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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文學遺産
——就平安初期文學對中國古典籍之繼承與私有化論

Edoardo Gerlini(著)崔鵬偉(譯)
作者單位:意大利威尼斯大學

一、緒言:何爲文學遺産

將古典文學當作文化遺産,即文學遺産(literary heritage)來考慮意味着什麽呢?文學研究的論文以及出版物中隨處可見“遺産”或者英文“heritage”等字眼,這些基本上不是在籠統地指代殘存於今的前人之作,便是在指代某些有特别價值的傑出作品、抑或某個作者留下的作品。在中國,自1954年開始出版發行的文學學術刊物《文學遺産》中也應是同一意思。

然而近年,以遺産這一關鍵詞爲基軸、一個新的跨學科研究領域—批判性遺産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發展起來并提出了耐人尋味的見解。在這裏,遺産所指代的不再是那些從古代留存下來的建築物、城市風貌、作品、習慣、藝能、技術等内容,而是指在過去與現在的關係上有特别價值的言論構造(discursive construction)(Smith 2006:13) 。他們認爲透過過去的遺留物(遺産),現在的人們或團體會對某些特定場所或事物、以及習慣抱有歸屬感,共有一些價值觀或共通記憶,從而構築認同感。即是説在他們看來,真正的遺産并非是物品本身,而是從知識文化方面、政治方面進行認知的方式與過程。雖然在理論層面,批判性遺産研究受到了圍繞米歇爾·福柯言論的研究、以及皮埃爾·布迪厄所定義的象徵主義資本等理論的强烈影響,但遺産研究不僅僅限於理論探討,還要正面對待遺産的管理等具體問題。而連繫理論與實踐的關鍵詞是“價值(value)”,這在近年的遺産研究中經常被提及。

Heritage is a metacultural process in the sense that artifacts, buildings, landscapes, festivals or any other heritage element are not by themselves heritage unless there is social value attached to them.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heritage is a peculiar type of cultural product because it implies a metacultural reflection about culture itself. Heritage implies“adding value to culture.”(Sánchez—Carretero 2013:387)

遺産是種元文化認知方法,如果没有社會附加價值的加成,歷史遺物、建築、風景、節日以及任何其他遺産元素本身都無法成爲遺産。從這一角度來看,遺産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化産物,因爲它意味着對文化本身的一種元文化式折射。即遺産意味着“給文化附加價值”。(筆者譯)

Increasingly, the view has been that, alongside any intrinsic value heritage may have, ultimately meaning resides in the“intangible”relationships it provides between people and things. (Akagawa 2016:81).

越來越明確的是,儘管遺産擁有其它内在價值,但其根本意義還在于它在人與物之間所建立的“無形”關係。(筆者譯)

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定爲世界遺産的萬里長城爲例,在上述立場看來,遺産的價值不在於砌築萬里長城的磚石瓦塊等物理事物。確切的説,透過象徵過去中國的萬里長城,現在的中國人强化與追求自身文化認同感的過程才是遺産的價值所在。

因此,遺産最初并不是作爲遺産而産生的。人們通過將其與自身的文化歸屬感連繫在一起,并認同其爲集體共同記憶的構成要素,才使得其成爲了遺産。遺産是在經過内包與除外、解構與建構、私有與否决等複雜過程後才産生的(Graham & Howard 2008) ,且非過去製造的事物,而是連繫現今社會價值以及歸屬感再確認的認知過程(Smith 2006:301)。“遺産製造(heritage making)”“遺産化(heritagization)”(Sánchez—Carretero 2013)等用語被頻繁用來指代這一過程。

那麽將這種獨特的“遺産”定義應用在文學、特别是古典文學時會發生什麽呢?“文學遺産”一詞的意思又會有何種變動呢?文學是人類文化遺産的一部分,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當文學遺産不是作爲物品(資料)而是一種文化認知方式被看待時,會刺激我們對文本的理解與應對處理産生新的看法。也就是説通過將這種批判性遺産研究與文學研究相結合,我們會發現一些新的課題。例如,遺産的歸屬(ownership)即文化産物應該屬於誰這一問題,對産自没有著作權時代的文學作品而言是否具有意義呢?再者,遺産的真實性(authenticity)即該物品非是僞造的問題,是否適用於那些通過引用、暗示、編集、覆蓋等工序而成書的多數古典籍呢?。

