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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质疑

在政治思想史上,黑格尔是真正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做出明确区分的第一人。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与国家相对的比较性范畴。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成员追求的是个人私利。市民社会体现以个人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利益,因而不具有普遍性,无法自足。市民社会充满着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等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克服必须借助一种高于市民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即代表普遍利益的理性国家。在区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基础上,黑格尔提出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黑格尔的这一理论开创了对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新理解,对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马克思曾明确提出要注意研究“国家的起源和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关系”,并将市民社会视为“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因为“这个社会是以简单的家庭和复杂的家庭,即所谓部落制度作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的” 。马克思后来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 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段话,我们发现从马克思面临难题(即“使我苦恼的疑问”)到难题的解决(即“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正好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思想阶段。这一阶段中,“苦恼的疑问”实际上就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果,就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命题。 wc8whQVcldkegY9sK8brngWhNhbdULN3V+3yrLt1OPywUMXHDnn3FbQXjnsFlz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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