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永新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群書治要》是唐初魏徵等奉敕修纂的類書(以下簡稱《治要》),輯録經史群書中有關治政的相關記載。其書中土久佚,但在日本傳承有緒,平安時代受到天皇的重視,今東京國立博物館藏九條家本即當時寫本,存十三卷。今宫内廳書陵部藏金澤文庫本五十卷(闕卷四、十三、二十),乃鎌倉時代僧人寫本,較爲完整。江户時代又有慶長中幕府將軍德川家康“駿河版”活字本和天明中尾張藩刻本行於世,并回傳中國。後阮元搜集《四庫全書》未收書,編入《宛委别藏》。日系《治要》各本的祖本當爲唐寫本,其所摘録各書文本淵源甚早,遠遠早於後世通行的刻本系統各本,故其文獻價值頗高,對於認識寫本時代的文本形態和樣貌,洞悉從寫本時代到刻本時代文本的遞嬗軌迹,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選取金澤文庫《治要》本《周易》作爲研究對象,希望通過文本校勘來探求《治要》的文獻價值。
金澤文庫本《治要》首《群書治要序》,署“秘書監鉅鹿男臣魏徵等奉勑撰”,次“群書治要目録”,次“群書治要卷苐一”,提行低一字題“周易”,以下正文起,平書。有一卦獨立成段者,亦有數卦合爲一段者,《繫辭上》第一章獨立成段,第二章以下至《繫辭下》《説卦》合爲一段,每段分别提行另起。卷子裝,每張二十行不等,每行經文大字十五字不等,注文小字雙行二十字不等。“民”字闕筆(亦有不闕者)。卷末尾題“群書治要卷第一”,後有鎌倉前期至中葉明經家博士清原教隆(1199—1265)識語二:
建長七年八月十四日,蒙洒掃少尹/尊教命加愚點了此書。非潔/齋之時,有披閲之,恐仍先雖點/末卷,暫致遅怠,是向本書,/事有其煩之故耳。前參河守清原(教隆花押)
同年九月三日,即奉授洒掃少/尹尊閣了。抑《周易》者,當世頗/其説欲絶,爰教隆粗慣卦/爻之大躰,不堕訓説之相傳,/雖爲窮鳥之質,争無稱雄之思哉!前參河守清原(教隆花押)
北條實時(1224—1276)在清原教隆影響和支持之下創設金澤文庫,收集和存藏的漢籍當中有一部分經過教隆訓點。由《治要》識語可知,建長七年(1255)八、九月間教隆加點,則此卷子抄寫時間當在此前。教隆父爲仲隆,叔父爲良業,“洒掃少尹”所指謂誰不可考。
《治要》本《周易》凡45卦(闕19卦),另含《繫辭》(不分上下,不分章,但文本按各章先後次序節録。甚或改造句子,如《繫辭下》“是故履德之基也”,《治要》是故作子曰;此章起首“子曰:易之興也”云云,却無“子曰”二字。删省連詞。增删句末語助詞,注文出現這種情形較多)、《説卦》(僅一節,接抄《繫辭》之下,不提行)若干章節。均爲節録,并無完整一卦或《繫辭》《説卦》之一章節。《治要》本《周易》體式爲王弼經傳參合本,即以《彖》《象》附入相應卦、爻辭之下,并非像《古易》那樣經傳别行;文本類型是經注本,注文直接附麗於經文之下,由是知王國維先生所謂六朝以降行世者只有經注本而無單經本確爲不刊之論。《治要》本《周易》上、下經(六十四卦)節録經、傳文的體式舉凡有五:
1. 《大象傳》 +《彖傳》,這是最常見的方式,計有23卦。
2. 《大象傳》 +《彖傳》 +爻辭+《小象傳》,主體是《大象傳》和爻辭,變體或無《彖傳》,或無《小象傳》,凡14卦。
3. 僅有《大象傳》,凡4卦。
4. 卦辭+《大象傳》 +《彖傳》,凡2卦(震、豐)。
5. 乾、坤二卦蓋以其兼有《文言》,故較爲特殊,主體是《大象傳》 +《彖傳》 +《文言》。
不難看出,《治要》本《周易》經傳的構成方式具有非常突出的特點:一是各卦卦、爻辭及《彖傳》《象傳》摘録與否或内容多寡有所不同,但《大象傳》在各卦中都是不可或闕的;一是《大象傳》在前、《彖傳》在後,與今本《彖傳》在前、《大象傳》在後的次序不同。《小象傳》分附各爻之下,與今本并無不同。就乾卦而言,首卦辭,次《大象傳》,次九三、九五、上九爻辭,次《彖傳》,次《文言》,可見除《大象傳》外餘者次序悉同今本。《治要》本《周易》各卦如此整飭地將《大象傳》前置,這在敦煌唐寫本和日本古寫本,包括平安時代宇多天皇(867—931)《周易抄》
,直至刻本時代的經注本(三者卷次分合、内容構成乃至行款盡皆相同)當中都是未嘗見到的,而且六朝人所作《講周易疏論家義記》(奈良興福寺藏古寫本,成書於六朝晚期,抄寫於八世紀末)
,以及唐人《易》著如陸德明《經典釋文·周易音義》、李鼎祚《周易集解》、郭京《周易舉正》以及由孔穎達《周易正義》疏文所反映出來的經傳次序也是和通行的經注本完全一致的,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大象傳》前置并非照録底本,而是《治要》編者人爲地有意爲之,目的就是要强調《大象傳》,或許是出於對《象傳》解《易》方法論的認同。這種將《大象傳》前置的做法在《易》學史上亦非個例,宋代《古易》學者之一周燔所定體式即首卦名,次卦畫,次下、上體名,次《大象傳》(《卦象》),次卦辭,次《彖傳》,次爻辭,次《小象傳》(《爻象》)。他所揭示的理由是這樣的:
