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清日记》篇首开宗明义,点明此次出使的目的在于“谋通信贸易之事”,《使清日记序》则以“汉土与我隔一带海,文既同,俗又近”强调两国修好的必要性。柳原前光在出使过程中始终秉持这一立场,在与清朝地方官员交涉时也多持此说,为从感情上拉近彼此距离而极尽劝诱、说服之能事。
柳原使团主要通过在天津展开外交交涉从而达到出使目的。虽然他们与天津道台丁寿昌、知府马绳武、知县萧世本以及时在天津的曾国藩、李鸿章都有不少往来,但外交交涉主要是与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对接,并依靠成林作中介与总理衙门建立联系。成林与李鸿章对于总理衙门及恭亲王奕䜣改变对日态度、最终允以换约通商助力良多。
一、《委办限单》定职权
八月十七日柳原前光等面见涂宗瀛时,向他出示了日本外务省出具的《委办限单》,以及外务卿、外务大辅致清总理衙门的公信抄底。其《委办限单》曰:
我国与清国一苇可航之地,论其交际之义,固非别外国之比。往之彼国,切宜自重,言必忠信、行必笃敬为要。应陈述望彼国亦派公使与我国修约之意。应商议为管束居住彼地之我国人民,及居住我国之彼国人民,作何妥协之法。方今未遑即发钦差大使照例定约,应将士民往来通商事宜权议约束,请旨定夺。除以上各件外,不得越权行事也。
《委办限单》以“切宜自重”“言必忠信、行必笃敬”作为对使团成员的约束性要求,并揭示了外务省赋予柳原使团的三项任务:陈述希望两国修约之意,议管束彼此侨民之法,权议约束士民往来通商事宜。
《使清日记》所载《委办限单》第一句“我国与清国一苇可航之地”,在《日本外交文书》收录的版本中作“我皇国与清国处一苇可航之地”
。在向涂宗瀛呈送的抄底中不称“皇国”而径称“我国”,相信在处理如此重要的外交文书时,当不至于在抄写之际会因不小心而漏写“皇”字,而是有意识地将其略掉的可能性比较大。其出发点或考虑到使团初到中国,最好不要因外交文书中的个别措辞引起中国地方官员的特别留意或拒斥,从而影响使命完成。据此判断,不称“皇国”当系柳原等深思熟虑后有意为之的选择。
两个收录版本的另一处不同是《使清日记》中的“固非别外国之比”,《日本外交文书》所收版本作“固非别外诸国之比”
,意在强调“我国与贵国不过单隔一水,固非他邦之比”
,“诸”字无论有无,对意思的表达都没有实质性影响。
其公信抄底曰:
大日本国从三位外务卿清原宣嘉、从四位外务大辅藤原宗则等,谨呈书大清国总理外国事务大宪台下:方今文明之化大开,交际之道日盛,宇宙之间无有远迩矣。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订盟约,共通有无,况邻近如贵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而唯有商船往来,未尝修交邻之礼,不亦一大阙典也乎?曩者我邦政治一新之始,即欲遣钦差公使修盟约,因内地多事,迁延至今,深以为憾焉。兹经奏准,特遣从四位外务权大丞藤原前光、正七位外务权少丞藤原义质、从七位文书权正郑永宁等,于贵国预前商议通信事宜,以为他日我公使与贵国定和亲条约之地。伏冀贵宪台下款接右官员等,取裁其所陈述。谨白。
此公信包含四层含义:当今派遣使节订约交际为国际关系通例;日本已与泰西诸国订约通商;中日两国为近邻却无国交,乃一大缺典;今遣柳原等预议通信事宜,以为将来订和亲条约做准备。
公信先从世界大势说起,也提到日本国内的状况,一则曰近岁“内地多事”,即指王政复古、壬辰之役等变故;再则曰“政治为之一新”,指经过明治维新,建立起君主立宪政体,给日本政治和社会带来新气象。以日本已与西方诸国签订条约为参照,映衬中日虽为近邻却无邦交的现状实不足取,彰显柳原使团此行的必要性,并明确表示希望两国接下来探讨商定“和亲条约”的愿景。
