人、罗马人或哥特人的公民战士不能比的。但商业与罗马共和国需要的美德不能两立。法律、教育和风尚可以去约束奢侈的滋长,但奢侈会腐蚀法律、教育和风尚。所以,共和国无法永远控制它自身的发展或抵抗它自身的腐败。在波考克看来,腐败和不平等的议题构成了17—18世纪公民人文主义者的共同议题。哈林顿、博林布鲁克和孟德斯鸠都属于这一阵营。
与波考克通过构建思想的连续性去创造一种18世纪大西洋共和主义的传统不同,潘戈强调孟德斯鸠思想中存在着两种共和主义。一种是罗马共和国代表的参与式共和主义,一种是英格兰政制代表的自由共和主义。前者的自由是公民以不屈服于他人意志的方式参与到政治的自我统治中进而来控制自身的命运。要保障这种自由,就需要自我牺牲的美德以及为保障这种美德而产生的政治审查和宗教控制。这在孟德斯鸠看来违背人性需要。“人都是欲求安全和舒适的”,这种个体为之做出巨大承担的参与式共和主义并不值得推崇。“罗马政制自带一种用战争、征服、奴役和专制帝国来填补这种空虚的强烈倾向”,“每个人都不断受制于同胞公民对其犯罪意图的审查”,“孟德斯鸠自己也发现无法用语言讲述希腊和罗马奴隶遭受的严酷对待”,“在参与式共和国中女人不可能是自由的,男女的爱和心灵的冲动也不是自由的”。
潘戈认为,虽然孟德斯鸠看到君主制依靠制度性约束使彼此竞争的各种权力保持平衡而比共和制更稳固和宽和,但孟德斯鸠并不旨在回到古代,而是选择了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的商业政治社会模式,而该模式的典范就是英格兰政制。现代英格兰政制代表的是一种建立在相互竞争的私人利益之上的制度平衡和人为控制上的、被对安全的渴望和商业精神所推动的自由共和主义。“孟德斯鸠看重的是英格兰社会最奇特的那些特征,以及在他看来可能有助于塑造未来世界的品质与精神。在政治事务中,英格兰政制及其生活方式是向导,也是指南。”
在此基础上,潘戈对孟德斯鸠的这种方案表示质疑。
阿尔都塞与潘戈的观点有着很大的不同。他援引法盖(Faguet)对孟德斯鸠的评价,指出孟德斯鸠不相信共和政体,共和政体的时代已经过去。共和政体只在古代才能站住脚,而在当时大中型帝国的时代,德性已经成了不堪承受的重负,所以共和政体退回到历史远景中,退回到希腊罗马中去了。现代属于封建君主政体,封建君主政体也属于当时代。阿尔都塞继承夏尔·艾森曼(Charles Eisenmann)的观点,认为英格兰政治的三权分立是一种神话。在英格兰现实中,国王通过否决的权力能侵犯立法权,议会通过要求大臣做施政报告,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对行政权行使监督的权力,尤其在涉及贵族审判、赦免和政治案件的事项上,上院就是法庭,所以“立法”也可以严重地侵犯到“司法”。孟德斯鸠的神话暗含了他的党见。之所以要排除“立法”篡夺“行政”的权力,是因为这样能防止君主政体沦为人民专制;之所以要排除国王和“行政”把持司法权,是因为这样能避免君主政体堕落为专制。换言之,这种权力分割和联合的构想最终指向的是使贵族免受国王和人民的侵害,因而保证了君主可以在贵族提供的社会和政治堡垒的保护下抵御人民革命。“贵族不仅可以充当人民的制衡器……而且贵族通过存在、特权、荣耀、奢华,乃至慷慨大度,可以在具体的生活中日复一日的教导人民高贵者如何令人尊敬。”
阿尔都塞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为一种过去的秩序辩护。
但正如奥克(Roger B.Oake)所洞察到的,《罗马盛衰原因论》是革命性的,不仅仅因为孟德斯鸠将神性的或超验的推理驱逐出历史研究领域,也不仅仅因为他树立了罗马史可靠而完整的因果链条,还因为他认为人类行为始终存在着显著的法则,并且可以通过归纳而得到这些法则。
但是,奥克所感兴趣的更多是孟德斯鸠的历史观,因而并未过多将孟德斯鸠的罗马政制研究与他对于整个欧洲政治的讨论放在一起。
纵观孟德斯鸠的著作,他对于罗马及罗马法的讨论贯穿其思想的始末。罗马政制的论述不仅存在于与英国的互文中,也存在于与哥特式政体的对比中。波考克对孟德斯鸠与马基雅维利和哈林顿的关联的洞察具有启发性,但他没有就孟德斯鸠与两人不同的微妙之处进行细致辨析。潘戈指出孟德斯鸠意识到了古今共和国在条件及自由上的重大区别,认为英格兰政制是符合人性的现代政治方案。但共和政治是不是法兰西应继承的政治传统呢?为何孟德斯鸠透露出共和政治的不自由性质并对激进的英格兰革命持保留态度?阿尔都塞洞察到孟德斯鸠的封建法问题对理解其思想的重要性,但他的方法解读使孟德斯鸠更具结构性和丰富性的共和制思想被遮蔽。如果说《罗马盛衰原因论》发掘了罗马共和国盛衰的历史原因
,《论法的精神》中罗马政制的讨论则更凸显了孟德斯鸠对共和制更为成熟的想法。孟德斯鸠通过寻找罗马盛衰的历史原因,构建了一种理解共和制的新方式。
相较于马基雅维利高亢地宣扬罗马的共和制臻于完美,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第一章到第七章论述罗马从微小走向伟大,但从第八章开始一直到第二十三章结束全都在讨论罗马的衰败。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利也讨论了诸多因人民滥权而来的恶果,但在解释这些滥权时,他仍肯定平民拥有美德及不满情绪的正当性。他认为,共和国是骚动不安的,但这种纷争有益于自由,因为平民与贵族纷争才能产生有益于公共自由的法律和秩序,使起点“不尽如人意”的共和国能在历史的变数中进行自我更新,使古老的公共自由不受腐化,使其德性被继承下去。平民有着“不受人支配的欲望”,“享有自由的民众,其欲望鲜有危害自由者”,“既有能力辨明真相,也易于服从”。
所以,虽然马基雅维利强调在元老院的基础上,执政官和护民官的创设使君主、贵族和平民互相防卫。但相较于贵族和君主,平民才是罗马自由的保障。“人民的自由欲望过于强烈,贵族支配欲望过于强烈,而君主则是容易腐化且极不可靠的。”遇到明君,国家自由且幸福,遇到软弱或用心险恶的君主,自由的丧失必然伴随国家覆灭的风险。尤其“当君主的腐化开始传播给众人,毒害到城邦的内脏,民众一旦变得腐败,则再无革故鼎新的可能”。受君主统治的腐败城邦,绝难变成自由的城邦。“如果没有腐败,则骚乱与耻辱无伤大雅,只要有腐败,则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这种腐败,这种对自由生活的蔑视,是源于该城邦的不平等。”