古文《易》書經自經,傳自傳,各分卷帙,不相參入。後人取《彖》《象》散入卦爻之下,使相附近,欲學者易曉。……惜乎先儒分之,失其次序,列《卦象》於“《彖》曰”之後,而在六爻之前,上無所承,下無所據,六十四卦皆有此誤。……蓋不知仲尼之意,因世次爲先後,贊以《彖》《象》,不可易也。卦自伏羲之所畫也,故贊之以《卦象》,如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是也;卦首諸辭,文王之所繋也,故贊之以《彖》,如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是也。爻下諸辭,周公之所繋也,故贊之以《爻象》,如曰“潛龍勿用,陽氣潛藏”是也。故《卦象》當承本卦之下,在《彖》之前。今進《卦象》於前,而後《彖》次之,《爻象》又次之,《文言》又次之。……伏羲畫卦,初無語言、文字,億載之後,文王、周公得以繋其辭,不失伏羲之本旨者,有象存焉。故《易》之道,本不可以言辭傳;以言辭傳《易》者,聖人之不得已也。……故知學《易》觀象爲本,而博之以文,演之以數,於是《易》道幾無餘藴。
周氏認爲孔子序次卦畫、卦辭和爻辭是以世次爲先後的,而又敷贊《彖傳》《象傳》,分附其下。伏羲畫卦(表現爲卦畫),《大象傳》次其下,這是《易》的根源,所以學《易》以觀象爲本;卦辭爲文王所繫,《彖傳》次其下;爻辭爲周公所繫,《小象傳》次其下。這些言辭都是聖人不得已而作,是觀象的輔助。南宋學者蔡淵撰《周易卦爻經傳訓解》即把《大象傳》次於卦辭之後、《彖傳》之前,“卦有象而後有彖,《大傳》曰:‘彖者,言乎象者也。’考此則釋象當在釋彖之前明矣。今以《大傳》定之”;“蓋《大象》□□□□□,則釋卦之大□者也,釋卦當先卦(卦字疑衍),後反居《彖》後,今改而正之”
。他所謂“象”即卦象,“彖”即卦爻辭,他根據《繫辭》(《大傳》)有關“象”和“彖”關係的論述而改定《大象傳》《彖傳》的先後位置。
我們以中國國家圖書舘(以下簡稱國圖)藏清宫天禄琳琅舊藏南宋孝宗朝刊經注本《周易注》十卷(首半葉缺,抄配)爲底本,校勘金澤文庫本《治要》(因爲後來刊行的駿河版活字本和天明本多據通行本改易原書,故不以之參校),同時參校敦煌寫本《周易注》(采用許建平先生整理本)
、宇多天皇《周易抄》、日本國立公文書館藏林羅山舊藏室町寫本《周易注》(以下簡稱林家古本)和《經典釋文》(以下簡稱《釋文》,采用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國圖藏宋刻宋元遞修本)、《七經孟子考文補遺》(以下簡稱《考文》,采用國立公文書館藏享保十六年[1731]初刻本)。兹將異文以類相從、臚列如下:
1. 賁卦《大象傳》注“而无敢折獄”,《治要》同於林家古本、敦煌本,下有也字。
2. 大畜《彖傳》注“夫能煇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篤實也”,《治要》(煇作暉)略同敦煌本、《考文》古本、林家古本(煇作輝),也上有者字。
3. 離卦《彖傳》注“各得所著之宜”,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者也二字,敦煌本下有也字。
4. 離卦《彖傳》“重明以麗乎正”,林家古本同,敦煌本無乎字,《治要》正文亦無乎字(麗、正二字之間旁注小字“乎”)。
5. 解卦《彖傳》“而百果草木皆甲坼”,林家古本略同(坼作折),《治要》同於敦煌本,果作菓。注同。《干禄字書》:“菓、果,上俗下正。”
6. 益卦《大象傳》注“遷善改過”,林家古本同,敦煌本遷作之,《治要》遷作從,皆不同於通行本和日系古本。
7. 益卦《彖傳》“民説無疆”,林家古本同,《治要》説作悦,敦煌本説作悦,疆作彊。隨卦《大象傳》注“動説之象也”,林家古本同,《治要》説作悦。兑卦《彖傳》“説以利貞”,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説作悦。《繫辭》“能説諸心”,林家古本同,《治要》説作悦。坤卦《彖傳》“德合无疆”,《治要》疆作彊。由是知唐寫本説多作悦,疆多作彊。
8. 中孚《彖傳》“乃應乎天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乎、也字,敦煌本亦無也字,乎作于。《繫辭》注“鶴鳴于陰”,林家古本同,《治要》于作乎。《考文》:“‘况其邇者乎’,古本乎作于,下‘出乎’‘加乎’‘發乎’‘見乎’‘慎乎’皆同。”由是知唐寫本(日系古本)乎、于多通用。
