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出版于1934年,其内容基于作者乔治·赫伯特·米德(1863—1931)对社会心理学近四十年的讲授,从社会行为主义的立场论述了人的心灵、自我在社会背景中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米德生前从未出版过任何一部著作,但在其去世后,他的讲稿和手稿由其学生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Morris)整理、汇编,得以出版。这部著作就是《心灵、自我与社会》。该书体现了米德社会心理学体系的基本轮廓,代表了米德最重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同时,该书也是建构主义理论中的重要论著之一,最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其后来被称为“符号互动论”的理论建树,主要观点是,社会是由代表心理过程的表意的姿态和语言(符号)的交换构成的,人类传播也通过符号及其意义的交流得以产生。
米德是美国20世纪著名的思想家、实用主义哲学家,也是社会心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与弗洛伊德、勒温、斯金纳(Skinner)并称当代社会心理学大师。其成就之取得,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对社会心理学产生的划时代的影响。那么,是什么让米德开始关注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心灵、自我与社会议题,并孜孜求索呢?
米德1863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新教牧师家庭,1879年考入俄亥俄州的奥伯林学院,就读过程中逐渐开始质疑自己从小被灌输的神学观点。1882年,他从哲学的“独断论”中苏醒(米德,2005:312),在哲学上开始独立,反对狭隘枯燥的苏格兰新教哲学,醉心于康德式的德国唯心主义。1887年,米德进入哈佛大学,随著名的实证主义者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乔赛亚·罗伊斯(Josiah Royce)学习。他开始不满于哲学家对问题的单纯思辨,以及经院哲学对科学和社会问题的远离,渐渐将学术重心转向生物心理学,试图走出对概念的解释,获取新的知识。1888年,米德负笈德国莱比锡大学,在那里师从实验心理学奠基者、著名心理学家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对冯特的追随是米德进一步把心理学从哲学的空想中腾挪出来,将之引入实验室的实践性例证。一年后,当米德转到柏林大学时,有机会接触了德国著名的形式社会学家齐美尔的思想,更直接亲历了解释心理学与描述心理学的激烈争论,这时的他希望采用科学的方法,从人的起源和发展来分析心灵。尽管米德并未获得任何研究生学位,但从1891年起他便受聘于密歇根大学讲授心理学,第一次提出并阐释了进化论对心理学的意义,把有机体与环境的关系作为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模型。这需要米德对自己的心理学观点做基本澄清——这是他开展心灵、自我研究需要满足的充分条件,他希望借由对黑格尔思想的研究达到这一目的。1894年,受约翰·杜威邀请,米德成为芝加哥大学哲学和心理学系助理教授,自此开始了长达37年的执教生涯,其课程“社会心理学”构成了《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观点的最主要来源。
从思想渊源和知识版图来讲,米德汲取了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从哲学层面说,舶自德国哲学传统的黑格尔理性主义和美国的实用主义对米德学说的形成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黑格尔的哲学包含活动性、过程、发展、演化和整体生成等动态概念,使米德实现思想改观,为哲学找寻到更为科学的基础,并注重从生物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审视人的内在经验;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也启发了米德,使之确认人类个体的心理生活肇始于社会文化结构,并不完全受制于人的主观感受;此外,黑格尔摆脱主体—客体、物质—心灵等二元论的努力也为米德所效仿(米德,2005:313)。