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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论
埃德蒙德·胡塞尔

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年4月8日出生于摩拉维亚(Moravie)的普罗斯尼兹(Prossnitz)。从维也纳和奥洛穆茨(Olmütz)的中学毕业后,他先后就读于莱比锡大学、柏林大学和维也纳大学,学习天文学、数学和物理学。在完成有关变分计算理论(théorie du calcul des variations)的博士论文答辩后,他转向哲学并成为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和斯通普夫(Carl Stumpf)的学生。正是在后者的指导下,胡塞尔在哈雷(Halle)完成了其教职资格论文《论数的概念》(Sur le concept de nombre)(1887)。在以编外讲师的身份于哈雷度过15年物质窘迫的生活后,他先是于1901至1916年在哥廷根大学担任哲学教授一职,之后去弗莱堡大学任教直至1928年退休。

在其哥廷根大学的年轻同事和学生中,人们尤其关注赖纳克(Adolf Reinach)、柯瓦雷(Alexandre Koyré)和施泰因(Edith Stein)。他们中的一些人追随胡塞尔去了弗莱堡,在那里很快又有新的学生加入其中,比如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芬克(Eugen Fink)、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帕托什卡(Jan Patočka)、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以及其他有前途的年轻现象学家。胡塞尔不停地写作和出版,直至1938年4月27日去世。他给继承者留下了大约4万张未出版的速记手稿;这些手稿从1950年起由鲁汶胡塞尔档案馆负责出版,之后不久,科隆和弗莱堡档案馆协助进行出版。批判版《胡塞尔全集》著作出版的宏伟计划将不少于70卷。

胡塞尔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一种新的心理学的发展[黑尔姆霍尔兹(Hermann Helmholtz)、詹姆斯(William James)、布伦塔诺、斯通普夫],有关数学基础的研究[高斯(Carl Friedrich Gauss)、黎曼(Bernhard Riemann)、康托尔(Georg Cantor)、克罗内克(Leopold Kronecker)、魏尔斯特拉斯(Carl Weierstrass)],逻辑和认识论的更新[博尔扎诺(Bernhard Bolzano)、密尔(John Stuart Mill)、弗雷格(Gottlob Frege)、迈农(Alexius Meinong)]以及一种语言理论的诞生[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马尔蒂(Anton Marty)]。在古典作者之中,胡塞尔首先对英国的经验论者(洛克、贝克莱,尤其是休谟)感兴趣,随后转向康德、费希特、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著作。同代人中最受胡塞尔重视的是布伦塔诺及其学派、新康德主义者纳托普(Paul Natorp)与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狄尔泰(Wilhelm Dilthey)以及弗雷格。

在这样的背景下,同时考虑到胡塞尔知性教育中数学(魏尔斯特拉斯)先于哲学(布伦塔诺),我们就不会对以下事实感到奇怪:其早期有关算术和逻辑的工作,在采用现象学的视角之前,是在心理学(甚至心理主义者)的视角之下。虽然意识的地位不止一次发生变化,但其“现象学”所分析的“现象”始终是被意识经验到的被给予(données vécues par la conscience)。同样,在意向性意识的这些现象中显现之物始终是一种“对象性”(objectité),无论是逻辑对象还是感知对象,是时间性对象还是理念对象。在所有这些对象中,现象学家只考虑当其被意识意向性地“指向”时所显现的内容。简言之,胡塞尔的现象学表现为有关不同类型的意识行为与不同种类的意向对象之间意向关联的科学。 am7TRDNO2NouP7kIj6lvFY0aI16CaSl+LcX5DiKHnjzX8qNL0yE0E6CG464OEH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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