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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开埠及其影响

一、城市贸易和资本主义发展

(一)对内对外贸易

在介绍重庆开埠贸易前,有必要先简要回顾一下有关贸易的工商业税费,这也是重庆出现挂旗船、挂牌企业的直接原因。清朝后期,工商税已经超过地丁税成为清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工商税的主要种类有盐课、商税矿课、茶课、落地税、关税及杂税等。除正税以外,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以镇压太平天国筹措军费名义开征厘金。厘金,即“值百抽一”,种类包括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和土药厘(鸦片厘)等。其中,又以百货厘类别多、最为庞杂,具体包括出产地厘金、通过地厘金和销售地厘金 [1] 。厘金本是一种临时税收,但后来却成为全国通行的税种。各地还纷纷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厘金局、卡。重庆厘金局章程有一款称,“此次抽厘原为渝城团练防堵之用,系属商捐商办,应如八省客商所议,不必禀咨立案,以便本省军务告竣即行停止,以示体恤。”然而,太平天国起义失败后,川东团练在1878年到1879年间撤销,和平已恢复近30年,但这种征课仍然在继续 [2]

关税,主要包括子口税、复进口税和洋药税厘三种。《南京条约》规定,“今议定英国货物在某港按例缴税后,即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天津条约》进一步规定,“惟英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外国商品进入内地或外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除在口岸海关(母关)缴纳5%的关税外,在内地经过的第一关(子口)缴纳2.5%的内地关税后,就可畅通无阻地在中国各地销售。复进口税又称“沿岸贸易税”,是出口货物纳完输出税后转到另一口岸内销时缴纳的国内关税,税率是2.5%。洋药税厘是指海关在鸦片进口时所课的正税和厘金,税率为每百斤纳银三十两。

对于洋商而言,重庆开埠使得重庆乃至四川的对内对外贸易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过去属于对内过境贸易的货物现在很大程度上被划归对重庆再出口类;过去通过对外过境渠道运到宜昌的货物现在全都在重庆装船,由挂旗船作为进口货物运到本港。” [3] 以进口货物为例,过去外商进口货物一般在汉口或宜昌出关,在重庆缴纳子口税,然后进入四川销售;开埠后外商进口货物可直接选择重庆出关,然后进入四川销售。外商享受固定且微弱的税收负担,而本土商人承受的税负恰恰相反。宜昌开埠到重庆开埠期间,挂旗船贸易并不多见,原因有二:“(一)当地商人害怕被拘留,害怕途中厘金关所收的附加税;(二)对洋货在重庆靠岸可能征收的费用及土货在该港装船所收厘金的数量一无所知。” [4] 但在重庆开埠后,很多本土商人与外商合作本就驾轻就熟,重庆买办资本开始迅猛增长。

买办和洋商合作是一个两者互利共生的关系。因为中国各地经济情况十分复杂,货币、度量衡不完全统一,洋商在内地推销商品、购买原料、创办企业都需要中国“买办” [5]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轮船不得上驶重庆,而且当时技术上也不允许,宜昌到重庆段只能用木船运输。重庆民船有近50种,名字千奇百怪,载重千差万别。承载超过1 000海关担的有贯牛舵、锅铲头、老鸦秋等10余种;承载500—1 000海关担的有千担哥、贵州麻秧子、大河船等10余种;承载500海关担的更多,如瓜皮船、马耳朵等;最小的乌江子、舵龙、扒扞船(竹筏)等仅可载20—40海关担 [6] 。相对于购买当地木船运货而言,外国商人发现租用木船,按照货包向船主支付运费更为便利,挂旗船应运而生。挂旗船指由外国商人雇佣,并向海关登记的民船。1891年6月17日,重庆开埠后第一个租船契约在英国领事馆注册,挂旗船贸易正式开始 [7] 。此后,重庆挂旗船长期维持在1 000艘以上(表3),对内对外贸易总值也节节攀升。

表3 重庆港贸易挂旗船统计表(1891—1911年) [8]

