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对于任何社会来说,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都是影响最为显著的基础制度,但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制度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家族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等。单纯从概念出发,很难对它们进行简单归类,因为它们对社会的影响涉及很多方面,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甚至法律都与这些制度相关联。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这些制度同样也会对演进的方向及路径产生影响。在本小节中,笔者将着重讨论日本的家族继承制度,该制度同样给日本的现代化进程带来重要影响,特别是将其与中国同时代的诸子析产的分割继承制度进行比较时,这一制度的影响更为明显。
近代以来,随着明治维新成功地推翻幕府,建立以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万世一系”的天皇皇室在日本也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悠久的历史被认为是日本皇室优于其他国家皇室,比如清朝皇室的重要原因。德川时代,由于幕府主政,天皇的地位只具有象征意义,但当满族入主中原并建立清王朝之后,在日本的知识分子中开始流行一种“华夷变态”之说,即以日本为“中华”,而以当时的中国清朝为“蛮夷”。他们的依据就是清朝皇室乃出于蛮族,并不具有文化传统上的优越性,相反,与清朝相比,自古就受中华文明影响的日本反而与中华文明的血缘更近,因此在文化方面更为优越,也更有资格成为“中华”文明的代表。同时,自古以来一直延续的天皇皇室则成为这一理论的佐证。明治维新时期,出于以天皇为核心确立日本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整体意识的需要,新政府进一步强调天皇这种万世一系的血统,以向国民宣传天皇所代表的皇国日本的神圣性。当然,如果从现代政治的视角来看,皇室血统绵延不断并不算是优点,对于现代国家的统治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其治理国家的能力,而非其在历史中血统延续时间的长短,毕竟现代政治统治者或曰治理者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从古代的神圣血缘演变为现代的依照民意实行善政。战后,根据新宪法,日本天皇被规定为一个象征性的存在,不再拥有实权,然而此时其“万世一系”的重要性反而凸显出来,这种绵延不绝的皇室血统正好成为日本民族历史悠久且富于生命力的象征,为加深日本民族凝聚力发挥作用。考察历史可以发现,日本在德川时代就已经出现对天皇“万世一系”的血统延续性的强调,尽管不同的强调者各自出于不同的目的,但从中可以发现日本文化具有一种很强的延续家族传统的倾向,这与中国文化更重视文明(道统)延续的倾向存在明显区别,
而在家族传统的延续中,日本的继承制度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传统继承制度主要为家督单独继承制,但在漫长的历史中,日本的继承制度也有其复杂的演变过程。在镰仓时代(1185—1333)武士家族通常是由嫡子继承家长的地位,而家产则由各子嗣分割继承,到了室町时代(1336—1573)晚期,日本的武士家族开始出现单独继承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分家。
德川时代,由嫡子继承家长地位同时继承全部或大部分家产的制度最终被固定下来的。
同时,德川幕府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对于农地的买卖、分割采取严格限制的手段,比如在1673年幕府发布的《分家限制令》中就明文规定拥有不足一定面积土地的村吏或农民不得分家分地,之所以会颁布这一限制令,目的在于方便收税,因为如果家业分散,收税的工作就将变得非常繁杂,税收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发布这一规定的结果使单独继承制从武士阶层扩展到农民等其他阶层。尽管推行这种继承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便于幕府征税,但它同时也能够使家族势力得以延续,这种继承制度在社会各阶层的普及也为此后豪商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这种单独继承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更注重家族势力而非血缘的延续,也就是说,重要的是保持家族的地位和权力,为此在继承的过程中设计了不少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在选择继承人时根据的是能力而非年龄,长子并不必然继承家督的位置,此外还有隐居及养子制度。历史地看,日本的这种单独继承制度其实是和幕藩体制一脉相承的,自其出现之始,就包含有维持家族(幕府、藩)的势力不至于因代际传承而衰落的目的。而在德川时代这种继承制度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使各藩的势力在代际传承的时候得以保留,并不会因此而逐渐没落。这不仅使幕藩体制能够稳定延续,同时在德川末期幕府势力下降时,还为雄藩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由于江户时期各藩的领地和俸禄的数量通常都是固定的,如果采用分割析产的继承制度,那么用不了几代,各藩的领地和俸禄就会分散到微不足道的地步,其势力自然也将随之消亡。另一方面,在江户时代中晚期,从事商业及高利贷业的町人发展成一股重要的势力,很多豪商聚集了大量的财富也和这种继承制度有关,因为它可以使财富在代际转移时仍能保持集中,从而为财富的继续增殖创造有利条件。这样一来,幕末时期在幕府统治之外形成了两股相对独立的势力,即西南雄藩以及一些积累了大量财富的豪商。前者最终在幕末时期联合在一起借助天皇的势力推翻了幕府,通过明治维新建立起中央集权的新型国家。而后者则为明治维新后日本转型为以商品生产为主的新型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财富与人员上的储备。而这两股势力之所以能够形成,与上述单独继承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实际上,在德川时代前期,儒学学者荻生徂徕(1666—1728)就已经认识到这种继承制度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的强藩,并因此威胁到幕府的统治,所以他曾向将军建议采取析产制的继承方式,从而将藩国规模限制在三十万石之内。
