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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系统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门妍萍 王永飞

思想建党、纪律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的基本理论,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也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党的纪律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突出强调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治本之策的地位和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新修订的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同时强调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六个必须坚持”,其中第五条就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回顾百年党史,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始终并伴随着实践发展和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和把握的提升而不断完善发展,并逐渐体系化和规范化。以史为鉴系统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时代课题。

一、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注重律己、自我修养精神的传承和弘扬,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根本保证和重要法宝,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新时代 “四个伟大”,实现伟大梦想的客观和现实需要。

回顾百年党史,党的一大“明经”、二大“定律”、五大“设立第一个纪检监察组织”,从思想、制度、体制机制三个层面初步确立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强党的思想理论框架体系和制度机制实践模型。

1921年7月召开的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明确“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 “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 “消灭资本家私有制”,以及联合第三国际。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坚持用革命的手段实现这个目标。 可见,党在创立之初就以“救亡图存”为己任,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实质上就确立了党的“真经”,内在蕴含和规定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为包含党的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铸魂立魄。

1922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大,通过正确分析中国经济政治状况,揭示出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确立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的纲领,通过了第一个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二大是对党的一大的承继和升华,立足国情分析,区分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起源,制定第一部党章,从制度层面标志着建党过程的完成,开启了严明党的纪律、纪律强党思想的先河,并再次明确党的群众路线观点。

在大革命紧急关头,1927年4月至5月,党的五大在武汉举行。会上选出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并首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大会后不久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党章决案》中单设“监察委员会”一章,明确指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并对其设置程序、职权范围、地位作用作出详细规定,初步形成了一套以两委(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应对大革命失败在即、国民党白色恐怖迫害背景下迅猛发展的党组织急需纯洁队伍、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民主作风,完善组织建设,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要求;也是总结俄共和广东等地成立监察委员会实践经验的结果;是党重视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在制度要求和必然结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创举,在体制机制及制度层面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开始逐步走向成熟。

综上,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初步确立了纪律强党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思想理论雏形。从一大建党纲领、二大首部党章制度架构、五大纪检监察体制初立可见,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纪律强党思想贯穿党的建设和发展全过程,但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因面临的主要矛盾变化而呈现出多样性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内在蕴含着矛盾,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对立统一关系中逐步实现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矛盾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纵观百年党史,虽然明确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事情,但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正视自身面临的矛盾问题,自觉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行自我革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纪律强党思想贯穿始终,又在不同发展时期表现出多样性特点,工作侧重有所不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民主革命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起步与探索阶段,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新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恢复与完善阶段,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党的纪律建设翻开新篇章的阶段。

(一)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带领人民大众完成反帝反封建任务,以无产阶级革命方式推翻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在这一历史时期,党的纪律建设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基本政治和组织原则落实,同时以严明党的纪律的方式狠抓作风建设,表现出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军队纪律建设等密切融合的特点。

党的二大党章明确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并通过《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集中阐释纪律强党思想,表明纪律强党、从严管党治党必须首先从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开始。在面对党员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发现一些党员入党动机不纯、 “缺乏理论及确定的革命人生观,尤其是很少能将理论活用到实际工作上去” “有雇佣劳动倾向,缺少从前那样刻苦奋斗的精神和自发的革命情绪”“发生贪官污吏化(即有经济不清楚、揩油等情弊)”等情况下,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旗帜鲜明表明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态度,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 1933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发出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从政策制度层面明确规定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具体办法,并强调:“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可见,党的纪律建设与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反对铺张浪费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紧密关联的。

同时,党的纪律建设也是在同党内发生的各种错误思想进行多次交锋砥砺过程中而不断成熟完善的。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始终是摆在首位的,因为其关系到道路和路线等全局性问题,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和落实。如在发生张国焘妄图分裂和危害中央,王明携洋自重、目无中央、擅作主张等重大政治事件及党内自由主义思潮泛滥的背景下,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并归纳了党的“四个服从”纪律,即:(1)个人服从组织;(2)少数服从多数;(3)下级服从上级;(4)全党服从中央。 同时发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揭示和批判了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等自由主义的十一种表现。

大革命失败后,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被迫从城市转入农村。在紧张的革命形势下,再次重申和强调严明党纪军纪便成为党树立良好形象、深入群众、扎根农村开展革命的重要保证。在此背景下,逐步提出“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伴随着革命实践的推进逐步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强党思想。一切行动听指挥,是政治军事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群众工作纪律;一切缴获要归公,是财经工作纪律。从八项注意一件件群众关心的小事着手,切实树牢党的优良作风和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和军队纪律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相互贯通,是党的纪律建设与各项建设融会贯通、一体落实的生动实践。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防止在党执政后腐化变质、脱离群众问题,从而带领全国人民完成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在这一历史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高度融合,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运动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手段,探索民主防腐、监督治腐的路径机制,建立惩治腐败制度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窑洞对”探讨“历史周期率”问题,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了新路,能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同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郑重提醒全党,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要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正是围绕党执政后如何拒腐防变、避免脱离群众而展开的,因此这一时期特别强调党的理想信念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