注:1891年为半年数;1909—1911年开始出现轮船货运。

1891年,重庆对外贸易(含省际贸易)为648.1万海关两(1海关两约相当于1.1069两),到1931年增加到7 539.2万海关两,贸易量在全国对外贸易中仅次于上海、汉口两埠 [9] 。外商也不满足于单纯的交易环节,他们依靠强大的资本和特权,试图扩大产业链,以获取超额利润。如1893年,立德乐在龙门浩开设猪鬃洗制加工厂,后又购买了龙门浩“九湾十八保”连亘数里的长江江岸扩建码头,兴建仓库,垄断重庆猪鬃经营 [10] 。他还一直试图将轮船开到重庆,摆脱对当地人的依赖。1901年,税务司花荪的报告写道,“此人(立德乐)在四川开辟商务努力不懈,并且坚决地要把这个省份,变成不依靠本地民船那样缓慢笨拙的运输工具。” [11]

在帝国主义经济势力入侵过程中,洋人把持的重庆海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891年重庆开埠时,重庆海关税务司下只有1个帮办、2个税务员、1个文案、3个书办和5个录事等10余人,到1911年各类人员达到八九十人。尽管海关职员名义上由中国政府雇佣,但长期为欧美人把持,1911年前重庆海关税务司依次是英国人好博逊、德国人夏德、美国人吴德禄、挪威人佘德、英国人格卫龄、英国人韩卫礼、英国人花荪、英国人李华达、法国人谭安、英国人阿其荪和德国人斯泰老 [12] 。海关长期实行“进口税率低,出口税率高”的伎俩,如1883年进口税率接近5%,而出口税率高达进口税率的两倍有余 [13] 。除税率操控外,海关还不遗余力地收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情报,“各地海关既有按月、季、年向总税务司以及领事、公使报告,又每隔10年(1882—1931)作一次综合述评。” [14] 报告内容涵盖贸易变动、海关税收、鸦片贸易、金融(银钱市)、人口变化、制造业、农业、铁路、教育、市政、军队改革等。

面对帝国主义的扩张,清政府和民间或多或少都有抵制的需求。清政府更多地从统治的稳定性出发,不希望西方势力渗透到内陆。西方势力有治外法权,可不受地方官管辖,因此,各地对其持抵制态度。如面对欧洲各国领事申请垄断权和特许权的请求,时任四川总督不免发出感叹“如果我答应他们这么做,那这些蛮子们不久就会成为中国的主人了。” [15] 民间则担心赖以生存的模式受到威胁,正如武尔士所说:“欧风渐来,它引起的最微小的震荡都会带来灾难。在叙府(今宜宾),裁缝们无权使用缝纫机,这是制袜厂专用道。只要这里建了家置于欧洲人保护下的工厂,整个行业就毁于一旦。要是在主要的险滩都安置绞车,成千上万的人就连日常养家糊口的铜钱都挣不到。” [16]

事实确如武尔士所言,开埠前,重庆与外省区商品交换以粮食为主,兼有少量丝绸、夏布、药材和山货;开埠后,大量洋货入川,进口商品包括棉货、绒货、金属、杂货四大类。其中,尤以棉货类为主,包括原色布、白色布、丁字布、粗斜纹布、印花布及附料、英国面纱、印度面纱等很多品种。1906年出版的《重庆商会公报》详细展示了该年夏季重庆挂旗船进口货物信息:颜料6 300斤、洋纱1986担、原布羽绫(及洋缎斜文、大利布)11 419锭、洋伞32打、洋油570加仑、碱25担、海带和茅丝76担、洋酒155打、洋烛50箱又180斤、铁丝26担、洋杂货277件、药材6担 [17] 。在大量洋货的冲击下,重庆的自然经济几乎崩溃。民国《巴县志》记载,洋纱入川之前,重庆农村“纺花手摇车家皆有之,每过农村,轧轧之声不绝于耳”,但是(洋)“棉纱畅行,此事皆废 [18] 。”

1908年,有人就发出感叹:“重庆商埠,虽为天府名区,然时至今日,人满为患,生计日蹙,纵有大宗生意,半属东西洋货,我渝资本大家,俱代作销货店,而为异族奴隶,求以土产易他人之金钱,制造挽外溢之权利,已寥若晨星不可多见。” [19] 据不完全统计,重庆开埠至辛亥革命20余年共有外商洋行和公司53家。其中,英商17家,日商12家,德商12家,美商6家,法商6家 [20]