1. 乾卦《彖傳》注“故六位不失其時而成”,《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 蒙卦《彖傳》注“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二本)、林家古本,二明字之間有者字。
3. 師卦初六注“否臧皆凶”,敦煌本同,《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二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4. 同人《彖傳》注“君子以文明爲德”,《治要》同於林家古本,下有者也二字。《考文》古本下有者字(疑《考文》編纂或刊行過程中誤脱也字)。
5. 大有《大象傳》注“順夫天德”,《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二本)、林家古本,夫作奉。
6. 噬嗑《彖傳》“皆利用獄之義”,《治要》同於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7. 遯卦九五爻辭注“遯之嘉也”,《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三本)、林家古本(嘉作喜),也上有者字。
8. 升卦《大象傳》“積小以高大”,《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一本)、林家古本,以下有成字。
9. 震卦卦辭注“奉宗廟之盛也”,《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二本)、林家古本,也上有者字。
10. 中孚《彖傳》“信及豚魚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同於《考文》古本,無也字。
11. 小過《彖傳》注“柔而浸大”,敦煌本同,《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浸作侵。
12. 既濟九五爻辭注“可羞於鬼神”,《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於上有之字。
13. 《繫辭》注“故曰易簡”,《考文》古本和林家古本下有也字,《治要》下有人也二字(人字疑衍)。
14. 《繫辭》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15. 《繫辭》注“作易以準天地”,《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16. 《繫辭》注“故曰相似”,林家古本同,《治要》同於《考文》古本,下有也字。
17. 《繫辭》注“不可以一方、一體明”,《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18. 《繫辭》注“故曰藏諸用”,《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19. 《繫辭》注“陰陽轉易,以成化生”,《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0. 《繫辭》注“易之所載,配此四義”,《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1. 《繫辭》注“則盡變化之道”,《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2. 《繫辭》注“道同則應”,《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3. 《繫辭》注“可得而用也”,《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也上有者字。
24. 《繫辭》注“故曰聖人之道”,《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5. 《繫辭》注“服萬物而不以威刑也”,《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也上有者字。
26. 《繫辭》注“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7. 《繫辭》注“此知幾其神乎”,《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乎作者也二字。
28. 《繫辭》注“能精爲者之務”,《治要》同於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29. 《説卦》“將以順性命之理”,《治要》同於《考文》古本、林家古本,下有也字。
