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自注云:此书非是,但存之以见议论本末耳。下篇同此。
人自有生,即有知识,事物交来,应接不暇,念念迁革,以至于死,其间初无顷刻停息,举世皆然也。然圣贤之言,则有所谓“未发之中,寂然不动”者,夫岂以日用流行者为已发,而指夫暂而休息,不与事接之际为未发时耶?尝试以此求之,则泯然无觉之中,邪暗郁塞,似非虚明应物之体;而几微之际一有觉焉,则又便为已发,而非寂然之谓。盖愈求而愈不可见,于是退而验之于日用之间,则凡感之而通、触之而觉,盖有浑然全体、应物而不穷者,是乃天命流行,生生不已之机,虽一日之间万起万灭,而其寂然之本体则未尝不寂然也。所谓未发,如是而已,夫岂别有一物限于一时、拘于一处而可以“谓之中”哉?然则天理本真,随处发见,不少停息者,其体用固如是,而岂物欲之私所能壅遏而梏亡之哉!故虽汩于物欲流荡之中,而其良心萌蘖,亦未尝不因事而发见,学者于是致察而操存之,则庶乎可以贯乎大本达道之全体而复其初矣。不能致察,使梏之反复,至于夜气不足以存而陷于禽兽,则谁之罪哉?周子曰:“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其论至诚,则曰“静无而动有”。程子曰:“未发之前,更如何求?只平日涵养便是。”又曰:“善观者却于已发之际观之。”二先生之说如此,亦足以验大本之无所不在,良心之未尝不发矣。(《朱文公文集》卷三〇)
【系年】
此信当系于乾道二年(1166)。此信与下文 Z4、Z34、Z35 统称为“人自有生四书”,为朱熹张栻往来书信中最为重要的一组。此处先总括此组书信概况,再具体讨论Z3。
研究朱熹思想者,多认为“中和新旧说”的转变与形成,是朱熹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所谓“中和新旧说”,指的是朱熹在李侗过世后数年间围绕“中和”问题形成的“旧说”与“新说”。而学者所讨论的范围,还包括李侗过世后、“旧说”形成之前的朱熹思想。由此,所谓“中和新旧说”,实际包括朱熹对于“中和”问题的三种观点。
“中和”出自《中庸》首章“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一句,原指具体的喜怒哀乐等情感发动前后的状态,未发已发更多指的是时间层面的先后,属于经验层面而非超越本体的问题,在早期儒学思想中与其他核心范畴也没有太多牵动性。但理学中的“中和”问题不局限于经验层面,特别是二程以来程门“求中” “体中”的理学传统,实际上对于“中和”问题进行了再诠释,未发已发更多指涉的是体用层面,而非经验层面的时间先后。理学家将“中和”与未发已发、体用、动静、寂感、心性情等理学范畴形成新的对位关系,从而在结构中赋予这些范畴以新的内涵。因为中和问题牵涉极多,北宋以来理学家多有左支右绌之处,在文献诠释和义理建构方面多有分歧,直到朱熹才真正对这一问题有系统性的判定,并成为理学史上对中和问题最具代表性的义理架构。
中和新旧说的义理,下文还将详述,此处仅先行给出大致纲要以有一基本轮廓(表1):
表1 “中和新旧说”前后三说要义
朱熹曾自编与友人论“中和新旧说”的文稿,今已不存,朱子文集中仅存《中和旧说序》,
朱熹门人程永奇(1151—1221)也曾编《中和考》三卷,今亦不存。
此外,如真德秀《西山读书记》、旧题朱熹门人滕珙所编《经济文衡》、刘因《四书集义精要》、刘宗周《圣学宗要》等理学著作,都曾集中讨论该议题,但多聚焦于朱熹最终定见。
