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充其量是一份研究提纲。这样说的原因是,一来我有很多地方考虑得还不成熟;二来我在构思这篇文章时,越发感到下面要讨论的问题非常复杂,显然在一篇一万多字的文章里说不清楚。由此,我在此文的写法上只要求自己能把思路理出来,把要讲的问题讲清楚,以供关心本土心理学研究的学人来思考。这里需要交代一下的是,我写这篇论文的目的主要是提出问题,而非解决问题,因为文中涉及的问题靠一己之力是解决不了的。
在这里,我想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西方心理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如果我们要从事本土心理学研究的话,只关注当地研究对象的特征是否可行?如果我们将这一研究方式转向本土方法论,我们会面临一种什么样的困境?以及,在我们的本土社会文化中有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帮助我们寻求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
现代心理学是在德国莱比锡大学的心理实验室中诞生的。这一特定诞生地点和特定诞生方式,标志着心理学科自其哲学的母体中摆脱出来之后,就再也不愿意同其母体之间有什么瓜葛了,而是更希望自己同自然科学取得实质性的联系。
考察心理学产生的历史,我们发现,心理学走向摆脱哲学之路,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归因为哲学本身。19世纪到20世纪初始,在欧洲的自然哲学中出现了一种自然一元论的思想,其基本观点是把物理学和化学当作我们认识物质世界的学科基础,生物学和生理学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分支,用来研究较为复杂的有机物,而心理学则可以表达为建立在这两门分支学科上的更复杂的科学。
无论心理学家愿不愿意接受这些学科之间所构成的层层累加起来的关系,它们在事实上已具有了一种还原论的特征,即心理学的基础是生物学和生理学,而生物学和生理学的基础是物理学和化学。在欧洲,比此观点形成更早一点的世界观是机械论,该观点把世界假想为一部“巨大的机器”,假定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可以因此而获得精确的、有规律的及可预测的认识。
再加上这一时期正逢科学与技术飞速发展,也为把人的心灵放在“这部机器”中来加以认识提供了可能,比如直至今天,一些心理学家仍然想通过研究计算机原理来认识或模拟人的思维及认知过程。另外,17世纪,经验主义开始在英国出现;19世纪,实证主义开始在法国出现。尽管它们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与自然一元论、机械主义的共同之处就是,判定人心是可以通过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实验和测量来认识和预测的。当然,上述思想为当时从事心理研究的学者提供的还只是理论上的准备,而直接给心理学家提供思路和方法的主要是物理学和化学中的实操。虽然物理学研究的是物质世界,但其所建立的探索方式给心理学家带来了持续仿效及其实际的成果,特别是在认知研究方面;而化学则让心理学家模拟出用元素及其彼此化合的分析方式来建立心理模式。以上这些以揭示物质世界为己任的学科在19世纪通过生理学的过渡,终于形成了科学的心理学或曰现代心理科学。从上文的简要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促成心理学形成的思想和学科尽管很多,而且这些学科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差异,但心理学力图对其研究现象做出客观的、规律的、普遍性的以及精确的描述、解释及预测,则一直是其追求的基本目标。美国心理学家J.P.查普林(J.P.Chaplin)和T.S.克拉威克(T.S.Krawiec)是这样评价心理学的这一产生过程的:
心理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赞同四大科学原理:一元论、机械论、操作主义和决定论。这些原理的作用是为心理学提供资用的假说,在研究工作的实施中和对研究成果的解释中给予指导。每一原理,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它自己的参照系内都是有用的……
由于心理学需要将自己建设成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学科,并以生物学和生理学为基础,因此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在心理学家(特别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眼中就同动物没有太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心理学家相信,当他们在研究动物活动原理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是可以发现人类的许多特征的。看起来心理学家的这种做法不太合理,把人的社会性降低到生物性的水平或将两者合而为一了(如在心理学内部,有社会生物学、社会动物学等提法)。但正因为这样,心理学家才有可能声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科学性的工作,而有别于哲学中的人性思辨、宗教中的神学教义和巫术中的算卜活动等。
然而,心理学作为研究人的学科毕竟要涉及人性的(非动物性的)那一面,因此人的社会性至少在人格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那里是必须被承认的。只是由于受自然科学的影响,可以作为社会科学的心理学在西方心理学家那里即使可以被容忍不涉及生物学和生理学,却也仍被要求用类似自然科学的方法来从事研究。比如,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卡尔·拉特纳(Carl Ratner)在小结美国社会心理学发展的历史时,谈到为此学科做出贡献的人物主要有H.芒斯特伯格(H.Munsterberg)、N.特里普立特(N.Triplett)、F.奥尔波特(F.Allport)、T.纽科姆(T.Newcomb)、M.谢里夫(M.Sherif)、K.勒温(K.Lewin)及S.阿希(S.Asch)等。虽说这些人物所研究的领域并不相同,理论也不一样,但其相同之处就是他们都采用了实验的方法来研究人的认知、性格与社会交往活动等,而W.麦独孤(W.McDougall)、E.A.罗斯(E.A.Ross)和G.H.米德(G.H.Mead)等一批社会心理学家则被当作具有哲学化倾向的社会心理学家来看待。
结果,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心理学最重要的特征都在于其研究方法的自然科学化。尽管这一点不是绝对的,在心理学内部也有许多争论,甚至产生了像精神分析、人本主义心理学等一些不怎么符合科学标准的学派,而且在社会心理学内部也有前文提到的乔治·米德的符号互动论那样的非实证主义理论流派,但由于坚持科学主义立场是心理学研究的主流,因此那些不太被心理学接受的流派只能去影响哲学、伦理、历史、文学艺术和社会学或政治学等的理论流派,乃至影响了人类的生活,却不易影响心理学主体自身。退一步讲,即使心理学内部多少受到了这些流派的影响,也被来自行为主义方面的影响所抵消。这一点在今日心理学方面不是有所减弱,而是日趋强大,以至于号称“第三思潮”的A.H.马斯洛(A.H.
