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模化,通俗地讲就是,原来律师事务所里有三五个律师,起初办理业务还可以,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步伐跟不上整个行业的进化,就陷入了“大案子接不了,小案子看不上”这样的尴尬境地。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朝着管理的规模化不断发展。当今律师行业,随着经济发展、业务的扩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律师事务所接收的案件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律师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当律师事务所逐渐适应这样的压力,循序渐进地发展,其也就成为所谓的大所。这也就是说社会环境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
在社会实践中,对于大型的律师事务所的需求越来越大,许多大型的案件需要大所来支撑,小的事务所从专业程度以及抗压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来看不足以支撑对大型案件的处理。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四十多年时间,虽然在我国律师的地位仍不够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对于律师这一专业人才还是有需求的。法律服务业也是一种服务行业,因此,当事人也必然要求律师为其提供相应的优质的服务,这样也就形成了社会“迫使”律师事务所搞专业化、搞规模化这一局面,不过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
有人说,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客观现实发展是同步的,实际上可以这样说,全世界各国的律师行业发展都是与所在国家客观现实同步的。为何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赶不上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解释为我国社会基础还发展得不到位。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体现着我国社会的特点,而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则体现着美国的社会特点。2021年9月22日《美国律师》杂志发布的2021年全球律所排名中,只有11家中国律所进入全球律所创收排行前200名。为什么美国律师事务所收入能那么高?因为美国有美国的社会基础。在美国,市值有几千亿美元的公司大概不下20家。既然有那么大的资金额,那么它必然要有相当数量的律师团体。在美国,一个大型律师事务所就有几千名律师,为什么会存在规模如此大的律师事务所?因为它有严格的分工要求。而在中国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这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的,这是因为中国缺乏有这种需求的市场,目前中国社会的法律需求水平仍不高,这导致律师这一行业在中国起的作用不显著,市场也不活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以北京这一地区为例,近年来发生的刑事案、民事案以及经济案中,没有律师进行代理的仍占到较大比例。这一现象是律师这一行业的尴尬之处。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我们能看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律师行业本身的问题,也有社会舆论的问题,还有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对于律师的歧视问题。在目前中国500强的企业中,由国资委管理的国企,绝大多数是没有律师代理解决纠纷的。而反观美国,美国3.3亿人口就有135万律师,在中国14亿人口中,却仅有57.6万律师,其原因在于中国没有需求这么大的市场。美国存在一种律师,专门在国会议员之间游说。从法律专业知识来看,他们可能懂得不多,但是他们的工作并不要求他们能够处理很多专业问题,他们需要解决的只是如何去说服国会议员。然而在中国,我们从未想象过会有这种律师类型。
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不可否认的是规模化很重要,但笔者不太认同强制推进规模化,过分地追求规模化。在中国,律师行业强调规模化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笔者认为规模化固然有好处,但是应当依据实情,切不能拔苗助长,只有在主体文化形成并且有了固定的模式后才可以进行。以我们的邻居日本、韩国为例,日本、韩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两国的律师事务所中有85%是个人所,具有国际规模的大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在这两国内的比例不足1%。同样地,我们中国在文化背景上与此二国相差不大,在东方人的理念中,“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思想普遍存在;再加上中国目前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还不足以支撑起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根本上来说,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社会基础是整个社会,以社会作为法律的平台,而经济基础则是大规模的案源资本。因此,规模化不是想象出来的,而是自我内在地发展出来的,既不能过热,同时也不能过快。这就是律师市场的规模化问题。
在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必要性。
中国律师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人才资源丰富、资本雄厚、专业性强,而且具有更高的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其能够在激烈的律师行业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要能够以原有的优势吸引人才,并提高服务水平。因此,向更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发展,借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局面,这对于中国律师地位的提升来说同样是十分重要的。
就目前来看,我国律师事务所规模化水平不高,专业化水平较低,应对越来越复杂困难的法律服务的要求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大部分律师的执业方式都是独来独往,没有意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就算是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也难以看见行业经营相互协作的局面。而现存的大规模律师事务所分布较为分散,规模效应不强。为应对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中国律师行业急需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面对越来越复杂困难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合作、专业分工尤为重要,发挥立体作战优势,从各个角度开展业务成为重中之重。
一个律师事务所能否保持和扩大服务市场份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事务所专业水平的高低和客户是否信任。由于大规模律师事务所拥有各种专业人员,在专业分工上较为精细,法律专业技能熟练,能够为客户提供其想要的优质服务,对客户来说这就是值得合作的条件。现如今,我国小型律师事务所数量庞大,在面对复杂的法律业务时,往往会因为缺乏各类专业人才而难以胜任,导致丧失客户信任,缺少竞争优势。
对于法律服务业来说,新时代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然而,现如今我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人数显然不足。大部分律师的实务经验和业务水平并不完全适应市场,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中竞争力不足,尤其缺乏在大型国际贸易和高新技术产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国急需加快建设一些在国际市场上有实力去竞争的大规模律师事务所,与国外律师事务所争夺广阔的业务市场。
那么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该走什么样的规模化道路呢?
