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概念是希腊人发明出来的。在希腊人之前,两河流域、埃及都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国家或者法律,而且文明的历史比希腊更长,但那里的民众更多的是臣民,缺少作为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因而完整意义的“公民”这个概念是由希腊人发明出来的。
“公民”到底是什么,它和城邦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希望通过一个故事加以说明。
故事发生在公元前480年,希波战争特别关键的时期。雅典将军地米斯托克利和科林斯的将领阿德曼图斯之间,有一段对话。对话发生在一次会议上。当时希腊舰队集中在萨拉米斯准备跟波斯作战,但雅典人因波斯的进攻失去了雅典城。在会上讨论时,地米斯托克利一上来就要发言,欧吕比亚戴斯出言讥讽:“地米斯托克利,竞赛中起步太快的要挨鞭子。”地米斯托克利答称:“不过,落后的人得不到荣誉。”在地米斯托克利对其他将领演说后,另一将领阿德曼图斯又来挑衅,宣称由于雅典已经被波斯占领,一个没有祖国的人是不应当多话的,而且要求舰队统帅——斯巴达人欧吕比亚戴斯——不要把地米斯托克利的建议付诸表决。地米斯托克利针锋相对,义正词严地回应,只要雅典人拥有两百条战船,战船上都是雅典人,则依靠战船,雅典人可以到任意地方去建立城邦。地米斯托克利的意思是:对一个城邦来说,疆土没有它的公民重要,公民才是城邦的核心。离开了公民,城邦就不成为城邦了。对希腊人而言,公民其人远较国土重要。
地米斯托克利
希波战争期间雅典政治家和将军,曾任雅典执政官,整修比雷埃夫斯港口,大力发展雅典海军,公元前480年薛西斯入侵希腊期间,他是雅典最重要的将领之一,对萨拉米斯战役的胜利有重要贡献。
不过,并非居住在某个特定城邦的人都是公民。要成为公民需要一定的条件。满足了那些条件,才有可能享受相应的权利。所以我们首先要看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公民,接着讲公民有什么样的具体权利,最后讲在这样的城邦里,统治的方式大体是什么样的。
谁是公民?对今天的我们来说,只要你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基本就成了那个国家的公民。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作为长期居民。无论如何,除少数国家外,今天世界各国的公民资格不算是特别严格。外国人只要满足一定条件,都有入籍的可能。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一类的移民国家,公民资格相对开放。在日本等国,限制要更加严格一些。虽然如此,今天的公民资格在某些方面仍继承了希腊人的传统:公民的后代,只要不出意外,基本可以获得公民权。
但在希腊人那里,公民资格非常严格。一般外国人很难得到公民权。据称公元前5世纪之前,斯巴达只让两个外国人得到了他们的公民权。雅典相对宽松,但到公元前5世纪中期,也变得严格起来。即使是公民的后代,要真正成为公民,也有一个重要的限定:必须是公民合法婚姻的后代,而且要得到父亲的承认。那如何确认?古代不像今天,一出生就有一个出生证,在中国接下来还要上户口,每人都有一个身份证,对不对?因为这些能证明你作为中国公民的身份。
古代希腊人没有这些,他们靠习惯和社交。父母结婚时,需要邀请亲朋好友,以便将来证明他们的婚姻合法。孩子出生后,父亲要抱着孩子给周围的邻居、亲戚看,说出“这是我的儿子,大家以后多关照”之类的话,向人宣告自己有儿子了,以后他要成为公民。18岁登记时——雅典负责登记的单位叫德莫——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这些人可以证明,他的确是某某人的儿子,出生时大家都知道。老公民生育新公民,是希腊最常见的公民来源。
希腊人对公民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只有男性后嗣才可能成为公民,女性绝不可能成为公民。因为她们不能出席公民大会,更不能担任官职,总之,不能参与到城邦的管理中,不算是城邦的人(polites)。她们是雅典人、斯巴达人或者是某个城邦的人,但不够资格成为公民。如果有人提及女性是公民,那只能是因为,公民需要通过同为本邦人的女性才能生育后代,也就是说,妇女只是繁衍公民的工具,但绝不足以成为公民。
在希腊人中,也有过一个城邦因这样那样的原因给予外国人公民权的现象。但这种情况非常少,程序也异常严格。要授予外人公民权的话,必须要公民大会通过专门的法律,比如某某人给雅典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以授予公民权作为奖励。而斯巴达,如我们前文提及的,很少把公民权授予外人。
