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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之《周礼订义》引文作者辩证三题

谢继帅

【内容提要】 王与之《周礼订义》八十卷,共征引超过七十位学者的上万条经说,尤以宋代《周礼》诠释成果为主,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但是,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书中引文的作者归属并非完全清晰和准确。以《订义》卷首《编类姓氏世次》为出发点,从史源学角度对引文的作者和出处进行核查,可以将相关问题粗略总结为自违其例、名实不符及别有本源三个类型。这便提醒我们,利用《订义》辑佚和研究宋代《周礼》学佚著时,要特别注意引文的复核工作。

【关键词】 《周礼订义》 引文作者 史源

在经学史上,每间隔一个较长的时段,便会有学者通过编撰集解的形式,对先儒经典诠释的成果加以总结。截至南宋理宗年间,宋代学者的《周礼》相关论著积累了近百种之多,以本朝为主,上探汉唐,重新编撰一部集解的条件已经成熟。八十卷篇幅的王与之《周礼订义》,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全书共征引超过七十位学者的上万条经说,尤以宋代学者的《周礼》诠释为主,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宋元革鼎之后,随着原始文献的渐次散亡,《订义》成为后人引用、辑佚和研究宋代《周礼》学佚著的宝贵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订义》中引文的作者归属不够准确,就难免会给后人造成一些误导。那么,《订义》引文条目总数上万,其作者归属都是明晰且可靠的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介绍一下《订义》卷首《编类姓氏世次》。

《编类姓氏世次》是一篇引用书目,以汉、唐、宋时代先后为序,依次介绍了《订义》所引五十一位作者的姓氏、著述和题名,是核查《订义》引文的最重要凭借。 举例言之,《编类姓氏世次》首条“杜氏子春,见本经注,今作杜氏”,意指《订义》引杜子春说出自郑玄《周礼注》,书中题作“杜氏”。又如,第七条“刘氏敞,字原父,立说见《七经小传》,今作刘氏”,意指《订义》引刘敞说出自《七经小传》,书中题作“刘氏”。在正常情况下,《订义》中引文的作者归属应该与《编类姓氏世次》的说明相符,但实际却并非完全如此。早在清康熙年间,张云章校勘影宋钞本《订义》时,就已经敏锐地发现书中“有立说人姓氏错误者”, 富有启发意义。近年,夏微在《<周礼订义>研究》一书中也曾指出,《订义》引用郑兴、郑众说,有与郑玄说相同者;引用程颐、张载、吕祖谦、叶适等人之说,有来源不明者。 笔者在此基础上,从史源学角度入手,进一步扩大核查范围,逐渐注意到更多类似的问题。下面,本文通过三组例证,具体探讨《订义》引文作者的疑误情形,以及背后可能的原因,就正于方家。

一、自违其例:从郑玄说“误题”郑兴之名谈起

《编类姓氏世次》云:“郑氏兴,字少赣,河南人,见本经注,今作郑氏”,“郑氏众,字仲师,见本经注,今作郑司农”,“郑氏玄,字康成,见本经注,今作郑康成”。据此,《订义》引郑兴、郑众和郑玄说均出自郑玄《周礼注》,分别题作“郑氏”“郑司农”和“郑康成”。今检《订义》引文题作“郑氏”者四十条,但核对郑玄《周礼注》,其中三十七条实为郑玄说。

郑玄《周礼注》原本俱在,可以覆案,故《订义》引郑玄说而题郑兴之名,乃误题无疑。那么,这种误题是如何产生的呢?众所周知,郑玄注《周礼》,常常先引杜子春、郑兴、郑众之说,再以“玄谓”形式做补充和辩证,读者如果分辨不仔细,忽略“玄谓”二字,即有可能将郑玄说误属杜子春等人名下。《订义》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夏官·大司马》云“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周礼注》云:

郑司农云:“大兽公之,输之于公。小禽私之,以自畀也。《诗》云:‘言私其豵,献肩于公。’一岁为从,二岁为豝,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此明其献大者于公,自取其小者。”【玄谓:“慎读为麎。《尔雅》曰:‘豕生三曰豵,豕牝曰豝,麋牝曰麎。’】获,得也。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计功。”