因此,在马基雅维利的叙事里,王政时期对于理解罗马共和国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充其量只是罗马共和国“不尽如人意”的历史起点,是它走向“完美的正道”前最好尽快摆脱的不重要的阶段。只有当国王被驱逐,执政官尤其是护民官的设立,罗马政制才走上正道。虽然“罗慕路斯诸先王制定了不少的良法事后证明它们均有益于自由的生活方式”,但“他们的目的是建立王国而非共和国,所以当城市获得自由时,仍缺少自由秩序所必需的许多要素,因为先王未把这些要素赋予罗马”。
所以,马基雅维利高度肯定塔克文家族被驱逐以及权力交给由民选产生的两个执政官的事件。他们掌权是通过自由选举,“所以他们全是出类拔萃的人士”
。罗马共和国的“完美境界”的开端是王政结束和护民官的设立,这使共和国体更加稳固。平民与贵族斗争是促成罗马自由和强大的原因。
孟德斯鸠熟谙《论李维》,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他吸收了马基雅维利的混合制思想和权力牵制的思想。但他对罗马盛衰的节点有着完全不同的判断。他不仅没忽略王政时期,反而认为罗马的伟大(grandeurs)的开端是王政时期,罗马繁盛的原因之一是“它的国王都是伟大的人物”。造成这种判断差异的原因是,孟德斯鸠抛弃古典政治学的静态或内部视野,将罗马放在充满变数的国际角力中:罗马起源于战争,永远处于战争状态,为了争夺公民、妇女和土地,罗慕路斯和他的继承者几乎永远在和邻人作战,这些战利品带给城市巨大的欢乐,这是罗马变得伟大的主要原因;围绕着战争,罗马产生了一系列良好的习惯(usages)和德性。这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力学分析方式,构造了理解共和制性质的新起点。
在孟德斯鸠的政治历史观里,运动是根本。在《随想录》第76条中有关自然史的观察部分,孟德斯鸠就记录:“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命的,都是被组织起来的,每样事物都是恒常地死亡和再重生。物质经历了一般运动而形成宇宙的秩序。物质一定有特殊的运动而使它形成(植物或动物的)组织。”
孟德斯鸠将这种运动法则从广延推至精神,他认为智识世界和物质世界在运动上是一样的,而政治体“今天完美,明天就变得不完美……因为它像宇宙中的其他事物一样屈服于时间,一样屈服于环境。每一个人类社会都是一种行动,该行动由全部心智的行动所构成”
。正是这种普遍的物质-精神运动法则,促使孟德斯鸠改变了《论李维》的时段叙事。
(一)变势:选举制君主政体与贵族的衰落
不同于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没有将政体变革的因直接放在塔克文国王被驱逐上,而是回溯到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的改革上。表面上塞尔维乌斯没有改变政体形式,但却在政体结构和精神上埋下了变革的种子。最初王政的性质是选举制君主政体。这是一种共和国性质的政体形式,国王由选举产生,元老院享有最多的选举权。“每逢国王过世,元老院便进行审议,以决定是否保持原有的政体形式。如果认为原有政体形式应予保持,便从元老院成员中任命一位官员,随后由这位官员选定新国王。这个遴选需经元老院首肯,人民认可,卜师保证,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重新遴选。”
可见,不同等级有差别地共同参与选举,选民一人,但遴选应得到元老院、人民和祭司的三重同意。在权力分配上,王政融王权、贵族权威和平民权力于一体,权力互相参与和互相限制
,人民的权力受到了元老院和国王的引导和约束,国王主动与元老院分享司法权并使司法权明确与人民分隔开。国王召集元老院会议,经过元老院辩论后的事项才交付人民从而有限制地参与议论。这些权力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联合、融合和联络的。孟德斯鸠用“和谐”去评价这种权力(l‘harmonie du pouvoir),称之为“选举制君主政体”(monarchie élective),它规避了平民对贵族的嫉妒和争执。但政制巨变就发生在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主政期间。
元老院没有参加选举,塞尔维乌斯使人民宣布他为国王。他放弃了民事案件的审理,只保留了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权。他把各种事务直接交给人民议决,减轻人民的税赋,而把全部负担加在贵族身上。他越是削弱王权(puissance)和元老院权威(autorité),越是增强了平民权力(pouvoir)。
这一被马基雅维利忽略的历史事件,却被孟德斯鸠视为政体变换的关键。人民的政治参与从间接的、受君主引导和贵族约束的格局里挣脱,变成直接性参与。传统选举君主制的由城邦等级而自然产生出权力分割所形成的总体和谐遭受解体。塞尔维乌斯拉近自己与人民的距离,压制贵族,导致遥远有力的君威(puissance)和元老父亲的权威(autorité)的式微,预示着权威朝着单质化和夷平化的方向变成权力(pouvoir)。但夷平化的权力恰恰是难控制的,有机的政治体不得不在机械式权力的分配中重组。“罗马这样的选举制君主政体必然拥有一个强大的贵族团体的支持,否则它就会立即蜕变为僭政(tyrannie)或平民政体(États populaire)。”
孟德斯鸠看得很清楚,塞尔维乌斯的改制创造了一种变革的趋势:原本的国王、贵族和平民共同参政,变成事务可不经元老院的辩论而直接交给人民决议。人民对自由早已无限期望,必然在国王被逐后不断增设护民官等官职,将“习惯上依百人团召开的会议变成由库里亚(curies)召开,把习惯上依库里亚召开的会议变成依部落(tribus)来召开,公共事务的处理由贵族转入平民之手”。不仅如此,平民受保民官的怂恿,“利用自己的力量(forces),利用在选举中的优势,利用拒绝参加战争的行动,利用离开的威胁,利用单独做出决定的权利,最后,利用对过分顽强地反抗的人的弹劾”,不顾共和国的保存去压制贵族,“将贵族贬低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家族的这种区别变得毫无意义”。