Maslow)之人本主义心理学,一方面在左右开弓中诞生,另一方面其影响力也更集中于心理治疗方面。可我的观点是,由于他的“科学心理学”极具反思的意味,在很大程度上批判了传统的科学心理学,因此对本土心理学的讨论不无启发。亚瑟·G.沃斯(Arthur G.Wirth)在评价马斯洛的《科学心理学》一书时有这样一段话:
马斯洛……向当前仍然占优势的世界观提出了挑战,这种世界观一直支配着人格研究和人类行为研究的方法论和课题。例如,他告诫说,心理学研究中的方法论主要是模仿物理学的机械论传统,它遮住了我们的视线,使我们不能充分认识人格,而对人格的认识却是我们的迫切需要的。由于机械论传统非常适合对动物行为的研究和对人类行为某些方面的研究,采用这种方法的人已经在论证说,这些方法是获取人格科学知识的唯一途径。马斯洛认为这种观点的信从者是有罪的,因为他们企图仅仅从他们熟悉的操作法出发来说明人类生活的全貌。他要求行为科学家正视一个问题:在一味坚持传统方法论的权威中,是否有个人安全需要的考虑在作怪。
在马斯洛看来,人应该被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由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往往把人分割成许多零件和元素来进行分析,结果这些单元式的分析是否反映了人的特征是不得而知的,甚至是值得质疑的。这类心理学家之所以要坚持这样的方法,并不是因为他们要坚持科学,而是在保护自己的自尊和成果。由此,马斯洛在人的研究问题上反对机械主义,其实就是在反对传统的科学心理学。而他一旦加入了整体论方法,实际上就是在向哲学、社会和文化研究靠拢。虽然人本主义心理学在这条路上走得不是太远,只希望能够扩张科学的概念,以便能把非机械主义的、非实证的、非因果决定论的方法论放进来,但这些毕竟让我们知道通往研究心理学的道路并非只有一种。
无论怎样,心理学一旦想把人当成人而不再是物来研究,那么整体论的问题、人性的问题、情感的问题、情境的问题、文化的问题、习性的问题、历史的问题等就会像潮水般涌现出来。其实,W.冯特(W.Wundt)在考虑建立“民族心理学”时已对这一点有所察觉,故不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该学科,只不过后来的社会心理学在奥尔波特的影响下坚持将冯特的这种“不主张”强行推向了“可能”,因为这些实验主义的、机械论的方法论同美国学术界奉行的实用主义哲学是吻合的。
由此,如果要我来给以往的科学心理学的性质做一判断,那么我认为心理学实在想成为一门不怎么涉及社会与文化而想以此靠拢“自然科学”的学科。
要让这样一种“硬科学”来关注某一地方的人之心理与行为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意义上的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和行为是普遍的。任何一种对当地人心理与行为的研究都属对心理学的反动。如果说本土心理学要把其研究对象转向本地人,那么这种说法的理据在哪里呢?换句话说,在心理学研究的大框架内,当地人有哪些地方需要心理学家给予特别的关注呢?事实上,西方心理学中也出现了同样的质疑,比如有学者认为,西方心理学论文中的那些结论也是从西方的(W)、受过教育的(E)、工业化的(I)、有钱的(R)及民主的(D)人群中得出的,所以是一种“怪诞的”(WEIRD)心理学。
但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是从非西方心理学家的研究经验中开始的,也就是说,一些非西方心理学家在以当地人为研究对象时越发感受到,目前西方所谓科学的心理学提供给我们的理论和知识同我们本地人的心理与行为之间有较大的距离。这种距离使一些有所觉悟的中国心理学家意识到,当他们回归生活时,他们是中国人,而当他们研究心理时,他们变成了西方人。
这一生活和研究之间的角色置换使得他们痛感,这样的研究同其生活之间缺少联系,简单地说,也就是从书本到实验室里得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同自己的生活没有关系,自然也解释不了本地人的心理与行为。于是,这样的反思就顺理成章地使得本土的心理学家想通过研究本地人来获得一种关于本地人心理与行为的新知识体系。