实用主义的扛鼎者非杜威莫属。米德与杜威关系十分密切,二人相处极为融洽,思想上亦相互欣赏、互相助益。认同建构主义脉络的杜威,聚焦人类适应环境的过程,强调人类行为和目的在经验、知识和意义中的重要性,认为心灵就是个体努力适应环境、不断调整的过程。个人的生活涉及主体性意义上的行动,关注的是当个人在社会世界中着手行动时,他的意识中发生了什么。行动包括主体赋予行动的意义、行动的意图或动机,以及互动中意义沟通的种种方式。此外,同处实用主义阵营的詹姆斯也对米德产生了重要影响,前者是最先提出自我概念的社会科学家。詹姆斯认为,人类具有把自身看作客体,从而发展出自我感情和自身态度的能力。詹姆斯眼中的自我包括物质自我(对自我存在和自我确认具有决定意义的肉体部分)、社会自我(个体同他人交往而形成的自我感觉)和精神自我(个体的认知风格和认知能力)三种类型,米德对此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
从社会学层面讲,齐美尔的思想对米德理论传统的建立发挥了基础、核心的作用。与齐美尔的接触,除了米德在柏林大学时身处齐美尔执教的大本营外,也离不开齐美尔的学生、建立芝加哥学派的帕克的大力引介。对于齐美尔来说,社会过程从根本上就是心理过程,社会存在的前提就是个体意识到自己是和其他个体维系在一起的,而维系的路径在于行动,包括行动的内容(利益、目的或动机)和行动的形式(互动的模式),前者只有通过后者的形塑作用直至个体之间产生相互作用时,才严格地具有社会性。正是在齐美尔这里,米德认识到交流之于社会构成的关键作用。
从心理学层面讲,冯特和库利的影响在米德身上是显而易见的。冯特的实验心理学不仅是帮助米德远离空想式哲学的重要推手,也为米德提供了批判性借鉴的概念资源——“姿态”(gesture)。冯特从物质—心灵二元平行论中析解出姿态(动物借以对另一动物行为做出反应的行为),认为这是可以用物理学术语来形容的心理经验。这样,为了解释社会过程中的交流,冯特预设心灵和自我为该过程的前提,假定心灵和自我使社会化过程及其中的交流成为可能。在米德眼中,虽然前者认识到了交流在社会形成中的作用,但恰恰将心灵与交流的因果关系本末倒置了,他预设了心灵的存在,却不能阐明其究竟如何产生。库利对自我的分析对米德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库利认为,自我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将自己及他人都看作社会环境中的客体。自我源于同他人的交往,个体彼此互动,互相解释对方的姿态,进而从他人的观点中看到自我形象、自我感觉或自我态度,即“镜中我”:他人的姿态充当了镜鉴,人们从中看到并评价自身,就像他们看待并评价社会环境中的其他客体一样。库利还意识到,自我产生于群体互动的环境,他提出“首属群体”(primary group)概念,意在强调以某些(私人、密切关系)群体为镜鉴,比投入另一些(公共、陌生)群体对自我的产生和保持更重要。
从自然科学层面讲,达尔文的进化论为米德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米德认为,人类是不断寻求适应其生存环境的有机体。从历史的角度观之,人类确实是一种进化的物种,但更为重要的是人类在社会中寻找生存环境这一事实。米德将达尔文主义——只有那些有利于生存和适应的心灵特征才能在有机体中保留下来——应用于其心理学研究。进化论的演化观念,预示着生物学上的连续性,个人与生物一样,与环境分不开,有意识的经验与社会不是对立的,心灵、自我和人类所具有的其他特征便是在社会环境中的生存斗争中逐渐生成的。米德由此强调了婴儿这个有机体适应社会并获得心灵与自我的过程。不过,米德并未就此止步,在进化论的理路下,他还进一步说明了社会是怎样依靠个体的心灵与自我意识能力得以生存的。
