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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太后“称制”制度存在、 延续的基本原因

如所周知,儒家经典《尚书·牧誓》有“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的断言。它是我国古代男尊女卑,帝位由男子继承,排斥女子掌握统治大权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影响深远。 后代也存在一些与之精神完全一致的言行。如《史记·外戚世家》记载:汉武帝将立少子昭帝,而先谴死其母钩弋夫人,曰“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女不闻吕后邪?”《魏书·皇后列传》:“魏故事,后宫产子将为储贰,其母皆赐死。”此“故事”始于魏道武帝之时,他将立太子,先将其母刘贵人赐死,曰“昔汉武帝将立其子而杀其母,不令妇人后与国政,使外家为乱”“吾远同汉武,为长久之计”。 然而在两千多年中同时又存在、延续着许多皇太后“称制”(或曰“临朝”“垂帘听政”),即掌握全国统治大权的制度。可以说,凡幼主继位,正常情况下基本上采用、沿用的便是这一制度。

关于皇太后“称制”制度,其专门记载最早见于东汉蔡邕的《独断》:

秦汉以来,少帝即位,(母)后代而摄政,称皇太后诏,不言制。……(母)后摄政则(母)后临前殿,朝群臣,(母)后东面,少帝西面。群臣奏事上书,皆为两通,一诣太后,一诣少帝。

但《汉书·高后纪》作为个案,记载则与“不言制”之说不同:

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吕)太后临朝称制。

师古曰:“天子之言,一曰制书,二曰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称。今吕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断决万机,故称‘制诏’。” 《史记·吕太后本纪》则说得更明白:

号令一出太后。太后称制。……(周)勃等对曰:……今太后称制……

可见,至少吕后时是“称制”的。

不过,据大量史料,是否“称制”,仅是名义,只要皇太后称“摄政”“临朝”,其实全都同样握有最高决策大权。如《后汉书·皇后纪上》:“殇帝生始百日,后(邓太后)乃迎立之。尊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虽未言“称制”,但她有权决策“迎立”殇帝,殇帝死,又有权“定策立安帝”,这不是握有最高决策大权又是什么?故范晔在传“论”中说:“邓后称制终身,号令自出。”与上引“号令一出(吕)太后”同,自然意味着“临朝”与“称制”实质无异,全是皇太后“行天子事,断决万机”(上引“师古曰”)。“临朝”,后代还有“垂帘听政”之名。

这一制度,后代长期存在、延续着,直至清末。如东晋成帝四岁继位,庾太后“临朝称制”;穆帝两岁继位,褚太后“临朝称制”。 北魏因幼主先后继位,冯太后(非生母)两次“临朝听政”。 辽圣宗继位年十二,萧太后“摄国政”。 赵宋仁宗继位年十三,刘太后“称制凡十一年”。 元顺帝继位年十三,文宗皇后为太皇太后,“称制临朝”。 清同治五岁继位,两太后(慈安、慈禧)“垂帘听政”;同治死,光绪四岁继位,两太后“复垂帘听政”。

现在的问题是,这一制度既然与儒家经典“牝鸡无晨”说,以及上引著名的汉武帝、魏道武帝言行相抵触,为什么仍会长期存在、延续?

总的来说,它是古代实行家天下、君主专制制度所不可避免的产物。

在这一制度下,一方面因“少帝即位”,无法处理全国政务,如果同时还存在内忧外患,统治危机严重,必须立即有人代替少帝摄政,“行天子事”,稳定人心、政局,保证家天下即王朝统治的延续,这便是古代其所以实行皇太后“称制”制度的客观条件,或曰客观需要。

但是另一方面,代替少帝摄政当国者,可以是同姓贵族,如秦汉以前的周公辅成王,也可以是异姓大臣,如霍光辅汉昭帝,为什么历史上最多见的反而是皇太后称制,正是所谓“牝鸡之晨”呢?这便是因为皇太后称制具备无可替代的优越主观条件。情况是这样的:

