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机构、重大项目、重要产品和重大经济活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安全、经济命脉、财政贡献的大国重器。德恒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航天科技、嫦娥探月、瓦良格号归国、汽车、能源电力、有色金属、黄金、烟草等重要产业和财政、金融、卫生等国家管理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德恒先后担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为其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询、立法政策制定、依法行政、合同签订履行、非诉讼、诉讼与仲裁纠纷解决等法律服务。
航天科技分拆航科通信上市。 1997年6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的航天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在香港回归之前,分拆香港航天科技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科通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港交所”)上市。当时,我持有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授予的证券业务资格,有幸担任航天科技法律顾问,为该分拆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航科通信上市是将航天科技下属康年公司资产装入分拆上市。航天科技将康年公司的系列进出口贸易纠纷案交给德恒承办。本系列案又引发了交易对方的破产偿债案。我在处理这些案件中,进一步认识到海外BVI“壳”公司的灵活性、重要性及其工具意义。这些“壳”资源,不仅可以作为交易的工具,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工具。
商业合同要预判并控制未来风险。 航天科技作为跨境的国企控股公司,在处理跨境商事纠纷时有很多特殊问题,高超地运用两地法律保护是律师的“绝活”。一位马来西亚客商跟航天科技借一笔巨款,我在写合同时要求借款方出具担保,但他只能以马来西亚的股票作担保,我认为股票不可靠,于是拒绝以此作担保。得知他借款是用于其在北京朝阳区已经购置的高档写字楼装修,我就有了主意。我适用香港法律拟出借款合同,又拟出适用内地法律的购房合同,借款数额就是购房款数额,并要求他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如果还款违约,航天科技就去收房。果不出所料,几年以后该借款人无力还款,我们即在北京通过一、二审诉讼将该房产收回。尽管对方律师辩称两个合同是无效的,是欺诈,但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后来航天科技被审计时,发现有两个交易中公司不但未吃亏,还有很好收益,就是我处理的前述法律服务项目。
及时出手确认所有公司债权。 1999年以前,航天科技对外借出大量款项,有的竟然没有合同。我给公司建议,将所有对外借款全部进行对账,让对方签署确认后收回公司存档。幸运的是,这些确认对账单锁定了所有的债权。其中有一件澳门创律公司徐某的借款逾期不还,用途是去某国购买航母做娱乐船。没想到此事跟德恒律师另外一件委托案件竟然也有了关联,这是后话。服务央企,我的体会是,要尽自己的专业智慧能力为他们打好防火墙,既防备被人“挖坑”,又要充分设计好未来维护自己权益的“玄机”。曾担任航空航天工业部副部长、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总经理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王礼恒多次提及我为航天科技提供的法律服务,很是感谢。
1992年12月,中国空间法学会成立,这是由航空航天工业部、外交部、国家科委(现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工委(后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五家单位和国家有关部门、空间研究机构、空间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机构及空间法学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社团组织。我被推荐为中国空间法学会理事。
2012年11月21日,我应邀出席中国空间法学会年会,并在会上作了“空间碎片应对与国际民事责任问责机制”的专题发言。地球人对外层空间的认识、利用,必然涉及各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在外层空间有话语权,就必须认真研究空间法。2012年12月22—23日,由中国空间法学会主办,外交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德恒北京总部协办的第九届CASC杯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暨专题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隆重举行。德恒合伙人张帆到会发言。由德恒兼职律师王国语副教授任指导教师的两支北京理工大学代表队获得了亚军、最佳辩手奖、最佳书面诉状奖、优胜奖和最佳指导教师奖等优异成绩。现今,王国语已经是北京理工大学空天政策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国际空间法学会常务理事,2016年至2022年还担任探月中心的外空法法律顾问。
服务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简称“探月中心”)。 探月中心是国家航天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承担着组织实施以探月工程重大专项和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工程为代表的航天重大工程的历史重任,负责探月工程等国家重大专项的立项论证、总体设计和组织实施;负责首次火星探测任务总体设计、系统协调和组织实施;承担探月工程等深空探测领域科学数据及样品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科普宣传和国际合作等。德恒自2017年起连续获聘担任探月中心常年法律顾问。王一楠律师带领团队以优异的法律服务,支撑探月中心顺利完成探月工程的嫦娥四号和五号任务、首次火星探测等重大任务,提供了包括国际合作中有关协议及法律咨询、审阅修改有关月球样品管理规定及科普宣传规范等服务。我们荣幸地受邀到现场观摩“嫦娥四号”的发射升空,也欣然收藏了探月中心的“谢礼”:嫦娥四号、嫦娥五号、天问一号的原型缩小实物精美模型。
“瓦良格号”航母1985年12月4日在尼古拉耶夫黑海造船厂开工建造。1995年,俄罗斯将“瓦良格号”航母退出海军编制,并以抵债的方式“送”给乌克兰。1995年5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派人考察后认为该航母值得购买。此后购买航母的“神操作”也有德恒律师的贡献。1997年10月,香港创律集团徐某到乌克兰了解到“瓦良格号”的出售条件。徐某向航天科技借款2.5亿元港币,拿到乌方需要的5000万美元资信证明。1998年3月19日,徐某以2000万美元出价竞拍成功并签署中标书,但其将2.5亿港元挪作他用,未支付购船款。德恒李志勇、杨利律师调查发现,徐某的资产几乎都是虚假的。我在香港航天科技担任法律顾问时,也在追讨这笔债款。航天科技致函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追回这笔2.5亿元港币。徐某其后从华夏证券八次以支付“瓦良格号”航母款名义取得3.2亿元人民币。乌方对徐某一再违约不付购船款发出最后通牒:至1999年10月前不付款拖走船就终止合同,重新拍卖“瓦良格号”航母。相关机构决定收回徐某的股权,香港创律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免去其一切职务,收回“瓦良格号”项目文档和公司印章,由东方汇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汇中”)继承项目。