最后,我们应注意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机械的心理学风气,这铺陈了米德开展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外在学科状况,衬托出其研究成果蕴藏的进步性价值。19世纪时,心理学和哲学并未分家,事实上,这种现象一直维持到20世纪。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心理学的立身亟待明晰“心灵”“思考”及人的“经验”等主导性概念。当时心理学界普遍相信唯有在“刺激—反应”模式以及它和因果连锁的明显关系中,才能找到足以使心理学成为真正科学的路径,代表性的理论即华生的个人主义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这种理论经动物心理学之门进入心理学,在那里,人们发现所谓内省的方法实不可行,它既不能准确描述,也不能实验检验,故全部诉诸外在的行动,强调社会动作中的个体部分,以及动作的外在方面,以此出发论述全部的经验。在华生看来,根本不存在属于个体本身的经验,即一般称为主观经验的领域,如意象、意识之类,所谓内省、思考都只体现在语言符号上。因此,小白鼠被针刺时的尖叫声就是它自身意识的反映,符号“不一定大声说出来让别人听见,常常是喉头肌肉动一下无人听见的言语”(米德,2005:3)——这便是所谓的人之思考。简言之,以个人主义的行为主义心理学为代表的“刺激—反应”模式,其要旨在于观察行动发生时的情况,并利用该行动(反应)去说明个体的经验(刺激),而不用引入对内在经验的考察。这种褊狭又闪躲的观点在米德看来,完全不能解释清楚心灵、自我的起源及发生机制。自称社会行为主义者(behaviorist)的米德,接受了行为主义最基本的前提,即强化作用(reinforcement)引导并调节行动,但又主张意识和自我意识在刺激与反应之间扮演了重要角色,开创性地提出了社会行为主义心理学,强调在社会过程中根据个体的行动或动作,研究个体的主观经验(内在经验或意识本身)(米德,2005:3)。
基于上述背景,米德关心的研究问题可归结为:心灵是怎么发生的?是什么进化的力量使人的主观经验(内在意识)清楚起来?换言之,心灵之母体是什么?派生出的心灵的境况是什么?进而,心灵、自我与社会是怎样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实现社会心理学研究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需要一些基本的研究假设与方法。
社会学家乔纳森·特纳(Jonathan Turner)认为米德的理论似乎基于两个基本假设:(1)人类人机体生理的弱点迫使他们与群体中的他人进行协作,谋求生存;(2)人类有机体内和机体之间那些有处于合作、从而有利于生存或适应的行动将会被保存下来(特纳,2001:5)。换句话说:在个体与群体的次序上,先有一个人类群体(社会),进而引出因为生理脆弱而被迫合作以求生存的人类个体;个体合作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帮助群体和个体更好生存的行动。
米德采取的社会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假设与之吻合,且更加明确。他认为,社会行为主义心理学把个体的经验或行为置于社会过程中来研究,没有整体,个体将无法获得说明,“个体是一定社会群体的成员,他的行为只有根据整个群体的行为才能得到理解”(米德,2005:5)。对于社会心理学来说,整体(社会)先于部分(个体),是用社会群体的有组织的行动解释个体的行动,而非相反,只有这样,动作才具有意义。而有机的整体就是行动,行动作为冲动之复合体,生命的历程全部靠它来维持。基本上,行动就是有机体与环境间的交道(transaction)或适应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种种反应针对特定的刺激而发。同时,行动也是有机体与有机体之间的交道,因此,行动处处是社会性的,而不仅仅是生物性的。对此,米德总结道,社会心理学必须从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经验过程和行为过程的初始假设”(米德,2005:64—65)出发,因为由人类个体组成的任何特定群体都置身于这一过程,他们的心灵、自我与自我意识的存在与发展也取决于这一过程。
要注意的是,米德的分析开始从外在的社会、行动转入内在经验的心灵、自我,其建基于基本假定的研究方法是演绎性解释(deductive explanation)。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发表他在科学思维方面的理论以降,“解释”这个名词的应用,就被视为“透过普遍法则(general laws)分析其所要说明事项与其他现象之间的关系”(Nachmias&Nachmias,2003:12)。在米德这里,社会和行动就是普遍法则,即“共同的世界”,进而通过社会和行动演绎心灵和自我,即“个体所特有的东西”,并找寻二者之间的关系。正如他所言,社会心理学的出发点就是搞清楚“个体经验与经验得以发生的条件之间的关联”这一问题(米德,2005:28),并且用行动来说明这种经验(这便是行为主义)。
