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饶让制度首次被提出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对外援助工具论始终是针对该制度性质和功能争论中的主流观点,虽然《1998年OECD税收饶让报告》曾经质疑税收饶让制度作为对外援助工具的有效性。与此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税收饶让制度并非对外援助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主张:一是主张税收饶让制度是用于克服境外税收抵免法瑕疵的一项技术性工具。该观点主要基于居民国的利益考虑,旨在减轻居民国境外税收抵免法的扭曲效果和弥补境外税收抵免法的瑕疵。二是主张税收饶让制度是承认来源国管辖权的一项工具。该观点主要是从来源国的利益角度而言,主张居民国所作出的税收饶让承诺行为,是居民国在税收协定中承认来源国税收主权的一种意思表示。三是主张税收饶让制度是改进国家间不公平税收分配方法的一项技术性工具,既能保护来源国的征税权,也能确保国家之间依据公平原则进行税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