1. 乾卦九三注“至于夕惕,猶若厲也”,《治要》略同(厲下有之字),《考文》古本和林家古本并作“至于夕,猶惕若厲也”。
2. 乾卦《彖傳》注“不和而剛暴”,《治要》略同(下有也字),《考文》古本和林家古本并作“不和而剛則暴也”。
3. 坤卦《文言》“坤至柔而動也剛”,《治要》同,林家古本無也字。
4. 革卦《彖傳》注“火欲上而澤欲下”,《治要》略同(無而字),《考文》古本和林家古本火上有故字。
5. 節卦《彖傳》注“則物不能堪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則作即。
6. 大有上九爻辭注“處大有之上”,林家古本同,《治要》處作居。
7. 《繫辭》注“懸象運轉”,《治要》同,林家古本懸作縣。下文“縣象著明”,林家古本同,《治要》縣作懸。
8. 《繫辭》注“始終之數也”,《治要》同,林家古本無也字。
9. 《繫辭》“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林家古本同,《治要》賾作頤。下文“探賾索隱”,林家古本同,《治要》賾作頤。
10. 《繫辭》“莫大乎蓍龜”,林家古本同,《治要》大作善。
1. 乾卦《文言》注“明夫終敝”,林家古本同,《治要》敝作蔽。
2. 否卦《大象傳》“君子以儉德辟難”,林家古本略同(儉誤險),《治要》辟作避。
3. 同人《大象傳》“君子以類族辨物”,林家古本同,《治要》辨作辯。
4. 大有《彖傳》“是以元亨”,林家古本同,《治要》亨作享。下文豐卦卦辭注“故至豐亨”“用夫豐亨不憂之德”,林家古本并同,《治要》亨并作享。小過《彖傳》“小者過而亨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亨作享。既濟《彖傳》“既濟,亨”,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亨作享(旁注亨字)。
5. 大有上九爻辭“自天祐之”,林家古本同,《治要》祐作佑。《繫辭》“是以自天祐之”,林家古本同,《治要》祐作佑。
6. 謙卦九三爻辭注“勞謙匪解”,林家古本同,《治要》解作懈。
7. 隨卦《大象傳》“君子以嚮晦入宴息”,林家古本同,《治要》嚮作向。
8. 晋卦《大象傳》“君子以自昭明德”,林家古本同,《治要》昭作照。日系古本亦有昭、照通者,如《繫辭下》“故能朗然玄昭”,《考文》:“古本昭作照。”
9. 蹇卦《彖傳》“知矣哉”,林家古本同,《治要》知作智。《繫辭》“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林家古本同,《治要》知作智。注同。下文“知者見之謂之知”,林家古本同,《治要》知并作智。下文“知小而謀大”,林家古本同,《治要》知作智。
10. 升卦《大象傳》“君子以順德”,林家古本同,《治要》順作慎。
11. 《繫辭》“故惡積而不可揜”,林家古本同,《治要》揜作掩。
12. 《繫辭》“君子脩此三者”,林家古本脩作修,《治要》脩作。
1. 屯卦《彖傳》注“故利建侯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侯上衍諸字。
2. 師卦上六爻辭《小象傳》“大君有命”,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君下衍之字。
3. 泰卦《大象傳》注“則物失其節”,林家古本同,《治要》脱物字。
4. 觀卦九五爻辭“猶風之靡草”,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之字。
5. 噬嗑《大象傳》“先王以明罰勑法”,林家古本同,《治要》勑作愸(古同整)。
6. 賁卦六五爻辭注“乃得終吉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下衍之字。
7. 習坎《大象傳》注“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爲困”,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脱乃字。
8. 習坎《彖傳》注“故物得以保全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以保二字誤乙。
9. 恒卦《彖傳》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林家古本同,《治要》脱其字,長久二字誤乙,下有也字。
10. 家人《大象傳》注“由内以相成熾也”,林家古本同,《治要》脱以字。