結合古典文學與遺産的先行研究,首先比較明顯的共通點在於遺物的遺産化(heritagization)與文學作品的經典化(canonization)非常相似。上文提到了不存在天生的遺産,同樣的也不存在天生的古典(classic)。要成爲古典文學作品,須得經過篩選、評判與經典化等繁雜的過程(日本方面參見Shirane & Suzuki 2000)

另外一個共通點是遺産與文學風行背後的政治力量。現今的遺産多爲宣揚地方團體或者小衆認同的工具,而文學的創作、篩選與教育也多出自同樣的目的。文學與言語有時候會成爲政權的宣傳工具,而有時候則會成爲標榜少數派權利的武器。

像這樣把遺産的概念運用到文學研究的跨學科研究方法有望於開拓新的研究願景。而反過來古典研究也有助於推動遺産研究的進步。志在理解近代以前的文本資料内容及其背後思想的古典文學研究,通過賦予歷史深度給誕生自十九世紀歐洲的遺産概念,能够導出更爲普遍的關於遺産的見解。如前田雅之(2018) 和Salvatore Settis(2006) 所述,古典有能力使現代變得相對。通過這種能力使作爲現代思想産物的遺産概念變得相對化,有助於書寫David Harvey(2001, 2008) 所推定的“遺産的歷史”。有關遺産的先行研究中對文學并没有特别的關注。但是,集明確清晰言論爲一體的古典文本相比其他任何遺物,它的構造都要明確清晰。因此在探究遺産的歷史、即遺産概念是如何發展而來的這一問題時,自然而然的以古典文學爲首的歷史文獻就成爲必不可少的存在。

二、從和漢比較研究學習遺産言論

本研究以日本古典文學與和漢比較文學爲基礎,通過對遠離西方以及近代的事例進行列舉分析,有利於矯正遺産研究偏向現代、以西方爲中心的傾向。另外,漢字文化圈裏日本的事例在考量古文化(中國)與新文化(日本)之關係、即“文化相對年齡”(relative age of cultures,Denecke 2014:1—4) 方面較爲適合,對書寫重視古今關係的遺産史很有意義。

而在文本分析對象的選擇上,編纂於平安初期的勅撰漢詩漢文集的序文較爲適切。因爲這些序文乃日本文學史初期所出現的元言論,即針對文學本身的文本,所以首先需要確認其中是否存在相當於遺産化概念的態度與觀點。這些序文采用了通用書寫語言漢文,并且從漢籍進行了頻繁引用,因此可以將之看作是對中國文化的繼承與私有化這種文化認知方式的事例。其次,通過將和漢比較研究的主題—間文本性(intertextuality)當作遺産化,進而思考平安初期的知識分子是如何在東亞文化圈内自我定位,以及如何使自己所創作的“文”實現正當化的。

本文將以平安初期受嵯峨天皇(786—842)與淳和天皇(786—840)之命編纂成書的《凌雲集》(814)、《文華秀麗集》(818)、《經國集》(827)這三大勅撰漢詩集的序文爲例,確認其中能否找到相當於遺産概念的言論。從結論而言,這些序文中存在兩點與遺産研究所定義的遺産概念共通之處。其一,序文中詳細記載了出於失去過去文本的危機感,采取積極的保護措施即編纂勅撰集、使嵯峨與淳和兩朝的文化事業流傳後世的意圖。其二,通過引用等文本的接收與再創造,漢籍中藴含的屬於中國共通記憶被日本文人或詩人有創造性的私物化(creative appropriation)過程。