(二)资本主义发展

重庆开埠前,农民种植粮食之余,也发展副业,包括园林果蔬业、畜禽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单就家庭手工业而言,本土行业有酿酒、磨粉、榨油、制纸、织布、编制草帽、纺制丝线、织蒲,此外还有编笠、织履(草鞋)、编织竹器等 [21] 。这些手工制品大多在乡间销售,只有部分被商人贩卖到永川、璧山、铜梁、合川等省内区县,纺制丝线、织蒲等极少数商品远销两湖地区。重庆开埠后,传统手工业制品受到很大冲击,但也并非一无是处。虽然出口商品主要是猪鬃、白蜡、废丝、五倍子等原材料,也有手工制品引起洋商注意,“另一种商品,如果知者较多,也应当大有前途,即成都府华阳县制出的草帽辫。一个英国商人通知我说,送往英国的样品的质量大受重视,只须把辫法稍加改动,就可使出品处于竞争地位……” [22]

但是,传统的手工制品无论是制作效率,还是附加值都无法与新式工厂的产品抗衡。开埠以后,重庆最早的工厂就此创办。光绪十五年(1889),旅日川商卢干臣在重庆王家沱开设重庆最早的火柴厂——森昌泰火柴厂 [23] 。不久,又设立森昌正火柴厂,资本3万两,年产火柴6.3万箱 [24] 。为保护本地火柴厂,重庆当局给予两家火柴厂制售专利25年,并禁止中国商人从外地输入火柴(洋商除外),但火柴厂的全部产品必须按固定价格销售给火柴公所,由公所抽取10%的回扣再交给销售商。火柴虽然是较为简单的工业品,但它具备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即“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雇佣劳动制度。”火柴匣和糊纸由妇女儿童在厂或在家制作,制成匣子每100付制钱40文,一个妇女每天平均可挣60文钱 [25] 。1892年,英国领事禄福礼在给索尔斯伯里侯爵的报告中写道,“重庆郊区兴建了两家火柴厂,这是西化发展的一个迹象,值得提及。” [26] 本地火柴每盒售价只有制钱4文或5文,相对于进口火柴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到辛亥革命前后,重庆已有东华、有邻、森昌泰、森昌正、丰裕和专利6家火柴厂,占四川的三分之二,仅次于天津和上海,成为中国火柴业初创期的生产中心之一 [27] 。工厂开办和人口集聚带动了城市的点状扩展。如1892年,朱元海在江北溉澜溪创办丰裕火柴厂,逐渐新建一些厂房和住宅,形成了后来的江北洋火厂街 [28]

随着西风东渐,重庆工业发展的水平也不断提升。关于重庆最早规模化工厂,陆思红有一条有趣的记载,“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南岸觉林寺住持僧静悟,因六根未净,与当时名妓香香结不解缘,致被官府逮办,籍没寺产,今由商会创办幼稚工厂以收容贫寒子弟,教养兼施,虽系慈善性质之手工业,而重庆有规模具体之工厂,恐将以此为最早。” [29] 1908年,第一家机器缫丝厂蜀眉厂由革命党人石青阳创办。以后又陆续开办了诚成丝厂、旭东丝厂、黻川丝厂等,到抗战前夕重庆有机器缫丝厂10家,缫车3 176部,分别占四川省全省缫丝厂的50%和50.75% [30] 。重庆玻璃业也有较大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鹿蒿玻璃厂。它位于江北刘家台,由1906年日本留学归来的何鹿蒿创办,能够生产花瓶、灯罩、玻璃以及彩绘玻璃器等,是重庆第一家使用现代机械设备生产日用玻璃和美术玻璃的工厂。除了民间资本开矿设厂以外,重庆官督民办的企业模式也曾做过尝试。1895年间,四川总督刘秉璋试图设立一个大规模棉花纺织厂,原定官方认购股金20万两,公众认股40万两以上。前期筹集了40万元购买地皮、建设厂房,随后设股份认购办理处招股购买机器设备,但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不久,户部复文反对官方出资赞助,禁止对商民胁迫,最后棉花纺织厂以失败告终。