本土心理学的提法一旦出现,就会产生两个比较重要的涉及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一是如果心理学科从其传统出发,坚持在人的生物和生理水平上来看本地人,那么本地人的什么地方同其他民族的人不一样呢?直观上我们都发现,他们的不同之处主要是人的身高、肤色、毛发及脸型(包括五官的形状)等的不一样,可这些构成体质人类学或所谓命相学的问题是本土心理学家研究本土性的依据吗?显然不是。因为我们不能判断(哪怕是通过实验证明)如果人种或地方人的外表特征不一样,他们的感知能力或行为方式是否不一样,或者说不同肤色的儿童在同一社会里接受社会化,是否会因肤色产生感知和行为上的差异。因此,虽然研究生物和生理特点的心理学家可以拿本地人来做实验,但他们不会关心本土化的问题,其出发点更多的是想通过对周围人的心理研究来获得心理学上的普遍知识,就如同让·皮亚杰(Jean Piaget)通过对自己孩子的研究想证明一般儿童的心理阶段性特征一样。我记得杨国枢在《我们为什么要建立中国人的本土心理学》一文中曾经提出,本土心理学也要关注人格发展中的进化和遗传作用。
不过,人格包含个体的进化和遗传是可以肯定的,但地方性性格是否可以通过进化和遗传来实现是值得怀疑的。一个可以证伪的现象是,在国外出生的连中国话都不会讲的华裔是否有中国人或者中国某地方人的心理特征呢?这时,本土心理学中的文化问题势必会呼之欲出。二是当地学者对当地人的心理与行为的解释同西方心理学或其他学科的解释不一样,这并非没有被关注文化差异的西方学者自己注意到,尤其是文化人类学家或心理人类学家。坚持科学性的西方学者认为,所谓解释上的差异,主要是由是否使用了科学的方法造成的。在西方学者看来,地方性的解释一般不具有科学性,因为这种解释同当地人的知识与信仰体系联系在一起
,比如就中国人对人的(生理)心理学解释而言,最本土的解释应该是气和阴阳五行的解释
。但这种解释,不要说西方心理学家不接受,就是今日希望本土化的心理学家也未必接受。可见,坚持西方人发明的科学方法也是本土心理学家不想或无法放弃的研究法则。
以上两个问题虽然实现了将本土心理学家的研究对象转向本地人,但如何处理西方心理学家设计好的研究方法和程序,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正是在上述这种矛盾冲突中,本土心理学才会有今天的研究局面,即他们仰赖对本土社会文化的熟知和心领神会,能够寻求到一些西方心理学家发现不了的,或不知其所以然的,或不知其重要性的心理与行为。这点主要表现为,本土心理学家对本土概念的把握比西方心理学家占有更大的优势,可是在研究方法上他们只能沿用西方心理学中的实验、测量、统计等方法。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看似比起西方心理学已经本地化了的研究,实际上并未摆脱西方心理学的认知框架。其实,西方心理学家完全可以承认他们对其所研究的对象没有当地学者了解,也不清楚一些本土性的概念及其意义,但只要当地学者采用了他们传授的方法,就是在做他们想做的“etic研究”,而关心此问题或现象的其他心理学家(无论他们属于哪种倾向的心理学家),只要有兴趣便可以做同样的工作,或者说,本土心理学家企图通过寻找本土概念来进行西方式的心理学研究,并不能说明这项工作是本土心理学家才能从事的工作。如果我们给某个西方心理学家一个本土概念,或有机会让他(或她)体会到其中的意思,他(或她)会怎么做呢?不也是用调查、实验、测量等方法来进行研究的吗?这时,我们能想象出我们比西方人高明吗?如果说依然高明,那也只能是因为我们对本土概念及其研究结果所做出的文化解释比西方学者更深入细致一些,对研究中变量的考虑要比西方人周全。然而,这种强项只是初步的。比如,一个不了解中国的西方心理学家可能会把中国社会中的“人情”(renqing)理解为英文中的“情感”(emotion, feeling, passion, affection),然后按照他们对情感的认识来设计其研究。如果这时一个研究本土的心理学家告诉该学者,人情不是西方心理学中的情感,并告知了他有关人情的意思,或让其有机会体会中国的人情,那么本土心理学家关于人情的研究是不是还比西方学者高明,就很难说了。我认为,通过寻求本土化的概念来进行西化的心理学研究,是我们把中国人当作地方性的研究对象而产生的一种研究思路。我不是说这个思路不好,而是说这个思路不够本土化,或者是让西方学者不难做到。如果说西方心理学家目前还没有做到,也主要是由于他们还在坚持他们的心理学方法论,或在普遍主义的幻想中来建构他们的理论罢了。
基于以上分析,我以为就心理学学科的发展而言,大力倡导本土心理学的贡献,在本质上首先是在提倡人的心理学,也就是倡导人的社会性,而非人的生物性。当然关于这一点,一些西方的心理学体系也不例外,诸如人格心理学、社会心理学、(跨)文化心理学以及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等。其次,本土心理学的独特贡献是,它还希望心理学家在人的问题上先解决地方性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然后再来解决人类的或一般性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可问题在于,地方性概念一旦出现,本土心理学就必须在心理学的框架内加入地方性的内容。我在前面基本上已排除了有关人种、生物及生理进入“地方性”之可能性。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这种地方性的内容更多的只能是杨中芳提出的历史、文化与社会。
