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突现论”鼻祖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与坡产生关联并不奇怪,这不仅得益于他们的同时代性,更源于坡在不少场合屡屡论及穆勒的逻辑学观念。穆勒的“突现论”思想发端于他在1843 年出版的《论逻辑体系》(A System of Logic)一书中,在那里,他特别指出化学反应中产生的“异质效应”(heteropathic effect) ,也即数个反应物经过化学反应后所产生的化学效应不等于单个反应物效应的总和——这一现象不同于“机械模式”下的部分之和等于整体,因为它乃是从旧物质的组合当中创造出全新的属性,且这一新属性无法从原先单独存在的旧物质当中生成。
有趣的是,坡亦曾屡屡指出,任何所谓的创新“仅仅是非同寻常的组合而已”
。同样是围绕“梅伊策尔的自动象棋机”所创作的揭秘文章,坡却能够通过对既有数据重新加以修辞组合,便最终得以凭借某种“全新”的姿态一跃成了魔法“揭秘”的“原创者”,这恐怕是苏格兰发明家大卫·布鲁斯特(David Brewster)始料未及的。
在笔者看来,坡的诗学发生逻辑正是典型的“突现论”之表征。
“突现论”的一个重要核心在于对“突现属性”(emergent property)与“生成属性”(resultant property)做出区分,两者均是由“基础条件”组合而成的系统属性。对前者而言,系统属性(在正统的“突现论”语境下)无法从基础条件当中获得解释,也不能化约为基础条件;对后者而言,系统属性则不仅通过基础条件得以解释,而且也能够化约为基础条件。显然,当沃尔卡特围绕“美”到底是“效果”还是“主题”那一争议对坡的逻辑推衍加以批判时,他仅仅关注到了基于“主题”的“生成属性”,而没有留意到基于“效果”的“突现属性”。用罗素的术语来说,即是指作为“主题”的“美”与作为“效果”的“美”并不构成逻辑意义上的排中律,因为两者乃是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突现论”学者们往往突出“突现属性”的两种趋向——“向下归因说”(downward causation)与“向上决定论”(upward determinism)——所衍生出的“自反性”(self-reflexivity) ;这一概念意味着系统属性不仅发端于作为“微观成分”的基础条件本身,更重要的是,它还能通过某种新的“因果影响”对基础条件本身施与反作用。
这一自反性的“向下归因说”在“突现论”学者当中常常引发诸多争议,原因在于它“似乎陷入某种循环论证”的逻辑悖论之中——处于较高层次的宏观属性如何能够“影响并改变”其自身借以孵化的基础属性?
很明显,这种争议也正是沃尔卡特在讨论“美女之死”的逻辑问题时所同样产生的困惑。虽然罗素的“逻辑类型”以及贝特森的“双重束缚”学说业已帮助我们对此有所厘清。不过,最佳的解释却莫过于约翰·塞尔(John Searle)在“突现论”自身的学术语境下所做出的反思。
塞尔在论及“突现论”时尝试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与传统“突现论”对于“不可化约性”所秉持的保守姿态相比,塞尔更为赞成“可化约性”:某一实体/系统(譬如人类的“意识”)属性虽无法直接向下回溯至那一实体赖以构建的原初成分之属性,但却能够借助对各成分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某种额外的阐释”,从而实现其“可化约性”——塞尔称其为“因果式突现属性”(causally emergent property) 。塞尔借助例证告诉我们,即便像“意识”那样看似“不可化约”的“突现属性”也往往只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假象,如其所曰:“意识的不可化约性与颜色、热度及固态等现象的可化约性之间存在着表面上的对照,但实际上,那对照恰恰就停留于表面之上。譬如,当我们将红色化约为光线反射率之际,我们并未真的消除了红色的感官性,我们仅仅是不再管那感官体验叫红色罢了。”
如果我们将坡的诗学逻辑同样置于“突现论”的哲学语境中,即可发现文学艺术的“突现”属性就其本质而言正在于将“物”的现实元素加以有机组合,进而“向上”转化为意识/隐喻性的诗学之“名”;与此同时也能够在关键节点上对此前诸多流于沉默的文本细节加以逆向回溯,由此对微观层面的文本基础信息实施“向下”的“因果影响”。如坡在《乌鸦》的末尾处通过一句诗行的植入——“将你的喙从我的心头挪开”——使得“意义的暗流”得以贯穿于先前的所有诗节,进而引导读者意识到乌鸦的象征性并力图从整首诗歌当中“寻找寓意”(CW XIV 208) 。无论是从“美”的逻辑因果律走向艺术效果论,抑或是从“德国式恐怖”走向“灵魂的恐怖”
,坡旨在完成美学意义上的升华,建构一种关于小说诗学的“突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