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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与礼

众所周知,殷商时代崇尚感官享受,饮酒赏乐,商纣王以“酒池肉林”闻名于世,虽然在正统历史叙事中这显示的是他的纵欲无度、骄奢淫逸,但另一方面,以酒为池,以肉为林,也从侧面显露了那个时代的欲望彰显和生命力洋溢。及至周代殷商,时代风气则大相径庭,周公以礼来标识自身,以礼乐治天下,所谓“礼主别异,乐主同合”,礼乐的配合构成了严密的秩序体系,进而为日常的社会建构和国家治理提供了一套形而上学的神圣话语。“别异”即差异性的等级关系覆盖了血缘家族领域和公共政治领域,君臣、父子、夫妇、弟兄,这构成了日常秩序的保障,这一点在后来的中国思想传统中有着一致的看法,儒家、道家和法家无一例外。而在西方情况也类似,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三个阶层以及他们各自的德性和特质也是对“主别异”的“礼”的一种表达。从生命力洋溢的远古感性时代,到主张秩序和理性统治时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有顺序。

图5 四羊方尊,酒器,商代,上口最大径44.4cm,高58.6cm,重34.6kg,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

在尊奉礼乐和理性秩序的周代,世风与殷商迥异,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酒的态度。在周代,通常意义上饮酒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周书·酒诰》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禁酒令。《酒诰》以文王的口吻告诫诸侯和臣民,要限制行乐饮酒,因为酗酒会导致大乱失德,商纣王是前车之鉴,他放纵于酒,大作淫乱,最后导致了殷商的灭亡,酒成了殷商一代暴政和纵欲的物质象征,因此周要严格限制饮酒,聚众饮酒者,应当处死(“群饮……予其杀”)。当然,由于作为日常饮品的酒是如此普及,因此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因此《酒诰》也规定了一些允许饮酒的情形:比如只有在祭祀时才可饮酒(“祀兹酒”),即便如此,要时刻用德行和伦理法则来规范,防止喝醉(“饮惟祀,德将无醉”),另外,比如在父母高兴,备好酒食的情况下,可以饮酒(“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但是这些可饮酒的情形都是与礼(比如祭祀,孝养父母等)绑定在一起的,只有在礼允许的框架亦即一种理性支配的状态下才能够饮酒 。酒就从一种催生生命力的原发之力,蜕变为一种礼俗的点缀之物,更遑论醉酒这样的宣泄情绪的状态,更不可能在礼的支配下得到赞许。此后在漫长的中国传统中,酒与礼成了相对固定的组合,在特定的礼节中,酒充当了功能性的角色,在礼的框架下发挥象征性隐喻的作用,比如在祭祀中沟通天人关系,刻画人情规范。

图6 鲁侯爵,酒器,西周早期,高20cm,宽16.2cm,重0.76kg,故宫博物院,北京

“尾部口壁内铸有铭文2行10字,是爵中铭文较长者。
鲁侯作觝,鬯甹,
用尊臬盟。
铭文大意:鲁侯做了这个爵,用来放置祭祀父亲的庙里的鬯酒和聘礼、盟礼。”
来源:故宫博物院
https://www.dpm.org.cn/collection/bronzes.html

《论语》中孔子对酒的态度比《酒诰》中的要求要宽松一些。在《乡党》一篇中,孔子专门谈了饮食之礼,这段话广为人知: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

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

粮食和鱼肉要精挑细作方可入口,不新鲜的不吃,颜色不佳的不吃,气味变了的不吃,烹调不当的不吃,不当季的食物不吃,切得不方正的不吃,佐料不适当的不吃,这都是“礼”在生活细节中的要求。唯有讲到酒的时候,夫子说,喝酒是没有限制的,但不要喝醉(“不及乱”)。而且他对酒的来源有要求,市面上买的酒是不洁净的不能喝,要喝自酿的酒。这些都是孔子所言“礼”的要求。但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礼”并非来源于宏大的政治叙事(殷商因纵酒而亡),而更多是平常人的生活细节和要求,这都体现在“乡饮酒礼”之中。随后夫子又说了一个与酒有关的要求,“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乡人饮酒的礼仪结束后,要等拄着拐杖的长者先走,自己才能出去。酒和饮酒一方面承载了“礼”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则与日用生活和人生常情并行不悖。

及至北宋,酒与礼的结合更是深入寻常百姓家,无处不在。然而酒本身作为精神活性物质,其活化精神、冲破礼俗的功能和面相,在不经意间总是会得到彰显,特别是日常状态中、在祭礼等官方仪式之外的生活场合中,尽管孔子说过饮酒要“不及乱”,但醉酒状态依然常见。因此礼俗与醉酒、庙堂与生活日常,就构成了酒的文化内涵中的一种张力。如《北山酒经》所言:

酒之于世也,礼天地,事鬼神,乡射之饮,鹿鸣之歌,宾主百拜,左右秩之,上至缙绅,下逮闾里,诗人墨客,渔夫樵父,无一可以缺此。投闲自放,攘襟露腹,便然酣卧于江湖之上,扶头解酲,忽然而醒。

作为礼的组成部分,酒的首要功能是“礼天地、事鬼神”,是乡射礼上的饮品,首先与祭祀和礼法联系在一起。祭祀礼仪上的饮酒并非开怀畅饮,而是首先要体现尊卑差异,是各种仪节安排的重要环节和渠道,象征着秩序和威仪。《礼记》专门有《乡饮酒义》一篇,孔颖达解释说,乡饮酒篇前后凡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在儒家的传统仪礼中,饮酒的礼节代表了社会秩序的有序展开,这种先后尊卑的关系构建是良好社会秩序的根本保证,比如“乡饮酒之礼,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礼记·乡饮酒义》)但同时,饮酒本身导致的个体精神亢奋乃至醉酒状态,却是倾向于打破这些尊卑高下的仪礼关系,这使得酒和礼始终处于一种张力之中。对此庄子看得明白,他说道:“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庄子·人间世》)。

细究起来,祭礼中之所以离不开酒,可能也正是由于酒所包含的这种张力。一方面祭礼中的饮酒体现了礼节中尊卑高下的秩序,但同时,祭祀最终是一个开启和导向超越的精神世界的活动,因此酒之所以与祭祀之礼结合,更深层的原因正在于酒作为精神活化物质,饮酒后的醺醉状态极易被想象为精神的提升,从而与天地鬼神沟通,醉酒意识是人类神秘意识的重要类型之一。醉酒状态所具有的这种神秘主义色彩,正是祭祀的核心部分,换句话说,祭祀之礼中酒的加入,强化了礼的神秘性和神圣性。“礼”的核心一方面是要求个体能够各安其位,但另一方面,也是在寻求一套神圣话语对日常的秩序和生活加以支撑,而饮酒作为祭祀的环节,则暗示了一种天人贯通的状态,强化了“礼”的仪式性力量和对参与者的神秘感召。

同时,作为儒家“礼”的观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礼”的展开过程中,酒本身的精神性面相也得到了强化,关于其功能的想象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与水、茶和羹汤不同,酒首先是农业社会不易取得的从粮食中提炼的饮料,其次它作为精神活化物质带有某种可神圣化想象的倾向,因此酒在传统礼仪中位置十分特殊且不可取代。长期以来酒作为祭祀等神圣仪礼中的固定环节,其本身也具有了一种内化的神圣特性。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酒就具有了不可或缺的特殊地位和功能,它不仅是阶位比较高的待客之道,甚至成了具有神圣意味的颐养天下的“百药之长”:

酒者,天之美禄,帝王所以颐养天下,享祀祈福,扶衰养疾。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汉书·食货志》)

然而对于个体和集体的生存而言,酒与礼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合理安置个体和集体情绪和情感的渠道。传统的礼节和仪俗首先是对人的规训程序,《礼记》曾用酒和酒曲的关系来比喻礼与人的关系,“礼之于人也,犹酒之有櫱也,君子以厚,小人以薄”(《礼记·王制》),好酒的酒曲醇厚,就如君子厚礼,劣酒的酒曲单薄,就如小人轻视礼。这种关于礼的规训当然要包含对于情感和情绪的合理安置,这是礼的核心内容,因此君子应当“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这就引出了一个延伸性的看法:礼节和仪俗是用来培育和安置人情仁爱的,反过来讲,它们也构成了个体和集体生存的保护层。如果没有这些礼节和仪俗,我们面对生活中的重大变故时会无所适从,会被强烈的情感灼伤。因此所有民族和文化传统都会建立相对固定的仪礼制度。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相应的礼节来排遣和安置我们的情感,宣泄哀伤、期待、欢乐等情绪,形成共同体中的共情,使得共同体的延续更加稳固。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制度化的安排,强烈的情感会扰乱个体的日常生活,共同体也无法维系。在这个意义上,酒和礼有着类似的功能,即宣泄和安置情感,所不同的是,饮酒和醉酒是个人层面上的宣泄情感,礼俗则更多是在制度性层面、也就是集体层面宣泄和安置情感。 oeOIwy3dFoAoNbDjuOegYTkAhksIg5io/aLHXEhyo//To1NkQHSNgjnLfOm8Yj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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