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先验发生现象学,我们到达胡塞尔思想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在其生前出版的著作中,人们倾向于把这个阶段与《笛卡尔式的沉思》(1931,§37-39)相关联。我们可以说,发生现象学关注先验意识行为及其意向对象的“发生”,因此它关心先于并使得静态现象学所研究的意向关联得以可能的经验形式。所有意向行为都有发生性,这意味着其自身包含着先于并影响其把握事物及世界方式的其他行为的遗产。同样,事物与世界的显现方式表明之前构造其意义的工作。所以,此后的现象学不仅探寻被给予的现象,而且还有那些“在先被给予”意识的内容。胡塞尔尤其坚持认为意识行为的发生是被动性或“被动综合”的事件。这种被动综合在所有行动之前以及在所有来自主体的“设定”之前就已经建立起不同意识经验之间的联系;这种被动综合尤其是在“联想”形式下实现的:一个经验(通过相似或邻近)将自身与另一个经验相联结,并“唤醒”或邀请主体明确转向这种被动接受的统一体。
借助被动综合的研究,发生现象学向一系列全新的现象敞开。这首先涉及主体行动的唤醒现象(睡眠与苏醒、诞生、产生兴趣、通往一种新生活风格的转变……)。其次是对主体行动之所得进行保存的现象(先验生活习惯、主体能力以及个体生活风格的形成)。这样,有关被动综合的考量导致对先验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概念的重塑。由于每种行为都被嵌入与其他(过去的、未来的、实际的和可能的)行为构成的联想链条中,并且主体被不可分割地牵连进无限的行为整体中,因此先验主体性远非(如康德和早期胡塞尔主张的那样)作为单纯同一性的极,而是承载着经验内容并通过个体化来具体化。用胡塞尔的话说,先验主体变成“单子”或“个人”。既然这样的先验单子在其主体经验过程中总是已经与其他单子的生命相联结,发生现象学意义的主体性就始终已经是“主体间性”,即先验生命的共同体。这种先验共同体随后通过不同形式的伦理-社会-政治建制而在世界中客观化;胡塞尔的社会哲学对此仔细地进行编目分类。
但发生现象学不仅关注主体行动的发生、个人先验生活的产生和发展、越来越庞大的先验共同体的形成,它也关注意向性意识对象的发生。正如主体经验那样,意向对象也从来不是孤立显现,相反,它们是相互间关联,在同一个世界中相互指引。这一点从静态现象学开始就被确立,当时已经指出每个意向对象如何构成“意向性界域”的一部分,而该意向性界域同时牵连其他对象。发生现象学的新颖之处在于:这种世界(正如这个世界中所有对象那样)的界域性给予是从其发生上来进行考察的。这表明一个对象的给予不仅导向其他(过去的、未来的、隐含地“共同-被指向”的、显明的以及不可见的或隐藏的)对象的给予,而且总是已经预设了世界的“在先被给予”(Vorgegebenheit)。这个世界向我们显现出一种意义,这种意义要么是我们自己构造的,要么是从前人的构造活动中继承来的。由此,我们能够更好理解,发生现象学如何通过阐明牵连多个代际和不同“故乡”(Heimwelten)的不同形式的先验共同体从而转变成为一种历史现象学,并关注整个人类的理性演变。
我们至少还应该再提及发生现象学研究的另一个广阔领域,涉及判断和逻辑范畴的发生,这要从“前述谓的”经验出发,例如从对感性对象“类型”的感知出发。这种“逻辑生成论”突出了形式化思想对感性经验以及“生活世界”的依赖。这在胡塞尔的重要著作《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1929)以及由兰德格雷贝(Ludwig Landgrebe)精心编辑的遗稿《经验与判断》(1939)中获得了典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