奴隶是希腊城邦居民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奴隶大多是被买来的外国人,古代希腊主要的奴隶来源,或者是希腊北部的色雷斯,或者是小亚细亚。奴隶肯定没有公民权,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偶尔才能得到公民权。例如,国家处于危机时期,需要解放奴隶入伍。公元前406年,雅典为装备舰队,就解放了一批奴隶,并授予他们公民权。斯巴达历史上,只有在公元前5世纪后期及以后,才会解放黑劳士,并授予部分黑劳士公民权。虽然如此,获得公民权的黑劳士仍与公民有区别,在文献中他们被称为“新公民”(Neodamois)。
另一方面,即使是公民的后代,或者是已经获得公民权的人,也可能丧失公民权。常见的原因是犯罪。刑事犯罪、公务犯罪,会被剥夺公民权;欠了国家的债,也会丧失公民权;如果出生时被父母遗弃,或者没有被父亲承认,也没有公民权。在底比斯,甚至10年内从事过市场交易的人,都可能被限制行使公民权。
之所以对公民权如此严格限制,是因为在城邦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权利。按照今天政治学的习惯,这些权利可以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包括: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国家管理,通过担任城邦的各种职务来管理国家,这是最直接的权利;第二,公民如果不够格或者不愿意担任国家官职,可以出席公民大会。公民大会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且拥有重要权力,决定比如战争、和平、授予外国人公民权、分配土地、分配国家资金、免费发放粮食等重大和具体事务,几乎所有重要的事情都在公民大会上讨论。只要出席公民大会,他就有可能通过发言、投票对国家的政策施加直接影响。
希腊城邦是一种直接民主,或者叫直接参与。为保证所有公民都有能力和机会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就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规定,比如希腊所有的官职都是集体职务。这和我们今天非常不同,今天所有的职务都是一人担任,尤其是正职。而在希腊,比如雅典,执政官是9人,将军是10人,议事会议员是500人,划分为主席团之后,每个主席团还有50人。其他如市场监督、港口监督、度量衡监督,不是5个就是10个,没有一个人专任的现象。同时,担任同一职务的官员权力平等,或各自独立负责某个方面的工作,基本没有高低之别。
第二,一般情况下所有职务任期只有一年,个别有任期半年的。为什么如此安排?希腊城邦的原则是所有公民都有资格参与国家管理,但是不可能所有公民都同时为官,于是希腊人实行亚里士多德后来说的“轮番为治”原则,今年甲当,明年乙当,后年丙当,依此类推,以使尽可能多的人担任职务和参与政治。在希腊,根本没有终身制,如果有,则只是极个别或偶然现象,如斯巴达的国王。
为保证所有人参与,有的时候还会有一些我们今天看来很奇怪的制度,如抽签选举。这个被我们现代人骂得狗血淋头的制度,对希腊人来说,则有相当充分的理由:如果举手或投票选举,则那些财力雄厚、势力强大、能力突出、名气极大的容易当选,一般平民百姓基本没机会。为了平衡这些不恰当的势力,希腊人发明了抽签的办法,抽签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穷人富人,大家都拥有平等的机会。为保证穷人任职后可以履职,有些城邦会给官员适当的津贴。钱并不多,大概相当于一家一天的生活费。因此,在希腊,当官绝无发财的可能。
人们可能担心,既然穷人那么多,当官又有可能拿到津贴,如果一个弱智抽签担任了官职怎么办?理论上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但实际运作中似未发生过。第一,官员上任之前有资格审查;第二,上任之后,一年要接受十次公民大会的投票,任何一次不合格都可能被罢免,之后还可能被送上法庭受审,如果经审判被定罪,则很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或死刑;第三,离任时提交述职报告。如果述职不合格,则会被送上法庭审判,如果被定罪,不是罚款就是处死。因此,希腊城邦对官员的监督非常严厉。一个有愿望为官的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则风险极大。
除出任官职外,公民的积极权利还包括担任议事会议员,出席公民大会,到法庭做审判员。如果他认为某个官员不合格,或者通过的某个建议违背法律,他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进而使官员受到制裁,或者使公民大会的提案人受到监督。总之,希腊城邦创造了很多途径,使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上述大致就是公民的积极权利。
除积极权利外,公民还有消极权利。所谓消极权利,是指即使不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也享有某些福利或者不受打扰。希腊城邦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充任士兵。在雅典那样的国家,当兵打仗有一定的报酬。作为公民,他有权拥有土地和房屋,而外国人不得在他居住的城邦获得土地和房屋。国家有时还会直接分发现金,也是只有公民才能享有。不经过审判,公民不得被定罪或处死。即便被定罪,他也可以上诉到公民大会。他一般不会被征收直接税,只有富人偶尔会被征财产税。在部分城邦,例如雅典,公民不得被债务奴役,即不能被本国同胞卖为奴隶。正因为公民拥有如此多的权利,与外侨、妇女和奴隶等非公民相比,公民成为一个特权群体。用黑格尔的话说,是拥有自由的那部分人。
