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资本流动主要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背景之下,发展中国家曾经通过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用于实现其吸引外商投资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普遍需要在税收协定中采用税收饶让制度,旨在确保其所减免的来源国税收能够真正地惠及外国投资者,而非支付给投资者的居民国。基于此类经济策略的需要,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的税收协定谈判中,通常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一方会主动要求在税收协定中采用税收饶让制度。但是也有些发达国家认为自己有责任去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
因此一些发达国家会主动提出采用税收饶让制度,或者愿意接受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采用税收饶让制度主张,通过在税收协定中作出税收饶让承诺,鼓励其居民到提供税收优惠的发展中国家去设立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
在此背景下,税收饶让制度从其被提出之初就被赋予了援助工具功能,而且无论以税收优惠饶让机制形式还是采用固定比例抵免机制形式,税收饶让制度都体现出了其援助工具的本质特性。税收优惠饶让机制要求居民国抵免其居民由于来源国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而被减免的来源国税款。固定比例抵免机制要求居民国按照固定比例抵免来源国的预提所得税,尽管纳税人在来源国实际支付的税率可能低于该固定抵免比例。
当缔约国双方在税收协定中所约定的固定抵免比例(例如15%)高于来源国的法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例如10%)和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最高预提所得税税率(例如10%),则来源国对纳税人按10%税率(即其法定税率和协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时,来源国并不会牺牲任何税收收入。因此一些国家处于居民国立场时认为,正是居民国通过牺牲税收收入,在固定比例抵免机制下纳税人才得以受益于适用固定抵免比例与适用来源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之间的税款差额。若居民国在税收协定中未承诺采用固定比例抵免机制,这些税款差额将适用居民国的境外税收抵免法,由纳税人支付给居民国。正是依据该分析逻辑,OECD主张居民国之所以在税收协定中作出税收饶让承诺,其目的应是通过放弃居民国的潜在税收收入来鼓励其居民向来源国投资,从而实现帮助来源国的目的。
主张上述对外援助工具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税收饶让制度应能确保来源国所减免的税收可以惠及外国投资者,并且会因此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引导其向来源国投资。但是对于税收饶让制度作为援助工具的有效性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Kim Brooks认为税收饶让制度是一项意图良好但也能产生无限多负面效果的制度,她质疑税收饶让制度导致一些发达国家无谓地牺牲了税收收入。
Deborah Toaze认为几乎没有证据能证明税收饶让制度所产生的援助效果能优于传统的援助项目,也没有证据能证明税收饶让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Toaze以美国与巴西之间的投资活动为例,论证税收饶让制度与鼓励美国居民向发展中国家(巴西)的投资并无直接关系,因为美国和巴西至今仍未缔结税收协定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美国不同意采用任何税收饶让制度,但是在美国公司对外投资的30个主要目的地之中,巴西仍然名列第九位。因此Toaze提出,虽然美国和巴西之间并未采用税收饶让制度,但并未实质性地降低美国居民向巴西投资的热情,由此可见税收饶让制度虽然可能具有良好的对外援助意愿,但美国和巴西之间的实践证明该制度并不一定是实现援助目的的必备工具。
OECD对于税收饶让制度有效性的质疑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在其《1998年OECD税收饶让报告》中提出税收饶让制度是一种无效的对外援助工具,而且该制度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果,因此建议OECD成员国在采用税收饶让制度时要谨慎行事。
从报告中可见,OECD是站在发达国家的立场上来评价税收饶让制度的,并且主张该制度的本质是发达国家对外援助的一项工具。但是OECD在这份报告中所表达的批评观点,大多是以声明的形式提出的,而且缺少实证分析和实例证据。例如,OECD指出“绝大多数”OECD成员国都认为税收饶让制度“不是促进外国投资以实现国家经济目标的有效途径”,而且“大多数成员国和许多转型期经济体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令人失望的总体经验,也强化了该观点”。但是OECD在报告中并未提供持有上述观点的“绝大多数”成员国名单,也没有描述“大多数成员国”“令人失望的总体经验”到底是什么,因此对于OECD在这份报告中的理论和实证依据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在OECD发布了《1998年OECD税收饶让报告》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加强了对税收饶让制度的实证研究,旨在检验税收饶让制度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其中Hines在2000年的研究
,Azémar、Desbordes和Mucchielli在2007年的研究
,以及Azémar和De-lios在2008年的研究
成果都表明,税收饶让制度对于日本居民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产生了积极影响。尽管Toaze等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对上述一些研究结果提出过质疑,例如批评Hines在研究中未考虑到投资的质量、行业、发展中国家提供税收优惠的成本以及发达国家实施税收饶让抵免的成本等等,但是上述实证研究成果毕竟支持和论证了一些与《1998年OECD税收饶让报告》所不同的观点,也可以为OECD重新评估其《1998年OECD税收饶让报告》提供一些不同的数据和文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