順帶一提,諸如上述可以稱作遺産化的言論亦見於奈良時代編纂的漢詩集《懷風藻》序中。但《懷風藻》爲私撰集,平安初期的漢詩文集與之不同的地方在於其是日本最初的勅撰集,即相較於《懷風藻》其地位更爲正統屬於官方編撰。在以天皇權力爲原點的日本朝廷這一共同體内,構築共通記憶與歸屬感是通過編纂勅撰集來實現的。因此勅撰漢詩集是理解平安初期文學遺産的重要事例。

三、平安初期勅撰漢詩集序文中的文本保護與繼承

《凌雲集》的序言中,小野岑守就編纂的經緯作了如下闡述。

嘆光陰之易暮,惜斯文之將墜。爰詔臣等,撰集近代以來篇什。

《凌雲集》收録了創作於自延曆元年至弘仁五年(782—814)的漢詩,其編纂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近代以來”之“斯文”,即桓武朝與嵯峨朝的漢詩。每一位作者均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得到傳播、流傳後世。且《凌雲集》收録的非單一作者,而是嵯峨政權期間貴族團體的作品。保護這些作品也就意味着保護嵯峨朝的共通記憶。值得注意的是,嵯峨天皇對於文本的情感態度。從上述引用序文可以看出,嘆息光影的流逝以及文化的喪失是本書的編纂動機,這不單是嵯峨天皇個人的情感,也可解讀成是其作爲君主所代表的朝廷社會的情感。

而記憶(memory)與感情(affection、emotion)是近年遺産研究中被頻繁探討的課題。

As with heritage, memory is not an object to possess, memories are not“like books in a library that we can pull down, open up, and read”(Conway 1997: 4). Rather, memory is an active cultural process of remembering and of forgetting that is fundamental to our ability to conceive the world (Misztal 2003: 1). (Smith 2006:58)

同遺産一様,記憶非是所有物,也不是“像圖書館書架上的書本那樣可以拿在手上翻看閲讀”(Conway 1997: 4)。準確的説,記憶是我們理解世界的能力中不可或缺的、用以記存或者忘却的一種積極的文化認知過程(Misztal 2003: 1)。(筆者譯)

另一方面,情感被認爲是“行動志向,會敦促人們去做某事(emotion is action—oriented, it pushes people to do things)”(Wetherell et al. 2018) 。同時,遺産也可以認爲是情感實踐(affective practice)(Wetherell 2012)

從這一觀點來看,《凌雲集》編纂工作自身即是嵯峨朝詩人們的情感實踐,也是形成貴族社會共通記憶的遺産。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凌雲集》并没有網羅式地去搜集嵯峨朝創作的文學作品,而是有選擇地去保存那些評價較多的作品。

豈臣等能所議乎。而殊被詔旨,敢以采擇。(中略)

臣之此撰,非臣獨斷。與從五位上行式部少輔菅原朝臣清公、大學助外從五位下勇山連文繼等,再三議。

其他的勅撰集也進行了這樣的選擇取捨。如下所示,《文華秀麗集》序文中記載了諸多文人之間相互討論的情形。

臣謹與從五位上行式部少輔兼阿波守臣菅原朝臣清公、從五位下行大學助紀傳博士臣勇山連文繼、從六位下守大内記臣滋野宿爾貞主、從七位下守少内記兼行播磨少目臣桑原公腹赤等,各相平論甄定取捨。

同樣在第三本勅撰集《經國集》中也可見到選擇取捨,就非優秀作品序文作以下叙述。

爰詔正三位行中納言兼右近衛大將春宫大夫良岑朝臣安世、令臣等鳩訪斯文也。詞有精粗,濫吹須辨。文非一骨,備善維雜。

從衆多候選中篩選值得收録的作品并對之進行評價,是在賦予其意義或價值。將勅撰集作爲遺産看待時,考量對象不是作品本身,而是選取該作品并評價其成爲朝廷文化代表的這一文化認知過程。

而相較於《凌雲集》,《文華秀麗集》和《經國集》的序文中對後世的關注更爲顯著。《文華秀麗集》裏,序文的作者仲雄王在序中提到了對後世繼承書中所集録漢詩的期望。

英聲因而掩後,逸價藉而冠先。

《經國集》序文中,先是指責了目光短淺、只考慮眼前情形之人,接着贊美了“古之作者”的功績能够流傳千古,即“傳於後”的現象。

夫貧賤則懾於飢寒,富貴則流於逸樂。遂營目前之務,而遺千載之功。是以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不托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於後。

