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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现权委员驻沪诉求

柳原等虽未获委办 ,却在出使中国之际提出“权委员驻沪”的诉求,以约束在华日本商民为理由,试图将原受日本大藏省委派、以半官方身份驻沪的“通商权大佑”变成清政府官方认可且具有一定外交权限的“准领事”。经多方运作,终于如其所愿满足了该诉求。

一、在沪初提要求

早在柳原一行来华之前,日本大藏省已委派品川忠道为通商权大佑,客寓沪上。不同于与清缔约国在上海派驻的领事,也不同于无约国常选择在中国生意做得最大的本国商人代行部分领事职责,品川忠道为日本官方委派,但因两国尚无邦交而未得到中国官方认可,所以是以半官方身份留驻上海的。他发挥职能的方式等同于无约国商人代行领事职责者,其独特之处在于他是日本政府委任官员而不是商人,且委任者为大藏省而非外务省。

陈福勋设宴为即将赴天津的柳原使团饯行时,柳原前光趁机提出:

我邦商民现在上海羁留者已数十人,想必逐渐加多。下官等一旦进京,无复人管理之,恐事属涣漫,欲权留品川忠道、神代延长等暂令管理。

柳原前光并未获得外务省授权,向涂宗瀛提出“权留”品川忠道等在上海,“暂令管理”在沪日本商民,系他到上海后的临时起意。事实上在柳原提出上述请求乃至使团来华之前,品川忠道早已于1870年三月起即留驻上海。柳原此举旨在借助自己正式出使的身份,为品川驻沪谋取一个中国官方许可的正式身份;同时也以此请求为契机,追求“谋通信贸易之事”效果最大化。陈福勋答应向道署代为递交柳原等所具事由,听候道台决定,貌似态度积极,实则未置可否。

柳原等随即修书致涂宗瀛,告欲留品川忠道、神代延长之状,内称“本国人民来沪羁住,必须委员以便管束”,并详细解释委员驻沪的必要性。信中指出,随着来华日本人渐多,“则难保无奸宄之徒于阑以入”,明确表示委员驻沪的目的在于“约束我国士民”。 信中提到“一照应公所示”的“应公”指曾任上海道台的应宝时,曾与前后两任长崎奉行有过数通书信往来,并曾在信函中言及约束双方侨民的方式方法。

相较于前一日与陈福勋议及该请求时所言,柳原前光在致涂宗瀛的信中又额外增加了“倘遇伊等(指品川忠道、神代延长)有事回国,应派别员替代”的新说辞,还在另一封致谢信中希望涂宗瀛能够“准付示复”。 不仅委员驻沪的要求更加明确、具体,而且更进一层:既希望能够获得中国官方正式许可—准付示复,还期待委员驻沪一事常规化、制度化,而非仅仅针对此时已在上海的品川忠道、神代延长两人,以免因人事变动而被取消—此即派别员替代的用意。柳原前光特意强调希望得到涂宗瀛的书面答复,以确保以公文或至少是书面形式留存下有说服力的凭证。

八月二十四日陈福勋对归国辞行的蔡祐良转达了涂宗瀛的意见:一方面肯定“其留品川一事,深为允当”,另一方面又表示“今要道台作书回复,此事非禀上司各宪不可。与其候咨取决,不若不(“不”疑为衍字)弃文书,两下心照公办为便捷也”。 涂宗瀛以层层上报、流程繁复为由,只答应“两下心照公办”,并退还了柳原致送的信。涂宗瀛在不清楚朝廷及总理衙门对柳原此行的明确态度之前,只希望维持现状,不愿做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哪怕对形式上的改变也是拒斥的。“心照公办”一说表明,虽无朝廷或总理衙门的许可,涂宗瀛事实上已经允许日方委员驻沪,只是没有给予“领事”之名而已。

于中方而言,此前已有日本大藏省派员驻沪,中国视同为无约国做法,即便许可柳原所提请求也并无本质改变。因为两国尚未订交,涂宗瀛断不肯行此文书,但柳原所言“约束本民”一说似又有较强的说服力,不宜峻拒,故采用心照不宣的方式,既同意日方的驻员要求,但又非出于官方名义,特别是将柳原前光致送的书信原璧奉还,且不肯作书回复而代以口头转达,可谓处理得无懈可击,将来上司各宪无论许可与否,都为自己留下了转圜余地。

于日方而言,“两下心照公办”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至少中国官方层面认可了品川获日本政府委任驻沪这一事实。柳原也认同这一结果,他当日致书外务省,称:

皇国士民来住沪者渐多,至三十余名,不置主宰,恐生纷扰。前光等已以此意告其道台涂宗瀛,宗瀛亦以为然。故使品川忠道、神代延长等权行管束。然此二人皆系奉大藏省命来者,不便久假,愿本省于判任内急撰二三人充之。

柳原前光首先向外务省建言委员驻沪、权行管束日本在华商民的必要性,继之汇报自己的交涉努力,以“宗瀛亦以为然”肯定交涉结果。考虑到品川忠道系奉大藏省命而来上海的,而神代延长则系奉大藏省与长崎县之命 前来调查在日清民伪造日钞案的,因通中国话而被柳原等留下帮助使团,二人都“不便久假”,遂建议外务省赶紧选派合适人选充任此职位。