那么,米德是如何具体实现对心灵、自我的演绎的?他先是借用冯特的姿态概念,说明动物就能通过姿态进行互动。他举了两条狗打架的例子:两条狗互以对方的反应为刺激,并持续反应,以姿态为语言进行会话。这种语言或沟通虽然有关动作和行为,但毕竟与表达的意识无关,甚至也不表达情感。作为身体社会行动的一部分,姿态只是动作的沟通而非表意的沟通。在米德的主张中,非达到表意的姿态或符号的会话层面,心灵状况便不能显现。只有当姿态开始指涉环境中的一个一般对象并且引起一个一般反应时,这个层面才算达成。更准确地说,只有一个姿态能在对方身上唤起他针对其他事物而做出的一个反应时,姿态才是符号的和表意的。反过来说,作为普遍通则的行动如果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被一个表意的姿态指涉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姿态代表了其他事物,心灵与社会便显现出来。
《心灵、自我与社会》的主要观点,一如其名,主要分为心灵、自我与社会三个互相关联的部分,这是该书中最重要的三个概念,也体现了米德所研究问题的结论。在米德看来,人类不断地调整与周遭环境的关系,保留那些有利于适应环境、合作生存的特征,尤其是心灵与自我的特征。因此,米德强调人类获得心灵和自我以调适社会的过程,同时还说明社会怎样依靠个体心灵和自我的能力而存在。
米德认识到,人类心灵的特性在于它(1)运用符号确定环境中客体的能力,(2)内在地斟酌对这些客体所能采取的各种行动路线的能力,(3)避免不适当的行为和选择一种合适的公开行动路线的能力。米德将这种隐秘地、静悄悄地运用符号或语言的过程称为想象性预演(imaginative rehearsal),从而昭示心灵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结构。他还指出,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或有组织的群体中的合作,基于人类心灵对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拥有想象性预演的能力。
米德大部分的分析并没有聚焦于成熟的有机体心灵,而是探讨了个体思维能力的早期发展问题。如果心灵能力不是在婴儿时期就得以产生的话,那么社会自我就无从生存。依据行为主义、实用主义和进化论,米德指出心灵产生于一种选择过程,在此过程中,婴儿最初拥有的无意识的、毫无选择的随意举动,经过筛选过程,从与自己的生存息息相关的个体那里学到那些能带来赞扬的姿态,这样姿态的范围就日趋缩小,而在这一选择过程中,心灵能力也随之产生。这种对有利于适应环境的姿态的选择可以通过试错法实现,也可以通过婴儿必须与之合作的个体有意识的训练获得。这两种过程的结果是,婴儿的姿态与周围环境中其他个体的姿态具有了共同的意义。米德说,意义产生的基础是一个“三重的或三合一”的关系,即一个姿态、顺应姿态的反应以及该姿态所发动的后续系列社会动作的结果。在这个关系中,个体间的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他十分认同杜威的精辟概述:“意义通过交流产生。”(米德,2005:63)此后,一个姿态能够指认共同的客体,并表达同样的意向,以便展开和所有社会个体的互动,米德把这种表达相同含义、具有普适性的姿态称为常规姿态(conventional gestures)。在个体之间的互动中,姿态不断提高效能,以便能够更加精确地沟通愿望、需求和行动意图,提高个体彼此适应的能力。
运用姿态,并且用相同的意义来解释姿态的能力,标志着心灵、自我与社会的发展。通过接受和理解姿态,人们可以了解那些为求生而必须与之合作的人的想法(意向、需要、愿望和行为倾向),并做出种种设想。通过辨认和解释常规姿态,个体就能够想象性预演各种行动方案,争取更好地相互适应。这种把自己置于他人位置上的能力,或如米德所言“扮演他人的角色”(take the role of the other),使得预演行动方案的能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就像演员能够更好地估计他们的行动之于观众的演出效果一样,这种能力大大增加了与他人合作性互动的可能性。
