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下午好!
高老师离开会场以后,我已经成了会场里年龄最大的一个人,我是1978年人大停办8年复校后第一批考入人大的学生,和今天在座的姜伟副会长和徐孟洲教授是同班同学。1978年入校在师生见面会上第一次见到了高老师,1979年高老师给我们讲授刑法总论。1982年高老师担任我们的班主任,并带领我们到山东法院实习了两个月。我毕业留校以后,又一直在刑法教研室工作,算起来,从上学认识高老师到跟高老师在同一个教研室共事已经45年了。我认为高老师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认真负责的教学态度、孜孜不倦的研究态度,为我们后辈树立了无法复制的典范。
我之所以用态度一词,按照我的理解,态度是思想的外在表现,态度是以思想为基础、为指导的。今天是高老师教育思想研讨会,从高老师的治学、教学、研究三个方面的态度,可以广窥高老师的教育思想:
第一,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刑法教研室的老主任鲁风老师曾经告诉我,让我在治学方法上一定向高老师学习,高老师在任何时候都有做笔记的好习惯,即使是参观展览馆、博物馆,高老师也会用笔记下来。高老师参加了刑法起草立法乃至修法的全过程,积累了厚厚的文字材料。这些材料虽然后来因为客观原因丢失了,但高老师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第二,认真负责的教学态度。高老师上课极其认真,不管是本科、硕士,还是博士的课,凡是上课,必事先准备好讲稿,一字一字用手写出来,不管讲了多少遍、多少年,每次的讲稿一定都是新准备好的。1983年,高老师因为牙病把满嘴牙拔得一颗不剩,等待安装假牙期间吃饭都成问题,但是一节课都没有落过,为了说话方便,高老师上课的时候戴一个大口罩,那时候可是炎炎夏季。在高老师心里,给学生做好教学是从事教师职业的第一要务,一定要认真。
第三,孜孜不倦的研究态度。高老师在刑法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高老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是他数十年参加刑法立法修法工作的集大成之作,具有开创意义。后来高老师又作为主编,编写了《刑法学原理》三卷本,这些著作在当时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高老师始终坚持四要件学说,即使在90多岁高龄的时候,仍执笔写了四要件学说的合理性、认知性、前瞻性、适用性的论文,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高老师对我们晚辈来说是永远的楷模。祝高老师的学术之树长青!祝高老师的学术思想永存!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