老贵族财产败落和新贵族崛起,“古昔朴素风气不复存在,个人拥有的巨大财富产生了权力(pouvoir),因此新贵族就势必进行比先前贵族更加猛烈的反抗”,这就导致格拉古兄弟的激进土地改革和共和国自由的覆灭。
孟德斯鸠并不像潘戈所言在古今共和制间划出明显的分界。相反他强调,不论任何时代,人性激情都是相同的,引起巨大变革的诱因不同,但原因却永远一样。罗马的革命和现代革命一样,都是忘记了“‘美德’的自然位置就在‘自由’的旁边,但离‘极端自由’和‘奴役’很远”。对中间贵族阶级的打压使得天然分割的权力变得集中,而护民官的产生加剧了这种集中。“罗马护民官既钳制立法又钳制行政,造成极大弊端,他们的权力是有害的”,“取得护民官职位以便自卫的平民却被他们利用来进攻”。自塞尔维乌斯放弃民事审判权后,保民官们通常独自审理民事案件,“令人憎恶的行为莫过于此”。诚然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由自己来统治自己,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但“人民选举和议事在大共和国不可能,在小共和国也有诸多不便”。被卢梭奉为圭臬的人民集会,在孟德斯鸠看来没有实践上的益处。
他对人民参与政治层层设限,就是因为“人民是万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这是民主政治重大困难之一”。“当人民什么都要自己去做,替元老院审议问题,替官吏们执行职务,替法官们判决案件,民主政治的本原就腐化了,人民作为整体也腐化了”,共和国就走向一人专制主义。
(二)平民政体(États populaire):人民与暴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孟德斯鸠对文稿的多次修改可知,他对词语的选用和使用要求是严格的。在论述中,孟德斯鸠对populaire和peuple的用法是有区别的。他在使用populaire一词,往往伴随着“骚乱”(tumultes)“野心家”“暴徒”“无政府主义”等相关意象。在《论法的精神》首谈平民政治时,他就给予这种政体比君主制和专制更多的限定,并暗示它有沦为专制政体的危险,因此相较于法律,德性是更为重要的发条(ressort)。不过,德性容易消逝且不稳定。一旦德性式微,“野心进入参与政治的人的心中,贪婪进入所有人心中”,法律被架空,公共财富私人化,公共自由及国家力量也就随之丧失而易被奴役,“腐化的共和国不会变成君主制,只会直接变成僭政(tyrannie)”
。
这种不稳定性的典型表现就是共和国在自由与僭政间的摇摆。孟德斯鸠对这段历史的刻画与《论李维》差别很大。最典型的体现是圣山民变。
这场圣山民变在《论李维》中是被高度赞扬的,因为它直接带来护民官的设立,是共和体制的完美境界的开端。但孟德斯鸠的评论是“人们脱离了无政府状态,却险些陷入僭政(tyrannie)”
。
圣山之变的起因是债务人被债权人拘禁和鞭罚,而当时正是罗马与沃尔斯基人开战之际。一位曾经带领百人团作战的老人凄惨地出现在广场,骚动已不限于广场,而是蔓延到整个城市。元老院作出承诺后又失信。平民夜间集会,退居圣山。最后,征战之际,贵族不得不让步允许平民选出自己的护民官。
护民官是因公民自由而生,保护平民免受贵族欺压,是自卫性的。但孟德斯鸠看到,当风俗不再质朴时,共和国一旦腐化,护民官就会加剧冲突。“每当一位护民官想要捞取民望时,就把废除债务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刺激平民与贵族的仇恨来获得权力。这种政治风气或攫取权力的方式也传染到整个政治组织,代表贵族的执政官如曼利乌斯也为了博取民心,摇身变成平民派,利用债务问题,制造骚乱,又通过演讲来攫取最高权力。
伴随着部族大会逐渐取代百人团和库那亚,法律的贵族精神逐渐被平民精神所取代;平民巨大的权利,使官吏想方设法阿谀奉承,制定最让平民开心的法律。十人委员会的僭主就如此产生。“讨好平民的克劳狄乌斯不仅骗过了人民,也骗过了元老院”。人们在平民部族会上选出了十个官员作为共和国唯一的执政者,这十人具有执政官和护民官的权力。但他们既没有召开元老院会议,也没有召开人民会议,而是独占了全部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感叹道:“这是怎样一种僭政(tyrannie)……城里只有两类人,一类是受奴役的人,另一类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力图奴役全城的人……罗马对自己赋予他们的权力感到惊讶……每个人都自由了,因为每个人都曾收到了侵害。每个人都成为公民了,因为每个人都感到自己是元老。元老和人民又恢复了过去所交给可笑的僭主们的那种自由。”
所以,相较于《罗马盛衰原因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自由的认识更复杂。罗马由盛转衰的原因不只是军团越过阿尔卑斯山和大海,还有伴随公民资格扩大而来的公民精神丧失。之所以“手握军队的将领感到自己力量很大,不想听命于别人”,是因为“国内此风既长”。当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感到自己是元老,都感到自己的力量,都想要获得那种放肆自由,这种自由就轻易被善于辞令的僭主获得。十人僭政统治的短暂性体现了这种政治权威的不稳定。圣山民变再起:十人官中的阿皮乌斯强占弗吉尼娅,其父(百人团首领)将自己的女儿杀死,罗马城和军队一片骚乱,他们和另一些罗马平民一起撤往圣山,在那儿一直待到十人团放弃官职。
马基雅维利认为,护民官和执政官得以恢复后,罗马又恢复了古代自由的状态。孟德斯鸠却指出,自由看似恢复,其实是嫉妒再生,并产生出一股极端的力量,“只要贵族还剩有什么特权,平民就加以剥夺”,不只限于剥夺贵族的特权,还开始侵害贵族的公民资格。原来由平民、贵族和元老院共同参与的立法权被平民日渐独占,平民不再需要与贵族和元老院联合,可单独制定“平民制定法”,而且在某些场合贵族完全不能参与立法。权力不再“共享”而不断被集中。而当格拉古兄弟执政时,规定从骑士即第二等公民中选任法官。这剥夺了元老院的司法权,元老院就无法再与人民抗衡了。骑士不再是连接人民与元老院的中间等级。政制的链条断了。“当罗马的包税人掌握审判,道德、民政、法律、官职和官吏,一切全都完了。……他们为了政制自由而伤害了公民自由,可公民的自由却随着政制自由的丧失而丧失。”
