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迫切需要我们的教师既精通专业知识、做好‘经师’,又涵养德行、成为‘人师’,努力做精于‘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而高铭暄先生无疑正是“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作为高铭暄先生的再传弟子,从中国人民大学到北京师范大学,在先生身边学习和工作的时间迄今也长达32年,很荣幸有机会经常聆听先生的教诲,亲身感受人民教育家的道德情操、大先生的人格魅力。在此,简单谈几点个人对于先生学术思想的学习体会:
第一,高铭暄先生的教学、科研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了一位老党员绝对的政治忠诚和始终如一的政治信仰。这从先生平时的言行、论著中可见一斑。例如,先生在《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第2期发的大作——《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中国特色刑法学高质量发展论纲》一文中便开宗明义地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为中国特色刑法学的迭代与升级供给持续发展和完善的动能,应当是中国特色刑法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纲领。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法学家》2011年第5期)一文中,先生明确提出,中国刑法立法成就的取得,与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党的政策,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密不可分。在《新中国刑事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致敬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十华诞》一文中,先生指出,综合我国刑事治理能力现代化70年建设实践和变迁轨迹来看,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刑事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基本的经验。同时,先生的很多文章都始终立足于国家的大政方针并结合刑法学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论述。例如,《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中国刑法之路》一文[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指出,当代刑法肩负积极有效贯彻安全政策、保证国家总体安全的特殊使命。先生在刑法学教学、科研方向问题上的思想与行动始终保持高度统一,可谓“四个自信”的坚定践行者。我们很多后辈学人,多少患有学术人格分裂症,有时候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在这一点上,确实应当将以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奉为楷模。
第二,高铭暄先生的教学科研始终坚持中国问题、本土意识,是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科体系的坚定倡导者、践行者。在2023年《中国应用法学》所刊发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中国特色刑法学高质量发展论纲》中,先生指出,中国特色刑法学是独立自主发展的产物,以兼容并蓄为内在特质,已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当然,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为纲目,应抓紧做好做优刑法治理能力与体系建设,尤其是提升轻微犯罪的治理及网络犯罪、数字经济犯罪等新兴领域的规制效能。全面推进科学的刑法立法仍任重道远,有必要从整体上做好顶层设计,有序攻克具体的重点难点,持续保障立法的高质量。先生经常身体力行,做中国特色刑法理论的捍卫者和论辩者,以包容之心进行平等的讨论。例如,在《对主张以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取代我国通行犯罪构成理论者的回应》一文中,先生便明确指出,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必然性,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有其明显的现实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先生语重心长地指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坚持中发展完善,必须力避那种以干脆抛弃为表现形式的折腾式的所谓发展,这是每一个负责任的有社会良知的刑法学者都应当恪守的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准则。当然,先生对于传统刑法理论并不是僵化地坚持,而是主张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中国刑法学体系,充分肯定其合理性,认真对待其不足之处,要在改革中继续坚持现行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和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这在《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中国法学》 2009年第2期)、《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法学》 2010年第2期)等文章中都有清晰的体现。
第三,高铭暄先生始终本着国际视野、全球眼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积极推动中国刑法学界与国际的交流,是中国刑法学国际化的开拓者和引领者。先生很早就开始关注国际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中国区际刑法领域的研究,更是我国研究国际刑法的引领者,被誉为推动中国国际刑法研究的第一人。先生一贯提倡刑法学科的国际化,认为“在经济和法律全球化的今天,作为一位刑法学者,必须具有国际眼光与开放的思想和胸襟”。在先生所发表的论文中,外向型的文章超过30篇,占比约为1/10。而且,他还是最早走向国际的中国学者,20世纪80年代便有学术论文的译文在国外刊物发表。先生也是国际影响最大的中国刑法学学者,其学术著述被译为英、法、德、俄、日、韩6种文字在外国出版或发表。先生代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的德译本、俄译本,分别在德国、俄罗斯出版,英译本也正在编译中。鉴于先生在中国基于人权保障与人道主义刑事政策发展现代刑法学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国际社会防卫学会于2015年4月授予其“切萨雷·贝卡里亚奖”。这是亚洲人第一次获得该项大奖,充分说明国际社会对以先生为代表的新中国刑法学和刑事法治事业的充分肯定。2016年11月,日本早稻田大学授予先生名誉博士学位。
第四,高铭暄先生的教学科研始终与时俱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并占据学术研究的最前沿。这些年来,先生始终将刑法立法作为自己的重点研究领域,有大量的论文围绕此主题展开。同时,先生也积极关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宪法权利的刑法保护、正当防卫制度的妥当适用、死刑制度改革等重大法治现实问题。尤其是关于死刑问题,一位不畏强权、白发苍苍的老先生,为了死刑制度改革而慷慨陈词,不仅成为后辈学人心中的丰碑,更是通过文学作品等深入人心(潘军:《死刑报告》,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先生还积极关注前沿热点问题,诸如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犯罪、数字货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合规等。尽管关于这些新问题的论文有些是与年轻学者合作撰写,但也恰恰反映了先生注重提携后辈、注意与学生交流以及其始终提倡的“教学相长”的人才培养模式。事实上,对后辈学人的提携和激励,也是先生的弟子与再传弟子们最为感激、感恩先生之处。我在硕士毕业的时候,曾在秀梅师姐的带领下,专程拜访先生,并表达了想报考先生博士生的想法,得到先生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只不过后来因为有机会留校,不得不放弃考博。再后来,我在职读了赵老师的博士,很遗憾辈分未能得到提升。
前些天去先生家里拜见他,也许是由于我近乎躺平、开拓进取心不够,先生鼓励并鞭策我:“你才五十,都评上教授好多年了,起点不错,要大胆一点,好好干!”先生还对我说,他52岁才刚刚起步!听了之后,我有些汗颜,更有些感动!利用这个机会,也想向先生表态,我一定振作起来,好好干,争取不辜负先生的厚望。最后恭祝敬爱的师爷高铭暄先生福寿康宁,学术青春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