米德认为,如果一个有机体发展了(1)理解常规姿态的能力,(2)运用这一姿态去扮演他人角色的能力,和(3)想象性地预演各种行动方案的能力,那么这一有机体就具有了“心灵”。他说,只有当社会过程作为一个整体进入或者出现在该过程所涉及的任何一个特定个体的经验之中时,心灵才在过程中产生。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个体就产生了自我意识,并具有了心灵。他开始意识到他与那整个过程的关系,意识到他和与他一起参与该过程的其他个体的关系,开始意识到该过程由于个体间的各种反应和相互作用而被形塑。正是通过个体经验返回自身的反射,整个社会过程被引入个体经验(米德,2005:105)。
在心灵出现的情况下,个体因为能用符号标示环境中的其他成员,便也能像对待客体一样用符号标示自己。对姿态的理解有利于人际合作,同时也可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这种在互动中将自身当作一个待评价客体以获得自我想象(self-image)的能力,是与心灵过程紧密相关的。而这一过程的深远意义在于,有机体在与特定他者(specific oth-ers)的互动中产生了暂时的自我想象,而且这种想象会随着有机体的成熟而逐步成型,最终明确为或多或少、将自己确定为某一类客体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ion)。在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的行动受到了前后连贯之稳定的态度、意向、意义的中介,而这一系列稳定因素都是在把自己确定为某种人之后产生的。
米德指出,自我的发展主要有三个阶段。个体借以获得自我形象的角色扮演是最初阶段,米德称之为嬉戏(play)阶段。在嬉戏中,婴儿只能假定为数不多的他人(最初涉及的仅一二人)的想法。此后,由于生理的成熟和角色扮演的实践,成长中的有机体开始体味组织活动中更多人的角色,米德把这一阶段称为游戏(game)阶段。因为游戏标志着个人从一个进行某些合作活动的群体中获得多重自我意象并与这一群体协调的能力,而不再只是玩耍嬉戏,后者不曾得到基本的组织。米德用捉迷藏和棒球比赛的例子说明,在游戏中,由婴儿成长为儿童的个体,为了完成自己的动作,必须知道游戏中的其他人准备做什么,必须准备“担任其他所有人的角色”,“采取游戏涉及的一切人的态度”(米德,2005:11 9)。当一个人能体会并理解社会中“泛化的他人”(gen-eralized other)或社会中显而易见的“共同态度”(community of atti-tudes)时,其自我的发展就进入了最后的阶段。这时,个体被认为有能力推断整个共同体的态度(社区的全部一般性概念),或一般性的信仰、价值和规范。也就是说,个人与他人产生互动时,(1)确定自己应采取何种适当反应的能力将得到提升,(2)并把可以评价的自我意象从特定他人的期望扩展到更为广阔的整体社会标准和观念上去。发展至此,自我才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自我,即获得“他所发展的完全的自我的品质”(米德,2005:122)。这样一来,随着他者总量的不断增多,角色扮演的能力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自我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次第完成。
米德相信,社会或制度是一般社会生活有组织的表现形式,只有当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各自在其个体经验中反映或理解由社会制度所体现的有组织的社会态度和社会活动时,才能发展和拥有充分成熟的自我或人格(米德,2005:205)。如果没有这种扮演角色和想象性预演各种行动方案的心灵能力,个体之间就不能协调他们的行动。他认识到,角色扮演的直接效果“在于个体对于他自己的反应所能施加的控制”。如果个体能够扮演他人角色的话,他在一个合作活动中对动作的控制可以发生在他自身的行动中。从组织群体行动的观点来看,“正是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而控制个体自身的反应导致这类交流的价值”(米德,2005:199)。
社会是依赖自我的能力特别是从泛化的他人的角度出发评价自身的过程。没有这种把自己当作客体,并用群体的观点反观并评价自身的能力,社会控制的实现就只能囿于与特定的、直接在场的他人的交往中所产生的自我价值。果真如此,规模较大的群体内部的各种活动的协调配适,就会变得极其困难。
