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关这种意向关联的现象学研究有什么用?胡塞尔的现象学追求什么目标?虽然他将漫长而细致的分析贡献给“价值论”(axiologique)行为,这些行为与一些对象的(伦理的、审美的……)“价值”相关联,虽然我们在他那里找到了一种真正有关意愿与行动(action)的现象学,但我们可以说其首要目标在于解释有关意向对象实存的断言或“设定”的“有效性”(validité)。对这样一种有关认识的现象学理论而言,所有指向对象实存或“为真-存在”的主张都只有通过对象在意向性意识经验中“被给予”或“被构造”的方式才能得到辩护。这些经验中的一些行为比另一些行为更适于保证其意向对象的实存:这些行为是那些不仅指向其对象而且还直观地把握其对象的意识行为。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科学尤其致力于研究直观意识行为(感性或知性)以及缺乏直观的意识行为通过“直观充实的综合”获得其对象直观被给予的方式。显然这往往涉及包含多个阶段的过程,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所指向的意向对象被直观“充实”的多少来谈论真的“程度”。“相合”(adéquat)充实的情况,即被指向的对象按力求达到的那样直观且精确地被给予的情况只是例外,而非标准。
由此,现象学的对象被界定为意识行为与其对象之间的意向关联,现象学的目标被界定为对我们有关对象及世界实存的信念进行辩护。而我们还需要说明现象学如何成为这种真认识的科学。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如果意识是不断显现与消失的各种形式心理经验的整体,关于意识的科学是如何能够成立的呢?对胡塞尔来说,只有从其不变的或“本质”结构的视角来描述这些意识行为,意识的科学才是可能的。从此,现象学区别于经验心理学并作为有关意识行为的“本质”科学(science eidétique,即研究本质),它要成为一门“纯粹心理学”。在胡塞尔眼中,与当时“心理主义”经验论的第一次决裂构成了一次真正的“突破”。
现象学科学发展进程中的第二次决定性“突破”在于“现象学还原”的引入。正如意识经验的“本质”还原,这种新的还原首先来自方法论的考量。实际上,如果这门科学想要说明对实在真认识的可能性,如果它为此致力于意识与实在对象直观关联方式的研究,那么,其对意识的分析必须摆脱涉及经验实在的一切偏见。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想要阐明有关此实在实存的主张如何只能通过直观的意向性意识(或“明见性”)而得到辩护,那么,直观的意向性意识就不能再被当成一种经验实在,否则会陷入循环论证。因此,意向性意识必须“清除”所有经验性统握,它不能再被理解为属于经验个人或构成实在世界的一部分。这就是为什么胡塞尔经常把现象学还原介绍为一种方法,使我们有关世界实存的信念被排除、被“置于括号中”。但是,应当更确切地说:如果这种信念被“悬置”,如果意识被清除掉所有世间性统握,这正是为了以一种批判的方式,即排除独断论式的预判来阐释世界的实在以及对世界的真认识。
通过被净化的直观意识来为实际存在(或仅仅可能)对象的真认识进行的这种“辩护”构成了“先验”现象学的目标。其确定的任务是描述纯粹意识与其意向对象之间的“关联”。更确切地说,它阐明意向行为作为一个统一和连贯的整体如何逐步构造(constituer)或构建(construire)出世界中对象实际-实在-存在的意义。
胡塞尔在其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样也在以不同方式重新思考对象,尤其是理念对象的主体性根源。根据理念对象的本原是在仍受心理主义沾染的现象学框架中,还是在静态现象学或者通往历史哲学的发生现象学的框架中的不同处理,“本原”概念的意义也在逐步修正。同样,“理念对象”的地位也从最初的误解(还原为经验意识)发展为一种逻辑主义或柏拉图式的理解(断言其相对于所有意识经验的独立性),而最终为了达到一种先验-构造分析,所有构造对象(不仅包括逻辑对象,而且还包括文化对象或感知对象)都被视为不同种类的理念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