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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怀特大法官在米兰达案判决的反对意见中认为:“本院的这一判决将使大量被告人,也许是杀人犯、强奸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重新回到大街上,回到那个培育了他们的环境中去,随心所欲地重复着他们的犯罪行为。”

常识告诉我们:如果警察必须警告犯罪嫌疑人,他们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得明确的弃权声明,并且在犯罪嫌疑人要求获得律师帮助或停止审讯时即结束审讯的话,肯定没有什么人会愿意供述。然而,今天,在米兰达规则实施大约1/4个世纪之后,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却认为——米兰达规则对执法效果的影响“微乎其微”。 例如全美主流的刑事诉讼法学入门教科书即认为“自米兰达规则实施以来几乎没有发生什么改变”。 各种法学评论上刊载的以米兰达规则为研究主题的论文同样声称,米兰达案判决对于警察有效地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未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而且在指出这一点时,似乎一切都是经验证之后的事实。 许多主流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同样包含着类似的明确观点。

基于米兰达规则对执法效果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一被广泛接受的共识,奇怪的是很少有人对米兰达规则之于美国刑事司法体系运行的影响进行过定量研究。曾经有学者对第四修正案下与搜查、扣押相关的证据排除规则带来的社会成本(就导致的无效逮捕而言)问题进行过量化分析 ,但是对米兰达规则却没人愿意来解释其“微乎其微”的效果是什么,以及这样一种“微乎其微”的效果又对多少危险犯罪分子产生了影响。

本文认为,学界关于米兰达规则对执法效果有何影响的主流观点存在着严重的错误。正如常识所告诉我们的那样,米兰达规则显著地影响了美国警察的执法效果。在对这一论点进行论证的过程中,本文首先(当然也只是初步的)对米兰达规则之于警察执法效果影响的定性争论进行了回顾。 当然,大法官怀特关于“我们永远无法确切地知道有多少犯罪分子因为米兰达规则的要求而逃脱了定罪”的论断毫无疑问是正确的。 但是,“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的并不是确切的数据,最多是对米兰达规则的一般影响效果进行合理评估。”

从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对米兰达规则的描述来看,对米兰达规则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进行一丝不苟的分析同样重要。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将米兰达规则描述为“一个精心设计的,用来在全面保护被告人权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保持平衡的装置”。 即使那些米兰达规则最为热诚的拥护者们也会选择以“成本—收益”衡量模式来分析米兰达案判决。 但是,任何利益平衡的假设都要求对米兰达规则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规模进行确切的计算。 本文为此提供了一个评估米兰达规则的社会成本,以及米兰达规则的替代性方案——如对警察审讯进行录音录像——的社会成本的评估体系。

本文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描述了评估米兰达规则成本的方法问题。米兰达规则对执法效果的影响不仅可以通过被告人针对警察获得的供述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动议来评估,而且可以通过米兰达警告导致的警察无法获得的供述数量来进行评估。第二部分回顾了米兰达规则对供述率影响的经验性证据。对这些研究的综合分析发现,米兰达规则导致了大约1/6 的案件中未能获得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大约1/4案件需要犯罪嫌疑人供述才能对其进行定罪。第三部分通过米兰达规则导致的未能定罪的案件和被告人因此在交易中获利的案件数量对米兰达规则的成本进行了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因为米兰达规则,每年大约28 000名严重暴力犯罪、79 000名财产犯罪的被告人未被定罪,以及大致相同数量案件的被告人因此在辩诉交易中获得了降格指控。第四部分则对可能针对我们的分析推断的反驳进行了回应。第五部分我们对米兰达规则成本概念是否“正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第六部分根据这些成本对米兰达规则之于执法效果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特别是在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来防止警察审讯中的强制情况,从而减少米兰达规则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时,米兰达警告是一种难以让人接受的高成本规则。 tdfvfjH8Rtm02I+KLkX8Jsw/MlJM0aedR++mHPFwTRlW/BfVTQjJ7ud4NoQDPK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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