序文的結尾部分還叙述了對詩文集能在將來得到肯定的期望。

名曰《經國集》。冀映日月而長懸,争鬼神而將奧。

如Stephen Owen所述,立足於過去并在此基礎上創作新作品這種創作體系是中國古典文學的特徵。

The fundamental rule was the reaffirmation of a contract made with past and future:“As I remember, so may I hope to be remembered.”(Owen 1986:1)

基本規則在於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契約的再確認。“因爲我記得(過去),所以我也希望能被(後世之人所)記得”。(筆者譯)

值得注意的是,Owen提出的“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契約”和作爲連繫過去與現在的遺産概念是相匹配的。

參照平安初期勅撰漢詩集的序文可以知道,日本文學史早期便已經起用了連繫過去與現在,以及未來的類似“契約”的言論。而在序文文本中明確表達這種對待過去文化態度的形式不容忽視。

綜上所述,在平安初期勅撰漢詩集的序文中能够確認得到記憶、情感、價值的相關言論,因此可以將之看作是遺産化的事例。

四、漢籍私有化的一個事例—勅撰漢詩集與曹丕的《論文》

如第三節所探討的那樣,漢詩集的編纂本身便可以看作是將日本漢詩遺産化的一個事例。并且在序文中被遺産化了的不僅僅是在日本創作的漢詩文,還包括從中國傳入日本的文本文化。這一過程從漢籍的引用以及漢籍故事的再利用即可得到證明。衆所周知,勅撰漢詩集中包括序文在内,有着許多暗示《論語》《荘子》等各類漢籍之處。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出現在《凌雲集》序文的開頭,亦是《經國集》書名出處的魏文帝曹丕《論文》中的引文。

臣岑守言,魏文帝有曰:“文者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

先行研究認爲,此處概括了曹丕文學觀的引文,成爲了决定嵯峨朝施行文化政策方針的準則。在遺産學的角度看來,這一解讀很耐人尋味。

該引文中能够確認得到有關遺産言論的要素。文學(文章)乃統治國家之“大業”。“大業”一詞有業績以及功業之意,而Stephen Owen則將“業”翻譯爲patrimony(財産,或者遺産),并作了如下解説。

These works will be his true yeh業, translated above as“achievements”;yeh is“patrimony”something one stores up and transmits to one’s posterity;it is a term used for capital, property, learning, merit (the accumulated merit, yeh, of an official might be passed on to his children and increased or dissipated by their own acts). (Owen 1992:68)

這些文學作品是他(曹丕)真正的“業”即功績(achievements)。業是財産(patrimony),即可以儲蓄積累讓渡給子孫的東西。用以指代資本、資産、學問、功績等物(官吏們把積累的“業”即功績傳授給他們的子孫,又因後者的行爲[acts]而增長或消散)。(筆者譯)

Owen有關“業”的説明與遺産研究中遺産的定義相近。遺産也是被創作、被增加,以及被破壞的存在(Harvey 2008:22)。曹丕在晩年所展開的文學觀也可以看作是有關遺産的言論,而由嵯峨朝的文人們引用的《論文》繼而被在日本發展的文學遺産思想所接受。也就是説,中國有關文學遺産的独特態度傳到日本并被接受的過程其本身就可以看作是文化的遺産化。

另外一點值得關注的是“魏文帝有曰”這一引用方式。該引用所帶來的間文本性關係,具有將身爲賢者以及權力者的魏文帝曹丕的權威投入到《凌雲集》序文的効果。對於嵯峨朝政權,以及亟待將新世界觀正統化的勅撰集編撰者而言,借用充滿權威的中國文本以及人物是最有效的手段。