1999年4月,东方汇中聘请德恒担任法律顾问。德恒律师帮助规范完善了各项合同,办妥接收“瓦良格号”航母80%的股权法律文件。1999年10月24日,买方终于签署了购买“瓦良格号”航母合同,支付购船款,获得了一系列所有权主证明文件,最终从法律上确定了中方对该航母的所有权。1999年7月,“瓦良格号”航母开始启航由拖船拖驶到中国。在通过博斯普鲁斯海峡(Bosporus Strait,又称伊斯坦布尔海峡)时,拖船受到土耳其方面拦阻,其强行命令“瓦良格号”航母退回黑海。自2000年11月起,我国与土耳其官方进行各种斡旋交涉。2001年8月,土耳其终于同意放行“瓦良格号”航母,但又索要保证金,在希腊政府提供了“国家担保”后才予以免除。土耳其政府在法律上又设置了障碍,为了证明该航母的商业目的,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德恒刘继律师出具了一份英文法律意见书,交给我审查时,反复说明该意见书的用途。我端详着这份法律意见书,心想,如果因为此法律意见书招致国家与国家之间产生误解或矛盾,那责任可就大了。我签批这个字发出去时也要做好应对准备。终于,德恒的法律意见书发出了。刘律师后来高兴地对我说,土耳其见到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后就放行了。没想到,此事后面还有更为曲折的经历。
2001年11月1日,“瓦良格号”航母在11艘拖船,12艘救难船、消防船的前呼后拥下,驶出博斯普鲁斯海峡。2002年3月3日,历时四个月,航程15200海里,历尽艰险的“瓦良格号”航母抵达大连港。经过建造改装,2012年9月25日,中国首艘航空母舰“辽宁号”正式交接入列。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成就展览会上,我看到辽宁号航母模型的雄姿,心底倍感自豪,这一“大国重器”也有德恒助力。
水是万物之母,生命之源。“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1952年10月,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一个宏伟设想横空出世。这一伟大构想,开启了改变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的新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从长江最大支流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调水,经输水干渠输往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沿线14座大中城市,干渠总长1277公里。2014年12月12日,经过几代人的接续奋斗和40多万沿线移民的无私奉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宏伟设想成为当今中国的“大国重器”,开创了人类水利史奇迹。这是继三峡工程之后,又一个足以让德恒骄傲的超大型工程建设法律服务项目。
2004年7月13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局”)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和运营,包括筹资、建设、运营、还贷、资产保值增值。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批复总投资2528亿元,以“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业管理,用水户参与”方式运作,是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超大型项目集群。南水北调工程点多面长,包括库、渠、闸等单位工程2700余个,涉及征地移民、生态与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文物保护、节水、地下水控采、产业结构调整等多个方面和众多地区、众多部门的职责和利益关系调整,工程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水资源的合理调配,还贷风险的控制,等等,必须充分考虑有利于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要求。
贴身的全面专业法律服务。 从2005年至今,德恒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局的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由孙钢宏律师领衔,组成以李雄伟、张凯、李宏远等律师为核心成员的三十余名律师和律师助理工作团队。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阶段和运行管理、通水运行、安全防护方面,德恒律师为中线工程建设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判例、政府审批要求等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提供从招标投标、合同文件的审查、修订与履行管理到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质量纠纷、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全过程法律服务;提供移民安置、补偿、搬迁、征地方面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处理的律师意见;提供工程建设、通水运行、安全防护领域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德恒律师承担南水北调管理局的日常法律事务,参与办理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同时,德恒律师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局公司制、改制的法律顾问,在企业机构设置、企业管理与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安排、法制培训、立法建议,应对突发、应急事件、信访上访提供处理意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参与机构众多,合同实施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多种多样。德恒代理了客户委托的各种案件,包括施工项目部民事侵权、非开挖工程侵权、通信发展项目侵权责任纠纷及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交通肇事财产保险责任纠纷、股权纠纷、生命权纠纷等案件,并向客户提出预防与解决纠纷的系统法律建议。德恒在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中,带出一批建设工程领域的年轻专业律师。德恒律师团队被南水北调工程局誉为“当之无愧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者、亲历者”。
南水北调关系国家水资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水北调集团”)2020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1500亿元,2022年12月31日列入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2022年11月,南水北调集团发布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选聘公告,选择“诉讼”“非诉”两个包件律师事务所入库,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品牌、任务理解、服务方案、团队构成、以往业绩及研究成果均提出了很高要求。此次招标吸引了全国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参与投标。德恒以合伙人孔伟平牵头的诉讼工作团队和以执行主任孙钢宏牵头的非诉讼工作团队共同参加竞标,仅服务方案一节,就从业务理解、工作范围、具体方案等十个方面作了精细阐述。2023年1月20日,南水北调集团发出中标通知,德恒均以排名第一入选两库。继续服务中国水利与国家水资源安全,德恒重任在肩,与有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