历史、文化与社会等维度的加入,使得本土心理学的研究方式不但难以沿用现在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反而更具人文取向。我们在前面回顾西方心理学发展史的过程中已经看出,这一取向的出现是一个受过西方心理学正规训练,却想从事本土心理学研究的学者有点无可奈何的,却又不得不正视的走向。
显然,如何能切实有效地研究本地人的心理与行为,是本土心理学面临的重大方法难题。由于本土心理学首先将人限制在当地人身上,它一方面要涉及本土社会与文化,另一方面又要用实证主义的方法来揭示其中的内容,结果只能是采取一种被试的本土诠释性加上实证主义的研究。如果这些本土性特征可以由一个或一些本土的概念来说明的话,那么对本土概念的文献搜寻以及对此概念做定量的描述和分析,就会成为目前本土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比较一贯的套路。对于这一套路的使用,比较早期的有陈之昭的中国人面子研究
,后来是叶光辉的孝道研究
,现在有郑思雅、李秀丽及赵志裕的辩证思维研究
,而将这一套路发挥到集大成者地步的,则是黄丽莉的中国人人际和谐与冲突的研究
。最后这项研究成果意味着,本土心理学者在寻求本土人的文化特征,并由此产生本土的概念及其模式,再用西方的定性和定量方法进行分析已呈现出一种较为完备的可能。也可以说,这一方面的成绩是本土心理学关于把中国人作为研究对象而获得的最高成就。
但这类研究中潜伏的问题是,一个从本土文献中梳理出来的本土概念及其模式用西方心理学的方法分析后,所得的结论还是不是一个本土的结论?至少我在读这样的论文和著作时有前后脱节的或叫“两张皮”的感觉。具体而言,我感到有些本土概念不做定量研究、不操作化反而容易懂,定量或操作化以后却容易产生不少疑惑。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以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心理学在研究层面上将概念进行分类,再以分类为据,做进一步的变量上的操作化来获得结果。这种研究方式最关键的地方是先将抽象的概念变得可操作,然后依此设计出许多小问题或指标,从中来获得对所研究概念的了解。然而我却发现,许多中国人常用的本土概念是很难分类的,也是很难进行概念操作化的。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做强行的分类和操作化,结论就会同中国人的实际生活有距离,用杨国枢的话讲,就是失去了“本土的契合性”
。这样的概念既包括“仁”“义”“礼”“面子”“人情”“关系”,也包括“缘”“孝”“和谐”等。比如就概念的不可分类而言,我以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之理论模式”来加以说明。在黄光国就该模式而做成的“资源分配者的心理历程”图式中,他将工具性关系、混合性关系、情感性关系一方面看作“关系判断”,另一方面看作“仁”;将公平法则、人情法则、需求法则一方面看作“交换法则”,另一方面看作“义”;将客观决策、人情困境、亲情冲突一方面看作“心理冲突”,另一方面看作“礼”等。
这里面的“一方面”指的是西方式的分类,也就是说,关系判断、交换法则、心理冲突是我们对资源分配者的心理历程所做的阶段划分,它们各有不同的意思,即在逻辑上有不兼容的分类特点,而“另一方面”指的是中国式的概念,即关系判断、交换法则、心理冲突被分别说成是本土概念中的仁、义、礼。这就有问题了,因为关系判断、交换法则和心理冲突可以交叉成为仁、义、礼中的任何一个,而非其中固定的一个。也就是当我们随便指认交换法则也是仁或心理冲突也是仁,抑或它们都是礼的时候,它们在本土概念里都是说得通的。因此,这便造成了黄光国怎么把西方分类与中国概念对应都是合理的,但我们想怎么调整也没错。再者,上文的西式表达中有心理历程的意思,但用中国的仁、义、礼来顺着心理历程走,也不符合这三个概念的意思,因为它们之间具有兼容性的逻辑特点,并没有一个前后的心理阶段性,比如儒家强调的仁、义、礼、智、信等“五常”只是讲做人的各个侧重点,而不是表示它们之间有一个心理历程。中国人和谐与冲突的研究也一样,“和谐”是一个本土的概念,“冲突”看起来是和谐的反面,其实它不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在西方社会学中有冲突理论,但没有和谐理论,比较相反的理论是均衡理论,属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什么要这样看待和谐与冲突呢?因为这样表述是我所谓的切割式的表述。谈和谐似乎是在研究中国人,可是不和谐就是冲突吗?如果认为是,那么我们研究中国人的领域就是上述成果中所反映的这个样子。然而,中国人的和谐的反面可以是不合作、不团结、内耗、玩阴招、搞小动作、钩心斗角等,这些都不是冲突的意思,而是为了避免冲突的意思。比如中国谚语“三个和尚没水吃”,不是说他们互相打起来了,而是说他们处于彼此内耗的和谐之中(不打、不闹、不争、不吵,但谁也不抬水,却也不离去,死也死在一起),这才是我们要研究的中国人心理。