通過這種漢籍的再利用和再創造,日本被納入了中國的歷史軌道。例如《經國集》序文中有將嵯峨天皇以及淳和天皇與中國的太古君王堯、舜同等化之處。

堯之克讓文思,舜之濬哲好問。

此處翻譯成英文時,Gustav Heldt把“堯”“舜”補充譯成了“Our latter-day Yao(我們當代的堯)”“Our latter-day Shun(我們當代的舜)”,明確指出了這裏的堯與舜指代的是嵯峨天皇與淳和天皇(Heldt 2008:307) ,而在漢文原文中這一點則全需要靠聯繫上下文加以理解才能得出。Wiebke Denecke認爲,《經國集》序文中展示的歷史觀所要表達的是中國文學史被歸化(naturalize)的事。

[The compiler Shigeno no Tadanushi]“naturalizes”the Chinese time line of literary history. Under this disguise of“Japan as China,”the difference between Chinese poetry and Japanese kanshi is made invisible. (Denecke 2004:109)

[序文的作者]使中國文學史的時間綫歸化到了[日本]。通過“中國化的日本”這一變装,中國詩與日本漢詩之間的區别變成了不可視。(筆者譯)

先行研究認爲和、漢關係可以用“日本中的中國(China within Japan)”(Pollack 1986; Sakaki 2006)這種結構來解釋。Denecke則提出了表示更深層次同一化的解釋—“中國化的日本(Japan as China)”,同時將在日本進行的中國文本再利用命名爲“再演(reenactment)”(Denecke 2004:99)。

而綜合上述見解,本文想要提出一個新的概念—創造性私有化(creative appropriation)。相比“再演”,“私有化”一詞更能忠實貼切地表達中國文本在日本脱胎换骨式的被接受過程。將曹丕的《論文》文本原封不動地投入《凌雲集》序文中,正是日本對中國文化的創造性私有化,以及遺産化的表現。

通過這種創造性私有化,在日本創作的“文”與在中國創作的“文”變得不再被區分,而是單純的作爲“(漢)文”來被認知。藉此,中國與日本之間的距離被壓縮,一個四次元空間,即一個文化圈被創造出來。具體而言,在《經國集》的序文中,日本的現在與中國的太古十分協調地混合在了一起,形成了一幅典故以及歷史人物可以自由登場的不可思議的畫面。

毋庸置疑的是,上述同一化是僅能在文本層面實現的幻想式構造。平安初期的日本與大陸從來都是遠洋相隔的兩個區域。然而,當將東亞漢字漢文文化圈作爲Benedict Anderson所定義的想象上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來看時,嵯峨朝的文人對這一共同體應該是保有某些歸屬感的。也就是説,他們通過采用共通書寫語言漢文加入了可以被稱之爲東亞“文學遺産圈”的living community(活性共同體)。而對於追求東亞這種超地域性歸屬感的日本文人來説,將中國的歷史及其證明的載體—漢文文本遺産私有化,并進行再創作是不可或缺的。

五、結語

本文嘗試了和漢比較研究與遺産研究之間的跨學科對談。通過探求并分析平安初期的勅撰漢詩集序文中所包含的文學元言論(literary metadiscourse),將其重新定位成爲近代以前文本“遺産化”的一個事例。

如果依據David Harvey所述,“遺産自古以來就與我們共存,并由人們的關心與經驗不斷創造”(heritage has always been with us and has always been produced by people according to their contemporary concerns and experiences)(Harvey 2001:320),那麽勅撰漢詩集絶對算得上是日本遺産史的重要一環。這不僅是因爲勅撰漢詩集作爲歷史資料所擁有的學問價值,更準確的説是因爲其出於對過去文化的情感以及義務,使得日本的“遺産”創造言論在相對較早的時期便得以問世。

書寫上述日本遺産史并不是在誇耀日本文化。而是通過從“東亞文學遺産”的角度評價誕生於日本與東亞交流中的作品,進而理解東亞各國所共有的文化遺産之接收與再創造的構造,期許能够增進現今各國間的國際關係和文化交流。 cSWIn9bhDTGp4CYI2Hj63kFgzdDyiHRw5A/N6b0bQhF6cD7xlxMom8Zcy3B4lK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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