孟德斯鸠意识到共和制内部两端的脆弱性,人为增设共和国中间组织和环节是重要的。贵族失去政治特权,包税人骑士掌握司法权,护民官攫取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整个政制链条断裂。
孟德斯鸠的罗马共和国的叙事充满了隐喻,他将塞尔维乌斯改革比作15世纪英国亨利七世的改革。与塞尔维乌斯改革相似,亨利七世加强下议院以削弱上议院,教士和贵族阶级衰落,绝对王权得到扩张,到亨利八世时代,“专制主义已经可怕到危害自身的程度”。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查理一世因无法赢得平民支持而被暴民送上断头台,成为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决的君主。孟德斯鸠用“苏拉之后的罗马”比喻17世纪陷入内战动荡、冲击和震荡的英格兰。王国被推翻,政治家缺乏德性,建立民主制的努力变得软弱无力。正如在恺撒、提比略、卡里古拉、克劳狄、尼禄、图密善之后,罗马人日益沦为奴隶,“所有的打击都冲着暴君而去,暴君制度却没有受到任何打击”,克伦威尔的军队占领下议院,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据为己有,“野心侵入那些能够接受它的人的心中,贪婪则渗入所有人的心中”,平民政治沦为专制。
罗马和英国的革命显露出了共和制自由的限度。最初人民为了维护自由而将他们君主政体中的一切中间权力都铲除,驱动政治身体的灵魂变成美德。当美德不复存在,“平民过度的权力必将消灭元老院的权力”,“这是自由的狂热。人民为了要建立民主政治,反而破坏了民主政治的原则本身”。
虽然光荣革命中英国人通过法律有意保存极端自由,但“如果他们失掉了这个自由的话,他们便是地球上最受奴役的人民之一”
。
(一)共和制的自由限度:与哈林顿的对话
建立罗马和英国关联的讨论,孟德斯鸠并不是第一人。哈林顿早在17世纪就在其著名的《大洋国》中将罗马共和国作为英国的重要参照,并将英国文明溯源至罗马。他写道:“如果我们现在不再赤身裸体、披着斑斑点点的兽皮东奔西跑,并学会了写字看书和有文化,这一切都是直接从罗马人那里得来的,或者是通过条顿人间接得来的。从条顿民族的语言就可以明白地看出,其文化除开从罗马那里得来,没有别的来源。”
在哈林顿看来,古代共和国是英国理想的政治雏形。自匈奴人、哥特人、汪达尔人、伦巴底人、撒克逊人等蛮族侵入罗马帝国后,破坏了罗马的法律、城邦和文明,用许多恶劣的政府形态丑化了世界的全部面貌,这标志着古代审慎
(ancient prudence)到近代审慎(modern prudence)的转折。古代审慎秉承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古代政治学的教诲,考虑和追求的是共同权利和共同利益。相较于古代审慎,近代审慎所诉诸权力斗争维持的政府是脆弱的。只有一心遵行古代审慎之道,才能有好的政治。
在这个意义上,哈林顿同样研究了李维的《罗马史》和马基雅维利的《论李维》。他认为,共和国之本在于农民及乡村的生活方式。耕地培养英勇的士兵,因而就培养了强盛的共和国,因为这样他们才拿着武器保卫自己的财产。罗马在意大利境内立国时,也最为重视农村的部族,能够从农民中选拔执政官。哈林顿主张削弱贵族和士绅,他们会使一般的臣民变成奴仆而丧失尚武精神。所以,罗马的城市部族便是由人民大会的群众组成的,这些人都是被释奴,在声望上与农民不能相比。罗马由盛转衰的原因恰恰是由于缺乏固定的土地法、土地被贵族大量侵占,导致土地占有率的比例严重与共和政体不符,政体性质必然会发生改变。
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也提到这种古代共和思想,古罗马共和国通过将土地分给人民,造就了强大的民族和精良的军队思想。寓兵于民,土地财产权使人民对祖国寄予同样重大的关注。当罗马共和国发生腐败,这些收入就落入富人手中,由他们分发给奴隶和手艺人,国家从中收取税赋,用以维持雇佣军的给养。
但是与哈林顿不同,孟德斯鸠在提及库里亚和部族大会时,并未做城市和农村的区分,反而他提及罗马官员将被释奴加入集会来控制平民暴动以维持现状。被哈林顿视为根本的平等的土地法,在孟德斯鸠看来有可能背离真正的平等精神本身。莱库古和罗慕洛斯等古代立法家主张平分土地,但这种措施只能在新共和国创立时或现存共和国已经腐败不堪,人心强烈思变时采取,而且一般只需确定一项能缩小贫富差距的分级制度就可以了,然后借助专项法律向富人征税,减轻穷人的负担,从而消除不平等。民主政体下的一切不平等都源自民主政体的性质和平等原则本身。民主政体中公民之间的平等可能因维护民主而不复存在,但消失的仅仅是表面的平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两处提到哈林顿。第一处是在第二卷第十一章“确立政治自由的法与政制的关系”中提及极端的政治自由时,孟德斯鸠指出,哈林顿在他的《大洋国》一书中探究了国家的政治体制究竟能承受何种程度的自由,但他在寻找自由之前已对自由有了不正确的认识。
第二处是在第六卷第二十九章论述“制定法律的方式”时,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哈林顿“眼里只有英格兰共和国”,并以此为整齐划一的范型来建立政府,错失了正确制定法律的方式。这和那些认为凡是没有君主的地方都乱得不可开交的政论家的偏见和激情没有区别。
这两处都指向哈林顿对自由的误解。
对于第一处,哈林顿认为,共和国的自由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要保证一个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就必须保证共和国的辩论和决议是根据理智做出的。理智就是利益,人类的利益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最能代表全人类的利益才是民主政府的利益,民主政府的理智最接近正确的理智,民主制是最佳政体。
正因如此,哈林顿认为,一个共和国发生不平等现象,就会产生党派,使人们不断发生争端。某些党派会企图维持优势地位和不平等状况,而另一些党派则企图实现平等。这就是罗马人民和贵族或元老院不断冲突的原因。如果是在平等的共和国里,冲突不可能发生,就像两个重量相等的天平不会偏向一边一样。比如威尼斯共和国由于政体是最平等的,所以人民与元老院便从来没有发生过冲突。