显然,本土心理学从研究对象身上体现的本土现象和特征做起,迟早要触及方法论与研究方法的问题。应该看到,一些本土心理学家多少对这些方法论问题做过探讨,《本土心理学研究》杂志也出过专辑。就目前这方面的本土研究而言,似乎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以黄光国为代表,他的基本做法是通过重新组装或搭配西方心理学及其他学科的方法论来获得一种本土心理与行为的理论架构。用他自己的话讲,就是:“倘若我们要让社会科学在华人社会中生根,倘若我们要在东方社会中推展‘心理学本土化’运动,我们一定要对西方科学哲学的发展先有基本的了解,从其中选择适合的方法论和认识论,来分析我们的文化传统。”
由于这种组装方式是为本土而设的,因此说它本土也未尝不可,但其中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这是他自己不得不认同“一种心智,多种心态”的原因。另一种取向以李美枝为代表,她希望通过对中国传统流传下来的涉及方法的经书的研究来重新整理西方心理学的方法,以获得一种关于我们对本土心理学方法论的认识。
可问题是,西方的研究方法自有其自身的传统,用中国的传统来重组西方的科学思想,也会出现或者不可包容,或者不可简单融合的问题。显然,前一种方法隐含了要用西方的方法论来统领本土心理学,后一种方法隐含了用中国传统思想来统领本土研究中产生的方法论,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讨论本土方法论的根基及本土资源在哪里。
以上讨论让我们看到,西方的科学心理学基本上是排除文化的(至多也仅以科学方法来对待文化,如文化心理学),但本土心理学是必须接受文化的。放弃对文化的认识与探讨,就等于放弃本土心理学。那么,为什么文化心理学在本土心理学家看来还是不能解释本土心理与行为呢?问题在于,这种文化心理学中的所谓文化仍然是西方人在科学的框架中确立的文化含义。这倒不是说西方人建立的概念内容就一定不能用,而是说西方人在建立文化心理学时仍然是用他们文化传统里面的科学或实证思维来认识文化问题的。比如就概念本身而言,英语里的“文化”的词根是“耕种”,也就是说把原有的自然物改变成人为的器物或产品以及由此产生的观念,就叫文化;而中国的“文化”是让人脱离自然特征,变得有修养、有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教育,所以中国的文盲或粗鄙之人常说自己没有文化。中国人的文化与西方的文化相比照,其意思是让人“受教育”或有“艺术性”或“文艺性”,且在生活方式上非常讲究,即所谓“文化人”。在西方文化问题上,也存在“两种文化”的说法,一种叫“科学文化”,另一种叫“文学文化”。
显然如果文化心理学不走偏实证的道路,它就很难被心理学科所接受。由此造成两种文化虽有差异,但在科学文化视角中看到的文化心理与行为依然是他们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理解。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而本土心理学在西方的文化心理学科已有的前提下还需要发展,一定是认为文化心理学对文化心理的理解和解释还是不能说清楚当地人,或者也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错误,因此即使这种心理学加进了文化视角和文化比较等本土心理学也强调的内容,仍然不能对当地人的心理与行为进行研究,或为当地人服务。可见,心理学不涉及文化也好,涉及文化也好,都不符合本土心理学的希冀,结果本土心理学家认为这项工作只能由自己来完成。
但我在前文中已经提到,用西方心理学家提供给我们的思维和研究方法与工具来研究中国人,我们即使做得再好,也就是比他们更了解自己文化的细致与微妙之处而已,也就是比他们看到的更多,或者是同他们的结论不同,或者是相同的结论不同的解释,乃至不同的结论不同的解释等。可问题出在我们这些结论和解释都是在西方方法论的指引下获得的,概念、分类、命题、假设、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是我们片刻不能离开的研究法宝。可我在其他地方提出,当我们试图给本土的概念下定义的时候,我们就很可能已经走到西方学术传统里面去了,因为中国人的许多本土的重要概念是没法定义的。