但他的建议并未得到幕府的重视。
关于家族继承制度在这里还想补充两点:前面已经提到,日本的继承制度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更注重家族的延续而不是血缘的继承,所以经常有让养子或女婿继承家业的情况。养子在德川时代非常普遍,比如福泽谕吉在年轻时就曾当过他叔父的养子,后来因为他哥哥去世,他要继承家业才又改回原姓,在幕末维新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四个大名中就有三个是养子
。这种养子制度的最大好处在于,它把家族和家业的延续看得很重要,为了能使家业得以延续,养子的条件规定得很宽泛,比如《贞永式目》就规定如果家主夫妇没有子嗣,在家主去世后,遗产由妻子继承,这时妻子同样可以收养养子以继承家业,
甚至会出现将继承权给予更有能力的养子而非自己亲生儿子的情况。
这样,虽然在血缘上家族未必一直延续,但家族和家业却能世代延续并保有自己的实力。
还有一点是隐居制度,这也是日本继承制度中很有特色的地方。所谓隐居制度是指当一个家族的户主年老体衰或丧失行为能力时,他就可以“退休”,将权力移交给继承人。这种制度的好处是,一方面它可以保证一个家族的统治者始终具有较为旺盛的精力,同时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权力转移给家族带来的动荡。这种制度在日本历史上多次出现,比如十一世纪到十二世纪的“院政”就是太上天皇在隐居中主政的体制。室町时代的将军足利义满为了顺利地交接权力,在其子义持9岁时便隐居让位于他。德川幕府的开创者德川家康更是通过隐居让位于三子德川秀忠,向天下宣示将军职位的世袭制度。在上层,这种制度对于德川时代幕府与部分强藩代际之间交接权力无疑起到强有力的稳定作用。在民间,该制度同样为一些工商家族的世代延续发挥了稳定作用。
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养子还是隐居制度,很明显都是以保存并扩展家族势力为目的的,它们对日本形成权力多元、分散的政治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日本不少世家都有很悠久的历史,譬如世界上历史最古老的家族企业中,排名前两位的金刚组和粟津温泉酒店就都是日本企业,且都已经延续了上千年,或许就和这种家族继承制度有着相当大的关系
。日本很多德川时代的财阀都存续到现在,比如今天的三井财团就创立于1673年,距今已有三百多年。另外还有不少商家也发源于德川时代,比如日本历史最为悠久的百货公司松坂屋就创立于1611年,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现在仍在经营。这些历史悠久的财团商家之所以能够延续下来,没有因分家析产而逐渐衰落,可以说正是拜日本传统继承制度所赐。
日本传统继承制度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促进人口流动。由于嫡子之外的子嗣没有继承权,所以成年后往往不得不自谋生路,他们有些人去给别人当养子,也有一部分来到城市,成为工商业者,从而为城市的繁荣提供了条件。到了明治时期,他们则成为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工业的劳动力的重要来源,为工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嫡子继承制度在明治维新后也没有被取缔。尽管维新后制定的《明治民法》是一部带有现代色彩的法律,比如该法取消了日本传统的一夫多妻制,男人纳妾因此不再合法,同时还规定了重婚为非法等。但是,这部法律却依然保留了“家督(户主)继承制”,将这种产生于武士家族的单独继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治民法》规定继承人享有原户主的所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其义务。虽然该法也规定了财产的平均继承原则,但同时也明确规定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半应作为“遗留分”归家督继承人所有,也就是说家督至少可以继承财产的一半以上。这部民法一直实行到日本战败,直到1948年才由新修订的民法取代。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单独继承制在日本传统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即使在迅速推进的现代化改革中,也没有被更具平等色彩的析产继承制度迅速取代。
反观中国,除皇族与少数贵族外,一直采取分割析产的继承制度,
诸子析产的继承制度在汉朝就已经出现,在唐朝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大清律例》中也规定“嫡庶子男,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
。这种制度使财产随着子嗣的繁衍而变得分散,因而难于形成与中央皇权抗衡的稳定且可一直存续的豪族势力。中国古代流传的所谓“富不过三代”的说法,正是对这种继承制度带来的财富分散效应的真实写照。
此外,由于这种继承制度使每个男性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到一份遗产,这就使富有家族的每个继承人都可以衣食无忧,从而也就缺乏父辈拼搏奋斗的创业精神。
再加上崇尚多子多福的伦理观念也导致子嗣众多,加速了财产的分散。同时,受科举的影响,富有家族的第二代往往转为通过科举求取“功名”,比如在中国曾经很有名的晋商,很多富裕家族的子孙往往“与官府结托,投身政界,而不是投身工商业,成为工商业者”
。而日本的继承制度却使家督继承人之外的子嗣为了生存不得不去开创自己的事业,从而不致游手好闲。同时严格的身份制度又使得他们往往只能在自己所属阶层的范围内寻找职业,这就使阶层内部的竞争更为充分,从而为町人即平民阶层势力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基础。总而言之,中日两国不同的继承制度也给两国的现代化进程留下深深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