历史上体现《牧誓》“牝鸡无晨”精神,激烈反对少帝继位其母可能摄政之例,如前引汉武帝及魏道武帝之言行,由于其处理手段过于残忍、野蛮,后世王朝并未袭用。除了这一手段与儒家孝道尖锐冲突外, 更重要的是因为其所以反对女子掌权,最最重要的理由只不过是害怕会导致女子父兄权重篡位。 然而大量历史事实证明,“女主”掌权后尽管因为统治才干的限制,往往会重用父兄辅政,以巩固幼主和自己的统治,但主观上却绝不同意父兄篡位。一方面是因为“母子之爱,有异常伦”,母亲总是力图维护亲子君位, 而反对任何人篡夺的;而且即使幼主非亲子,由于二者在制度上仍是母子关系,“女主”同样因幼主方能取得至高无上地位,因而必然要极力维护其君位。另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女主”,如果让父兄篡位,建立新王朝,则自己只能沦为旁支地位,与皇太后之尊远远无法比拟,从个人利益考虑,她们也是绝不甘心的。试举下例:

武则天曾作为皇太后“临朝称制”,后来虽代唐建周,宠用诸侄,但因是“女主”,实际统治与“称制”时无异,同样维护亲子未来君位,仍以亲子原皇帝李旦为“皇嗣”,“以(原)皇太子为皇孙”。 当时有洛阳人王庆之等上表请立武承嗣(则天侄)为皇太子,被武则天杖杀,理由是“此贼欲废我皇嗣,立武承嗣”。大臣李昭德说:“陛下身有天下,当传之子孙为万代业,岂得以侄为嗣乎!自古未闻侄为天子而为姑立庙者也!”史称“太后亦以为然”。 过了几年,武承嗣、三思(亦则天侄)又“营求为太子”,武则天有点老糊涂了,“意未决”,宰相狄仁杰用同一理由进言:“姑侄之与母子孰亲?陛下立子,则千秋万岁后,配食太庙,承继无穷;立侄,则未闻侄为天子而袝姑于庙者也。”史称:“太后意稍寤……由是无立承嗣、三思之意。” 这和一般皇太后不同意父兄篡立新朝之思路完全一致,尽管出于武则天的特殊情况,她的着眼点只是身后的“立庙”“配食”。

类似“女主”,不同意自己家族篡夺幼主帝位之例,还可举出西汉末年元帝的王皇后。当时平帝立,仅九岁,她作为太皇太后临朝,信任王姓诸弟侄,“委政王莽”,赋予大权,但当王莽羽毛已丰,时机成熟,欲代汉建“新”朝时,“太后大惊”,自称是“汉家老寡妇”,“怒骂”王莽“而属父子宗族蒙汉家力,富贵累世,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余,天下岂有而兄弟邪!” 这说明,她作为皇太后,尽管由于政治上的幼稚与轻信,促成王莽篡汉,但主观上毕竟仍愿随夫随子,维护“汉家”天下。 而且《汉书·元后传》认为,早在汉成帝时已大封皇太后同母诸弟为侯,“分据势官满朝廷”,特别是王凤位高权重,所谓“王氏之兴自凤始”。同传末班固还引其父“班彪曰”,同样认为长期以来元后“群弟世权,更持国柄,五将十侯,卒成新都(指王莽篡位,王莽初封新都侯)”。这就是说,在班彪父子看来,王莽篡汉是汉成帝宠用诸舅,王氏子弟封侯与政、势力强大的必然结果,实际上认为,主要责任并不在元后。这反映了东汉初年统治集团的普遍看法。 至于元后,尽管被讥为“妇人之仁”(班彪语,指元后已失天下,犹不肯交传国玺),但毕竟仍是“汉家”立场,是反对篡汉的。可能有鉴于此,东汉光武帝所定“建武制度”仅规定“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汉明帝继之,“防慎舅氏,不令在枢机之位”。 即仅防备外戚权重篡位,而不及幼主继位母后临朝之事。东汉一代其所以形成皇太后“称制”制度,便与这一指导思想分不开。 也可能正因此故,三国时魏文帝虽颁一严厉之诏,依《牧誓》精神,强调“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且说“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但它具体规定的乃是“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 后者只是“建武制度”的延续,前者则因当时魏文帝在位,并非幼主,而群臣奏事太后,使政出二门,所以要反对;如是幼主在位,则不在此限。后来魏明帝诏曰“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杜渐……”即其证。 就是说,尽管东汉一代外戚专权,曹魏依然肯定“幼主在位,母后摄政”之制,原因当在于相信“母后”最关心、维护“幼主”君位,而秦汉以来的历史则还没有“母后”同意父兄篡立之先例(见后)。