二、在津积极推动

十月三日成林到柳原寓所,告知他们总理衙门同意换给允以换约的回信,柳原趁机提出留员约束在沪日本士商的要求,并期望成林写信知照涂宗瀛:

现今上海已有我国士商来,将及三四十名。本使等回国更发钦差之间,或有不妥当者亦未可知。必须留两三小员在上海照料约束,以便使本国士商守法。然留员看守之事未敢擅专,望贵大臣特为发一封信,知照上海道台会意,于本使等回国时留两三小员而去,则庶免顾虑。

柳原等希望在使团离去、再发钦差前来之间,留两三小员照料约束,使日本士商守法,成林对此深表赞同,当场慨然应允:“贵使防备贵国士商在上海有不妥的事,欲留小官员照料看守,这事极是容易。本大臣知照道台,便贵使留人看守。” 成林答应得毫不犹豫,后来他也果然致信涂宗瀛,称柳原等就“委员驻沪”一事“商之于弟,已面允,并达之总理衙门矣” 。后来总理衙门也同意了日方这一请求,从而迈出了两国虽无正式邦交但日本得以先行委员驻沪的实质性一步,即提前获得了中国官方的正式认可,得以暂行领事职责,大大超越了无约国的常规做法,也预示了两国都相信立约订交指日可待。

在允许柳原提出的日本委员驻沪要求一事上,成林的态度至关重要。大致也是从此时开始,李鸿章的对日思想在总理衙门和朝廷内渐成主导,尤其他所揭示的避免让日本浼托欧美诸国后再获允准,正契合了总理衙门最大的担心,即因受天津教案影响,列强威压有进一步加剧的危险,不愿看到日本因此而与西方列强走近。经成林和李鸿章关说,最终总理衙门对日本换约通商请求的态度有所改变,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松动。

三、基本满足诉求

应柳原前光之请,外务省委派的外务权少录斋藤丽正于十月二十六日抵达上海。两天后柳原在致涂宗瀛的照会中照录日本外务卿来函的部分内容:“今有我国商民当渐入申,俟换约间必须委员钤束,故加任品川忠道以外务大录,仍兼通商大佑,在留沪地,派斋藤丽正为副,命熊延长充翻译事,共相约束本民,毋使有犯他国典型” 。柳原前光等到涂宗瀛处告知由津返沪事,特意带品川忠道、斋藤丽正、神代延长三人同往,拜托嗣后关照,还请涂宗瀛“即发允准收照”,即希望中方以行公文的方式确认接受日本委员驻沪。二十九日柳原前光作书报外务省,汇报已就品川忠道等留上海事与涂宗瀛交涉妥当。日本自幕府末期以来梦寐以求的夙愿终于得偿,在与中国建立官方交往关系的路上着实迈出了一大步。

闰十月八日柳原等游历完宁波后回到上海,品川忠道转交涂宗瀛日前送到的书柬,内称收悉成林来函,并谓:“现在品大录等留沪,遇有交涉事件,望就近与陈司马商办,本道自当随时照料,以副雅嘱。” 让品川忠道嗣后与负责上海租界会审事务的陈福勋对接,等于从制度层面上确认了品川的外交权限。

闰十月十四日柳原前光、郑永宁到涂宗瀛处告别,“又嘱以善待忠道,遇有本邦商民自己发船进口,必由忠道具单报关,一如订约国领事” ,涂宗瀛允诺。此前柳原争取“委员驻沪”时,一直以约束本国在沪商民为说辞,但此处要求的“一如订约国领事”才是他极力争取实现该诉求的真实意图。

回到日本复命已毕的柳原前光再次作书感谢陈福勋,信中专门提到:“老先生和蔼性成,固行其所无事,而不啻品川、斋藤之所尤依赖,伊商民之在申者受泽亦不浅也。谚云‘造塔到顶’,前光等窃望之于阁下焉。” 所谓“造塔到顶”,意同“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真诚地拜托陈福勋继续关照品川忠道、斋藤丽正及在上海的日本商民。

后来日本利用《中日修好条规》中的相关条款和品川忠道已在上海行使部分领事职权的事实,在双方完成换约前,于1872年2月20日单方面设立驻上海领事馆,以品川忠道为代理领事。同年11月15日又令其兼管镇江、汉口、九江、宁波等地。 同年春柳原前光奉命再到天津,试图商议修改前一年双方约定的条文,并提及品川忠道任代理领事一事,希望得到清政府认可,李鸿章复照不允:“至品川忠道在沪管理贵国人民,应俟两国互换合约事毕,再行查照约章开办。” 因两国尚未完成换约,李鸿章明确表示暂不同意,但日本执意以“先斩后奏”的方式造成既定事实,应该是蓄谋已久且有意为之的。 QRiSWokbbqrnormFUAm7d12zoz5tpdpraX/MLDQ4qKpaK2ahrIKsyJVAVuKqtv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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