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民法案例的处理方法:请求权基础思维

一、概述

面对一个诉讼案件,律师或者法官可以用多种不同的方法予以处理。这些方法可能通过学校教育习得,也可能通过职场培训(行业培训、单位培训、团队培训)习得,甚至可能通过个人经验习得。虽不能说不同的方法之间存在正误之分,但仍可以从合理性、精确性、效率等角度辨别其优劣高下。目前比较受推崇的方法是源于德国的请求权基础方法,该方法适合于成文法国家。 在法律教育上,其有助于训练严谨的法律思维;在法律实务上,其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精确性与统一性。

请求权基础方法分为练习版与实战版。练习版请求权基础方法适用于课堂训练,案件事实(三段论小前提)是事先给定的,学生仅须针对案件事实检索请求权规范(三段论大前提)以及与之相关的辅助规范和反对规范。所谓请求权规范是指创设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包含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属于完全法条。 应当注意的是,除了法律规范,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也可以成为请求权基础。对于无名合同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无名合同约定一方对另一方享有某种给付请求权,可以该合同条款结合《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作为请求权基础。当然,根据情况也可以通过《民法典》第467条第1款的媒介,以类似合同的给付请求权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所谓反对规范是指关于请求权之抗辩的法律规范,亦称抗辩规范、防御规范。所谓辅助规范是指对请求权规范的构成要件或者法律效果予以进一步说明的规范,也包括对抗辩的构成要件及其他细节予以进一步说明的规范。前者为请求权规范的辅助规范,后者为反对规范的辅助规范。

实战版请求权基础方法适用于法律实务,在德国被称为法庭报告技术/关联分析法,在练习版的基础上,还需要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认定和裁剪。

以下仅简要介绍练习版请求权基础方法。

二、请求权的主体与目标

以请求权基础方法分析案例,有两种体裁:一是鉴定体(Gutachtenstil),二是裁判体或者说判决体(Urteilstil)。 裁判体采用法官视角,把结论置于开头,然后论证该结论的正当性。鉴定体侧重于律师视角,先提出假设结论(如“甲或可请求乙支付100万元款项”),再检索请求权基础,审查是否符合其构成要件(如“其依据为《民法典》第626条,该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最后得出确定结论(如“甲有权请求乙支付100万元款项”)。

裁判体无须考虑以谁作为请求人(Anspruchsteller)和被请求人(请求权相对人),也无须考虑以何为请求权目标,因为起诉状中已经写明原告与被告是谁、原告提出了什么诉讼请求,法官仅须审查该原告对该被告就此项诉讼请求是否享有请求权即可。鉴定体需要考虑以哪些人作为被请求人、以何为请求权目标。因为,陷入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律师求助,律师听其陈述之后需要帮其考虑“告谁”“告什么”。有时,一个案件中有多个人可以成为被请求人,所以必须分别审查请求人对每个被请求人就某个目标是否享有请求权。所谓请求权目标即请求什么内容,如物的返还、损害赔偿、支付价款、不作为等。

在多个被请求人、多个请求权目标和多个请求权基础相互交织的情况下,比较合理的分析顺序是:①区分被请求人;②区分请求权目标:③区分请求权基础。如:甲对乙就目标A(物的返还)的请求权,甲对乙就目标B(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甲对丙就目标B的请求权。有时还可能存在多个请求人,形成更为复杂的关系。例如,有甲、乙两个请求人,有丙、丁两个被请求人。对此,应当两两相对分别审查,如先审查甲对丙的请求权、甲对丁的请求权,再审查乙对丙的请求权、乙对丁的请求权。 当然,究竟应当先审查哪一对当事人之间的请求权,有时需要考虑谁是关键当事人,比如谁与谁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具先决性,是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前提。

三、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外在结构

民法上有多种请求权,如合同请求权、侵权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一个案件可能符合其中一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也可能符合多个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就练习版请求权基础方法而言,为确保没有遗漏,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逐个检索全部请求权类型。通说认为,多个请求权的检索顺序为:

(一)基于合同的请求权

之所以把基于合同的请求权放在第一顺位,是因为“越特别的请求权必须越早审查”,基于合同的请求权在各种请求权中最为特别。合同关系的成立排除了无因管理关系,有时亦可排除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外,作为意定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在具体内容上也比侵权责任关系等法定法律关系更为特别。依据契约原则,民法仅在个别情况下才承认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发生债权关系。如果个案中涉及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请求权,也应放在第一顺位。