关于“母后”这一立场,试再举一证:北周宣帝死,皇后杨氏为皇太后,“以嗣子(静帝)幼冲”,初闻父亲杨坚总一切大权,“甚喜”,“后知其父有异图(指篡周建立隋朝),意颇不平,形于言色,及禅位,愤惋逾甚”。杨坚“内甚愧之”,也只能“改封乐平公主”。 由于杨太后并非静帝生母,二人只是制度上的母子关系,则杨坚所愧自不涉及血缘亲情,而应是指夺去了女儿所极其重视的皇太后崇高地位, 而从杨太后来说,如果静帝是亲子,则对父亲篡位的“不平”“愤惋”肯定是会更加强烈的。

宋代司马光曾在一奏疏中就皇太后摄政问题概括说“臣闻妇人内夫家而外父母家”,对后妃来说更是“与国同体,休戚如一”;他认为皇太后(曹氏)摄政如能使天下“治安”,皇帝(英宗)统治稳固,以后便可“自居长乐之宫,坐享天下之养”,品德名声“冠绝前古,光映后来”。 撇开夸张字句不论,哪一位皇太后愿意放弃这一崇高地位,去同意父兄篡立新王朝,自己下降为一个公主呢?何况如果皇帝是亲生的,则还有“母子之爱”,怎忍心陷他于被废、被杀之境地?这些便决定了皇太后“称制”的特点:必然要极力维护幼主君位和现有王朝的统治。

下面再以实例进一步分析上述皇太后“称制”所具备的无可替代的优越主观条件。

历史上的皇太后称制、临朝、垂帘听政,是历代统治集团通过两种形式推出的:

一是皇帝去世,幼主继位,虽无遗诏规定,但在群臣拥护或默认下,由皇太后称制、临朝,或垂帘听政,以统一政令,稳定政局。

1.东汉章帝死,和帝年幼,“皇太后(窦氏)临朝”。当时外戚窦氏家族并无左右朝政的势力, 推行此制由于并不违背“建武制度”(见前),自是统治集团(群臣)拥护、默认的结果。所以虽然窦宪后来专权不法,大臣郅寿、何敞、乐恢等上书抨击,甚至“引王莽以诫国家”,请求免去诸窦大权, 但从无人对皇太后临朝持异议。后来窦宪被和帝处死后,亦无人因此怪罪窦太后,原因当是群臣知道太后虽重用窦宪,但主观上还是与他不同的。 这里还有一强证:和帝本梁贵人所生,窦后养为己子。梁贵人父遭窦后陷害死,梁贵人“以忧卒”。及窦太后去世,此事揭发,三公上奏“贬窦太后尊号”,和帝手诏却说:“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并以西汉“上官太后”未参与其父上官桀谋反事,因而免于“降黜”为例,否决三公议。 这时和帝已知窦太后非生母,生母及家族且受其迫害甚或致死,如果窦太后有意支持窦宪等不法行为,怎么可能还替她辩护而否决三公议?

2.在这之后,和帝死,殇帝、安帝先后立,邓太后临朝;安帝死,北乡侯立,阎太后临朝;顺帝死,冲帝、质帝先后立,梁太后临朝;桓帝死,灵帝立,窦太后临朝;灵帝死,少帝立,何太后临朝。这一系列“临朝”,都无去世皇帝遗诏规定,但如上引《独断》所记,却形成制度,对此,从无一大臣反对。它的前提当即历史事实一再表明的:皇太后临朝,统治水平虽有高低,但都可以稳定人心和政局,而绝无包庇父兄诸侄图谋篡立之事。除章帝窦后情况已见上外,不仅威望最高的邓太后(和帝皇后),其兄冤死的邓骘从无篡立之谋, 即使东汉末年最为专横贪婪,曾毒死质帝的梁冀及其妹梁太后(顺帝皇后)、梁皇后(桓帝皇后),也都只是想方设法讨好幼主桓帝(十五岁),以巩固自己的权位,同样毫无欲以梁氏篡立之迹象, 都是明证。