民主政府如果是接近平等的,就绝对不会发生叛乱。如果达到完全平等的状况,它的组织就将具有一种均势(balance)。一个平等的共和国是唯一没有缺陷的共和国,也是唯一尽善尽美的政府形式。“在一个平等民主的环境里,美德必然产生权威”,对于共和国的独裁者,“在一个共和国,如果要通过人民的选举而获得崇高地位,便只有美德受到一致公认时才能达到目的”。
孟德斯鸠看得很清楚,哈林顿将平等误以为自由,而这种不正确的认识来自他将英格兰共和国作为唯一的范型。这也体现在他和孟德斯鸠对亨利七世改革的不同态度。孟德斯鸠认为,亨利七世提升平民阶层以削弱贵族中间体带来了专制的风险,需要在脆弱的平衡中保持自由。对于英格兰极端自由的体制,孟德斯鸠的看法是:“即使是最高尚的理智,如果过度了,也并非值得希求的东西。适中几乎永远比极端更加适合人类。”
但哈林顿认为亨利七世的改革高瞻远瞩而令人赞叹,“他为田庄和农舍立下一个标准,使田庄和农舍保有一份不大的定额土地,其数量能使每个臣民都能丰衣足食而不陷入奴役状态,同时要使耕者有其田,而不由雇工耕种土地”。在对待威尼斯的态度上,两者也有天壤之别。孟德斯鸠认为威尼斯共和国有着强烈的专制特征,尤其是令人不寒而栗的监察官与公民自由背离。但哈林顿盛赞威尼斯,因为“威尼斯由于人民大会的群众、真正的主体公民和官员是由乡村组成的,所以是稳固的”,“除了威尼斯以外的城市共和国无疑是动荡不安的”,因此,英国应该向威尼斯学习,遵行古代审慎之道。
对孟德斯鸠而言,共和制在性质上就不是自由的国家政体,因为它的权力不够宽和,缺少调节。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德性有其界限。仅仅靠美德上紧发条保持自我抑制是有限度的。人性的美德终究让痼疾腐化。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约束和调节权力。而且,与封建君主制不同,罗马共和国的最大短板是,中央是自由政治,在边疆则施行着僭政。“当罗马只统治意大利时,各地人民是作为联盟者(confédérés)被治理的。每个共和国的法律都为人们所遵守。但是当罗马征服更多地方后,元老院不能再直接监督各领地,驻在罗马的官吏就不可能治理这个帝国了。这时候只能派大裁判官和总督到各领地去。那么,三种权力的再协调就不存在了。派出去的官吏的权力是罗马一切官职的综合,所以他们是专制的官吏。”所以,共和国进行征服时,几乎不可能推行共和政体,并依照共和政制的形式统治被征服地。“在罗马的世界里……自由人极端自由,当奴隶的人受到极端的奴役。”
这就使各个领地的政治状况不仅丝毫没有增加共和国的自由,反而削弱了它。各个领地把罗马自由的丧失看作自己自由的开端。罗马伴随征服而规模扩大,但中央的共和制形式无法复制到各行省,这就带来地方上的僭政。士兵只承认自己的僭主,和罗马的关系也越发疏远。“他们不再是共和国的士兵,而是苏拉、马利乌斯、庞培、恺撒的士兵。而罗马再也无法知道,行省中率领军队的人到底是它的将领还是它的敌人。”
与哈林顿相反,孟德斯鸠恰恰认为,英格兰的自由政体是继承日耳曼传统而非罗马传统,这种优良的制度不是来自罗马乡村,而是在森林中被“发现的”。诚然如哈林顿所言,英国的自由是由法律确立的,但这种三权分立的政治观念不是从罗马分权而是从日耳曼人那里吸收来的。当时,多半的欧洲国家都还受这种风俗的支配,这是欧洲大部分国家相较于亚洲、非洲和美洲而言幸而保持自由的原因。同样与哈林顿不同的是,孟德斯鸠认为,欧洲才是世界上最美丽的部分,因为她的人性没有像世界其他三个部分,即亚洲、非洲、美洲的人性遭受到那样的侮辱。
人们要提防的是约翰·劳先生式的改革。这位苏格兰金融家对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全都一窍不通,却试图取消高等法院的陈情权,并建议出售官职,以虚幻的还债承诺促使君主政体分崩离析,却把君主制的传统秩序置于险境,“是欧洲迄今仅见的专制政体最卖力的吹鼓手”。虽然孟德斯鸠赞赏英国反对绝对王权主义的理论家和革命,但在评论时,他仍然对这种废除中间团体和贵族特权的激进改革持保留态度。他写道:“在欧洲的一些国家,曾有人妄想要废弃所有贵族的一切司法权。他们没有看到,他们所要做的是英国国会所已经做过了的。请把君主政体中的贵族、僧侣、显贵人物和都市的特权废除吧。你马上就会得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或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我们知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六卷第三十章和第三十一章专门讨论了日耳曼封建法的传统。他看到了一种被哈林顿所忽视的日耳曼人独特的自由。他们的各种政制精神是一种自由不羁的(indépendance)精神。这是一种牧人精神。他们不在乎土地的占有。不同于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法兰克人没有分地协定,没有对罗马人进行普遍的奴役。他们的行动是适中的(modération),仅仅把对他合适的土地拿走,其余的留下。他们性格暴虐(vio-lent),但奴役精神和他们无缘。
他们把这种自由的精神带到他们的征服地中去。“子女遵从父亲的法律,妻子遵从丈夫的法律,寡妇恢复自己本来的法律,脱离奴籍的人遵从原奴隶主的法律”,并废除了罗马的苛捐杂税,转变成守卫边界和从军征占的义务。
这是一种特殊的中央-地方关系,不同于哈林顿推崇的政治组织方式。罗马共和国通过分配土地和缴纳赋税的方式,借助土地财产权建立公民与祖国的关联。但日耳曼人是一种非领土国家的政治构建方式,只有附庸而没有采地,从而形成了极为有限的王权。
(二)罗马式自由与哥特式自由之辩
罗马人和日耳曼人有着不同的政治构建方式,构成了欧洲政治传统论辩中重要的两种路线。
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孟德斯鸠潜在地进行了罗马式自由和哥特式自由的比较。罗马的自由是“人民被一种同样的精神,对自由的同样的爱,对僭政同样的憎恨所鼓舞”