从文献角度深入考察朱熹“中和新旧说”的演变,发端于清代王懋竑。较之宋元明儒者,清代学者的讨论于文献上更为严谨细密。中和新说的文献此处暂不讨论,前述著作讨论中和旧说,多仅列 Z3 和 Z4 两书,刘宗周则列 Z3 和Z34两书,而从王懋竑开始,Z3、Z4、Z34 和Z35, 统称为“人自有生四书”,被视为理解朱熹中和旧说的关键材料。王懋竑之后,学者们对于“中和旧说”的讨论,大体沿用王懋竑所选定的“人自有生四书”,但对此四通书信的系年、先后,则又产生了不同看法(表2):
表2 “人自有生四书”诸家系年表
由表2可见,诸家系年方面的分歧主要是中和旧说究竟在乾道二年还是乾道四年。这其中的要害在于乾道三年秋冬,朱熹曾赴湖南与张栻论学两月,因此系于乾道三年之前或之后,关乎朱熹中和旧说多大程度上受湖湘学派影响。如钱穆以为“中和旧说乃为朱子与南轩两人在长沙讲论两月后所引起……可以断然无疑”,而陈来以为朱熹中和旧说非从张栻而来。
在四通书信彼此先后关系方面,核心问题是Z35 究竟是在四通信中的次封还是末封,而这关系到如何把握中和旧说内部的思想演变。
“人自有生四书”本身缺乏可以系年的直接证据,将这四通书信主要系于乾道二年的学者的论证包括两个步骤:(1) 将此组书信与朱熹《答何叔京》几通书信联系起来,据两组信中所体现的线索和义理的一致性,认为当在同时;
(2) 借由《答何叔京》书信中的线索,辅之以朱熹《答罗参议》 《答许顺之》等书信,以为当在乾道二年。此种论证思路自王懋竑始,后来者牟宗三、陈来、束景南皆承续其说,或稍作补充,
今天学界亦以此说为主。其中,第二步论证历来学者少有疑义,
但对第一步论证则有不同看法,可稍加分疏。
以陈来所作论证为例。陈来以为《答何叔京》第三书(昨承不鄙)中的关键线索是信中“虽子程子之言,其门人所记录,亦不能无失”一句,此句与 Z4 中所疑程子语录,以及《中和旧说序》中所云“虽程子之言有不合者,亦直以为少作失传而不之信也”,都是质疑程子语录,应在同时。而《答何叔京》第三书中的义理关键在“ (1) 天性人心、未发已发,(2) 浑然一致,更无别物”一句。学者多以为,“ (1) 天性人心、未发已发”,即指未发为性、已发为心,这就是中和旧说最核心的义理;而“ (2) 浑然一致,更无别物”也与Z4 “大抵此处浑然”、Z35 “日用之间浑然全体”相一致。
但将“人自有生四书”系于乾道四年的学者,则以为此四书与《答何叔京》义理不同。钱穆、刘述先回避了“ (1) 天性人心、未发已发”这一关键义理的讨论,而认为“ (2) 浑然一致,更无别物”乃至整句话都只是理学家惯用话头,不一定要到中和旧说才能说得出。
这一反驳意见忽视对于“ (1) 天性人心、未发已发”的讨论,难以令人信服。
钱穆、刘述先以为两组书信义理不同,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以为“人自有生四书”与湖湘学派观点相契,而与李侗思想不合,而《答何叔京》信中屡屡表明朱熹还在追求延平遗训的真意,如此反差不可能是在同时。
不过此种看法,恐是后见之明。李侗和湖湘学派之间,确有相当的差异,如李侗的工夫重未发时涵养,而湖湘学派则重视先经由已发的察识,再涵养察识中所得。但对于朱熹当时的心境而言,他未必对二者作如此截然的分判,他恰恰可能以为通过湖湘学派“先察识后涵养”的工夫,可以验证李侗所云“体认大本未发时气象分明”。实际上,后世研究者多主张朱熹此数年间所继承的延平遗训、中和旧说、中和新说是截然不同的三种观点,但对于朱熹本人当时的心境而言,无论中和旧说还是中和新说,都是他探究延平遗训真意而作出的再诠释。虽然这种诠释在后来者看来,已经偏离了李侗本意,但对于诠释者而言,则以为是发明了李侗本意。乾道八年(1172)朱熹已经完成了中和新说,他在《中和旧说序》中回顾自己的探索时,也说“余蚤从延平李先生学,受《中庸》之书,求喜怒哀乐未发之旨,未达,而先生没……(得中和新说后)独恨不得奉而质诸李氏之门,然以先生之所已言者推之,知其所未言者,其或不远矣”,