在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清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民间自发组织行业管理也值得关注。第一,成立专门的商业管理部门,如中央设立商部,地方成立商会。重庆作为当时全国七大商埠之一,于1904年10月18日成立重庆商务总会,并订立了《重庆商会章程》,并将总理、协理、会董报四川总督转商部备案。商会旨在“图谋工商业及对外贸易之发展,增进工商共同之福利” [31] 。商会在大门和大厅等处悬挂的楹联也反映了其发展国内国际贸易的畅想,如大厅外两幅门联为“合五洲为大舞台看梯航毕集中外交通二十纪际会风云几辈英雄造时势 仗群材创新世局踞巴蜀上游轮流灌注四百兆富强基础中原元气在商情”“美利擅东南为亚洲提唱商民不但鱼盐恢霸业 声气通中外愿蜀国阜成财货好张龙饰竞瀛寰”。 [32] 第二,开办实业教育。1903年,官学大臣张百熙等奏定《学务纲要》,要求各省速设实业学堂。同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将实业学堂分为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水产学堂等类。四川省内设立有四川中等工业学堂、四川实业学堂、四川官立实业学堂等。由于重庆在四川商业中占有突出地位,四川学务研究所致函重庆绅商筹办商业学堂,要求开办经费由渝商筹集 [33] 。1907年,重庆市商会制定了《重庆商业学堂之计划》,包括主旨、校名、地址、专业、名额、招生年龄、学期、学费、酬捐、学科(包括修身,习经,国文,算术,习字,历史,地理,计学,薄计,体操)等内容 [34] 。1909年底,重庆知府耿保煃提出先行筹办中等商业学堂事宜,翌年在机房街正式成立 [35] 。根据《广益丛报》的报道,商业学堂“专以发达商业作育商材为宗旨,学科完备,征费极廉,所有预科一年、本科三年之毕业,奖励概照部章办理。” [36] 第三,组建劝业局。1907年,设劝业道以激励农业和工业,并且官、商双方都极力扶持现有工业和倡办新工业。第四,在会馆基础上,发展行业公会。公所(公会)是政府进行经济管理的重要市场中介。王笛认为,公所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同行之间的利益,维护本行业信誉,应付官差官役和限制行业内部竞争等 [37] 。在重庆,与行业相关的民间组织除了前述火柴公所,还有省份会馆以及十余个同业公所。如棉花行业有八省公所、买帮公所、行帮公所,棉纱有同庆公所,食盐有盐帮公所,丝货有绸帮公所、杂货有河南公所等 [38] 。第五,举办展览会、赛会等。1910年,重庆开办第一次商业劝工会,征集川东地区的产品展览,实现销售收入28万余两 [39]

客观来看,重庆开埠推动了本地工商业的发展。在工业方面,到辛亥革命前,重庆共兴办了53家企业,轻纺工业占92% [40] 。在商业方面,华商经过多年发展大有取代洋商之势。1896年,法国商人感叹,“自重庆开埠通商以来,已阅五年,初唯有英商一人主持,而无官绅。如扬子各口岸进口之货,皆由华商经手,而洋商不得过问。” [41] 海关税务司花荪1901年的报告写道:“重庆商业主要部分是在华商手中,目前仅有的外国公司为英商重庆贸易公司,法商柯芬立洋行和德商瑞记洋行分行;比较说来,他们的营业既不大也不占重要。” [42]

二、城市扩张与城乡二元结构

(一)城乡二元

在我国古代,城市与乡村之间有一个良性互动、互利共生的关系,与近一百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截然不同。如北宋哲宗时殿中侍御史孙升所言:“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富则国富也。” [43] 国外学者也发现了中国传统社会城乡关系的协调性。美国学者牟复礼在研究中国古代城乡关系时提出“城乡连续统一体(Urban-Rural Contin-uum)”的框架。他认为,中国城市没有城市大建筑,没有“市民”,没有与周围乡村分开的政府,乃至建筑样式、空地利用、服装样式、饮食方式、交通工具、日常生活等其他显见的方面,都未显示出城乡特有区分 [44] 。明恩溥也认为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当地的市场,虽然中国的市场和其他国家没什么实质区别,但却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显示出更高程度的协作 [45]

但是,近代西方势力通过倾销工业品,严重影响了城市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根基。正如人类学家博德利所言:“商业世界侵入部落社会,远比非商业的中央集权社会与部落世界的接触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商业社会倡导个人主义和财富不平等。” [46] 外来工业品破坏了中国城乡之间良性的商业互动关系,导致城市虚假繁荣和两极分化畸形发展,农村则民生凋敝。1906年,四川留日学生蒲殿俊等人在《改良川汉铁路公司议》中写道:“四川虽以殷富闻。自咸同以后,地丁而外,津捐各款,名目繁多。近年来,兴学、练兵、办警察、筹赔款,竭泽而渔,势已不支。而外洋货物充塞内地,工徒失业,农商亦因此受亏。生计艰难,迥异昔日,疮痍满道,乞丐成群。节衣缩食,卖儿鬻女,而不足以图生活供丁赋者,比比然也。”