。这是一种公共自由,与罗马人对平等的爱紧密关联在一起。罗马城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共同的官员、城墙、神祇、神殿乃至坟墓。罗马人热爱祖国,这种对罗马的眷恋之情使罗马通过自纠的法律得以维持一个始终充满活力的政府。人民的精神、元老院的力量和某些官员的权威使得罗马的滥权行为得到矫正。但这种罗马式自由有其条件和限度。它需要国土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城市保持在一定的规模。
换言之,当罗马的统治只限于意大利境内时,共和国的生存极为容易。每个士兵都是公民,每个执政官都征召一支军队,而富人比平民更关心城市的安全,因此被招募的士兵多来自富户。元老院密切注视将领们的举动是否捍卫共和国的利益。但当罗马的军队越过阿尔卑斯山和大海之后,由于每次战事结束之后,一部分官兵不得不留在占领地,多个军团就渐渐丧失了公民意识,将领们就掌控着军队和被征服的王国,不再服从元老院的指挥。士兵们眼里只有自己的统帅,把自己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他们身上,因而与罗马的关系日益疏远。“这些军人不再是共和国的军队,而是苏拉、马略、庞培、恺撒的士兵了。”
可以看出,罗马共和国先天缺少联结各部分的牢固的中间力量,故更需要明智的法律发挥各权力机构之间的调节和规制作用,促进运动中的和谐而实现自由。但先王们被驱逐之后,人民开始疯狂地追求自由。护民官怂恿平民作为独立的力量从人民(元老院议员、贵族和平民)的联盟中分裂出来,单独要求无限权力时,就需要有法律来加以规制。孟德斯鸠认为罗马的自由之基是罗马法。十二铜表法规定平民不能超越管辖范围,使平民机构和元老院之间建立一种动态的协调(conciliation),创造机会使彼此必须共同协商(con-certassent),各权力在事情上的平衡(balancées)。罗马法也将公共权力(puis-sance publique)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相互之间也起着支持、制止和限制(tempéroient)的作用。他们每个人的权力都是有限,人民习惯于看到许多人共同担任同一个职务,而对他们中任何人专权就会不习惯。
然而,法律缔造的自由的条件是立法者的单一意志。当罗马将公民权扩展到意大利的所有居民,每个城市都有其各自的特殊利益,人们便不再拥有同样的高级官吏、同样的城墙、同样的庙宇、同样的坟墓,也不再用同样的眼光看待罗马,被撕裂的罗马城不再是一个整体。各地居民依赖于一个强大的保护人,野心家伺机通过贱民制造混乱或操纵选举,人民集会不再代表人民,而成为贱民和暴徒的集团。罗马不再是每个人都在许多人的保护下,而变成所有人都在一个人的保护下。人民的瞩望、荣誉和权力都集中到一个公民的身上。倘若苏拉还能制定一些法律来增强元老院的权威,从而削弱了人民的权力,规范了保民官的权力,保存共和国的自由,但庞培为了取得人民的好感,又取消了限制人民权力的法律。奥古斯都主政以后,暴政日甚一日,贱民却觉得自己享受着自由,“既然不必再听取保民官的述职,也不必再选举官员,竞技和看剧这类闲事就成为不可或缺的活动,整日无所事事更使他们对此类活动的兴趣日浓”
。卡里古拉、尼禄、康茂德和卡拉卡拉运用他们的全部权力为老百姓的欢娱做出贡献,人民心安理得地看着所有大家族被任意掠夺,接受僭政结出的果实,而且是毫无风险地享受,因为他们在卑劣中找到了安全。
不同于罗马,日耳曼民族天然就是散居分布的杂多民族。构成这些民族性格的是独立精神(espirt d’indépendance),是不屈服于他人意志的桀骜不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末尾两章描述了这种渊源于各日耳曼民族的风俗。他写道:
这些部族(nations)被沼泽、河泊、森林所分隔,喜欢分居。惧怕罗马人使他们联合起来。在他们混合起来的时候,每一个人是按照本族的习惯和风俗裁判的。所有这些部族,当它们分开的时候(particulier),它们全都是自由、独立的(libres et indépendants)。当它们混合的时候,它们仍然是独立的。各族共有一个祖国(commune),但又有各自的共和国(république)。领土是共有的,部族是各异的(diverses)。因此,在这些部族离开他们的家乡之前,它们的法律精神就已经属人的了。他们把属人法的精神又带到了它们征服的地区。
可以看到,这种政治社会形态是一种小共和国的联盟。但不同于人为联邦制的是,这种联盟更具有自然性,是由沼泽、河泊、森林所分隔而形成的分居方式,每个民族按本族的习惯和风俗裁判司法,所以分开时保持各自的自由和独立。这种特殊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避免了罗马政体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的极端性,天然地具有分而治之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的附庸制(vas-selage)是种以军事行动为核心的荣誉竞争机制。“当这些首领中有一个人向公共集会宣布,他已经拟定某一征讨计划,并要求人们跟从他的时候,赞成这个首领计划的人就起立表示要为他效劳。他们就受到众人的赞扬。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履行他们的约言,他们就失去公众的信任,人们就把他们当作逃兵和叛徒对待。”
可见,最初的封臣关系是在自由的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的暂时的附属关系,这既不是永久支配关系,也不是土地占有或租佃关系。每一次征讨都要重新说服军队,重新组织部队,重新雇佣新的人员。因此他们必须大肆挥霍,然后再大肆攫取。他们通过土地分配和掠夺物品而不断得到东西,又不断把这些土地和掠夺物分给别人。
可见,哥特式自由的基底在于它的政治权力形态里包含着大量的“中间的、附属的和依附性的权力”。封建法使出让领地的人仍能保留权利,在相同的东西和相同的人之上设立了领主权利,把这些权利交给若干人,从而削减了整个领主权利的分量。它们在疆域过于广阔的帝国中设置界限,制定带有某种无序色彩的规则,而这种无序状况具有一种倾向秩序和和谐的趋势。因此,哥特式王国可以拥有更大规模的土地并保持其自由,只要它牢固地保持着它的庞大的贵族权力。这是种更复杂的差异性组织形态。