跨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球化服务,经历上百年的发展过程,至今形成了一批规模化的事务所。中国律师业的特点是起步晚、发展时间短,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刚从旧的体制下转变过来,尚未进入适应和理性整合阶段,难以一步形成规模化。所以说,根据我国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尽管国内一些律所近些年有了一定的分所数量,具备了一定规模,但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尚需时日,要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地发展。
规模化,不仅仅是指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规模的扩大,更是指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分工与合作基础之上的规模扩展。规模化是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达到一定规模,并能均衡发展完成相应任务的一种效果。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修改之前,在律师冠名仍不能体现专业业务范围之时,规模化本身就是各律师事务所追求的目标。
就现在律师事务所的大体情况来看,那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是规模较大的所,规模较小的所受人数等的限制,收入较少、开支又大,势必会造成经济效益不好的结果。一个律师事务所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与人才基础,它的竞争力可想而知。例如,有一个比较大的项目,其所需工作量大、周期长,就需要律师事务所可以配备足够的人员来完成,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调动的人员较多,在前期可以投入的资金也比较多,而规模比较小的所很难完成如此的人员配置。
聘用人才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新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来支付工资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调度,这样的好处是新律师可以熟悉各个资深律师的处事方式,可以博采众家之长,不利之处是不同的资深律师需要的人力资源并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导致一些律师的人员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另一种模式是由各位需要助理的律师招聘助理,这样的好处是新律师与团队的融合度及配合度较高,这种关系类似于师徒关系,师徒之间的信任度、熟悉度都非常高,利于团队协作配合,不利之处是容易导致律师事务所内部各团队之间配合度、凝聚力的降低。现在还没有一种十分合理的方法来综合两种方式的优势,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探索的领域。
强强联合、以强带弱也是让律师事务所壮大的方式,两个甚至几个所整合资源,由有经验的律师带领团队,这样组合起来的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毋庸置疑,随之带来的各团队合作问题也不可忽视。相对而言这种组合起来的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有较为成熟的团队,团队成员之间配合默契,也有自己的行事方式,这种类型的各个团队之间配合存在难度,在一个所内难免各自为政,导致所内人心不齐,较为松散,也容易分分合合。因此,虽有多种方式可以壮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但是每种方式均有其利弊,需要各所结合自身特点予以选择或综合使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争取在采取各种方法时扬长避短。
一些传统的业务,例如最传统的婚姻家庭业务,不管是十年后还是二十年后,只要社会一直在发展,那么这业务范围就不会缩小。只要针对当下社会的特点,从市场、客户的消费心理的角度在业务的拓展模式上进行一定的创新,业务量必然是不会缩小的。而要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首先是执业律师的人数增加,执业律师人数有多种扩大方法:广纳贤才、吸收有识之士;强强联合、几个律师事务所综合自身优势组成一个律师事务所;以强带弱、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组合;等等。其次在业务方面,需要律师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强自身的学习,深入这些新的领域去了解和挖掘新的业务,现在有多种新型业务类型,例如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动产融资业务、BOT法律服务等。各行各业都需要有法律来进行规范,都需要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律师不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调整自己的服务结构,那么必然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被边缘化,甚至被淘汰。
同时律师事务所可通过对内培养人才,对外引进人才,利用本所资源不断拓宽新的专业服务领域,从而不断扩大本所规模,获得规模效应。也可以通过对外联合或兼并,吸取有利资源,并再次进行内部整合,以迅速扩大规模。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得以扩大,其品牌价值便得到提高,同样极有利于提升该所的社会效应。
以下,笔者针对探索和寻求跨越式发展,有成效又健康地发展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的途径,总结我国的一些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想法与建议。
通常来说,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的途径有下列三种:其一,通过事务所合并扩大规模;其二,通过兼并使事务所实现规模化;其三,通过事务所本身自我繁衍和扩张,引进优秀人才,自身培养律师,逐渐实现规模化。设立分所亦是一种自我繁衍和扩张的途径。
第一种和第二种方式的要点均是成建制合并和兼并,而第三种方式则是集约型规模化的道路。但其实,不管采取何种模式均有其两面效应。