郑玄先引郑众说,再附以己见,区分原本清楚,但《订义》(48-19a)引用此注,省略了【】中的郑玄注,误将【】外前后两部分视作一条,统归于郑众名下。此类引用错误,当因郑众、郑玄经说相连,王与之未曾细辨而致。但与此不同,《订义》中误题郑兴之名的三十七条郑玄说,在《周礼注》中都不存在郑兴、郑玄观点同时出现的情况。例如,《天官·寺人》云“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郑玄注云:“内人,女御也。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纠犹割察也。” 此注中仅有郑玄一人之说,而《订义》(12-16a)节引“纠犹割察也”数字,题作“郑氏曰”,归入郑兴名下,显然不是因两人经说相连而致误。再者,《周礼注》中保存的郑兴说总计不过十三条,王与之在编撰《订义》时不可能对此毫无察觉,而将多达三倍的郑玄说误认为郑兴说。因此,笔者认为,这些误题并非王与之主观上将郑玄说错判为郑兴说所致,而是因为《订义》征引郑玄说本身就混用了“郑康成”和“郑氏”两个题名。

实际上,《编类姓氏世次》所拟定的引文作者题名,在《订义》正文中往往未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例如,根据《编类姓氏世次》,《订义》引郑伯谦说应题“郑节卿”,而书中有题“郑伯谦”者;引林之奇说应题“林氏”,而书中有题“林之奇”者。可见,本属同一作者的引文,在《订义》中常有不同题名,若胶执《编类姓氏世次》所拟题名,统计引文时难免会有遗漏。更进一步说,如果两个及以上的同姓作者,如郑兴、郑众和郑玄,引文题名不严格遵守《编类姓氏世次》的区分,就很容易导致张冠李戴。分析至此,前述《订义》引郑玄说而误题郑兴之名的问题就不难理解了。简言之,《订义》引用郑玄说,绝大部分皆题“郑康成”,同《编类姓氏世次》所拟题名吻合,而偶有自违其例,随意题作“郑氏”者,因此客观上造成与书中引郑兴说相互混淆。

为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再举一例。《编类姓氏世次》云:“明道程氏颢,字伯淳,有数说,见《语录》,今作程氏”,“伊川程氏颐,字正叔,间有数说,见《语录》,今作程伊川”。据此,《订义》引二程说应分别题作“程氏”和“程伊川”。《春官·大宗伯》(29-4a)先引“程氏曰:《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天与帝一也,天言其体也,帝言其主也”云云,间隔数行又有王与之按语云“愚按天之与帝,其实则一,如伊川之说无疑”。前后互参,则此处引文中的“程氏”为程颐而非程颢,王与之原本很清楚,而题名却与《编类姓氏世次》不合,正是自违其例的现象。上文所举《订义》引郑玄、郑兴说题名混同问题,恰与此例差相仿佛。

其实,寻此思路,或许还能解释更多《订义》引文作者疑误问题。《编类姓氏世次》云:“南城李氏觏,字泰伯,有《周礼致太平论》,今作李氏。”今检《订义》引文题“李氏”者共二十四条,其中八条不见于今本《周礼致太平论》。 《周礼致太平论》共五十一篇,最初单行,后收入李觏文集,流传至今并无散佚。因此,笔者怀疑这些引文本非出自李觏《周礼致太平论》,而有可能是《订义》引用其他李姓学者之说。列入《编类姓氏世次》的李姓学者有三位,即李觏、李叔宝(字景齐)和李嘉会,而王与之所拟引文题名分别为“李氏”“李景齐”和“李嘉会”。假若《订义》引李叔宝、李嘉会说,因自违其例而题作“李氏”,就不可避免会与李觏说相混淆。如果此推论属实,则上述引文作者当为李叔宝或李嘉会。

又如,《编类姓氏世次》云:“横渠张氏载,字子厚,秦人,有数说,见《语录》,今作张氏。”据此,《订义》引文题“张氏”者应为张载说。夷考其实,《天官·内宰》(12-8a)和《春官·冢人》(37-8b)两条引文,作者虽然题作“张氏”,但分别见于张栻《南轩集》卷八《经筵讲义》和卷一三《思终堂记》。再检《订义》卷首《序周礼废兴》和《春官·大宗伯》(29-6a)各引“张南轩”说一条,分别出自张栻《孟子说》卷四和《南轩集》卷一〇《尧山漓江二坛记》。由此可知,尽管《编类姓氏世次》未列张栻之名,但《订义》中实有引用其说,或题“张南轩”,或题“张氏”,非但体例不一,而且极易与张载说相混淆。再如,《编类姓氏世次》云:“山阴黄氏度,字文叔,有《五官解》,刊在浙东仓司,今作黄氏。”但《订义》引文题“黄氏”者,并非均属黄度之说,而是有少量出自黄裳《演山集》。 黄裳之名同样未列入《编类姓氏世次》,这些引文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黄度之说,清人陈金鉴辑《宋黄宣献公周礼说》就曾误收。 诸如此类,皆因《订义》体例不严所致,需要细加别白。