任何一种可能的限定都会使本土概念的原意丧失,变成一个研究者为了研究方便而使用和操弄的变量罢了。比如“面子”,何友晖曾在20世纪70年代撰写论文,逐条说明它不是什么,诸如面子不是人格、不是道德、不是自尊、不是规则、不是地位等
,但他为什么要花那么多精力和口舌来说它不是什么呢?因为它多多少少也是什么。这就是本土概念给我们本土研究者带来的麻烦。如果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硬要给“面子”下一个定义,然后按西方的实证主义研究程序开始做操作性的研究,我们能获得中国人关于面子方面的结论及其知识吗?或者说这个结论一定比西方研究面子的学者的高明吗?
由此看来,我认为本土心理学应该从20世纪末的近二十年对研究对象及其特征的关注上,转移到本土心理学的研究方法上来。这时,我希望我们找到的本土方法论和研究方法不是以西统中,或以中统西,而是要在中国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中找到研究中国人的方法论来。这里的方法论不应该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观人术,如“麻衣”之类,也不包括中医当中对人的一套理解,如“阴阳五行”等,而是指中国人身上一直具有的比较稳定的思维倾向与文化特征。比如,我们已经发现在中国人的思维倾向中一直透射出来一种整体论的思想。尽管在西方社会学视角和人本主义心理学中也有整体论的思想,但整体论思想并非一种,中国传统思维中的辩证的整体论思想可能对我们建立本土心理学的方法论会有重要的意义。例如,成中英在研究儒家思想与传播学理论的关系时认为,儒家思想中的整体论是一种全体和局部进行式的相互决定论。他说:
……一个人必须知道最终和全部的现实,以便正确地理解一个人应如何在不同的场合行事。了解个体事物的正确性依赖于知道总体标准和规范,因而孟子明确地提出,整体正了局部就不会歪了……
在中国哲学中,虽然强调理解全局以便理解局部,但是也同时存在着强调理解局部以便理解全局,或者为了做更大的事要从做小事开始。……很清楚,从整体到局部的运动过程,和从局部到整体的运动过程都被认为是获得知识、洞察现实的,同等重要和必需的有效条件,同时也为发展个人人性和他人人性的基础之基础。
可见,中国传统思维中的整体论具有辩证的思想,这种思想使中国人理解世界和现象有自己的方法论特点,这点我在下面再谈。仅从这种思维方式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本土方法论具有人文化倾向。注意,我这里所指的人文化是就一般情况下人们所说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区别而言的。皮亚杰指出:
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作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这一假设正是这种区分的根源)。
按照皮亚杰的这种区分,我们在上文认为本土心理学要研究当地的历史与文化,其本身就表明了本土心理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而它在具有了社会科学性质的同时,也就是说在具有了研究人的社会性的同时,还有可能要进一步向人文科学靠拢。原因在于,我们研究的重点正是人身上的那些属于其生活在特定社会里的部分,而非那些构成人的普遍性的部分。但坚持本土心理学社会科学化的学者会认为,本土心理学中要探寻的普遍性部分,也是那些在当地人身上普遍存在的部分。就当地人而言,这些部分仍然需要用接近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但从本土的角度出发,我在前面已经提到了这种方法在认识本土现象和问题上是不适切的。那么究竟有什么方法是来自本土心理学自身的呢?我只能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倾向所导致的方法论特征。钱穆曾指出:
中国人言心,则与西方大异,西方心理学属于自然科学,而中国心理学则属人文科学。何以必称之为科学?以其亦据人生种种实际现象而言,有实际材料可证可验,故常称之为科学。唯一重自然,一重人文,斯不同耳。实则人文亦是一种自然,西方则从自然推言及人文,中国则从人文推言及自然,先后轻重缓急又不同。