农民收获橄榄
古希腊城邦的绝大部分公民都是土地所有者。土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但也种橄榄和葡萄等。士兵、土地所有者和公民三位一体,是希腊城邦的基本特征。
这样一个没有警察、没有职业军队、没有职业官僚的城邦,如何实现有效治理?由于所有公民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所以要管理好城邦,不能依靠强力,只能靠法治。我们在上一章谈过,自公元前7世纪起,希腊城邦有过立法行动,在古典时代,这样的行动一直在继续。法律大多被公布在广场或神庙墙上,以便所有公民都能看到。如前文谈到的克里特的格尔廷,公元前5世纪就公布了法律。不管城邦的政体是什么样的,都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而且法律对所有人公开,依靠公民的参与和合作。公民合作要想成功,就必须要有规则,如我们前面讲的“轮番为治”,官员尤其要遵守法律。如果他们不遵守法律,则会被控告、被追责。总体上看,城邦一般来说,是法治国家。
格尔廷法典铭文
这部法律大约公布于公元前5世纪中前期,涉及婚姻、继承、奴隶等许多方面,是少见的综合性法典。
格尔廷法典
我们举一个例子就能说明问题,伯里克利是雅典最伟大的政治家,影响非常大。公元前446至前431年,他曾连续15年当选为将军,被修昔底德称为雅典第一公民,甚至说,雅典虽然名义上是民主政治,实际上正变成第一公民的统治。诚然,在很长的时间里,雅典人追随他的指导。但另一方面,伯里克利的地位是靠他自己的能力和威信保持的。像雅典其他官员一样,他每年要接受公民的10次信任投票。一旦公民不再认可,他马上可能会受到控告和制裁。公元前430年,雅典暴发瘟疫,大家觉得伯里克利应该负责,就撤销了他的职务,还罚了他一笔巨款。这笔款一说是15塔兰特,一说是50塔兰特。但不管是15还是50,都绝对非常重,因为一个塔兰特可以供1个人生活50年。当然过后没多久,雅典人认为还是需要伯里克利,又把他选为将军,尽管不久之后他就去世了。
法律重要,执法更重要。那么在希腊城邦中,谁具体负责执行法律呢?如我们上文已经说过的,执法者要么是公民选举的官员,要么是公民自身。当公民在公民大会上就某些重要问题发表意见时,说出来的话必须符合法律,否则可能会被控告。雅典对此有一个具体的法律,叫《违法提案起诉》,内容是如果公民认为某人提出了一个违法提案,则可以到法庭起诉。一旦起诉成功,被告不是被罚款就是被处死。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城邦的重要性。
在希腊,战争是经常现象。有时是城邦主动进攻他国,有时是遭遇他国进攻,所以希腊城邦无一例外地重视军队。但希腊城邦并无常备军,士兵由公民充当,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家道小康以上的公民充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是城邦的全权公民。比小康好一点的那些人,即比较富有的人,通常是家里能够养马的人,可以充当骑兵。穷人一般来说无法充任重装步兵,因为希腊人要求自备武装,而且出征时要自带给养,穷人既无力制备相应装备,也没有时间进行训练,更无力支持战争的开销;但在有些城邦,尤其是那些海军强大的城邦,如雅典,他们可以登上舰船当划桨手。在古代,海军舰船靠人力推动,一条三列桨战船需要200人左右。海军强大的城邦,需要大量人手。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提供给养和薪水。
建立在如此基础上的城邦国家,明显相当不同于古代西亚、埃及的专制主义大国。国家被某些思想家定义为暴力机关。但在希腊城邦中,这个所谓的暴力机关,不管是军队,还是政权,都不是掌握在少数统治阶级手里,而是掌握在所有的公民手中。政治上,只有公民有权当官和出席公民大会;经济上,只有公民有权拥有房屋和地产;社会权利上,公民不受债务奴役;法律上,公民享有立法、司法等权力;军事上,只有公民可以当兵。文化上,我们没太强调,但观念上非常明确,有些文艺活动和赛事,只有公民才能够参加。以上种种权利,使得公民成为一个特权集团。希腊的城邦,也因此被某些学者称为“公民国家”。
对希腊人来说,公民是城邦的核心,是城邦的基础,而公民又必须属于城邦。如果他不属于某个城邦,则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说,他不是一个神祇,就是一个野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构成了希腊城邦的核心。希腊历史后来所有的现象,几乎都与公民、城邦联系在一起。在后面的两章中,我们会通过介绍斯巴达和雅典,给大家比较具体地说明城邦与公民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