在城市,重庆开埠前,生产性用房一般都是简易手工作用,没有较大空间的厂房;商业用房是临街设店和前店后坊的传统格局;一般民房都是竹木捆绑的吊脚楼和木穿斗矮房、板筑上墙或竹编墙,砖石结构房屋不多。开埠后,奢靡之风也开始在城市蔓延,“恒见渝中商界,不惜重资,专求宫墙之美富,甚有制造西房洋楼,涂粉施丹,罄家产以从事,此真大惑不解者矣。” [47] 重庆的开埠,赋予了这座古老的山城一个近代化的契机,封闭的大门被打开,重庆被迫进入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这使得重庆这座自古因商而兴的城市的巨大潜力得以发挥,城市的经济功能日显突出,并开始取代政治功能成为重庆城的主要功能 [48] 。重庆开埠深化了重庆作为商贸城市的定位,随之带动人口的快速增加,也推动了城市的快速扩张。城墙还是那个城墙,但是城市不再是那个城市。

在农村,农民迫不得已,增加鸦片种植规模,戕害国人。一个传教士回忆说,他28年前刚到四川的时候,吸食鸦片的人只有1%,肯定不到3%,但是现在(1898年左右)保守估计有四分之一 [49] 。与有钱人追求刺激和休闲娱乐吸食鸦片不同,许多穷人却是生活困顿、身体疲惫的无奈选择。罗斯为我们描述了他眼中的烟客:“在乘轿旅行一个月后,我完全明白了中国苦力为何如此依赖烟枪。有一次,天气糟到了极点,苦力们在连绵不断的雨水中,艰难地行进了八天。他们既没有雨具也没有可以更换的干衣服,每天只能冒雨前行,湿哒哒的衣服上,汗水和雨水混杂在一起,让其痛苦至极。而行李和轿子的重量加起来达到七十至九十磅之重,他们要抬着这些东西,翻越坑坑洼洼的山路,淌过汹涌湍急的河流,可想而知,他们每走一步会有多么艰难,而一走就十二个小时。然而,他们辛苦劳作了一天,落脚的旅馆却也是简陋而冷清的,除了一个砖炕、一张破席子,那里既没有木床,也不提供毯子,甚至连用来取暖和烤衣服的炭火也没有……对于他们来说,鸦片是消除痛苦最好的方法。” [50]

有资料显示,1891—1898年间,重庆鸦片出口比重由4.17%猛增到38.83% [51] 。但从综合经济效益看,鸦片种植实际上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增收。英国驻重庆领事列顿在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中对此有深入分析,“对一个农民来说,在同一块土地上种植鸦片可比种水稻和小麦平均多得15%—20%,实际上多得20%以上的现钱。但过去种植粮食的大片地区现在改种罂粟后引起生活费用提高……如果现在农民能比未种鸦片之前多得20%的现款,那他在食物上所花的钱至少要多出20%。如果认为过多种植罂粟会使四川人民富裕起来,那将是一个错误。” [52]

1906年12月20日,清政府颁布诏书,宣布用10年时间彻底禁止鸦片的种植、销售和吸食。彼时,重庆登记在案的瘾君子有2.2万,涵盖社会的各个阶层 [53] 。1908年,川督赵尔巽将十年禁绝缩短为两年,次年下令完全禁种鸦片,“如有违犯,地主和农民一并治罪。” [54] 宣统三年(1911),重庆知府和巴县知县联合发布禁烟告示:“照得鸦片禁种、禁运、禁吸,三者并重。禁种、禁运业已实行,现在认真禁吸。官膏不久裁撤,凡有私熬烟膏,私开烟灯,卖人吸食者,余饬城乡巡警、监保一体严拿处,合行示仰军民诸色人等赶紧戒断,立图自强,幸无自罹法网,后悔无及,切切此示。” [55] 随着禁烟政策的推行,包括重庆在内的整个四川地区的罂粟种植有较大幅度的改观。四川的罂粟种植面积一度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到1911年前后有80%的罂粟被铲除 [56]