哥特式王权的产生与罗马不同。它暗含了一种日耳曼人选择首领的习惯。这是一种有名无实的王权:“在哥特式政体最初,国王们没有权威(autorité),他们只有一个名。国王头衔(titre)是世袭的,宫相头衔是选举的。……在君主国里,君主个人(personne)是谁几乎无人认识,但王权(royauteé)确是尽人皆知的。”
这种哥特式王权内在就有一种无序(anarchie)或者说各自为政的倾向。他们既是世袭的,又是选任的。世袭是因为他们出生在血统高贵的家族;选任是因为他们是家族中刚毅勇猛之人。一旦他们不再刚毅,或者忘记其首领权利的来源,任意对待附庸,附庸就会恐惧,民怨就会四起,首领地位就会动摇。这是宫相产生的原因。采地逐渐被家族永久占有后,封建政府逐渐形成。
从封建法的历史可以看出,日耳曼风俗本身就蕴含着欧洲国家的分而治之的传统:“首领们商议小事,每个人商议重要的事。但哪怕是人民有权决定的事情,也要经首领们通盘考虑。”
这种传统就孕育着君主国可以得到的自由。每个等级都被荣誉法则支配,中间的、附属的和依赖性的权力相互制衡,每个人都在追逐自己的荣誉,却带来伟大的成就,这种幸福不亚于自由本身。相较于庞大的行政官僚制,贵族的权力是最自然的中间的、附属的权力。贵族有其历史和出身带来的骄傲、无知、怠惰和蔑视、轻视民政的自然特性,这是第三等级无法替代的。孟德斯鸠不认为按英国的自由政制来革命会使法国得到更多的自由。哥特式结构的效果不亚于英国三权分立,甚至可能更具自然性。
从第三十一章可见,日耳曼人在文明化进程中也产生风俗腐化。但哥特式君主制仍然存在,还在走向繁荣。这是因为哥特式君主制在漫长的分而治之的风俗传统中形成了特殊的制衡结构,尤其是它的贵族结构。哥特式政体起初只是贵族政治和君主政治的混合,但后来平民也获得民事上的自由,与贵族僧侣特权、君主权力形成了一种高度的协调。哥特式君主政体是一种好的政体的原因在于它天然的制衡结构使本身具有变成更好的政体的可能,使其充满自我更新和纠正的高度灵活性和生命力。所以,共和国与君主国究竟哪种政体更自由,并不取决于这种政体形式是否平等和是否主权在民,而取决于其权力是否分散而宽和,人的生命和自由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人性是否得到足够的尊重。尤其是针对私人命运的司法权,更不应该被某一特定阶级或特定职业所专有。或许这才是孟德斯鸠心中法兰西应坚持的传统和道路。
从亨利四世开始,法国个人色彩的绝对主义体制已经悄然发展。绝对主义意味着对中间团体的打压与遏制,如最高法庭、省三级会议、市政机构、法官团体、修会团体。国王为增加收入出售官职,资产者很大部分资源都奉献给了官职来获得荣誉、特权,以及贵族的身份。不过,当时贵族仍能在家族亲王、大贵族和外省督军周围结成庇护集团。亨利四世只能依靠其政治上的灵活手腕来平衡这些贵族庇护集团势力。亨利四世去世,路易十三即位,王太后摄政的任意性引起了王权危机。最著名的就是1648年开始的投石党运动。巴黎高等法院率先采取革命性举动,邀请其他最高法庭的代表共同商讨建立受中间团体限制、受高等法院和贵族监督的君主制。然而,投石党运动不仅没有改变君主制,全面的动荡和混乱的局面反而促使王权加强了它的绝对主义倾向。伴随着黎塞留的上台和成为枢机大臣,法国转而致力于争夺欧洲霸权。激烈的国际竞争以及波旁王朝和哈布斯堡家族之间的残酷战争加强了中央集权。法国需要一个更有效的中央集权式政府和更为顺从的地方行政机关。大量从资产阶级中选拔出来的总督成为控制地方的监察员和调查员。总督由国王任命,其薪水固定,他们的受托权力总是临时的和可以撤销的。作为中央权力驯服而忠诚的代理人,他们的重要性不断增长,而地方中间团体和旧贵族的政治特权逐渐消失。此外,作为省外督军的大贵族逐渐没有了私人军队。军事权限转移到国王的代理长官手中。各高等法院和其他高级法庭在督军不在时不再有领导该省的权力,权力也已归属总督。地方中间团体不再作为从前的建议者和合作者参与政治事务。地方职位所有人变成了简单的执行者,很多问题直接由总督或巴黎处理。由于总督的工作十分繁重,所以就发展出了总督代理和办事员。
在孟德斯鸠看来,正是黎塞留给路易十四的绝对主义铺平了道路。这种绝对主义得到法国人的赞赏和崇敬。作为胜利的、英明的君主,路易十四提拔平民,回报了众多臣民的期待。大批受让·博丹的教诲的法学家宣称,法国应该忠实于罗马传统,也即国王享有绝对权力,以制定法律而无需征求臣民的同意。国王权力不受任何监督,所有人均须服从。这种思想在路易十四时代达到顶峰。然而,不同于同时代的伏尔泰等百科全书派,孟德斯鸠却看到隐藏在繁荣的表象中的危机,即贵族权利的丧失和绝对王权的加强可能导致自由的丧失和政制的衰败。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多次提及黎塞留并直接或间接以罗马作比。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相较共和制的显著优点是一人指挥事务,执行起来较为迅速,但正因如此,法律更要提防专权,矫正这种敏捷。这需要高等法院和贵族团体通过拖延、抗议和恳求等手段遏制王权的迅速和草率。然而,“黎塞留却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有机会结社而发生的麻烦”,“如果这个人不是心里有专制主义,就是脑子里有专制主义的思想”。
在孟德斯鸠看来,在君主政体中,最佳的臣服是持重稳当,处理君主的事务时深思熟虑,而非无限卑躬逢迎。君主要毫无疑惧地把权力交给贵族阶级,他们能起到缓和平民叛乱情绪的作用。他称法国的三级会议在一定方式上类似罗马的护民官,当平民暴动时,“依附性的中间势力不愿意平民太占上风……君主就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者既没有意志,也没有希望去颠覆国家,所以也不能和不愿意颠覆君主”
。但黎塞留贬低贵族阶级,试图用美德来维持国家,这就让即便是“完美的君主国”也有沦为专制政体的风险。“君主制的性质就是‘中间的’‘附属的’和‘依赖的’这些权力所构成”,君主是一切政治和民事权力的泉源,但基本法必须保障中间组织实施权力,避免权力的任意性。最自然的中间的、附属的权力是贵族权力。贵族在一定方式上是君主制的要素。“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中间权力一旦被废除,君主政体必然变成专制。