自延安整风以来,逐步形成了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风整党运动的做法和传统,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针对建国初期党员规模不断扩大且党内存在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作风不纯,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居功自傲、脱离群众、滋生官僚主义甚至出现贪污腐化等现象,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并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对全党整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在全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内居功自傲情绪和贪图享乐思想,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结合建国初期承办刘青山、张子善腐败案件,党中央向全党发出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并把反腐蚀当作一场大斗争来抓。 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反” “五反”运动,以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的方式对党的纪律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有学者在对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思想包含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述评时指出,其具有以下特点和经验启示,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严厉查办贪腐案件相结合;依靠群众运动力量和发挥整党整风作用相结合;制度约束和严格自律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加强民主监督相结合。”

同期,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设,通过建立党内纪检监察制度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来加强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和纪律执行。 1949年,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各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951年4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健全办事机构,严肃执行党纪,加强全党的纪律性。 195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明确党委会议上应定期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酌情与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初步确立了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 1955年,为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总结高岗、饶潄石事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强化对党的高级干部监督制约,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作出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并于次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修订的党章中明确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明确其主要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 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党的八大提出的好些好的做法未能真正落实,“文革”期间纪检监察和党的纪律建设遭受重大破坏,但党的八大前后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探索仍然弥足珍贵。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面对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十年“文革”动乱后将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如何带领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纪律建设在这一历史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强调法制反腐、依规治党, 以恢复优良党风和规范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破题,全面恢复和加强纪检监察体制,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党的纪律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关系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左”的错误,拨乱反正着力加强党的建设,突出强调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恢复优良党风,决定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强调法制反腐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强调法制靠得住些,在反腐败斗争中它的约束力更强,治本的功效更大。 十二大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在七大和八大党章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通过了新的党章明确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专章规定“党的纪律”,强调自觉遵守党和维护党的纪律,不仅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每个党组织的重要责任;同时专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明确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和其设立产生程序、主要职责和工作权限。同时,针对党规党法遭到破坏缺失以及搞活经济过程中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机体和作风的侵蚀情况,着力健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法、狠抓制度执行,整顿党风、维护党纪,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准则共十二条,字字珠玑,是总结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结晶,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纪律性为核心,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予以系统化和规范化。全文如下:“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除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1982年4月,针对改革开放初期党内一些同志思想面对考验出现的违法违纪甚至经济犯罪问题突出的现象,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有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针对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尤其是走私贩私行为,邓小平同志批示,要雷厉风行,抓住不放,提出要一手抓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一手抓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方向。同时在《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中指出:越是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越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决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决不允许有任何例外。针对一些同志怕严肃处理违纪行为会影响干部积极性的错误思想,中央纪委提出,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人民日报》同时配发评论员文章《既要大胆工作,又要严守纪律》,文章强调,大胆工作和严格遵守纪律是一致的;任何人都不能借口创新而破坏纪律。 党的十三大强调从严治党问题,提出严惩和教育相结合,共产党员必须符合党员标准,严格接受纪律约束,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必须经受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纪律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党中央一方面突出强调讲政治、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并在新修订的党章中强调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严格执行和维护纪律的重要性,强调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作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整合力量,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最高领导人每年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成为惯例;通过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军队一律不再经商,开展各项专项治理等工作,一体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与作风建设、反腐败工作开展落实。另外,需要强调的是,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的纪律规定具体、系统、完整地进行归纳,解决了依据党内法规作出纪律处分、入纪标准和量纪均衡的问题,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后,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党中央逐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批准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承办奥运、抗震救灾等重大工程中,强调要监督贯穿全过程,形成了“廉洁奥运”的监督治理经验。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继承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即“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基础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后在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基础上,在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 2003年12月31日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党长期执纪经验的基础上,顺应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理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挽救的原则,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了部分地方或部门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同时,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检查,查办了薄熙来、刘志军、陈良宇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带领全国人民统筹推进四个伟大工程,朝着共同富裕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进。党的纪律建设在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进一步理顺了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以狠抓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破题,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战略支撑,强调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精准科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首次将党的纪律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谋划,将党的纪律建设当作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进行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蕴含了丰富的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律二次全会上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作出系统概括指出:“一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二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又要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上着力。三要坚持抓 ‘关键少数’和管 ‘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 ‘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四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 ‘责任’二字,抓住 ‘问责’这个要害。五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六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积极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立足防止权力异化、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危机意识、跳出“历史周期律”等方面考虑 ,党中央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持续深化“三转”、协助健全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建设、探索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机制等方式创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促进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并注重加强与民主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的协同发力,逐步实现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全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体系逐步形成,监督的合力和实效逐步凸显。同时,明确提出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第一职责,突出强调要发挥监督治“未病”的作用,明确“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目标定位;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强调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执纪执法,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严肃执纪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成果。习近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内涵丰富,是对包括党的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和执政规律认识的升华,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成为新时代加强和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工作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治国治党方略,在依靠法治反腐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党的纪律建设与制度建设密切关联,集中表现在对党内法规的系统修订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方面,修订或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针对“一把手监督难”问题,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执纪执法方面,修订或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问责方面,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三、把握党的纪律建设及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纵观百年党史,纪律强党思想贯穿始终并与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等紧密关联,并伴随着党的建设实践不断深化而逐渐体系化和规范化。总体而言,民主革命时期初步确立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一些基本原则,初步形成了纪律强党的思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围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初步探索了一条依靠群众运动开展广泛民主监督的反腐败和党的纪律建设路径,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法制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纪律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得到很大拓展和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新时代,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党的纪律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并突出强调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治本之策的地位和作用,系统修订党内法规,强调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党的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从百年党史看中国特色监督之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应当把握以下重点:“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权力运行和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抓 ‘关键少数’和实现全覆盖相结合,使监督没有死角、不留空白;坚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抓监督,练就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坚持让人民监督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结合党在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必须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上述观点蕴含了许多党的纪律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应予以坚持。以史为鉴,从哲学视域出发,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握以下规律,重点从以下方面着力加强:

(一)要把握党的纪律建设自身的内在规律,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无论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纪律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因此,要牢牢把握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个党的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内在蕴含了纪律的政治道德属性和纪严于法的思想,并伴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正如陈云同志指出的:“纪律虽然带着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 “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纪律是党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

同时,要辩证把握党的纪律的统一性,具体包括其制定依据的统一性、适用的统一性和执行的统一性,即党的纪律制定的最高准则和依据均来自党章,党的纪律适用于所有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党的纪律执行方面,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都要根据具体情节和标准给予党纪处分。把握党的纪律的统一性,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党的纪律本身是制定完好的“良法”,是内涵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等政治道德要求、符合党章规定、对每个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必须遵循的且严于法律要求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的严格遵守和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 “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要通过严肃执纪问责,彰显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和严肃性,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提高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二)要把握党的纪律建设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其他党的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系统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

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作风建设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密不可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党的纪律建设只有在正确的政治路线指导下展开才能达到维护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标。同样,“每到关键时刻抓纪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关键历史节点,党在狠抓纪律建设的同时,无不是从作风建设破题入手,无不是与整顿党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综合施策、同向发力完成的。

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党的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调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同时,不能人为割裂其与其他党的建设子系统的关系。要用联系的观点、系统的观点看待党的纪律建设与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等子系统的关系。首先,党的纪律建设必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规律,始终坚持“六个统一”,即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其次,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这个党的建设之“王道”与纪律强党、动辄必究党的纪律建设之“霸道”,坚持“明经”与“守律”并重。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包含党的纪律建设在内的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最后,要通过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效能,依纪依规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党的纪律建设守底线、明红线的功能,通过严明党的纪律,助力和策源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协同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三)要把握党的纪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看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在国家整体发展中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而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的全面从严治党应当发挥其引领保障作用,其中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应发挥治本之策的地位和作用。党史经验表明,如何处理好党的纪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贯穿不同历史时期均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定时期内总会或多或少出现将发展经济与维护党纪对立起来,认为维护党纪势必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往往是在这种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会遭遇到一定阻碍,症结均在没有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陈云同志就曾针对那种认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甚至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改革的“顶门杠”的错误思想强调指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邓小平同志也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开放搞活,一手抓维护党规党纪。

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应当辩证认识和把握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内外发展大势的重大判断;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思想;深刻领会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引领保障作用的思想;深刻领会学习纪委监委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思想。要切实做到“胸怀国之大者”,将党的纪律建设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努力做到协同联动、统筹推进。要与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相结合;要与坚定不移推动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坚持人民至上,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和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要与持续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等。 +dJf9XkyqqW40DwkJW/uw7/eBmRwWdQ5gHGKvot7p3m6wuVwYPxua9V65iTirI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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