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切艺术中,音乐最能表现心灵,因而也最能感动心灵。远在先秦时代,中国聪明的政治家,就认识了它的价值,所以观风察俗,施政施教,无不借助于音乐。音乐经过了这样的重视和研究的结果,当时发展的成绩已经斐然可观了。但是我们要根据古代文献来研究乐律,仍然是很不容易的,一则古人的记载因为限于工具,昧于方法,而处处又力求简约,有时免不了隐晦;二则解释乐理的论著,往往夹杂些阴阳五行和伦理观念的附会,又添了重重乌烟瘴气,所以后来治古律的人,大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专凭主观的意见推测,始终不能透彻的解决这个历史的谜。
近来采用科学方法讨论古律的,所得效果的确超轶前人。我们想承其方法,把汉前关于音乐的记述,审查一下,以现在的普通音乐常识,重新予以铨衡。凡认为比较可信的材料,按历史进化的眼光,依次排比起来,观察乐制演变之迹。意者古人立说既各有其依据,而所用术语也都含有特指的意义。故先将几点基本思想分辨清晰,以为探求古律之钥。
(一)音乐进化到五声十二律的组织,其间不知经过了多少年,但自有文献可征,五声(五声亦称五音)十二律已经具备了。
(二)先有“律”而后有“声”,“律”和“声”都是代表音高的。“律”是绝对音高,“声”是比较音高。换言之,“律”相当于西洋音乐里的音名
,“声”相当于西洋音乐里的音阶各音
。
(三)所谓宫商角徵羽者,都是以字音模拟高低不同的乐音的代表,好像以平上去入代表字调的升降一样,和字义完全无关。
(四)“正声调法”(引《晋书·律历志》语),黄钟之声为宫(即宫调以黄钟为基音),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
(五)所谓“律数”者,指律言,为律管长度或容积,如指声言,则皆为律管容积。沈括《梦溪笔谈》说:“律有实积之数,有长短之数,有周径之数。”前人多不明乎此,以为只要涉及“律数”,就是指律管长度说的。于是千方百计的勉强解释,种种无稽之说,皆缘是而生。
(六)历代尺寸的大小,虽微有变易,而记载律数的,大都以黄钟的长度
为九寸。
上列六项是整理音乐史料取舍衡量的标准,折衷和引申
也从这里发脚。但是这次尝试是否有所弋获,却不敢断言。因为缺乏音乐书籍,关于方家研究古律的成绩,既不能全都知道,而类书缺乏,尤使蒐集材料感觉困难。不过遗漏虽不能免,而比较重要的,大体上都已引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