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君主制都面临一个共同的挑战:如何以一人独运天下。在中国古代,基本的模式有两种。
西汉时代所见的一种典型方式是“君相委托制”,即天下政务总于丞相,为日常统治的中枢。劳榦在谈及秦汉政治制度时说:“秦制最重要的特征,第一点可以说是最简单而明白的,第二点可以说是集权的信托制度。……就第二点来说,秦汉的皇帝诚然掌握着国家最高的权力,但一般政务还是在原则上完全交给丞相去办,皇帝只是责成丞相。再由丞相把地方的政务信托给郡太守,由太守全权处理郡内的事。……汉代到了武帝以后,虽然可以说还是信托式的传统,可是被扰乱的不纯。到了东汉时代就更进一步的破坏,一直到晚清尚不能回复旧时的原则。”
劳榦的观察十分深刻。不过,传统政治中的“信托制”“委托制”只是一种理想形态,谈不上破坏与否。在“委托制”中,君、相之间略有某种“平等”的色彩,此已见于本书前引《通典》的叙述。作为百官之首、礼绝百僚的汉代“丞相”,亦成为今人认识中国古代“宰相”的基础。虽然皇帝—丞相制度在西汉武帝以后即逐渐变异
,但“委任责成”作为一种理想的君臣关系模式仍长期存在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之中。故无论就实践还是理想而言,“委托制”仍可谓中国古代皇帝支配天下的基本模式之一。
经过了东汉魏晋南北朝的演进,隋唐至宋所见则是另一种模式,可谓之“枢机制”:君主通过其枢机支配天下,这些枢机之臣的第一身份为君主近要之官,第二身份是有司之首领。在君主—枢机—有司的支配结构下,所谓“宰相”,正是唐宋君主的多种枢机之一,此外还有宠臣、学士、宦官等。从唐到宋,不但宰相从兼职枢机变为专职,而且还有北司这一新的枢机—有司系统的创生、演化,固定为枢密院。诸多“枢机”与君主之间存在着人身性的依附关系,最极端的是作为皇帝家奴的宦官,宠臣、学士、宰相的依附性看起来不如宦官明显,但他们从近要的意义上仍然是君主的附庸。古代的君臣关系本身就有人身性支配—依附关系的性质,臣僚越是贴近君主,其人身性依附色彩越重,由此决定了枢机制是君主支配的底色。
“委托”与“枢机”制下君主直接支配的范围不同。委托制下,君主个人的支配范围有限,故所表现出来的政治问题往往是内朝干政。不过,这种“内朝”“中朝”,固然为一些皇帝介入朝政提供了可以依靠的力量
,但实际多被丞相隔绝于内,没有运转天下庶事的权限与能力。但在“枢机制”之下,君主通过枢机群体将整个王朝系于自身周围,其中的变化是有新的枢机系统加入其中,进一步完善了君主支配天下的能力。至于内朝,实际不能说是枢机制下的政治问题——它已被兼容在种种枢机之中,只是儒家士大夫颇为不满而有不少批判。
本章所提出的“委托”与“枢机”两种君主支配的类型可以作为进一步分析中国古代王朝独特结构的基础概念。“委托制”与“枢机制”并非“官制”,而是中国古代王朝君主支配的基本模式,皆可谓“理想类型”,实际政治体制皆为这些类型的混合或者变异。在本章所重点分析的唐到北宋前期,“枢机制”的成分较为显著。但是,从北宋后期开始,尤其是南宋时代,“枢机制”底色之上呈现了浓厚的“委托制”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