亦未以李侗之说为非,而以为自己所得与李侗所论实相去不远。
主张将“人自有生四书”系于乾道四年的学者,亦有相应的理由。其立论依据主要在于主张尊重朱熹本人在乾道八年《中和旧说序》中的表述。
序中朱熹自述“求喜怒哀乐未发之旨未达”之时即逢李侗去世,他“若穷人之无归”,听闻张栻得胡宏之学,因此“往从而问焉”,然后才有中和旧说。刘述先力主此“往”字,即是前往拜访之意。李侗隆兴元年(1163)十月十五日逝世后,朱熹拜访张栻计三次,其一是当年十月在临安与张栻会面,
但此时朱熹应未得李侗去世消息,与序文所言不合;
其二是次年九月二十日朱熹赴豫章哭祭张浚,在豫章至丰城路上曾与张栻同舟共处三日,但此时张栻因父丧恐无心境与朱熹论学;其三则是朱熹于乾道三年秋前往湖南,与张栻论学两月,刘述先以为“往从而问焉”即指此次问学。
不过自王懋竑开始,学者即已经留意到此“往”字或另有所指,王懋竑以为:“向以《中和旧说序》云:‘闻张钦夫得衡山胡氏之学,则往从而问焉。’ 为至潭州时,故以四书在戊子,今以《答罗宗约书》考之,自指书问往来,而非至潭州时也。”
所谓“今以《答罗宗约书》考之,自指书问往来”,是指可确证作于乾道二年秋冬之际的《答罗参议》第六书中,曾提及“某块坐穷山,绝无师友之助,惟时得钦夫书问往来”。
王懋竑之所以自弃旧说,以为中和旧说当形成于湖南之行前,原因就在于他认为序中“往”字是指朱熹与张栻之间的“书问往来,而非至潭州时也”。陈来也主张“ 《中和旧说序》所谓问学于南轩,当指甲申 (1164) 后二年间所通书”。
主张“人自有生四书”系于乾道四年的学者还有另一佐证。朱熹在结束湖南之行辞别张栻之际,曾有诗云“昔我抱冰炭,从君识乾坤”,《朱子语类》中又记载朱熹自陈“旧在湖南理会乾坤”,由此钱穆、刘述先以为这说明朱熹是带着诸多困惑前往湖南问学,而此行因张栻而获益匪浅,并最终形成中和旧说。
学者也多由此讨论诗中所云乾坤、太极是否与中和直接相关。但此未足为铁证,酬唱之诗,未必皆有实指。若依钱穆、刘述先所论,则《中和旧说序》中所言“闻张钦夫得衡山胡氏学,则往从而问焉”当指乾道三年朱熹湖南之行,而序中明确说当时“钦夫告余以所闻,余亦未之省也”,既然“未之省也”,如何能将“从君识乾坤”视为中和旧说之领悟?张栻去世后,朱熹曾在祭文中追记与张栻往来论学,文中云“我昔求道,未获其友……盖自从公,而观于大业之规模……丁亥之冬,风雪南山”,
可见也将湖南之行前数年的书问往来视为一阶段。或许,辞别酬唱之作中所云“昔我抱冰炭,从君识乾坤”,可以理解成朱熹在辞别张栻时回顾论学数年所得而作的谦辞;《朱子语类》所云“旧在湖南理会乾坤”,可理解为朱熹在湖南同张栻集中讨论与此前数年问学相关的议题。朱熹中和旧说形成后,只是对于中和议题核心义理有突破性认识,对于诸多细节仍有疑虑,需要与他人再加切磋参验,故“旧在湖南理会乾坤”理解为在湖南延续了此前讨论的议题亦可,不必一定是指朱熹此行方对中和问题有突破性认识。如此相对宽泛的理解,也与朱熹《答罗参议》第六书相合。此书作于湖南之行前,信中明确说因“时得钦夫书问往来,讲究此道,近方觉有脱然处”,可见湖南之行前朱熹已经对中和问题有突破性认识。
【疏证】
“人自有生,即有知识,事物交来,应接不暇,念念迁革,以至于死,其间初无顷刻停息,举世皆然也。然圣贤之言,则有所谓 ‘未发之中,寂然不动’ 者,夫岂以日用流行者为已发,而指夫暂而休息,不与事接之际为未发时耶?尝试以此求之,则泯然无觉之中,邪暗郁塞,似非虚明应物之体;而几微之际一有觉焉,则又便为已发,而非寂然之谓。”