米德独创性地用心灵和自我来解释社会的维持、延续及变迁。他说,在任何互动情境中,都存在参与者间的角色扮演和想象性预演,这为个体动态、持续地调整他们的反应提供了内在经验的充足空间。不仅如此,心灵和自我也作为客体被放置在互动过程中,二者分别发挥适应能力和中介作用。这表明,自我感知将会改变对姿态的最初解释和随之而来的对各种行为方案的预演,而最终使互动的结果受到影响并改变社会过程本身,而对社会过程的改变在个体的经验中具有“最重要的意义”(米德,2005:141),是“我们所能期待的最迷人的内容”(米德,2005:161)。当社会的个体成员能通过采取他人对待社会活动的态度而恰当、合群地行动,便不会欢迎那些“压制性的、陈旧的、极端保守的社会制度(例如教会)”,因为后者用僵硬、顽固的守旧性扼杀个性,阻止个体的独创性表现(米德,2005:204)。与之相反,个体欢迎的是灵活进步、促进个性发展的制度,它们只需在一种“非常宽泛而一般的意义上规定个体行动的社会的即对社会负责的型式”(米德,2005:205),为这种行动的创造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留下充裕的余地。
这表明米德坚决反对那种僵硬、压抑的社会组织模式,他把社会看作一种被“建构”(constructed)的现象,它在个体间相互调节互动的过程中产生,并通过心灵与自我所表征的过程得以改变和重建。然而,米德进一步强调,变化往往是难以预测的,即便是那些推动改变的行为者亦然。为了解释行为的这种不确定性,他借用了由詹姆斯最初提出的“主我”(I)和“客我”(me)概念。“主我”是指“有机体对他人态度的反应”,意即个体的冲动倾向;“客我”则表示“有机体自己采取的有组织的一组他人的态度”,是行动完成之后所获得的自我形象(米德,2005:137)。或者说,“客我”代表行动发生的情境,而“主我”是对该情境的实际反应。本质上,“客我”是“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并因而代表着该群体使之成为可能的价值观(米德,2005:168);“主我”则意味着一种“进化观”,在进化中,个体既影响它自己的环境(作用),又受环境的影响(反作用)。米德强调,“主我”是无法预知的,因为个体只能在经验中认识实际发生的事情(“客我”)和“主我”的行动结果。
总之,米德认为,社会代表着一个被建构的模式,在该模式中,行动者内部和行动者之间的符号互动,使得协调活动的模式得以继续和变化,而这又通过心灵和自我的发展过程实现。既然米德认识到造成群体内部稳定和变迁的互动是可预期的,那么对改变现存互动模式的自发和不可预期的行为的预测也是有可能的。
《心灵、自我与社会》是社会学建构主义理论传统在20世纪早期的代表性力作。承续自19世纪齐美尔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社会学传统,建构主义坚持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客体有着根本不同,人总是以行动积极主动地建构社会现实,其行动方式则要看他们如何理解其行为确立的意义。而米德在20世纪初期对该传统进行了深化发展,他认为,行动者的关系是在符号交流的各种模式中建立的,沟通是社会得以进入每一个行动者内心的中介,各种意义理解由此得以共享,社会也由此得以浮现(沃特斯,2000:8)。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社会心理学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带给我们颇多启发,它提出的诸多开创性论述,在米德去世后被其学生赫伯特·布鲁默综合概括,统称为“符号互动论”。我们对该书的评价便循此论述为纲架,并展开反思,期待为传播学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对于符号互动论的三个前提,布鲁默这样总结道:(1)人类是基于事物(包括物质客体、他人、社会制度以及抽象的理念或价值)对自己具有的意义而对事物有所作为的;(2)这些事物的意义得自于或者产生自个体间的社会互动;(3)个体在应对他所遇到的事物时便展开一种解释过程,而意义就在这个过程中被加以运用并得到修正(Blumer,1969:2)。很显然,这段总结首先强调语言在建立相互理解的过程中的重要性,而这也是米德提出的令人叹服的洞见之一。他认为,语言是人类社会与其他(动物)社会相区别的关键因素,动物的行动“可以有高度的智能,却没有表意的符号,也就没有任何意义的显示”(米德,2005:44)。与之相对,人类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来源于人类创造并使用符号,以之表示彼此、客体、思想和生活中各种体验的能力。否则,人类社会的组织模式就不能产生、延续和变化。这向传播学研究仔细对待人类符号运用能力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指明了从符号创造与运用角度揭示传播规律的研究进路。