3.在北魏虽有子贵母死之制,已如前述,但后来却不得不实行幼主继位,非生母之皇太后临朝摄政之制,因为即使是制度上的母子或祖孙关系,皇太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崇高地位,同样极其关心幼主君位的巩固。如献文帝继位十二岁,丞相乙浑谋逆,幸亏非生母冯太后“密定大策,诛浑,遂临朝听政”;献文帝死,孝文帝九岁即位,太皇太后冯氏“复临朝听政”, 推行均田制等政策,为后来孝文帝改革,打下扎实基础。 宣武帝死,孝明帝六岁即位,是时子贵母死制已渐破坏,竟然出现完全相反的情况,即由“群臣奏请皇太后(孝明帝生母胡氏)临朝称制”。 当时胡氏家族在朝中并无势力, 其所以胡太后会被推出“临朝称制”,当是大臣间矛盾重重,需要她以幼主亲母,又最关心幼主帝位,这一无可争议的地位来统一决策,稳定人心、政局的缘故。

4.清咸丰死,同治五岁继位,慈禧皇太后等经过与赞襄政务大臣肃顺等的殊死斗争,取得胜利,实行“垂帘听政”, 其间情况复杂,包括肃顺专横,与群臣不和等因素, 此处不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当时内忧外患,统治危机严重,需要权力集中这一客观条件下,慈禧等与同治乃母子关系,主观条件胜过其他任何王公大臣,当起了决定作用。大学士贾桢等上疏,请求“皇太后亲操出治威权”,并举“汉和熹邓太后”等“临朝”作为历史依据,且说“倘大权无所专属,以致人心惶惑,是则大可忧者”。 即其明证。

采用、沿用皇太后“称制”制度的另一种形式是直接由去世皇帝遗诏规定。

1.唐高宗死,中宗继位已二十八岁,并非幼主,却是“孱主”“下愚”, 故遗诏虽以宰相裴炎“辅政”,但又强调“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武则天)进止”, 实际上等于赋予最高决策大权,故两《唐书·中宗纪》俱称由此“皇太后临朝称制”。而这正是长期以来高宗观察武则天,重视她的统治才干,相信她必定会维护亲子中宗帝位的必然结果。试看很早以来高宗已让武则天参与政事。如高宗方三十二岁时,因病,“百司奏事,上或使皇后决之……处事皆称旨。由是始委以政事,权与人主侔矣”。 过了几年,又进了一步,“上每视事,则(皇)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 从此以后近二十年间,虽有大臣郝处俊曾引曹魏文帝令,等于建议“不许皇后临朝”, 但高宗并未真正听进去(如废太子贤为庶人这一极重大之事,仍违心地从武则天之见 ),所以遗诏才会强调上述决定。其实际结果便是,中宗无权,辅政大臣成为空名。史称中宗即位,“尊天后为皇太后,政事咸取决焉”。 虽然后来武则天一度代唐建周,但从她坚持以亲子为皇嗣(见前),使得唐朝国号终于能较快地恢复; 且在她统治下社会经济发展,国力继续强大,在这个意义上,必须承认唐高宗的眼光还是高明的。