朱熹在 Z3 中提出对于“未发”的两种不同理解,开篇便是朱熹所批评的第一种观点。这一观点以为,人之一生,从生至死,因人心无时无刻不与外物纠葛,所以人心皆是活动不息,即为已发;但圣人明确说尚有所谓“未发之中,寂然不动”者。如此,已发便是日用中因外物纠葛而始终活动之心,而未发则是人心不接事物、思虑静止的特定“阶段”或“状态”。那么,未发、已发的区别,主要是时间性的。但朱熹在工夫实践中,体认到强求所谓的不与事物相接的未发状态,反而是“邪暗郁塞”,并不能体察到“虚明应物之体”;而且思虑静止的“无觉”也很难做到,人心稍有牵动便是已发,而无圣人所言寂然不动的气象。需要指出的是,自杨时开始,道南一脉罗从彦、李侗皆重视“体验未发”,朱熹也深受李侗“静中体认大本未发时气象分明”教法的影响。朱熹深知李侗所主张的静坐,是一种收敛精神、涵养德性的工夫,而非如佛老的静坐闭门绝世、把弄光景,但朱熹依旧想正面探究,这种寂然不动的未发之中,究竟为何物。
“盖愈求而愈不可见,于是退而验之于日用之间,则凡感之而通、触之而觉,盖有浑然全体、应物而不穷者,是乃天命流行,生生不已之机,虽一日之间万起万灭,而其寂然之本体则未尝不寂然也。” 朱熹在批评第一种理解后,于此提出对于未发的第二种理解。朱熹依旧从日常经验中肯定人心无所停息,他甚至惊叹于人心在应对万物时所能持续保有的道德性机警。朱熹以为人心这一浑然全体、应物不穷的特点,与理学家所理解的天命流行、生生不已的世界本质高度匹配,甚至人之寸心就是大千世界的“机窍”,深刻呈现了世界的真相。此处所言为“机”,朱熹真正想表达的是由“机”所见之“体”。朱熹认为未发、已发并非时间性的概念,二者并非人心的两种不同阶段或状态;真正的未发,是已发背后之本体,它不是时间性的,如此才有可能是真正寂然不动的,才可以被称之为“未发之中”。由此,下文朱熹才说“所谓未发,如是而已,夫岂别有一物限于一时、拘于一处而可以 ‘谓之中’ 哉”;又说未发、已发“其体用固如此”。
“然则天理本真,随处发见,不少停息者,其体用固如是,而岂物欲之私所能壅遏而梏亡之哉!故虽汩于物欲流荡之中,而其良心萌蘖,亦未尝不因事而发见,学者于是致察而操存之,则庶乎可以贯乎大本达道之全体而复其初矣。”
朱熹以为,未发、已发乃是体用关系,绝非物欲所能阻隔,已发之人心即便陷于物欲之中,但良心终不可绝,如《孟子·告子上》 “牛山之木”章中所言山木既伐、犹有萌蘖。这一观点若从良心的角度考察,如孟子之论良心为人所固有、终不可掩,并无独特之处,但朱熹此时的问题是为了说明良心背后的本体,并引出他此时所认同的湖湘学派工夫。《经济文衡》即指明,Z3 的关键是指出“良心之发虽见于日用而寂然本体则未尝不在”。
因为良心发动背后永远存在着寂然本体,由此学者“于是致察而操存之”的工夫得以可能。
“于是致察而操存之”之“是”表已发之人心,“而”表先后,即湖湘学派的先察识后涵养。
以后来者的角度看,李侗与湖湘学派在工夫论上有明显的差异,前者重视未发工夫,注重静坐体认,反对思虑太盛;而后者从已发入手,注重把握已发时的良心,然后加以涵养。牟宗三将李侗与湖湘学派的工夫,分别称为“超越的逆觉体证”和“内在的逆觉体证”。所谓逆觉,指的是反求诸己而觉识之、体认之;超越与内在之别,在于是否与现实生活有所隔断,超越之法更注重诸如超脱日常生活的静坐,内在之法则可通过日常生活中良心之发见而当下觉识、体认。但朱熹此时,未必以为自己就是背弃李侗遗教而转投湖湘学派,他反而以为湖湘学派的工夫,更有助于他真正理解李侗所教之未发为何物。
“不能致察,使梏之反复,至于夜气不足以存而陷于禽兽,则谁之罪哉?”
