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重新更细致地考虑胡塞尔思想的历史发展,我们可以说,在第一阶段对算术和逻辑的理念对象进行现象学分析中,胡塞尔表现出在心理主义和逻辑主义之间非常犹豫的特点。胡塞尔早期著作中的心理主义(正如弗雷格曾批评的那样),旨在从选择性感知行为与统一性合取行为这些心理起源出发来解释数的概念。《算术哲学》(1891)曾辩护的这种立场很快被胡塞尔放弃,取而代之的是《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1900)中截然对立的柏拉图式逻辑主义立场。根据这种立场,逻辑对象完全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这两种观念之间的对立恰好表明胡塞尔在调和有关算术和逻辑对象主体性本原的分析计划与承认其客观和理念特征时所遭遇的困难。只有到了《逻辑研究》第二卷(1901)胡塞尔才成功地克服了这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