2.宋真宗死,仁宗十二岁继位,遗诏“尊皇后为皇太后……军国事权兼取皇太后处分”。 刘太后开始“不许”,经“臣寮”三上表请求,方才答应。 形成“帝与太后五日一御承明殿,帝位左,太后位右,垂帘决事”或“太后称制”的局面。 其实,在这之前,“真宗退朝,阅天下封事,多至中夜,(皇)后皆预闻”;后来“帝久疾居宫中,事多决于(皇)后”; 于去世前两年,真宗又对辅臣说“欲令太子莅政于外,皇后居中详处”, 随即“诏皇太子开资善堂(原为宫内太子学习之地),引大臣决天下事,(皇)后裁制于内”。 这些说明,遗诏赋予刘太后大权,是真宗长期观察、考验,对其统治才干信任的结果。同时,刘后并非仁宗生母,遗诏却说“保兹皇绪,属于母仪”, 又反映他是信任刘后会爱护仁宗的。在此之前,还有一事则反映大臣态度。副宰相王曾就太子理事,皇后裁决,中外担心会发生权力之争问题,告诫刘后说:“太子幼,非中宫不立;中宫非倚皇储之重,则人心亦不附。(皇)后厚于太子,则太子安,太子安,乃所以安刘氏也。”刘后出身贫寒,听到此话后更关心太子,“两宫由是益亲,人遂无间”。 史称刘太后虽“晚稍进外家”,难免历代“女主”之弊,但总体上说,“保护”仁宗“尽力”,而且“号令严明,恩威加天下”, 没有辜负宋真宗遗诏之托和群臣的信任和拥护。附带一说,还有一种皇帝并非幼主,亦非下愚,而是因病自己主动或应群臣议,请求皇太后临朝的情况。如宋仁宗死,英宗三十岁继位,有疾,主动诏“请皇太后(曹后)权同处分”, 于是曹太后(与英宗)“御内东门小殿(垂帘)听政”,后英宗疾愈,太后“即命撤帘还政”。 又神宗晚年病,应群臣请,诏“皇太后(英宗高后)权处分军国事”, 于是“皇太后垂帘(听政)于福宁殿”。 可见这些“女主”听政,也都是皇帝、群臣同意拥护,以“诏”定下来的。不久神宗死,哲宗继位方十岁,于是方又回到幼主继位,“遗制……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应军国事并太皇太后权同处分”的制度上来。这一听政前后竟达九年,史称统治质量高,“朝廷清明,华夏绥定”。

3.明太祖曾下谕“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又说“历代宫闱,政由内出,鲜不为祸”。 这与前引魏文帝诏意图相同,指的当是君主在位,而后宫干政(即所谓“政由内出”),并未涉及幼主继位,皇太后临朝之事,所以后代仍有行其制者。如明宣宗为仁宗张皇后所生,病死时所下遗诏称:“大事白皇太后(即张太后)行。” 时英宗即位方九岁,“宫中讹言将召立襄王(英宗叔,亦张太后所生)”,张太后急召大臣,果断地肯定英宗“新天子”地位,“群臣呼万岁,浮言乃息”。在此情况下,“大臣请太后(实为太皇太后)垂帘听政”。只因张太后拒绝,方无此名义,但它说明在宣宗及大臣心目中有此必要,且张太后具备主观条件。故史称张太后拒绝名义的同时,“悉罢一切不急务,时时勖帝向学,委任股肱,以故王振虽宠于帝,终太后世,不敢专大权”;太后临终前召大臣杨士奇、杨溥入宫,“命中官问国家尚有何大事未办者”,士奇未及举第三事,太后已死。 可见实际上群臣一直遵守宣宗遗诏“大事白皇太后行”,而张太后确也不放松“大事”,死而后已,符合统治集团(宣宗及群臣)对她的要求。

总之,以上实例无不具体反映皇太后“称制”无可替代的优越主观条件,即极力维护幼主(亲子或非亲子)君位,而俱无任何同意“外家”篡立的意图与迹象。正由于最关键的人物皇太后“称制”时立场如此,所以历史上实行这一制度所产生的“外家”权重篡位是极少发生的, 远不如同姓贵族篡位和图谋篡位来得多,因而后者更受猜忌; 同时,比起异姓大臣辅政可能因互不服气引发统治危机或动乱来, “女主”称制,作为幼主母亲摄政,名正言顺,权力集中,又无此弊害。这就是说,实行此制,和其他办法相比,在维护幼主帝位免遭篡夺和保证王朝统治的延续上,保险系数要大得多。一句话,是利大于弊。 历代统治集团正是有鉴于此,才会主动地通过上述两种形式,不断推行这一制度。这便是为什么尽管古代男尊女卑,又有着“牝鸡无晨”之说与汉武帝、魏道武帝之例,皇太后“称制”制度依然得以长期存在、延续的基本原因。 dhHHrLrUZ1NnlKyW2Gz0HhOnhawqZ4RMsTAqvRq/lx/KeyFYvCxSNprWgGNuyB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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