二、进京与换约请求遭拒
八月十七日涂宗瀛向前来拜会的柳原一行建议,由他代为转递日本外务省致总理衙门的公函,待听取回信后再定行止。他先以天津教案余波未平相劝阻:
据愚见,现在天津有惨杀法国人一案,和战未定,不可谓无危险,不若待下官将各位来意细告上司各宪,听取回信,而后定其行止,此乃万无一失之策也。
柳原等了解到要得到总理衙门回信需60天,嫌耗时太久,坚持亲往北京递信:
前光等曰:“下官等奉使命,不面付总理衙门而却付他人以自逸,可耶?要当雇轮船往天津耳。”
宗瀛曰:“公等既有《委办限单》,须自要去。然我国与贵国音信久绝,而今甫来,况事关两国通商条约,须期历世不渝,非一朝一夕可办得之,故当事者越从容越妥当。本道非敢劝阻,但相商耳,请三思。”
前光等曰:“至如缔约通商之事,是在钦差大臣自来调停。本使今日之事,专在递信总署,先议将来事宜耳。”
柳原等称外务省公函不面付总理衙门而托中国官员转致为“自逸”,系属失职,实为委婉说法,意在表达使团必须前往北京的决心。涂宗瀛因为当时尚不清楚总理衙门的态度如何,不好径直拒绝他们的进京要求,于是以“事关两国通商条约,须期历世不渝”相劝阻,让他们不必急在一朝一夕,并以颇具哲理意味的“当事者越从容越妥当”相安慰。但即便如此劝阻,仍未能动摇柳原等坚持进京的决心。
柳原一行终于在八月二十八日离沪赴津。九月七日在天津面见成林时,柳原反复陈说“愿速赴北京谒恭亲王,面陈交际事宜了使命”,成林以他们的要求和从前外国官员来华办交涉的“成案”不符,劝其不要进京:
成林曰:“从前外国官员初到敝邦,则应在津与通商大臣先行酌议,是系成案。今贵使等到此,所有公事亦须与本大臣先议,而后禀请王大臣。然闻贵使远来,专欲进京,已将涂道来禀咨请总署,而回答未到也。若王大臣委本大臣先议一切事宜,即将信函交付本大臣递送总署可也。”
前光曰:“本国外务卿大臣修书,使赍呈贵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则本使等自要进京面交,不然难以回国复命。”
成林曰:“本大臣系总理王大臣派委在津,为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各国事务。今贵使等若要进京,请俟本大臣先通报总署,得其可否,以决进止。”
成林的答复较此前涂宗瀛的劝说态度更加鲜明,拒绝柳原一行进京的理由也更充分。涂宗瀛当时劝说无效后还说“非敢劝阻,但相商耳”,柳原等终不肯听。而此时成林明确告知柳原等,凡有外国官员初到,需一律在天津与通商大臣酌议,“是系成案”;又说自己作为三口通商大臣,系奉总理王大臣委派在津,专门负责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接收并处理柳原等递交的公函正是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最后成林直接表示,无论总理衙门是否允许柳原使团进京,都需要自己先行向总理衙门通报。当了解到由成林向总署递书,只需五日即可听取回音时,柳原等最终同意了。
《使清日记》载总理衙门致柳原的照会以及总理衙门致成林的两封回函抄稿。照会中称:“各国官员初次到津,欲请议约通商事宜,应在津与通商大臣先行酌议。”
重申了成林与柳原面谈时所表达的立场。
九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回复日本外务卿、外务大辅的信函到天津,因回函封固,柳原等不悉内容,所以当天夜间成林向柳原等递送回函抄底。回函中说日本系邻近之邦,“自必愈加亲厚”,并举根立助七郎率领的“千岁丸”与山口锡次郎率领的“健顺丸”到沪寻求通商的两次尝试为例,称“足征中国与贵国久通和好,交际往来已非一日”,但最终仍全盘拒绝了日方的请求:“贵国既常来上海通商,嗣后仍即照前办理,彼此相信,似不必更立条约,古所谓‘大信不约’也。”