西方人言心仅属人身之一部分,其身与外面接触,则有种种欲,亦有种种不欲。所欲则迎之,所不欲则拒之。其实西方自然科学之种种发明,皆与此有关。中国人则认心为一身之主,故身之所欲所不欲,转属次要地位。而心之所欲所不欲,则更属主要地位。中国之人文科学,乃由此而建立。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整体论与人文主义之间具有很强的亲合性,因此认真地研究中国本土资源中的辩证整体主义和人文主义内涵,或许会对我们探讨本土心理学方法论和研究方法有启发意义。
我想,尽管讨论辩证整体主义和人文主义内涵具有哲学研究的意味,但由于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深受它们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认识这种哲学给中国人认识和解释世界以及人事等带来了哪些特征。我目前根据一些汉学(哲学)研究和自己的研究所能总结出来的特征来看,大约有四个方面。
第一,整体与部分的相互影响或转化。西方人的科学研究思维一直受古希腊罗马思维传统的影响,即一种直线性的思维。这种思维很容易导向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法和归纳法,并由此确定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但中国人的思维具有图式性的特点,一个事物是被放入一个整体中来理解的,或者说是被放在关系中来理解的
,而且该事物也会因关系上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或反过来影响整个整体,因此中国人在理解现象时不重视直线式的因果关系。或者说西方人在研究中为了确定因果关系,要尽可能地控制住可干扰变量,以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因果关系。但中国人认为一种结果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无须考察哪个单独的原因真正决定了事物的结果)。理查德·尼斯贝特(Richard Nisbett)指出:中国人把世界看成是由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的物质构成的,因此中国人看问题关注整个“领域”的复杂性,也就是说,把背景、环境作为整体来看待。事件总是在各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发生。
因此,中国人在行动上具有综合性特征,比如一个学生成绩不好,我们不是去找影响成绩的因果变量关系是什么,而是认为这种结果同许多方面有关,并认为通过请家教、多做练习题、延长学习时间、给予物质奖惩等,就可以把成绩提上去。按西方人的理解,他们很想知道在这一事件中究竟是哪个因素在决定该学生成绩的好坏?而按中国人的理解,每一个因素都在影响学生成绩的好坏,不能说哪一个因素最为关键。因此在中国,“综合治理”“双管齐下”“拳打脚踢”等词的使用频率很高。
第二,概念操作上的人文主义倾向。如果说人文主义倾向是非实证主义的话,那么中国人建立的人文主义传统实际上是强调实证的。当然,倘若我们把实证主义界定为一种科学研究方法,那么中国本土学术当然是没有这种方法的。但假如实证主义的含义大体可确定为我们做研究时要通过经验和操作来获得对事物的认识,那么儒家的人文主义倾向中处处显示对人的这种要求。就拿儒家强调的概念“知”来说,以往中国心理学家套用西方心理学的“认知”概念,以为儒家及其后来的思想家所讲的“知”是指心理学里的“感知”。而郝大维和安乐哲(David L.Hall&Roger T.Ames)认为,这里的“知”应在“使之真实”的意义上(in the sense of‘making real’)被译为“实现”(to realize)。它的基本意思包含在中国人的认识活动中知识与行动之间没有鸿沟,同时也表示人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事态结果做出预言和预测的能力。
这仅是就翻译而言的,其实在中国社会中,包括“知”在内的许多概念的含义都非常丰富,用科学研究当中的操作定义来对其进行操作,不但不能把握其人文含义,而且会因此分割掉它的整体性意义,并遗漏很多很复杂的内涵。从前一篇论文中我们知道,儒家不对自己的概念做界定,或许正是为了让人在实操中来获得对于这个概念的“知”,通过“知”又可以来操作下一次的活动,由此使人在循环往复中体会出一个概念的真实意义。我想,这种儒家人文主义下的实证论的侧重点是让人自己去行动,然后在若干次的行动中逐渐体悟到一种界定不清楚的含义究竟包含哪些意思。这种研究方式对我们现在从事心理学研究未必没有启发,比如H.布鲁默(H.Blumer)不就认为可以在研究中通过“触发性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来研究经验世界吗?