11. 解卦六三爻辭注“以容其身”,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脱身字。
12. 益卦《大象傳》“風雷”,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誤乙作雷風。
13. 益卦《大象傳》“君子以見善則遷”,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誤重以字。
14. 革卦《彖傳》注“凡不合而後乃變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乃字。
15. 革卦《彖傳》注“而後生變者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生變二字誤乙。
16. 震卦《彖傳》“震來
”,林家古本同,《治要》來誤未(
作
)。
17. 艮卦《彖傳》注“適於其時”,林家古本同,《治要》脱時字,於作于。
18. 小過《彖傳》“與時行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脱時字。
19. 既濟九五爻辭“東鄰殺牛”,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鄰下有之字。
20. 既濟九五爻辭注“故黍稷非馨”,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無故字。
21. 《繫辭》注“萬物各載其形”,林家古本同,《治要》各誤久。
22. 《繫辭》“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林家古本同,《治要》地作下。下文“遂成天地之文”,林家古本同,《治要》地作下。
23. 《繫辭》注“德合天地”,林家古本同,《治要》德合二字誤乙。
24. 《繫辭》注“乘變以應物”,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以字。
25. 《繫辭》“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林家古本同,《治要》“鳴鶴在陰”四字重出,脱其字,靡作縻。
26. 《繫辭》“則言語以爲階”,林家古本同,《治要》以爲作爲之。
27. 《繫辭》“作《易》者,其知盜乎”,林家古本同,《治要》作作爲。
28. 《繫辭》“故不疾而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故字。
29. 《繫辭》“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林家古本同,《治要》三句皆無而字。
30. 《繫辭》“吉人之辭寡”,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之字。
31. 《説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之字。
32. 《説卦》“立地之道曰柔與剛”,林家古本同,《治要》之道二字誤乙。
1. 蒙卦《彖傳》注“我謂非童蒙者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2. 否卦《彖傳》“而萬物不通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作已。
3. 隨卦《彖傳》注“唯在於時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4. 觀卦《彖傳》“而天下服矣”,林家古本同,《治要》無矣字。
5. 習坎《大象傳》注“而德行不失常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6. 大壯《大象傳》注“凶則失壯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作矣。
7. 大壯《彖傳》注“正大而已矣”,林家古本同,《治要》無矣字。
8. 明夷《大象傳》注“以明夷蒞衆”,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矣二字。
9. 家人《大象傳》注“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上有者字。
10. 益卦《大象傳》注“有過則改”,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矣字。
11. 益卦《彖傳》注“何適而不利哉”,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字。
