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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书的逻辑结构

本书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下非法集资行为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了研究,共分为六章。绪论先简单介绍了非法集资的样态,域内外非法集资研究现状,对书中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提炼。第一章详细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行为模式,根据其演变和内在特性,分为初始阶段的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发展阶段的艺术品资产份额化交易、代币发行融资( ICO),未来发展阶段的证券型通证融资,分析了行为特点。第二章梳理了我国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从积极性、局限性两方面对法律配置作了分析,提出司法实践中的刑法规制困境主要源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加剧带来的司法价值冲突,秩序法益观下的立法缺少互联网元素特征,前置法规定不足导致刑法保障法地位的逾越,互联网金融立法精细化的缺失引发裁判的困难。第三章对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行司法检视与困境初探,以网络借贷刑事案件为基础对案件进行细致“画像”,在实证基础上对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作了类型化的特点分析,提炼出互联网非法融资刑法规制的主要困境。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从理论进路的宏观、裁判规则的中观、具体适用的微观三个层面,针对刑法规制的困境寻找解决路径。第四章从理念上先分析了互联网网状结构放大了金融风险,带来绝对安全与相对安全的理念冲突,针对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的矛盾,提出比例原则的价值与方法研究。对金融管理秩序法益现实考量的基础上,寻找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的路径和方法。第五章在裁判规则的中观层面,针对实践中发现的违法性要素被虚置、非法占有目的证明难、刑民交叉同一法律事实认定混乱、被害人法律地位不清等问题,分别从非法集资构罪要素的改造,非法占有目的的规范评价,刑民交叉中合同效力教义学分析,发展被害人自我答责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论述。第六章在刑法适用的微观层面,对互联网非法融资的特殊主体、新型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属性、资产证券化非法集资行为以及交易行为与传销行为竞合的定罪逻辑、艺术品资产份额化交易不同参与主体的刑法评价等司法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研究。结语部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清零后出现的助贷模式进行了提示,对互联网非法集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思考。

本书的逻辑结构基本按照“行为模式——立法分析——实证研究——理念构建——规则制定——刑法适用”的顺序展开。 //9qRVEmG3To+zica3Awak/4IKW6QQ83Cxx0ApCYCSQuYynQ2eLWIaVIG6C+bl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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