二、名实不符:陆佃说多见于陈祥道《礼书》

尽管异姓作者的引文题名,不容易出现因自违其例而相互混淆的问题,但并非毫无疑问。《编类姓氏世次》云:“陆氏佃,字农师,采之《礼记解》中,今作陆氏。”据此,《订义》引陆佃说出自《礼记解》,题作“陆氏”,但实际情形却远为复杂。今检《订义》引文题“陆氏”者二十二条,另有题“陆佃”者九条,题“陆氏《表记解》”者两条,题“陆氏《礼运解》”者一条,共计三十四条,题名颇不统一。至于这些引文的真实来源,则更有值得怀疑之处。

陆佃《礼记解》共四十卷,原书已经亡佚,幸赖卫湜《礼记集说》引用八百余条,借此尚可窥其梗概。 以《礼记集说》引文为参照,《订义》引陆佃说可以确定出自《礼记解》者,仅《春官·载师》(21-4b)一条而已。另有三条引文,王与之既已举出《表记解》和《礼运解》的篇名, 虽然没有直接的比对材料,其出处亦当可信。除以上四条外,《订义》其余三十条引文中的绝大部分, 皆同见于陈祥道《礼书》。试举《天官·小宰》(4-15a)引文为例:

陆氏曰:商人尊神,交于明,故先乐而求诸阳;周人尊礼,求诸幽,故先祼而求诸阴。郑氏谓王酌郁鬯以献尸,尸受之、啐之、奠之。然尸神象也,初受而自祼,非礼意也。郑氏又谓宗庙有祼,天地大神尊不祼。考之礼,于《典瑞》、《玉人》、《鬯人》则祼先王、宾客、社稷、宗庙、山川、四方而已,是祼不施于天地。然《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莅玉鬯。”《表记》曰:“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盖祀天有鬯者,陈之而已,非祼也。

这条引文讨论祭祀祼礼问题,近似表述同见于陈祥道《礼书》卷八五:

商人尊神而交神于明,故先乐而求诸阳;周人尊礼而辨神于幽,故先祼而求诸阴。《书》曰“王入太室祼”,《祭统》曰“君执圭瓒祼尸”,则尸入太室,以圭瓒酌郁鬯祼之,后又以璋瓒酌郁鬯亚祼。其祼尸也,如祼宾客,则王与后自灌之矣。郑氏释《小宰》,谓王酌郁鬯以献尸,尸受,祭之、啐之、奠之。然尸神象也,神受而自灌,非礼意也。郑氏又谓宗庙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考之于礼,《典瑞》“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玉人》“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又《鬯人》秬鬯之所用,则社、庙、山川、四方而已,是祼不施于天地也。然《大宗伯》:“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莅玉鬯。”《表记》曰:“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盖祀天有鬯者,陈之而已,非必祼也。

比较可知,《订义》引文稍略而《礼书》原文稍详,两者存在明显的同源关系,其他条目亦大体如此。那么,《订义》中这些题有陆佃之名的引文,真如《编类姓氏世次》所言出自《礼记解》吗?

陈祥道与陆佃生活年代大体同时,并且均为王安石后学。 陈氏《礼书》的撰写自熙宁二年(1069)即已开始,至元祐四年(1089)完成,前后历时二十年,其后进呈御览、写付太常,以钞本形式在学者中流传,至南宋初方付梓刊行。 陆氏《礼记解》具体成书时间不详,但应与《礼书》相去不远。单纯从成书时间、流传脉络等外缘因素,很难直接说明《礼记解》与《礼书》之关系。为探明《订义》引文的原始作者,只能求助于其他证据。

首先,卫湜《礼记集说》引陆佃《礼记解》八百余条,数量已经较为可观。王与之明言《订义》引陆佃说取自《礼记解》,但书中三十四条引文,仅有一条同见于《礼记集说》,其余绝大部分反而同见于陈祥道《礼书》,不能不令人生疑。其次,《礼记解》是随文释义的经解体,而《礼书》是分门别类的条目体。前述引文讨论祼礼,遍考《三礼》《尚书》,并不限于《礼记》一经,与《礼书》体例显然更为符合。再次,《订义》中题有陆佃之名的引文,有与别处所见陆佃说相违戾者。如《春官·司尊彝》(34-5a)引陆佃云“鸡、鸟、虎、蜼之彝,取诸物也;斝耳、黄目,取诸身也”,同见于陈祥道《礼书》卷九五, 反而与陆佃《礼象》云“旧图黄目尊画人目而黄之,人目不黄,作而黄之,理无有也。……黄目宜画龟目”不合。 如果暂且不考虑陆佃立说前后存在变化的可能,则这条引文为陆佃之说的概率恐怕很小。