12. 節卦《彖傳》“其道窮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13. 小過《彖傳》“是以小事吉也”“是以不可大事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二句并無也字。
14. 《繫辭》注“則剛柔之分著矣”,林家古本略同(無則字),《治要》矣作之。
15. 《繫辭》注“故變化見矣”,林家古本同,《治要》矣作也。
16. 《繫辭》注“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字。
17. 《繫辭》注“君子體道以爲用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上有者字。
18. 《繫辭》注“不亦鮮矣”,林家古本同,《治要》矣作乎。
19. 《繫辭》注“故曰陰陽不測”,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矣二字。
20. 《繫辭》注“故曰擬諸形容”,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字。
21. 《繫辭》注“適動微之會則曰幾”,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字。
22. 《繫辭》“成天下之亹亹者”,林家古本同,《治要》無者字。
23. 《繫辭》注“故不待終日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24. 《繫辭》“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無也字。
25. 《繫辭》注“神也者,變化之極”,林家古本同,《治要》下有也字。
1. 謙卦初六爻辭注“物无害也”,林家古本同,《治要》也作者,旁注“也”字。
2. 習坎《大象傳》“水洊至”,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洊作游,旁注“洊”字。
3. 習坎《彖傳》“以守其國”,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國作𡆽,旁注“國”字。
4. 遯卦上九爻辭注“最處外極”,林家古本同,《治要》處誤象,旁注“處”字。
5. 蹇卦《大象傳》“君子以反身脩德”,林家古本同,《治要》反誤及,旁注“反”字。
6. 節卦《大象傳》“君子以制數度”,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數度二字誤乙,旁注“數度”二字。
分析上述異文,不難看出《治要》本《周易》與日系古本具有相當高的契合度,淵源甚深;同時,與其他日系古寫本如《講周易疏論家義記》《周易抄》也有一定數量相同或相近的異文,這説明整個日系古寫本系統内部自有其相對的封閉性,這些不同於刻本時代通行本的共同特徵表明日系古寫本淵源有自,都是早期文本的遺存;而且,日系古本與《治要》等其他古寫本之間相互影響、滲透乃至取資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例如既濟九五注“可羞於鬼神”,《治要》《周易抄》、《考文》古本、林家古本於上有之字,不同於通行本;或者系統内部各本不盡相同,亦不同於通行本,如中孚《彖傳》注“虫之隱者也”,《治要》同,《周易抄》隠上有幽字,《考文》古本、林家古本隠上有潛字。
當然,《治要》本與日系古本并非雷同或無限接近,彼此之間的差異也是客觀存在的,除前揭增删或改易句末語助詞的異文較爲常見外,如乾卦九三注“至于夕惕,猶若厲也”和《彖傳》注“不和而剛暴”,日系古本分别作“至于夕,猶惕若厲也”“不和而剛則暴也”,迥異於通行本。這兩例異文具有標志性,《治要》恰與通行本同而不同於日系古本,説明二者的文本淵源及衍變軌迹不盡相同。一般認爲,日系古本是從唐寫本衍生出來的,而《治要》本也有與敦煌本相同或相近但不同於通行本的異文(如前揭第一項所列異文。當然,也有反例,如小過《彖傳》注“柔而浸大”,敦煌本同,《治要》同於日系古本,浸作侵;節卦《彖傳》注“則物不能堪也”,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則作即。此外,《治要》增删或改易句末語助詞的情形亦多不同於敦煌本和日系古本),敦煌本《周易注》基本上都是唐寫本,由此推知《治要》文本淵源至少可以追溯至唐代。當然,作爲寫本,尤其著述體裁還是類書,《治要》本《周易》本身的個性化特徵也是十分突出的,抄寫過程中造成的文本譌誤或差異,尤其句末語助詞的增删或改易,數量還是相當大的,使用通假字、同源字、異體字的情形也較爲普遍。之所以出現這種狀况,主要是由寫本的個性化、隨機性和不穩定性特徵所决定的,當然也與類書摘録文獻的方式密切相關。