第三,类别的相互包容与依赖性解释。中国辩证整体思维的影响造成概念的不确定性,这又势必会影响我们在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对其做外延上的分类。也就是说,我们对本土概念进行分类性研究,很容易发现有些意思已经被其他概念包含了。比如,我们就很难确定“仁”“义”“礼”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也很难肯定“人情”“面子”“关系”等是表达同一种意思,还是不同的意思。我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概念基本上是导引性的,一个概念只给人一个大概的方向,如何理解要看各人自己的实践活动。但概念之间的过渡性和模糊性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从事实际活动就无法理解。同样受整体观的影响,我们对一个概念的理解需要依赖另一个概念的存在,也就是说,虽然我们不能给一个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我们能从两个概念的互相参照中获得其中一个概念的指向。比如:我们要理解“阳”,那我们就把“阳”放在“阴”的背景中来考虑;当我们想不出中国人说的“脸”是什么意思时,就把它放在“不要脸”的意思下来考虑。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本土概念中的这种“两极性”(conceptual polarity)不表示中国社会与心理的构成中存在二元对立的关系。郝大维和安乐哲精辟地指出:
在中国古代形而上学的滥觞和发展中,“两极性”一直是一种主要的解释原则。所谓“两极性”,是指两个事件之间的一种关系,每一个事件都把另一个事件作为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每一个存在都是“本身如此”的,而不是从任何超越的力量中获得它的意义和秩序……
二元论对关系的解释导致了本质主义。世界的要素被视为分离和独立的。相反,对关系的两极性解释则是情境主义的,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互相依赖的。
因此在西方的方法论中,两个变量之间形成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是因为两个独立的要素之间出现了自变和因变的关系。但在中国,概念是彼此依赖的,不是独立和分离的。用西方结构主义的观点看中国的概念,我们会误以为“阴”“阳”之间是最具代表性的对立关系,而实际上,中国人认为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互相转化的。因此,我们在从事中国社会与心理研究时,“个人”与“社会”、“公心”与“私心”、“自我”与“他人”、“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还包括前面讨论的“和谐”与“冲突”等概念之间,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种对立关系。不明白这一点,我们的本土视角就调整不过来。
第四,以类比或隐喻的方式推理,而非逻辑的方式推理。中国人的推理方式不是在形式上从概念到命题、从命题到假设、从假设到证明、从证明到理论的过程。中国传统哲人想出的推理方式主要是通过假定一个故事场景或一种日常现象来一步步说明其中的道理。比如,“矛盾”这个概念在西方是很哲学化的概念,但中文里的这个词来自中国古代常用的兵器中的矛和盾,然后通过一个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寓言转喻为抽象的矛盾概念;再如,“规矩”和“准绳”这两个概念是中国古代木工技术中的角尺、圆规和水平仪、墨线斗,后来我们用它们来表示思想、道德、行为等的原则。正如孟子所云“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这时的“人伦之至”就是通过比拟了“方圆之至”推导出来的。关于这种隐喻式的推理方式,我们在朱子的一段话中看得更加清楚。朱子说:
自上推而下来,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万物之中又各具一理。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然总又只是一个理。此理处处皆浑沦,如一粒粟生为苗,苗便生花,花便结实,又成粟,还复本形。一穗有百粒,每粒个个完全,又将这百粒去种,又各成百粒。生生只管不已,初间只是这一粒分去。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朱子语类》卷九四)
用类比或隐喻的方式进行推理在中国人看来是有很强的说服力的。这一点涉及我们对“关联思维”与“逻辑思维”的比较研究。我这里借安乐哲(Roger T.Ames)的研究予以说明:
关联性模式的重要性不应被低估。我们的讨论赖以进行的假设是,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思维模式即美学的与逻辑的以及关联的与因果的模式,在一个特定的语境中强调一种模式,在那个模式中便必然淡化另一种模式。比如,关联模式在中国的压倒性优势与进行过第二论题模式实验的墨家与法家极其微弱的影响恰成对照。
中国思想家对关于真理的语义理论的相对冷漠尤其提供了关联思维无处不在的直接证明。因为语义学真理论牵涉在分析的、辩证的以及(严格)类推的论证模式之中。对古代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真理或谬误思辨的低估是这么一种关联思维的结果,它并不欢迎理性的客观性。
这里引出的另一个重要预设是,中国人认为人通天地,人与人之间也是将心比心的。既然人心相通,那么实证方向上的具体方法主要就是以体验、体会、体察、体悟等人文方法为主
,而非实验、测量和理性的预测。
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学中的本土资源不是本土心理学方法本身,本土心理学的方法应该是在比较充分地了解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世界观、文化特征、语言结构,并系统地比较了西方科学方法之后而建立的一套现代的研究中国人的方法。那么,以上我们所讨论的本土资源有助于本土心理学方法之建立吗?对于这个问题,西方心理学中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西方社会学中的符号互动论等已经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当然,要从一种人文取向的辩证整体论思想中发展出契合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的方法与技术,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需要从事本土心理学研究的专家和关心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的其他学者共同来探讨。我个人以为,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有突破,就会将本土心理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并使其发生一次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