分析至此,似可下一断语,即《订义》引陆佃说而同见于《礼书》者,原始作者应当不是陆佃,而是陈祥道。造成这种现象,是因为王与之从《礼书》中摘录部分条目而误题陆佃之名,抑或另有更为复杂的背景,目前笔者暂时难以给出圆满的解释。

附带一提,陈祥道《礼书》在南宋影响颇大,或明或暗引用其说者甚多。例如,《编类姓氏世次》云:“永嘉薛氏季宣,字士隆,有《释疑》,今作薛氏。”今检《订义》引文题“薛氏”者,有二十余条同见于陈祥道《礼书》, 其中有的大体照录原文,有的做了较多改写。又如,《编类姓氏世次》云:“三山林氏,之奇,字少颖,有《全解》,祖荆公、昭禹所说,今作林氏。”今检《订义》引文题“林氏”者,有五条同见于《礼书》。 不难推论,这应是薛、林二人注《周礼》时曾经参考《礼书》,其后又被《周礼订义》吸纳的结果,与前文所讨论问题的性质不同。

三、别有本源:陈傅良“一《集》”的特殊性

《编类姓氏世次》云:“永嘉陈氏傅良,字君举,其说有一《集》及经进四篇,今作陈君举。”今考陈傅良有《周礼说》三卷,分“格君心”“正朝纲”“均国势”三目,每目各四篇,另有序文一篇,合计十三篇,借《周礼》阐发修齐治平之道,绍熙三年(1192)进呈光宗御览。 《编类姓氏世次》所谓“经进四篇”即指《周礼说》,只是篇数偶误。《周礼说》原书已经亡佚,仅“格君心”四篇仍保存在真德秀《西山读书记》卷二四《礼要指》中。

《订义》引陈傅良说共一百二十五条,与《西山读书记》对勘,可以确定出自《周礼说》者,仅《天官·内宰》(12-10b)一条,则其余多数应为“一《集》”中的内容。 但是,此“一《集》”在其他史料中别无所见,究指何书,向无定说。清儒孙诒让云:

《中兴艺文志》谓《周礼说》十二篇,专论纲领。今以《订义》所引核之,其说于名物度数、琐屑繁碎者,亦多考核,似不止论纲领。考《订义·序目》云:陈说有一《集》,及《经进》四篇;丘氏《全书》则云:“有《讲义》《集说》。”疑止斋《进说》外,尚有《讲义》之一集,故如释《考工记》车制,综贯群经,释名辨物,最为详审。而于原目所谓“格君心、正朝纲、均国势”者,则无可附丽,其为别有一集,殆无疑义。惟丘书讹舛难据,止斋《讲义》别无所见,故此未据补录。

孙氏根据《周礼说》“专论纲领”的特点,将《订义》引陈傅良说中考证名物度数的条目归入“一《集》”中,确属卓见。所谓“丘氏《全书》”指丘葵《周礼全书》,又名《周礼补亡》。该书卷首有《治<周礼>姓氏》一篇,罗列了东汉至南宋治《周礼》者凡五十家,其中有云:“陈氏傅良,字君举,永嘉人,有《讲义》《集说》。”孙氏“疑止斋《进说》外,尚有《讲义》之一集”,似以“讲义集说”四字连读。但是,如果我们对《治<周礼>姓氏》的史源稍加考察,就会发现它实际是由《编类姓氏世次》删改而成,不具备独立的史料价值, 因此孙氏亦谓其“讹舛难据”。笔者认为,《治<周礼>姓氏》所言《讲义》《集说》,应即分指《编类姓氏世次》中的《周礼说》和“一《集》”。

陈傅良此书既然以“集”为名,自有集解体之可能。集解体的一般特点为博采前人旧说,同时附以己意,书中内容不完全是作者的原创。顺着这一思路,笔者逐条寻索《订义》引陈傅良说的源头,现将部分考察结果列表统计如下,以清眉目:

如上表所示,《订义》引陈傅良说中有十七条同见于《周礼注疏》《周礼致太平论》等五部著作。这些著作的作者,贾公彦、李觏、王安石、胡宏生活时代皆早于陈傅良;吕祖谦与陈傅良生年相同,而卒年则早二十余年。根据时代差异,前述引文的原始作者自然不难判定。下面就引文具体内容试做比较,以《天官·九嫔》条为例:

陈君举曰:妇人女子常与至尊幽居九重,人弗得见,骄蹇自恣,无所不至。故使之分职于六宫,附属于冢宰,而天官内宰、春官世妇又得以参检其事,与夫妇妾贱人自相使令而无畏忌者不同矣。汉高欲立戚夫人子,留侯曰“骨肉之间,虽臣等百人何益”;袁盎却慎夫人坐,文帝怒,说以人彘乃从。使大臣得与内事,其如是乎?后世一女专恣,而公卿附离之不暇,尚何冢宰之能率。

这条引文同见于李觏《周礼致太平论·内治第二》,今摘引如下:

彼妇人女子而当于至尊,幽居九重,人弗得见,则骄蹇自恣,无所不至也。是故使之分职于内而附属于外,有职则当奉其法,有属则必考其功。奉法则不敢不谨,考功则不敢不慎,举宫中之人而知所劝勉者,官有其长之效也。而况内宰亦用大夫、士,春官世妇每宫卿二人,盖皆分命贤臣,以参检内事,与夫婢妾贱人自相使令而无畏忌者,不同年而语矣。天子所御,而服官政,从官长,是天子无私人。天子无私人,则群臣焉得不公?庶事焉得不平?“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此之谓也。汉高帝欲废太子,立戚夫人子赵王如意。留侯曰:“骨肉之间,虽臣等百人何益。”此大臣不得与内事之敝也。爰盎引却慎夫人坐,谓妾主岂可以同坐,文帝怒,说以人豕,乃说。如使盎辈得制宫中之事,则尊卑有不序、上下有不和者乎?官失其守,一女颛恣,则公卿附离之不暇,其何冢宰之帅也?悲夫!

比较可知,《订义》引文显然是改编自李觏《周礼致太平论》,不是陈傅良的原创内容。但需要注意,我们现在看到的《订义》引文,可能是已被王与之删节过后的形态,陈傅良“《集》”中原文是否如此,则难以确知。其他相关引文大体类此,无需再一一举证。

综上所述,《订义》引陈傅良说至少有十七条本非陈傅良原创, 这就为“一《集》”的集解体性质提供了较为直接的证据。不过,仍需存疑的是,这些引文的原始作者姓名在“一《集》”中已经被隐没,还是王与之引用时未加分辨,径题陈傅良之名所致?因为史料限制,如今无法详细讨论。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即使我们将陈傅良引用或化用前人经说的行为,视为他对这些观点的认同,在利用《订义》辑佚和研究陈傅良《周礼》学著述时,都不能不先做一番甄别工作。

结语

保存资料是集解体著述的最重要价值之一,但普遍存在的引文来源不明确、作者张冠李戴等问题,往往给读者造成极大障碍。王与之在《订义》卷首设置《编类姓氏世次》,对引文来源和作者做了较为详细的交代,有助于规避上述问题,同时也为后人核查史源提供了便利。以上,笔者即从《编类姓氏世次》出发,通过三组具体的例证,对《订义》引文的作者疑误做了初步的史源学考察。

首先,王与之在《编类姓氏世次》中拟定的引文作者题名,常常与正文实际使用情况脱节,因而造成很多自违其例的现象。如果偏信《编类姓氏世次》,就很可能对《订义》引文作者形成误判。前人或不明于此,利用《订义》辑佚宋代《周礼》学佚著时,有时便会误辑他人佚文。如前所述,清人陈金鉴辑黄度《周礼说》,便曾将《订义》引文题“黄氏”者尽数辑出,而不知其中混杂有少量黄裳说。因此,我们使用这类辑本时需特别留心。

其次,《编类姓氏世次》对《订义》引文来源的说明不够明晰,甚至不完全可靠。例如,《订义》引陆佃、陈傅良说的原始出处、作者归属,均颇有可疑之处。这就提醒我们,无论是研究《订义》本身,还是通过《订义》辑佚和研究其他《周礼》学佚著,事先要做一番辨别。《订义》的学术水平和价值,也理应得到更为客观的评价。

当然,本文对《订义》引文作者的考察还存在诸多局限。今存《订义》最早版本为南宋淳祐本,但因条件限制,目前无法查看全书, 退而求其次,则当用《通志堂经解》本。《通志堂经解》本源出明代李开先旧藏影宋钞本,文字讹误颇多,总体质量欠佳。 因此,本文所考《订义》引文作者问题,其中有一部分很可能是在传钞、传刻过程中造成,并非王与之本人的失误。此外,由于古书散亡,笔者所能用于复核《订义》引文的文献捉襟见肘,不仅考察的范围仍然较为有限,而且无力为已经发现的问题全部给出圆满的解释。凡此诸多遗憾,皆有待新资料的发掘、开放与利用。 NPbHbGlrfcChdYhR5NdePXbDb779Y6bdUBZ9cZL86IrtdPi1fNqlTbcGLFCwx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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