《治要》本《周易》保存了早期文本的特徵,除了前揭增删、脱衍、譌誤造成的異文之外,《治要》本異文頗多優長,至有可據以諟正通行本者。我們發現了兩處標志性的異文。乾卦初九爻辭注“《文言》備矣”,林家古本出注位置相同,矣下有也字;《治要》則不出在爻辭下而在卦辭下,矣作也。孫星衍曰:“(卦辭)疏云‘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即釋此注也。原本誤於‘潛龍勿用’下,今改正。”
《治要》正可印證孫氏此説,足見其卓識。否卦九五爻辭注:“居尊當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後能然,故曰‘大人吉’也。處君子道消之時,己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將危,乃得固也。”林家古本同,《治要》注文全然不同,曰:“居否之世能全其身者,唯大人耳。巽爲木,木莫善於桑,人雖欲有亡之者,衆根竪(疑當作堅字)固,弗録(似有删削符號)能拔之也。”這條注文簡明扼要,較之通行本對爻辭的解釋更爲完備,不見於其他傳世文獻,知《治要》文本淵源確與通行本不盡相同,保留了進入刻本時代之前寫本的部分特徵。
此外,《治要》本《周易》還保留了一些出現較早的俗字、異體字或假借字,如乾卦卦名,《講周易疏論家義記》作乹,《治要》作
,字形頗爲接近,皆爲唐代通行的文字
[1]
。鼎卦卦名,《釋文》出文、林家古本同,《治要》鼎作,敦煌卷子鼎字亦有寫作
者,當即《龍龕手鑒》鼎字俗體
、
二字
。鼎卦《彖傳》注“飪,熟也”,林家古本同,《治要》熟作
。
字見於《六書正譌》和《宋元以來俗字譜》,但早在敦煌卷子中也已出現。《繫辭》“易與天地準”,《釋文》出文、林家古本同,《治要》準作准。《玉篇》:“准,俗準字。”
大畜卦名,敦煌本、林家古本同,《治要》和《釋文》或本畜作蓄,馬王堆漢墓帛書即作蓄。《繫辭》“君子脩此三者”,林家古本脩作修,《治要》脩作
,寫法與《講周易疏論家義記》中脩字符同。脩字偏旁寫成彳,且中間一竪較長,這種寫法見於漢碑隸書和唐人碑帖楷書,而“循”字左右偏旁之間有一竪的寫法也見於唐人碑帖,所以二字極易譌混。二字形近而譌是有淵源的,如《晋書·職官志》所記州、縣吏有“循行”,裘錫圭老師利用《居延漢簡》的材料,證實“循行”乃“脩行”之誤
。《周易》寫本亦有二字通用的情况,如履卦六三“不脩所履”,《釋文》:“脩,本又作循。”除了上述數例俗字、異體字的應用,他如前揭説悦、疆彊、縣懸、頤賾、亨享、祐佑、知智等同源字或假借字,亦可證明《治要》淵源甚早。
我們考察《治要》本《周易》,一個重要的參照系就是《釋文》,《釋文》反映了寫本時代更具體地説是唐前的文本樣貌,具有標志性的意義。《治要》本《周易》同於《釋文》出文或《釋文》或本者,如同人《大象傳》“君子以類族辨物”,林家古本同,《治要》辨作辯,《釋文》出文亦作辯;大畜卦名及《大象傳》《彖傳》,林家古本同,《治要》畜作蓄,《釋文》出文“大畜”,“本又作蓄,勑六反,義與小畜同”(小畜《釋文》:“小畜,本又作蓄。”);升卦《大象傳》“君子以順德”,林家古本同,《治要》順作慎,《釋文》出文“以順德”,“如字,王肅同,本又作慎”;升卦《大象傳》“積小以高大”,林家古本、《治要》以下有成字,《釋文》出文“以高大”,“本或作‘以成高大’”;《繫辭》“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林家古本同,《治要》地作下,《釋文》出文“天下之道”,“一本作‘天地’”(下文“遂成天地之文”,林家古本同,《治要》地作下,《釋文》出文“天地之文”,“一本作‘天下’。虞、陸本作‘之爻’”);《繫辭》“吾與爾靡之”,林家古本同,《治要》靡作縻,《釋文》出文“靡之”,“本又作縻,亡池反”;《繫辭》“作《易》者,其知盜乎”,林家古本同,《治要》作作爲,《釋文》出文“爲《易》者”,“本又云‘作《易》者’”;《繫辭》“莫大乎蓍龜”,林家古本同,《治要》大作善,《釋文》出文“莫善乎蓍龜”,“本亦作‘莫大’”;《繫辭》“是以自天祐之”,林家古本同,《治要》祐作佑,《釋文》出文“祐之”,“音又,本亦作佑”。這些特異性的異文都很有説服力,絶大多數都是《治要》同於《釋文》出文或或本,而不同於林家古本和通行本,這説明《治要》不僅早於通行的刻本系統,而且比日系古本的淵源還要早。