回函指出,不更立条约之法“似较之泰西立约各国尤为简便”,也更能体现中国与日本因系邻近之邦而“格外和好亲睦之意”
。
总理衙门不仅以“与成案不符”“有违体制”的理由拒绝了柳原使团的进京要求,更在其回复日本外务省的公函中称“大信不约”,直接言明不必更定条约。奕䜣等针对日本的换约通商请求,坚持“准其通商,以示怀柔之意;不允立约,可无要挟之强”
的原则。柳原等看到如此答复的函件,“惘然自失,终夜不能眠”
,紧急提出第二天与成林面谈,以贯彻奉差出使的来意。
三、围绕“成案”的纠葛
九月九日成林接到总理衙门来函,系对成林五日来函的回复,内称:
本衙门查阅日本函稿,内叙明此次委员前来商议通信事宜,以为他日定条约之地。似乎此来意在专议通商,而于立约一层,仅于此次陈述其意。然换约事宜,必须派有钦差,方能与中国大臣面议,若仅止委官前来,尚不能遽行议约,此系历届办法。如果专议通商,亦应先由尊处晤面商议,毋庸遽给护照进京,方与成案相符,缘总署王大臣断难与该委员接见也。倘有应议之件,亦应由阁下代为转达,在津听候回信,切勿遽令来京,致与从前办理泰西各国在津议约成案不符。
总理衙门此函由奕䜣、宝鋆、董恂、沈桂芬、毛昶熙、崇纶共署,数番强调“历届办法”与“成案”,表明柳原等的进京要求与历次在天津办过的成案不符,诸多碍难。而且总理衙门还根据日本函稿认定,柳原一行此来“意在专议通商”,至于立约,则仅陈述有此意向。因柳原等系外务省委派的官员而非钦差大臣,不能遽行议约。应该说,总理衙门的这一判断是准确的,符合日本外务省给柳原等出具的《委办限单》本意。总理衙门又据“历届办法”,责成成林与柳原等“晤面商议”,指示倘若对方尚有应议之件,也需由成林代为转递,令柳原等“在津听候回信”,并明确表示,为了不违“成案”,无论递信还是专议通商,都不宜令他们进京。
总理衙门九月九日复接到成林另一封来函,在回函中称“查日本与中国相距一海,人皆朴实,俗尚儒雅,素称礼义之邦”,也赞赏柳原等人“历经风涛之险,跋涉重洋之路”;但仍坚持不许他们进京,并嘱咐成林“详细切实相告”。还说即使柳原等不听劝阻贸然进京,也断不会得到接见。回函最后又敦促成林“敦和谊”,与柳原等“速为商定妥慎”所有预前应议各事宜,以便使团及早回国销差。几番接获同样的答复后,柳原等意识到“成案”确实难违,遂同意将带来的信函文件加封,托成林转递奕䜣,等候领其回信。
翌年在订约谈判时,因李鸿章等不肯将含有“一体均沾”命意的条文写入通商章程,柳原前光专函致帮办李鸿章的应宝时和陈钦,言及“去年柳原等来津,欲奉本国信函面递总理王大臣,则云不可遽令来京,致与泰西各国历届成案不符,是知邻好之不足以破西人格也”
,指责中方以“成案”为借口,只为寻求对己有利的解说。
事实上,柳原前光在此偷换概念,将未经立约之国不准赴京的“成案”引申为先前的条规可照抄照搬,力争约同西例,遭到应宝时、陈钦驳斥:“贵国特派大臣前来,原为通两国之好,若以迹类连横虑招西人之忌,则伊大臣不来中国,痕迹全无,更可周旋西人,岂非上策。”
两人还不忘强调系日本方面主动提出换约通商请求的:“中国非有所希冀欲与贵国立约也。”
还严厉批评日方此番送交的条约草案与上一年柳原等送交成林的版本存在诸多不同之处:“此次尊处送到章程,全改作一面之词……竟与去岁拟稿自相矛盾,翻欲将前稿作为废纸,则是未定交先失信,将何以善其后乎?”
指责日方“未定交先失信”是一个很重的断语,联系后来《中日修好条规》尚未正式换约生效之际,日本又以条约有欠妥处为由,于1872年春再派柳原前光来津要求修改
,应宝时、陈钦可谓一语成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