兼并和合并模式有其优势:兼并和合并模式使规模化的速度加快。当今世界上,市场对成本和质量的需求不再是第一位的,速度则更被看重和利用。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中,有更高效率的将更容易生存和发展。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迅速规模化易于建立市场形象,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但同时其带来的弊端也是明显的,效率和质量通常是矛盾的,迅速地扩张会带来内部管理制度的不适应,所以快速兼并和合并模式形成的规模化会带来有效管理幅度小的问题。如果内部框架不健全,人员整合和磨合周期较长,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就无法协调,在一定时期仍不能形成叠加优势,导致律师事务所品牌优势得不到良好的发挥。因为律师业是依靠合作形成团队优势的,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领导体系和完整的管理制度,事务所规模将难以扩大甚至面临缩减。
以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为例,该律师事务所采取了第三种方式,它通过自我繁衍和扩张的道路取得了发展,总结其经验,可以发现以下特点:第一,它在扩张和繁衍过程中循序渐进,人员整合程度高、磨合过程快,所以事务所人员结构稳定性较强,建立起的团队凝聚力较高,具有明显团队优势;第二,它致力于建立理性有效的管理体制,解决管理幅度小带来的弊端,使该事务所针对不同需求的专业性提高,事务所人员充满活力与竞争力,使事务所易于向公司制运行模式发展;第三,人才的培养坚持内部安排,按照事务所发展需求来引进律师和自我培养律师,为事务所提供了对应性强和专业度高的服务领域配置,为事务所自身规模的扩大和达到一定水准时通过兼并途径实现更进一步的规模化打下了基础。但这一方式致命的劣势是需要的周期长。
上述三种发展途径各有利弊,实际操作中,需要按各事务所实际情况来选择与使用。
规模化必须以专业化、品牌化为基础,并建立团队合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司制运行模式。
律师将由单独执业逐步走向联合执业。在联合执业模式中,律师个人的工作范围将由普遍到精准,其专业水平会不断提高;对于各个独立部门来说,其业务范围是单一的;所以,整个律师事务所合力,将扩大其业务范围并提高其业务水平。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主要是高素质、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集聚化。因此,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建立优秀的团队,保证整个团队的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创建事务所品牌领域,从而加快扩大其法律服务市场的份额。
目前我国律师的客户资源大部分来自律师本身,律师个人魅力的权重超过事务所品牌。规模化的动力在于事务所拥有足够的资源,事务所本身客户资源的不足是建立公司制模式面临的巨大障碍。然而,目前一些采公司制运行模式的事务所的案源仅靠少数合伙人,这样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总之,事务所仍沿用单打独斗的形式无法形成合力,也无法迅速扩大其市场份额。现阶段很多事务所在采用公司制模式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采用律师单干、团队作战及公司制并行运行模式。这样既能发挥律师的个体积极性,同时通过律师团队作战,在骨干律师的帮助下,团队内其他律师的专业水平得以迅速提高,亦保证了办案质量,并且通过公司制模式使事务所在某些专业领域所占市场份额迅速扩大,一大批律师由此亦能扩大案源并提高收入。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有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要形成具有权威并有效的领导决策层,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合伙、合作首先是人合。人合的本质是志同道合,有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如果没有人合的基础,规模化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在规模化的过程中必然遇到长期和短期的利益矛盾、个人和团队的利益矛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积累与分配的冲突。如果在规模化的事务所中没有一批志向高远、志同道合、顾全大局的律师,其长期稳定和发展则前途渺茫。
事务所主任必须有足够威信,并要有宽大的胸怀,还应该是懂市场经营和事务所管理的专家型人才。正确的决策和管理必然会给事务所带来市场,科学的管理能够引导事务所朝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发展。同时,事务所还必须有一个优秀的决策层,保证事务所的经营决策不失误或最大可能减少失误,真正使事务所做大做强,顺利地朝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
现行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滞后,传统的事务所管理模式基本是“林家铺子”作坊式管理。而律师事务所要实现规模化必须建立或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优秀高效的经营决策和管理体制,建立权威的科学管理机构,有条件地逐步引入决策与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岗位分工,完善奖惩制度,塑造良好的事务所公众形象。律师事务所要强化其内部的自律性管理,建立优良、快捷、周到的后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质量保障体制,加强对技术支持的投资,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以提高现代管理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总之,律师事务所在规模化过程中需要适时加速扩张,并要建立合理的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和适应市场需求的机制。在完善体制过程中,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进行业务创新,创建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服务领域。同时,政府的扶持政策是外部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和科学化管理将为中国参与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亦是应对全球化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