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自我表现。
的变现在“我-我”题层实现。“我-我”是作为人的“主体的自我”与自身作为“对象的自我”之间的关系。因为人有自我,所以才有针对与自我关联的所有动机和目标而发生行为,行为构成人的对象以及自我在其中的感觉、测量、摄受、认知和利用,经由人的三性(理性、神性和情性)集于一身共同作用而变现为人生和世界。其中“我-我”问题再度形式化,使得三性变现由感官能够感受的形态显现和表达出来,构成艺术的重要方面。
本部分以“爱欲”和“生死”两个主题来对之分析。
“对象的自我”既是测量和认识的对象,也是意识和思考的对象,亦是感觉和体验的对象。“主体的自我”对“对象的自我”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必需和可能的,但是由于对自我的认知的主体是自我,所以自我在被认识之时,对象的自我中必然会遗存残留没有完全被对象化的认识主体的自我的部分。如果将自我全部对象化,取消和虚置了自我,也就否定了形成认识的自我主体的存在先在性和先验性,所以“人对自我的认识”是不做则不行,做则不是。把自我的现象和机体作为研究对象的生命科学,只不过是在研究自我的载体和运行机理,并不是研究自我本身,或者顶多是研究自我中可以被测量和认识的部分(三性之一的理性涉及的部分)。且不说这样的研究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到可以完全实现的可能性,即使对作为人的自我的这个载体及其运行机理已经达到了全部的认识,这些认识也不包含生命形成的过程中每一次演变所经历的偶然与奇迹,也不包括人在成其为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次进化和飞跃。所谓偶然,不是指数学上的偶然(或然),而是指只此发生一次,而不再度相遇和重复的遭逢。所谓奇迹,是指不可解释和重复的一次奇异的后果,承上启下,以后的一切都从这个奇迹开始才得以继续,也在奇迹中构成了当时现状的所有无法复盘验证的偶然,而且多次覆盖、前后交混。更何况人在对人的认识中间不断地变化着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而自我也在被认识的过程中间不断地发生变迁、变化和对应,人的自我是在人类认识自我的过程中间逐步形成和建构。这样一来,只有在人类终结以后,人的自我才能够被彻底认识,而这种认识又不属于自我对自身的认识,而属于另外的“主体”对一个已经毁灭和完结的作为对象的人的认识,不再属于人对人的自我的认识。所以人对人的自我的彻底和根本的认识是不可能的。
当人把自我放置在意识和思考的对象的位置上进行论述和陈说的时候,对自我的意识和思考,无论出自何种动机——这种动机可以从人的问题的所有层次(我-我、我-他、我-它、我-祂四层)中激发和催动,呈现为思想、观念和看法——都会出现如下情况:或者选择一个既定的目标(更为笃诚者会加入宗教和意识形态集团),一种思想、观念和看法来加以遵从、服膺和信仰,进而对之论证、敬畏、守戒,折服异端和他说,压迫秉持其他目标的人类其他成员,扑灭自我和同一目标集团中的怀疑、动摇和异见;或者会反其道而行之,拒绝遵从任何明确的目标,用解放打破一切规定,把反抗作为一种信念。在任何时代、任何文化中,无论以呈述、象征和隐喻的宣示,还是采用思辨、逻辑和推理的方法来论证,都是一种对自我的解释,这种解释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和适应解释者自身的动机和选择的目标,并不是说这种解释的对象就是那个“自我”,而不过是用一个关于自我的观念和信仰来对这一切进行解释,以一种对自我的解释来对抗和消除其他一切解释。自我作为意识和思考的对象本身就是自我的一种特殊的思想/信仰。任何解释其实都不是一个可以被证伪和检验的科学知识(只是人文和历史的一种知识内容),无法论证其是否符合真实,不能在所有的人类成员中通过大家共同认可的方法和范式来进行讨论和验证。思想不是知识,信仰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由此生成的自由不是,良知也不是。因此,所有对自我的思想和信仰都只是一种“我”,是我-我关系中被“主体的自我”选择和塑造的“对象的自我”。