不过,即便拥有创造和使用符号的能力,甚至语言发展到以姿态作为会话形式的阶段(如个体各自动作的初期状态)也未能抵达真正的交流。如欲进行交流,符号须为表意的姿态,或“具有一种共同意义的特殊符号”(米德,2005:45),“必须对所有有关个体都意味着同样的东西”(米德,2005:43),这样才能奠定交流的基础。真正的交流,如上述符号互动论的第一个前提“人类基于事物对自己的意义而有所行为”提示的,只有在“交流各方不仅赋予自己的行为以意义,而且理解或寻求理解他人给予的意义的情况下”(沃特斯,2000:26)才能达致。这就启迪传播学研究在探讨符号系统时,不能仅盯着语言一种符号不放,按照米德的划定,只要具备共同意义的符号都可以进行交换与会话,如非语言符号(表情、动作等)、副语言符号(音质、音调等)以及其他符号等。
那么,作为行为开展的动力,从而被交流各方共同理解的重要对象,意义从何而来?米德指出,意义产生并存在于“一种关系之中,即某人的姿态与通过一姿态向另一个人表明这个人后来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米德,2005:60)。意义的本性,蕴含在社会动作结构之中,蕴含在“一个个体的姿态、第二个个体对该姿态的反应,以及由第一个个体的姿态所发端的特定社会动作”(米德,2005:64)的三合一关系中。因此,米德认同杜威的“意义通过交流而产生”的观点,他论述道,社会过程造就了构成我们周围日常生活环境的那些对象,而交流在其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换句话说,就像符号互动论的第二个前提所提示的,人类社会组织基础的原则,就是包括他人参与在内的交流原则,要求“他人在自我中出现,他人参与自我,通过他人达到自我意识”(米德,2005:198)。正因为传播是一个社会过程,其状态的确定取决于传播开展的社会环境状况,所以我们的传播研究便不能就传播的行为谈行为,而务必在社会大环境下、传播主体间的关系中对其展开审视。
进而,还须追问的是,意义从社会互动中被生产出来以后,就一成不变了吗?如果不是的话,那它面临什么变化的可能?米德提醒我们,意义来自经验领域,不能被想象成人的意识的状态。但是意义本身,是“思想的对象”(米德,2005:70),即是说,人们是通过思想这一内在化形式弄清他们的社会环境(意义的经验来源)的,而这一形式不仅具有个体之间互动的特征,也呈现出一种个体与自身的互动。米德对此论析道,自我可成为它自身的对象的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并且产生于社会经验。当它已经产生时,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在其余生中闭门独居,仍以自己为伴,并能同他自己交流,一如他曾同他人交流那样(米德,2005:110)。这里呼之欲出的,分明是自我传播(人内传播)的过程,它就像他人那样对自我作出反应,参与自己同他人的谈话,知道人们正在讲的内容。这里除了表征出自我传播与其他传播形式在本质结构上的一致性以外,还从布鲁默的层面提示,个体在体味所遇事物时,正是运用意义对事物施展一种内在的解释过程,这是行动的“隐秘维度”,也是自我传播研究的参考方向。
尽管如此,《心灵、自我与社会》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释。特纳提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虽然米德分别解释了心灵、自我的社会性起源,即“心灵以社会过程为前提并且是社会过程的产物”(米德,2005:176)、“自我的起源与基础,像思维的起源与基础一样,是社会的”(米德,2005:136),但他仍没有清楚地指出,作为心灵和自我赖以依存的社会,其本质究竟为何。心灵与自我的概念,虽然揭示出社会与个体相互依赖的关键过程,但米德的理论并没有分析社会组织中各种模式的变异情形,以及个体参与这些模式所采取的不同方式,即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与不同属性的心灵和自我是如何相互作用的。这有待我们以此书为由头,在符号互动论、交流理念以及整个建构主义的发展脉络中对社会与个人的复杂关系继续深入观照。
(周航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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