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思想是继承发展古代、近现代政治思想传统的必然结果。在从古希腊直至近现代的政治思想史发展长河中,马克思最终奠定自己的一席之地,是在对黑格尔国家观的继承、批判和扬弃过程中实现的。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在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他是真正将市民社会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历史第一人。他批评契约论者对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混淆,认为“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其基础的”
,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共同体不是真正的“政治国家”,而只是人们基于私人利益而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即市民社会。这样,黑格尔就将“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明确界定为与国家相对的比较性范畴。
黑格尔国家理论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具体分析了市民社会的特征和不足。黑格尔首先分析了市民社会的本质内容和特征。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含有下列三个环节:第一,通过个人和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
三个环节中,第一个环节即“需要的体系”构成市民社会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这一界定显示出明确的经济活动指向,即侧重从市场经济关系本身出发揭示市民社会的本质。黑格尔还分析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不足和局限。他认为,市民社会追求的是以个人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利益,这些特殊利益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不能自足。它们只能“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在形式普遍性中的联合”才能加以实现。
在分析市民社会局限的基础上,黑格尔提出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论断。这一论断是黑格尔国家观的核心思想。黑格尔提出,市民社会自身“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充满着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等各种矛盾。这些矛盾需要一种更普遍的力量来克服,这种力量便是处于市民社会之外而又高于市民社会之上的、能代表并反映普遍利益的理性国家。黑格尔提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命题,并从“正-反-合”的辩证角度加以论证。
他认为,社会伦理包含了三个环节,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伦理的最初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家庭。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但在下一阶段,我们看到原来的伦理以及实体性的统一消失了,家庭崩溃了,它的成员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人来互相对待,因为相需相求成为他们的唯一纽带了。人们往往把这一阶段即市民社会看作国家,其实国家是第三阶段、即个体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
在他看来,家庭(正)代表普遍性,是直接的伦理精神,市民社会(反)则代表特殊性,而国家(合)就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国家以“普遍利益”为目的,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最高的、最完满的形式或样式。所以,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真实基础”,是高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力量,家庭和市民社会在伦理层面处于“不自足”的地位,它们必须以国家为前提并从属于国家。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既明确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别,又深刻阐述了现代市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开创了对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现代理解。这对后来政治思想史的发展,尤其是马克思国家观的形成和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黑格尔长期主持柏林大学哲学讲座,他的哲学思想对德国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产生了强烈影响,这一影响在1830—1840年间达到顶点。从大学时期一直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总体上还是一个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信奉者。“
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在黑格尔
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
在进入柏林大学后,马克思不断学习并吸收黑格尔的哲学和国家理论。在柏林大学的第一个学期(1836—1837),马克思认真修习了黑格尔的学生爱德华·甘斯讲授的刑法和普鲁士国家法课程。在第二个学期,“黑格尔的哲学越来越明确地成为变换不息的现象中的一个固着点”
,马克思开始系统阅读黑格尔的著作。1837年4月,马克思在柏林郊外斯特拉劳夫村休养,再一次研究黑格尔哲学。通过认真研究,他深入到黑格尔哲学的大厦,在那里发现了无数的宝藏,“发现了最崇高的智慧,领会了它深邃的奥秘”
。在斯特拉劳夫休养的时候,马克思结识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一些成员,加入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博士俱乐部。这个团体的成员是一些年轻的大学和中学教师、新闻记者和著作家。其中主要人物有《耶稣传》的作者施特劳斯,《约翰福音批判》《新约翰福音批判》的作者布鲁诺·鲍威尔,历史学家、《弗里特利希大帝和他的敌人》的作者卡尔·科本等。马克思参加博士俱乐部后,更加专心致志地研究哲学。这个时期,他读了大量哲学著作,其中有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斯宾诺莎的《斯宾诺莎书信集》,以及莱布尼兹、休谟、康德和其他哲学家的著作。
1841年4月中旬,马克思结束了大学生活,走向广阔的社会舞台,开始了新的生活。那时的马克思虽然还非常年轻,但在德国革命民主主义阵营中已享有很高声誉。莫泽斯·赫斯同马克思第一次见面后,向别人惊叹说:“我所崇拜的马克思博士还是一个很年轻的人(大概不到24岁)。他将给中世纪的宗教和政治以最后的打击。他把最机敏的才智与最深刻的哲学严肃性结合起来。你想一想,卢梭、伏尔泰、霍尔巴赫、莱辛、海涅和黑格尔在一个人身上结合起来(我说的是结合,不是混合),这就是你将得到的关于马克思博士的概念。”
本来,马克思打算大学毕业后发表《博士论文》,在波恩大学担任副教授,与布·鲍威尔共同编辑《无神论文库》。为此,他进行了认真的准备,阅读和摘录了许多哲学论著,如特伦德伦堡的《逻辑研究》、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文》和《斯宾诺莎书信集》、休谟的《人生论》、罗生克兰茨的《康德哲学史》以及一些艺术史和宗教史作品。按照马克思当时的才识,如果他在大学担任教职,必然会“引起极大的轰动”。但由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马克思在大学执教的计划最终流产。于是,马克思就以《莱茵报》为舞台,对专制制度进行批判。
马克思说:“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时刻,它好像是表示过去时光结束的界标,但同时又明确地指出生活的新方向。”
马克思从大学毕业走向社会,正是他生活道路上一个重要的界标,也展示了他思想发展的新方向。正是从《莱茵报》时期的政论文章开始,马克思在对现实的、具体的政治问题的思考中,开始对黑格尔的国家观产生怀疑,直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黑格尔国家观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和扬弃。可以认为,在马克思国家观形成、发展过程中,1842年至1844年,也就是从《莱茵报》时期一直到1844年《德法年鉴》被查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是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国家思想在批判吸收黑格尔国家理论的基础上,实现了涅槃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