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持人,很高兴疫情以后再次回到母校来参加高老师教育思想的研讨会。我1991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的刑法学科开始聆听高老师的教诲,我在本科的时候已经学了高老师的《刑法学》,我们用的就是《刑法学》这本教材,我是民族大学的,1986年民族大学法律系才成立,高老师坐在C位,我那时候就仰望高老师,他也经常到民族大学给我们上课。本科毕业以后,要考研究生的时候想到当年的高老师,所以就到了这儿,然后硕士毕业进入了高老师的门下,跟了高老师12年,受到高老师的影响,现在讲讲我的体会。
一是高老师的教育精神,高老师确实热爱教育、尊重教育、全身心地投入教育,真正地把教育作为他一生的事业。他平时的点点滴滴,全是围绕他的教育。在教室上课时,先生比我们到得早,每次我们到教室的时候,他已经在那儿等着我们了。记得有一门刑法总论课是先生单独给我们三位博士生上的,当时北师大没有给先生分住宅,只分了红楼的一间小屋,屋内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和一个凳子,我们这门课就在先生的这间屋子里上,先生坐在凳子上,我们几个人坐在床上,那时接触了先生的综述式教学方法和“三三制”教学方法。每个人事先准备选题,经过讨论确定之后由一个同学主讲,其他同学发表自己的意见,他最后作总结、评价,当时给了我们很大压力。那会儿被逼着读书、找资料,当时找资料没有现在方便,只能去图书馆摘抄摘录,高老师要求所有观点的出处必须注明。我们刚开始不会做综述,不会看书,高老师手把手地教我们,说我们的不足,他那会儿也快70岁高龄了,他的阅读量让我们汗颜,很多图书馆的书我们都没看过,但他都看过。每次上课,前一天晚上他都是认认真真备课,到他家里去的时候,他几乎都是趴在案头写东西,刚才有领导也讲了,他每次第二天开会发言,都是认认真真、反反复复,一字一字推敲,他的认真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我读博士那几年,高老师身体不太好,经常去医院,有时候住个短院,吃药,我有时候要给他报医药费,但是他从来没有缺一次课,我们年轻的都很难做得到。谢老师说他捧着大西瓜看高老师被赶回来了,之前拎着苹果也被赶回来了。茂坤师兄还不信,你去高老师家里不用拎任何东西,否则你就是自讨苦吃。高老师在医院住了几天,身体不舒服,作为学生也有一点心意,但高老师坚决不同意,他说做他的学生必须守他的规矩,他一心一意把自己所有的心血扑在教育上。
二是他的教学理念,他的教学跟实践相结合、教学跟课业相结合。大家都知道,他是新中国刑法创制发展完善的亲历者,他对咱们立法的熟悉程度无人可比。包括对司法的了解,对司法的关注,他始终如一。他给我们上课、指导时,经常跟我们探讨司法当中一些热点的问题,一些刑法的问题,立法的变化,等等。我们读研究生的时候,曾经碰到湖北发生的科技人员兼职是否定受贿罪的问题,官司打到法院,请了专家论证,以高老师为代表的学者提出这种情况不应该算是利用职务之便,这些专家意见使后来一大批的科技人员愿意兼职,从此以后都不再按受贿罪来处理。这些事件被高老师直接运用到教学当中,比如对职务犯罪、职务便利等的理解,后来刑法典全面修订,我们那时正处于刑法典修订前后。当时写博士论文时,高老师跟我们讲,当下还是原来的《刑法》,等我们毕业以后新《刑法》马上要生效的,我们要处理好这个关系。他的教学始终跟咱们的立法、咱们的司法实践是密切相关的,高老师将咱们立法的经验、司法的经验运用到教学中,培养咱们的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出力。
人大比较务实,是受了人大法学学科、刑法学科的教育理念的影响。高老师是咱们刑法理论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他的教育理念也是从一个法学的理论体系到一个法学的教育知识体系的不断转变或者演化的过程。法学教育知识体系深受法学理论体系的影响,或者说两者是同步发展的,以高老师为代表的一个团队研究的理论成果,影响了整个刑法学的教育。目前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通说理论观点,很多都来源于以高老师为代表的刑法学科的研究团队。他自己说过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得益于理论研究,把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所以他的这些教育精神、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对他的很多弟子影响很深,对我们的工作也有非常大的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