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和仇虏,使命交驰,痛心痛心!陈应求时通书,极知忧国,但未见所以济之之策。已去复召,却又供职,所不能晓。想数得相见。但今日所谓正人端士固有之,惟是不知学,不敢期望以向上事业耳。湖南缘向来有位者惠奸长恶,养成郴贼,共父到,颇能明信赏罚,上下悦之。今鄂兵集者五千人,若措置得宜,当数月而定。但今时一种议论,待盗贼只知有招安,正如待仇虏只说和一般。此贼蹂践三路,杀掠无数,渠魁岂可不歼焉?特散其党与可耳。
郴、桂盗贼幸有平定次弟,但安辑反侧,抚存凋瘵,正惟匪易。如病痈疽,须消尽毒气,使血脉贯通,方为无事。共父甚留意。偶来告有便介,草草复附此。(《张栻集》卷二一)
【系年】
此信当在乾道元年(1165)八月或稍后,为张栻致朱熹第一书。论者或以刘珙任官委任之初为线索而系于乾道元年三月,此是未能留意到刘珙五月方才抵湘;或以刘珙诛杀郴乱贼首李金而系于乾道元年七月,但信中张栻提及“渠魁岂可不歼焉?特散其党与可耳。郴、桂盗贼幸有平定次弟,但安辑反侧,抚存凋瘵,正惟匪易”,恐指刘珙抵湘平叛且数千鄂军齐聚之后,其时贼守李金已伏诛而余党仍在,故系于乾道元年八月或稍后为宜。
此信中论及三事,其一为隆兴二年(1164)宋金合议,其二为陈俊卿出处,其三为刘珙平定郴州李金叛乱,虽言简辞约,但此三事对于乾淳年间理学共同体的发展皆有深远影响。
【疏证】
“复和仇虏,使命交驰,痛心痛心!” “复和仇虏”之“复”,非指宋廷在绍兴和议后又于隆兴年间再启和议,而是特指在隆兴元年 (1163) 十一月和议后,本因张浚入朝而搁置的和议,因张浚去职而再次启动。此事颇为曲折,下文稍加铺陈。
孝宗即位后,隆兴元年五月初七宋军北伐,但于五月二十四日即遭符离之败。七月上旬,主和派汤思退复任右仆射兼枢密使,宋金开始议合。宋廷于十一月十三日遣王之望、龙大渊为金国通问使北上议和,并于十一月十四日召集侍从台谏官十四人集议,除胡铨一人主战,余者基本赞成合议条款。但宋孝宗对于战、和仍有疑义,因此召张浚入朝以为助力,他在给张浚的手诏中说,“和议事专俟卿到,面尽曲折,卿宜速来”。
张浚于十一月十九日赴行在,十二月九日入都,并于同月出任右仆射,
宋孝宗此时有“专委”张浚之意,主和派汤思退等对迁都建康等重大决策“初不与闻”,由此之前所达成的和议内容被搁置,宋孝宗也“止誓书、留使人”。
所谓“留使人”,即指原由汤思退提议的王之望、龙大渊为通命使副北上乞和一事暂缓。汤思退由此谋划倾陷张浚,他一方面借助宋高宗的权威,“请上以社稷大计奏禀上皇,而后从事”,另一方面建言希望张浚出外巡视江淮。
隆兴二年三月,张浚被迫离开朝廷巡视江淮,而汤思退一党随即轮番对其展开攻击,最终导致张浚于四月下旬去职,从此再未返回朝堂之上,并于同年八月病逝。
此后宋金再启和议。八月魏杞使金商讨和议条件,十一月隆兴和议成,乾道元年(1165)正月宋使携国书北上,四月金使携国书南来。此后直到开禧二年(1206)开禧北伐,宋金关系以隆兴和议为基准。
“使命交驰”指的是隆兴二年八月魏杞使金商讨和议条件,十一月王抃将参知政事周葵、王之望的书简送至金将仆散忠义,十二月洪适使虏,次年正月宋使携国书北上,四月金使携国书南来,五月李若川使虏等。双方频频互派使臣,故称“交驰”。此信所言“痛心痛心”,正是因为张栻亲历其中,深知曲折,他曾于隆兴二年十一月上《誓不言和专务自强疏》以明心迹。
隆兴和议期间,朱熹于隆兴元年十月十九日到临安,十一月六日奏事垂拱殿,反对和议,十二月十二日离开临安。在临安时,朱熹与张栻首次见面。虽然张浚入都距朱熹离开仅三四日,但朱熹曾见张浚,献计分兵进取中原。朱熹之所以能见到张浚,或因此前他与张栻见面相谈,张栻对朱熹的印象颇佳,也可能是因为朱熹与当时张浚倚重的陈俊卿、刘珙等人关系密切。
“陈应求时通书”
。陈应求即陈俊卿(1113—1186),福建人,少年得志,不及三十即中榜眼。
孝宗即位后,陈俊卿即与张浚整饬边备,隆兴元年 (1163) 张浚建都督府,陈俊卿则为参赞军事。二年四月下旬张浚去职,五月陈俊卿也随之被贬。六至七月,汤思退为求和议,主动撤出唐、邓、海、泗驻军;不料十月,二十万金军渡淮南侵,边境震动,十一月,汤思退由此被贬永州,并死于途中。随后,孝宗重新启用陈俊卿,乾道元年(1165),陈俊卿除礼部侍郎,寻兼侍读,同修国史,但同年七月又因奏论钱端礼一事而出知建宁。陈俊卿在建宁任职一年,至乾道三年方被召回,任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此后陈俊卿与朱熹在具体政治事件上虽有不同看法,如对于魏元履的起用与贬抑,但整体上陈俊卿仍然是朱熹的支持者,彼此之间的交游颇能体现理学家与高层官僚的合作关系。