基于合同的请求权包括两种:一是原请求权(Primäransprüche)或者说原给付请求权,二是次请求权(Sekundäransprüche)或者说次给付请求权。原给付请求权即合同的履行请求权,如买受人对出卖人的交付请求权,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借款返还请求权。次给付请求权包括因合同债务不履行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恢复原状(如返还给付)请求权。瑕疵给付情形中的补正履行请求权究竟属于原给付请求权抑或次给付请求权,有待斟酌。

(二)类合同请求权

类合同请求权(Ansprüche aus vertragsähnlichen Verhältnissen)即类似合同关系中的请求权,包括基于缔约过失的请求权、违反后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请求权 、无因管理请求权、无权代理中的履行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附保护义务的情谊行为中因违反保护义务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请求权等。法律特别规定的请求权如婚姻家庭法上的扶养请求权、公司法上的法定请求权(如《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对公司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三)物权法上的请求权

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还包括所有人—占有人关系(EBV)中的请求权,如所有人对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收益返还请求权以及占有人对所有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所有人—占有人关系中的请求权并非物权请求权,比如所有人可以把收益返还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但自己仍然保留物的所有权,而物权请求权则不允许脱离物权被转让。在本质上,所有人—占有人关系中的请求权通常是在无权占有期间因某种事由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鉴于此类债权请求权与物权关系存在密切关联,而且与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相比,其在效果上具有特殊性,所以将其置于物权请求权同一顺位。

(四)侵权请求权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请求权(侵权责任)应作广义理解。一方面,侵权责任既包括过错侵权责任,也包括不以过错为要件的危险责任,如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另一方面,侵权请求权的内容是广义的损害赔偿,即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本来意义上的损害赔偿是恢复原状,致害人须将受害人的利益状态恢复到损害事件发生前的状态。恢复原状的措施包括物的返还、修复、人的治疗等。金钱赔偿是对恢复原状的替代。

(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具有衡平功能,旨在矫正欠缺正当性的利益变动,所以应作为兜底性请求权置于最后。不当得利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后者包括权益侵害不当得利、追偿不当得利、支出费用不当得利。由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原则上排除了在同一得利客体上成立其他类型不当得利的可能性,所以其应当被优先审查。

四、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内在结构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外在结构表现为各种请求权的检索顺序,而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内在结构则表现为单个请求权内部的审查步骤。通说认为,须依次审查如下事项:

(一)请求权的发生

首先需要审查案件事实是否符合请求权基础的各项构成要件。为此,经常需要结合辅助规范予以判断。例如,《民法典》第598条是买受人主给付(交付并移转所有权)请求权的规范基础,该请求权的成立要求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之间成立一份有效的买卖合同。关于合同成立的法律规范是辅助规范,包括《民法典》第471—472条、第474条结合第137条、第479条、第483条、第484条结合第137条等,其中既有上一级辅助规范,也有次一级辅助规范(辅助规范的辅助规范)。

其次需要审查是否存在权利阻止抗辩,该抗辩阻止请求权发生。涉及此类抗辩的反对规范如《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第146条(通谋虚伪的法律行为无效)、第153条(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第155条(被撤销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分析案例时需要审查上述规范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

(二)请求权未消灭

如果在第一个步骤中得出结论,请求权不发生,则审查到此为止。反之,如果结论是请求权发生,则还需要进一步审查请求权是否已消灭。涉及权利消灭抗辩的反对规范如《民法典》第557条(债权因履行、抵销等事由而消灭)、第545条及其以下各条规定(债权人因转让债权而丧失债权)、第551条(债务人因免责的债务承担而不再负担债务)、第555条(当事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权利或者不再负担义务)、第693条(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消灭)、第697条第1款(债务承担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导致保证责任消灭)、第698条(一般保证人的特别免责事由)等。分析案例时需要审查上述规范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

(三)请求权的可实施性

如果请求权已发生且未消灭,则需要进一步审查请求权是否可实施,或者说是否存在权利阻碍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5条)、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526条)、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527条)、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等皆为权利阻碍抗辩。此类抗辩虽不能导致请求权消灭,但使被请求人取得给付拒绝权。

图3-4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外在结构

图3-5 请求权基础思维的内在结构 WI6c2t5DWbVMFv3vEi3Rx6fE94tFiRmbCl0CQnpZMeeibii6TsFmDqHuOSAR+5a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