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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权公平分配工具论

加拿大学者李金艳从国家间公平原则的角度分析税收饶让制度,提出税收饶让制度是改进国家间不公平的税收分配、保护来源国征税权的一项技术性工具。 国家间公平原则(Inter-nation Equity)由Peggy Musgrave和Richard Musgrave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他们将该原则描述为“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应该公平”。 在实施方法方面,国家间公平原则与Georg von Schanz的经济效忠理论类似,即主张应将大部分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因为来源国对其他国家应得收入的税基份额和税率涉及国际公平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得以实现。

李金艳认为,目前税收协定下的征税权分配规则主要是通过限制来源国征税权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更有利于输出资本的居民国,对来源国而言是不公平的,违反了国家间平等原则。因此,有必要在缔约国之间重新进行征税权分配,确保居民国和来源国处于平等地位,由此提高国家间税权分配的公平性。对于如何确保来源国对来自其境内的收入具有公平的征税权,李金艳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是所有国家都采用属地征收原则,由此居民国就不能对来自其辖区之外的收入实施剩余征税权。这种属地原则与拉丁美洲学者依据的经济效忠理论相似,其实质是主张跨境收入应仅在来源国纳税。另一个方案是采用税收饶让制度来纠正对来源国的不公平待遇,旨在要求居民国放弃对收入的剩余征税权,由此承认来源国的税收主权和支持来源国提供税收优惠的权利。 4/Uxf/RxhWjYUktzIYV8/uYCyxQQDpw8DGvgsfpDsJZq3grBNpBfg4gkWTeEbY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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