此句虽是借《孟子》 “牛山之木”章稍加疏通,但义理关键在于以湖湘学派“先察识后涵养”之说理解李侗教法中的“夜气”工夫。朱熹所编《延平答问》中多论夜气,如首条即录李侗之论“涵养”:“孟子有夜气之说,更熟味之,当见涵养用力处也;于涵养处著力,正是学者之要,若不如此存养,终不为己物也。”
涵养与夜气的关系,或有学者以为涵养即存养夜气,《孟子》中“夜气不足以存”一句,“存”字亦可理解为仅存养夜气。依此则《孟子》夜气说可理解为,凡人之工夫,因旦昼之时物欲纷扰、皆为桎梏,所以工夫当用力于夜间养气。但李侗反对这样的理解,告诫朱熹夜气之说“须是兼旦昼存养之功”。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儒家工夫的基本倾向,不会承认最当用力处仅是夜间存养,而无日用间工夫。
朱熹、李侗虽然都反对将涵养局限于“存养(夜气)”,而主张更整体性地理解为“存养(良心)”,
不过他们对于旦昼之时的涵养工夫理解不同。李侗的本意是,旦昼之间看似纷扰,而“礼义之心何尝无”,涵养是以“持敬”之方式“持守”此心,李侗之“存养”更侧重于未发之“静养”。
朱熹此时则未能领会程门“持敬”工夫,对李侗“静”的工夫也缺乏体认,是转以湖湘学派“察识”的角度来理解旦昼之时的工夫,对日用之中的思虑皆作道德性的反观以辨识其中的良心,而涵养就是对此良心作近似于“操舍存亡”式的已发之存养。从义理架构上看,当朱熹中和旧说将人心皆视为已发,就注定了人心上的工夫也仅存已发一面,但朱熹此时或许认为他所理解的涵养工夫,正与李侗一致。
“周子曰:‘五行一阴阳也,阴阳一太极也,太极本无极也。’其论至诚,则曰 ‘静无而动有’。程子曰:‘未发之前,更如何求?只平日涵养便是。’ 又曰:‘善观者却于已发之际观之。’” 此皆北宋理学名言,但朱熹此时引此用意与后来多不同。如引“太极本无极”,“无极”二字非如朱陆“无极太极之辩”之“无形”,而是以“无极”说明未发大本的“寂然不动”,“静无而动有”之“静无”亦是如此。所谓“平日涵养”,也绝不是晚年涵养兼有未发已发之意,是指在中和旧说的义理架构之下,根本不存在未发工夫,因此仅需涵养已发时所呈露的良心,善作工夫者注力于已发工夫即可。中和旧说时,朱熹因多年未能领会李侗教法中的未发工夫究竟所指为何,他的解决方案是以本体取代工夫、以未发为性而非某种时间性阶段,最终取消了未发阶段的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