因此,当被孟德斯鸠戏称为“三月五日先生”的路易十三的大臣吕泽·戴费亚因密谋驱逐黎塞留而被判犯下大逆罪,并且报告官依据的是罗马帝制时期的法律,孟德斯鸠认为这是专制主义抬头的征兆,是“奴性(servitude)已到了极点的时刻”
。法律先生们将法兰西国王当做罗马帝国的继承者,这是不了解历史和混淆了事物的秩序。罗马共和国是先天缺少权力制衡的社会组织,其原则腐化后直接沦为一人或多人僭政的专制政体。而君主制的优越性在于,依照君主整体的性质,在君主制下有许多阶层,这些阶层是和政制分不开的。所以国家比较长久,政制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才会比较安全,因此“在我们的一切历史上,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
因此,共和制需要立法者通过各种人为技艺来增加机器的配件、发条和齿轮,来划分、约束、指导依激情行动而容易狂热且迷失方向的人民,要用法律的理性来去克制和规约人性的自然方向。这就产生了共和制性质的不自由。但君主制中,人们通过政策经营巨大的视野,但是尽可能少用品德。这是“最美好的机器”,如同“人们通过技艺尽可能减少机件、发条和齿轮的数目一样”,这就产生了君主制的宽和。
孟德斯鸠看到隐藏在共和制本质中的限度及其自由的脆弱性。自我舍弃、压抑贪婪和野心对于共和制政体非常重要,但人性的痼疾会导致权力被滥用,共和国很难维系自由。共和制需要精致的平衡,咬合住齿轮,时刻防止权力的滥用。但在君主国,“野心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野心使君主政体活跃而有生命力。它对这类政体没有危险。因为在这种政体中,野心可以不断被压制”。不只野心,奢侈、闲逸、骄傲等在君主国都能被容纳并构成某种奇怪的动力,“就像宇宙的体系一样,有一种离心力,不断地使众天体远离中心,同时又有一种向心力把它们吸向中心去。荣誉推动着政治有机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己的作用把各部分联结起来。这样当每个人以为是奔向个人利益的时候,就是走向了公共的利益”
。连接着政治有机体各部分的不是整齐划一的法律或同一的公民权利,而是基于各阶级特有的偏见及人性的自然趋势。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意味着历史不仅提供文明互鉴的镜像,还不断地卷入当下文明和未来图景的构建中。孟德斯鸠通过回到罗马政制的历史场景,构建了一种理解共和制的新方式。这种共和制的理解方式不同于英国式的财产权理论及其变体,也不同于卢梭式的人民主权说。孟德斯鸠通过对各种自然和精神力量相互作用的分析建立了一种新的历史因果分析范式,窥探出共和制的自由限度及其条件。当时英国乡村派、哈林顿主义、罗马法派、百科全书派、卢梭等启蒙哲人,都在歌颂共和制并在自己国家和古罗马之间建立关联,仿佛这是获得国家复兴的唯一途径。孟德斯鸠欣赏罗马的法律,但他看到罗马政制的矛盾性:以征服为目的的罗马政制与共和国的精神——和平与宽厚——完全相悖。隐藏在罗马共和国背后的是帝国命运。无限扩张版图带来的是一种中央集权体制。罗马靠着征服者权力不断扩张而获得世界霸权使之“既不是一个君主国,也不是一个共和国,而是由世界各民族组成的躯体的脑袋”
。失去有力联结的躯体四分五裂,这是其优良法律所远远不能挽救和维系的。罗马最终被更加自由的日耳曼诸民族倾覆。对于当时罗马政制热,孟德斯鸠无疑提供了另一种欧洲政治的理解方式和文明溯源。
Abstract: The article focuses on Montesquieu’s account of Roman regime and explores its implications in his political philosophy. By seeking the causes of the grandeur and decline of the Romans, Montesquieu constructs a new way to understand the republican government. His conclusion definitely differs from the Harrington’s which is popular in the 18th century.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into an empire reveals the fragility and the condition of republican liberty. Lacking intermediate, subordinate powers, the republic needs more arts and laws to employ motions, forces and wheels to separate, check and guide the power. When a republic moves beyond its walls in quest of empire by conquest, it is likely to break the balance and is prone to decline. Disagreeing with Harrington, Montesquieu believes that Europe’s liberalism tradition derives not from the Romans’ republican tradition but from the feudalism in the forests of Germany. The Romans’ political association differs from the Germans’. In order to achieve greatness, France should cherish this tradition and be wary of any arbitrary and radical reforms of the regime. This kind of happiness is no less than liberty itself.
Keywords: Rome, Republic, Feudalism, Lib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