(二)城乡分治

1907年9月28日,重庆各界人士在道署旁的府庙开会,提议成立议事机构——重庆自治会。根据会议决议,重庆各学堂监督校长为固有组合员,再从各学堂内公举二人以上为特别组合员。当选组合员包括川东师范学堂杨霖、杜芬、冉献琛、李长谟,重庆府中学堂梅际郇、李时俊、王德椿,法政研究所李成章、刘天佑,民立中学堂许云龙、刘德燊、张应庚,巴县预备中学堂曾纪瑞、李滋生、文寿昌,巴县高等小学堂何光祖、杨朝杰、龚德昭,正蒙学堂邓德林、陈輗、李成元,开智学堂兰廷英、孙重熙、陈恕、杜鸿烈等 [57] 。重庆自治会成立之初,将“安置游民”作为自治的首要任务。为筹措解决游民问题所需的大量经费,自治会颁布的简章十二条规定:“拟收居民捐以为专办以上各事之用,其法仿照房捐,略微变通,将各户捐数分为五等。头等每月捐钱八百文,二等每月捐钱六百文,三等每月捐钱四百文,四等每月捐钱二百文,五等每月捐钱一百文。以各户善念之轻重为等级,不以家资之多寡为高下。如有始愿多捐,继欲减少或本可少捐,情愿多输,咸听其便。” [58]

1908年12月27日,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从法律层面对城乡分治予以确认。第二条规定:“凡府、厅、州、县治城厢地方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满五万者为乡。……城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为准。若境界不明或必须另行析并者,由该管地方官详确分划,申请本省督抚核定。” [59] 此外,还规定城镇乡自治事宜包括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公共营业等。《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标志着我国“城”与“乡”分置发轫。

城乡分治初期并没有指定区域界线,主要以警察设置的警察岗巡为准 [60] 。早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为强化城市的治安管理,光绪皇帝谕:“巡警关系紧要,迭经谕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承,著成立巡警部,其各省巡警,并著该部督饬办理。” [61] 在此背景下,重庆保甲局改组为警察总局,负责城市公共安全事务 [62] 。重庆警察办理之初,《广益丛报》给予高度评价,“渝埠警察自开办以来,风行雷厉,卓有可观,如禁除观花婆也、考验宣讲生也、严拿拖神也、禁打麻雀牌也、修理毛厕也、密查私烟馆与窝盗窝娼也。合城居民无不乐沾便利,其尤快人意者,惟严考委员一事,将各局委员悉数轮流关闭数日以验有无食烟及他项嗜好等事,且连环具结申明并无食烟。如一员有犯,具结诸员同坐,似此振饬。重庆警察不难压倒成都矣。” [63] 宣统元年(1909)冬,重庆警察总局改名为重庆巡警总局,主要职责包括调查户口、加强社会治安、办理消防、改良风气等,“可以说超越了现代意义上的警察职能,更类似近代城市政府,也可以说是传统官衙门向近代城市政府转变的一种过渡型管理机构。” [64] 次年,重庆巡警总局又改名为重庆府城巡警总署。1910年5月,重庆水陆巡警由王道组织成立,共分一至五总区 [65] 。巴县知事管辖的旧式团防仍然存在于城市和乡下,但作用已大大缩减 [66]

1910年前后,四川省结合自身的情况对城乡界线划定进行了细化。《四川地方自治筹办处拟定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暂时施行办法》规定:“第二条 城镇乡之名称,城以府厅州县现在名称定名曰某城,镇乡以现在情形酌定名曰某镇某乡;第三条 地方官署所在地向无城垣者,须就本地情形酌定区域,仍定名曰某城;第四条本章程第二条所谓市、镇、村、庄、屯、集即四川所谓场、市、乡、团、里、保之类,应查照本章程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定镇乡区域;第五条 凡城镇乡境内有经过之河川及以河川为界者,其管辖之区域及使用之权利得以惯例行之。” [67]

城市和乡村管理机构分设、管辖范围分割是我国近代“城”与“乡”划界而治的重要标志和依据。城乡分割是中国传统经济模式对西方经济入侵的被动响应,而城镇乡地方自治是清政府维护基层统治的无奈之举,本意自然是巩固基层管理。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在城乡协调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的前提下,城镇乡地方自治非但没有双向促进城乡之间的矛盾缓和,反而从行政管理角度对因外部冲击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予以确认,因而更加强化“城”与“乡”的割裂。在城市内部,以巡警为主的新管理体系,在短时期内并不能完成城市控制的重任,新式精英群体倡导的革命,遂在官绅政治失控的地方爆发 [68] 。城乡经济割裂的恶性循环不断下探,基层社会的稳定性受到极大挑战。最终,以保路运动为引线,由四川牵扯到湖北,由湖北蔓延至全国,动摇了清政府的执政根基,也改变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

[1] 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税收史(夏商周—清).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350.

[2]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46.