因而人不得不把自我更多地置于感受和体验的层次上来进行感觉、体悟和表现。也许自我不必知道自我是什么,不必追究自我应该是什么,可以是什么,为何如此,因何如此,如何如此,就能够对自我作出感受和体验,并由此而产生精神与行为,世界也就因此而展开,生存无时无刻不与之相关联,人在我-我层次上无需意识和认识就已经具备了人性。而人的精神和行为使得世界被对象化,自我同时也就在这样的对象中间占有了重要的位置,因此,将自我对象化就是人的本性的一种状态。
自我首先是一种生命的状态。但这是一种人的生命的状态,不是动物的生命的状态,更不是一个事物的一般状态 [2] 。自我这个人的生命的状态既包含了肉身,也包含了生命体(动物)的所有状态,还有多出于生命体的生理状态对心理影响的部分,而且这种生命的状态还能够被自我测量和认识,意识和思考,感觉和体验。此处存在两个相互交叉和穿插的层次,一层是作为对象的人的生命状态具有可以被测量和认识、意识和思考、感觉和体验的性质,还有一层是人作为主体对这种人的生命状态具有测量和认识、意识和思考、感觉和体验的能力,这两个层次并不等同。
人的生命的状态在科学、思想/信仰、艺术三者之中所关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范式差异)。在科学中更关心一个生命体的生理机制如何在算计、意愿、审美的状态中运作。科学理性地研究脑的机制,除关心人脑和其他动物之脑在进化中的生理差别之外,还会关心审美的大脑区域是如何干预和影响到算计性(经济)的区域部分和思想性(道德)的区域部分的运作。在思想/信仰中可能更关心一个生命体的政治权利和现实利益。而在艺术中更多关心的是可以引发人的情绪、感情、感受和感觉的部分,进而探讨导向愉悦、希望和幸福的可能。
本书将我-我关系的研究集中于两个主题“爱欲”与“生死”。做这样的选择,并不是因为只有这两个主题值得研究,而是因为艺术在这两个主题中具有更多的形式化的可能性。有些重要的生命现象并不受人们重视,至少在感觉上不加以注意,而一些相对不重要的表面的情况却引发人的感觉和情绪,造成极大影响,比如色相。情性的运作不同于理性和神性。生命科学家研究小鼠的饥渴机制,在大脑上找出分子结构的变化,固然非常重要,而且更为基本,但是作为艺术来说,却无人关心机制,只关注现象。精纯的科学所关注的某种现象和结果(老鼠的同性恋倾向)与某种原因(无羟色胺的绝对的量和相对比例的多少)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艺术家来说,只不过是其同性的伴侣的床单在早晨阳光之下的轻微的起伏的形式
。
人的爱欲和动物的爱欲具有根本的区别。人对于爱欲的过程有着向往和节制、具有持续欲求却又感羞耻,也就是说,爱欲对于动物是交配的过程,春情随身体发育,受外在条件(如季节)限制和驱动,可以在不择环境、不加掩饰的情况下随时完成,而人在爱欲中与动物有着根本的区别。也许人类在施行爱欲的交媾过程中感受到极乐和羞耻的瞬间,就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动物所具有的无忧无虑的“天真无邪”的赤裸爱欲状态
。
人的生死与动物的生死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对死后的世界有着多少的预设,对于死亡本身的意识和对于死后世界以及已死之人的同情和追念,与动物有着根本的界限。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学说,即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的思想的影响之下,之后任何对于爱欲和生死的问题及其基于本能的解释(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二元论),都需要对弗洛伊德的这个理论进行必要的回应。在本研究中,或者说基于艺术学的事实表明,生的本能,即“爱欲”,与对死亡的预见、恐惧和安排,即“生死”,并不是一组互相对立的关系,二者都是人对自我的感觉和体验的方面,但是之间或有交叉。自我在这两个问题上并不是非此即彼,绝非“不是生存和创造,就一定是毁灭和破坏”的那种二元对立的关系。
在艺术学上,爱欲的主题主要涉及审美。
爱欲的基础机能(本能)也许是与禽兽(其他生命体)共有的性欲,但影响人的精神的是色相,是对象性感和美好的外表所激发和搅动的社会和心理的整套系统,直接漫漶到我-它、我-他、我-祂的层次,与“生死”问题的诉诸途径不重合。而生死问题与永恒和复活/复兴的问题相联系,一面转向了对仙境和天国的想象和向往,另一面则在对待死亡的礼仪和仪式上,转变成人与人之间的我-他关系的安置和表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