所谓“时通书”,当指陈俊卿任职建宁期间,张栻应与陈俊卿时有书信往来。陈俊卿是当时的关键人物之一,朱熹、张栻都与之有所往来,只是相关书信今多不存。
“已去复召,却又供职,所不能晓。”
“已去”指的是隆兴二年五月陈俊卿离朝赴泉州任,后改为祠禄官。“复召”指的是隆兴二年底汤思退贬死后,宋孝宗召陈俊卿赴阙。“却又供职”指陈俊卿在朝仅半年,乾道元年七月又除宝文阁直学士、出知建宁府,任职于外。“所不能晓”,指的是张栻不解孝宗为何如此反复,既已召回陈俊卿,却又很快加以贬抑。杨世文以为“已去复召,却又供职”指陈俊卿以宝文阁待制出知泉州,改提举太平兴国宫,乾道元年正月被召回京,除吏部侍郎兼侍读,同修国史。
“湖南缘向来有位者惠奸长恶,养成郴贼,共父到,颇能明信赏罚,上下悦之。今鄂兵集者五千人,若措置得宜,当数月而定。”
“湖南有位者”不知所指何人。所谓“郴贼”,指隆兴二年李金在郴州为乱,聚众数万,杀掠万人。“共父”即刘珙(1122—1178),福建人,与朱熹少年即相熟。朱熹早年丧父,朱父临终前即命朱熹从刘子羽、刘子翚、刘勉之、胡宪问学,其中刘子羽“尤以收恤孤穷为己任”。
刘珙、刘玶兄弟,即为刘子羽之子,与魏元履、朱熹四人自小相熟,后来在政治上彼此支持,但刘珙在仕途上最为畅达,而刘玶、魏元履和朱熹则仕途多有阻隔。观朱熹与各级官员、学者讨论时局,朱熹最为真实的态度,多见于与刘珙、刘玶和魏元履的信中,其次则是与张栻、陈俊卿等人之书信,至于与留正等人书信中文字,未必皆能代表朱熹真实态度。
“共父到”指因郴州李金为乱,乾道元年三月,刘珙除敷文阁待制、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同年五月,刘珙入湘平乱。隆兴年间,刘珙曾为张浚所荐,但随着政局变化,隆兴元年冬,刘珙除集英殿修撰、知泉州,次年改衢州,此时因郴州之乱才得以再被启用。
“今鄂兵集者五千人”,当指七月鄂军入湘。当时湖南地方军疲弱,刘珙向京西制置使沈介求援,请调湖北前线正规军,六月,沈介所遣游奕军统制田宝率千人至,数日后鄂州水军统制杨钦率一千五百人至,七月,鄂将谷青、王翌各率二千人至。
“若措置得宜,当数月而定”,李金伏诛是在八月,论者多由此认为此信作于刘珙谋划戡乱而未有实际举措之时,故由八月倒推数月,此说或可商榷,详下。
“渠魁岂可不歼焉?特散其党与可耳。”
李金作为匪首八月受诛,而刘珙对其余党采取宽恩政策。论者多以李金受诛为平叛彻底结束,但李金受诛后,“其支党胁从者尚众,皆窜入山谷间”,当时刘珙令杨钦等收兵,而使人招降李金余党,并予宽待,甚至恢复其原有田宅,至乾道元年底才真正完成平乱,即朱熹所言“岁尽师还”。
张栻信中所言“当数月而定”,并非指刘珙任官或者入湘至八月李金受诛之间的数月,而是在李金受诛后,如何招降余党、不致再生叛乱,需要“措置得宜”,要有“平定次弟”,“抚存凋瘵,正惟匪易。如病痈疽,须消尽毒气,使血脉贯通,方为无事”。张栻虽然认同刘珙的平叛策略,但他格外提出一点,“但今时一种议论,待盗贼只知有招安,正如待仇虏只说和一般”。在张栻看来,无论平叛还是对金国策,都不能一味退让。
郴州平乱对于刘珙本人仕途有着关键影响,孝宗对刘珙此次平叛评价极高,嘉叹再三,召为敷文阁直学士,并赐玺书,随后刘珙也成为孝宗极为倚重之人。在给刘珙的玺书中,孝宗提到了反面例子,即“近世书生但务清谈,经纶实才盖未之见”,
在孝宗心目中,类似朱熹等理学家或许便是清谈无用之书生,而刘珙虽然与朱熹相熟,但在孝宗心目中却非清谈之人。乾道二年四月,朝臣“进呈刘珙等以措置李金贼徒了毕推赏”,孝宗回复“朕已批与刘珙,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卿则不然,能为朝廷了事,诚可赏也”。
孝宗的这种用人导向,既区别具备实务能力的理学型官僚和更为纯粹的理学家,也决定了朱熹等理学家在孝宗朝中前期的基本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