[3]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75.

[4] 同上书.78.

[5] 余鑫炎.中国商业史.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187.

[6] 同①书.82.

[7]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82.

[8] 同上书.510.

[9] 隗瀛涛,沈松平.重庆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2.

[10] 龙生.重庆港史.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68.

[11]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102.

[12] 同上书.23.

[13] 严中平 等.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61.

[14] 同③书.3.

[15] 武尔士.长江激流行——法国炮舰首航长江上游.曹娅,赵文希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9.198.

[16] 同上书.153.

[17] 厘税:重庆关挂旗船夏季入口货物表.重庆商会公报,1906年第46期,23-24.

[18] 巴县志·第十二卷.转引自周勇.辛亥革命重庆纪事.重庆:重庆出版社.1986.4.

[19] 论说:重庆商界宜崇节俭说.重庆商会公报,1908年第88期,1-3.

[20] 隗瀛涛,周勇.重庆开埠史.重庆:重庆出版社.1983.

[21] 向楚主编,巴县县志办公室选注.巴县志选注.重庆出版社.1989.632.

[22]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106.

[23] 王世雄.四川最早的火柴厂.火柴工业,2000年第02期,31-32.

[24]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6.319.

[25]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103.

[26] 同上书.88.

[27] 隗瀛涛,沈松平.重庆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1.

[28] 重庆市江北区房管分局地产志编辑室.重庆市江北区房地产志(内部发行).11.

[29] 陆思红.新重庆.中华书局.1939.186.

[30] 隗瀛涛,沈松平.重庆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1.

[31] 同上书.41.

[32] 重庆商会楹联.广益丛报,1907年第132期,14.

[33]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6.493.

[34] 重庆商业学堂之计划.重庆商会公报,1907年第54期,1-3.

[35] 向楚主编,巴县志办公室选注.巴县志选注.重庆出版社.1989.438.

[36] 重庆官立中等商业学堂成立.广益丛报,1910年第225期,12.

[37] 同①书.567.

[38]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143.

[39] 同①书.271.

[40] 隗瀛涛.巴蜀近代史论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320.

[41] 重庆开埠情形(采中法新汇报).渝报,第10册,5-7.转引自隗瀛涛.巴蜀近代史论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333.

[42]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108.

[4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94.载哲宗元祐二年殿中侍御史孙升言.北京:中华书局.2004.9612.转引自夏炎.中古中国的都市与社会.中西书局.2019.210.

[44] 施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北京:中华书局.2000.112-175.

[45] 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陈午晴,唐军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111.

[46] 约翰·博德利.发展的受害者.何小蓉,谢胜利,李旺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8.

[47] 重庆商界宜崇节俭说.重庆商会公报,1908年第88期,1-3.

[48] 隗瀛涛,沈松平.重庆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0.

[49] 阿绮波德·立德.穿蓝色长袍的国度.王成东,刘皓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146.

[50] E.A.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何蕊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7.82.

[51] 隗瀛涛,沈松平.重庆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2.

[52]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274.

[53] 同上书.301.

[54] 王笛.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北京:中华书局.2006.187.

[55] 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6-7-0225.转引自竹添进一郎.栈云峡雨日记并诗草(一).周勇,黄晓东,惠科整理.重庆:重庆出版社.2018.12.

[56] E.A.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何蕊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17.90.

[57] 重庆自治会之报告.广益丛报,1907年第151期,13-14.

[58] 重庆自治会成立.广益丛报,1908年第187期,8-10.

[59]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湖北自治公报,1910年第1期,57-61.

[60] 陆思红.新重庆.中华书局.1939.

[61] 向楚主编,巴县县志办公室选注.巴县志选注.重庆出版社.1989.697.

[62] 同④.

[63] 四川:重庆警察开办之严厉.广益丛报,1908年第178期,10.

[64] 何一民.变革与发展:中国内陆城市成都现代化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329.

[65] 重庆水陆巡警成立.江南警务杂志,1910年第6期,119.

[66] 周勇,刘景修译编.近代重庆经济与社会发展(1876—1949).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344.

[67] 四川地方自治筹办处拟定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暂时施行办法.广益丛报,1910年第233期,1-3.

[68] 谯珊.重庆:旧秩序中的精英与城市管理(1644—1911).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8.258. mrqFhGCXggapsvqD5HdJQMYFEAjtChZpjc8kxl9f99YSjHpT6kM3/ICUdtsqWl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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