不過,也有學者懷疑《治要》(甚至包括日系古寫本、古活字本)有據《釋文》回改、以充古本者,雖然我們無法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單就《治要》而言,恐未必然。因爲其異文與《釋文》同者有之,不同者更復不少,如坤卦《彖辭》“德合无疆”,林家古本、《釋文》出文(益卦《彖傳》“民説無疆”作疆同)同,《治要》疆作彊;否卦《大象傳》“君子以儉德辟難”,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辟作避;大有上九爻辭“自天祐之”,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祐作佑;謙卦九三爻辭注“勞謙匪解”,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解作懈;隨卦《大象傳》“君子以嚮晦入宴息”,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嚮作向;噬嗑《大象傳》“先王以明罰勑法”,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勑作愸;大畜《彖傳》注“夫能煇光日新其德者”,《釋文》出文同,林家古本煇作輝,《治要》煇作暉;蹇卦《彖傳》“知矣哉”、《繫辭》“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知小而謀大”,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知并作智;益卦《彖傳》“民説無疆”、《繫辭》“能説諸心”,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説并作悦;《繫辭》注“則剛柔之分著矣”,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矣作之;《繫辭》注“懸象運轉”,《治要》同,林家古本、《釋文》出文作“縣象”(下文“縣象著明”,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縣作懸);《繫辭》注“故變化見矣”,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矣作也;《繫辭》“易與天地準”,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準作准;《繫辭》注“不亦鮮矣”,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矣作乎;《繫辭》“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探賾索隱”,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賾并作頤;《繫辭》“則言語以爲階”,林家古本、《釋文》出文同,《治要》以爲作爲之。上述諸例除句末語助詞外多爲通假字、異體字、同源字,可見《治要》本用字習慣與《釋文》和日系古本并非全同,似可排除後人妄改、有意造假的可能性。
我們還利用抄寫於九世紀末的《周易抄》作爲參照系來考察《治要》本《周易》。如小畜卦名,林家古本與通行本同,《治要》《周易抄》畜作蓄,同於《釋文》或本。隨卦《大象》注“動説之象也”,兑卦《彖傳》“兑,説也。剛中而柔外,説以利貞”及注,林家古本并同,《治要》《周易抄》説并作悦。否卦《大象》“君子以儉德辟難”,《釋文》出文、林家古本同,《治要》《周易抄》辟作避。《繫辭上》“幾事不密則害成”,林家古本同,《治要》《周易抄》幾作機。“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林家古本同,《治要》作知,旁注智(由前揭諸例知皆作智推斷,原係作智),《周易抄》即作智。可見,《治要》與《周易抄》也存在着共同的異文或相同的用字習慣(不同於日系古本),由此推知《治要》可追溯至唐寫本。
總之,我們認爲,金澤文庫《治要》本《周易》雖然抄寫於鎌倉時代,但其異文以及用字習慣多與《釋文》《講周易疏論家義記》《周易抄》等唐代或唐前寫本相同或相近,而不同於刻本時代通行本,這説明《治要》本《周易》具有相當早的文本淵源,當可追溯至唐代乃至唐前,其真實性毋庸置疑,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日系古本不同於《治要》等其他日系古寫本的異文,産生時代相對較晚,或出現在輾轉傳抄的過程中,或根據刻本時代通行本改易而成。當然,同爲日系古寫本,《治要》與日系古本還是有着很深的淵源關係的,表現出更多的共性和契合度,由此亦可知悉日系古寫本系統内部的封閉性。雖然《治要》異文每多優長,但作爲寫本自身的個性化特徵以及由此産生的諸多譌誤也是應該具體分析的。
[1]
(唐)顔元孫《干禄字書》平聲:“
、乹、乾,上俗,中通,下正。”(《叢書集成初編》本,第1064册,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