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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税是公平的砝码

我言税是社会公平的砝码,而不直接说它是天平本身,乃因在我看来,天平本身当是一个国家的财税体制。若体制并不尽完善,再加上砝码摆放失衡,天平必然严重倾斜,贫富悬殊遂成不争之事实。

我这里所言“公平”,自然是相对的。全部人类的物质文明史,说到底是这么一部“史”——生产更多的面粉和奶油,做成更大的蛋糕,将蛋糕越来越相对公平地进行分配。

我进一步认为,“公平”在人类的词典中是这样的一个词——若抽掉其“人文”的,亦即自觉自愿地关怀弱势群体的内涵,那么也就失去了人类社会学的主要含义。这时的“公平”一词,只不过成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已。人类社会若依据丛林法则行事,泛达尔文主义必成独步天下的主义,而泛达尔文主义是反人类的。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在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的种类和额度,都是要由法律来决定的。有时增加某些种类,有时减少某些种类;有时提交某些额度,有时降低某些额度——这往往由国家的经济状况所决定。

税的现象,在人类的氏族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着了。强壮而勇敢的猎手单独猎杀了一头动物,“公社”在对这一“财富”进行分配时,首先割下一部分肉,放置一旁。为什么?因为氏族里还有需要全体强壮者予以关怀的老人、妇女、儿童、病残者,氏族集体有义务关怀他们。猎手有功,理应分到较大、较好的一部分肉,氏族其他成员不应对此提出异议。但是,若那有功的猎手自恃有功,企图独占好肉,只将蹄蹄角角、筋筋骨骨抛给别人,那么他将受到严厉谴责。如果他拒不服从氏族之“公平”原则,偏执地坚持胜者通吃的“公平”,那么等于自己不愿承担氏族义务,不愿作为氏族一员而存在。这样的猎手,即使是狩猎英雄,也将被氏族所驱逐,甚至会受到惩罚。

现在我们人类的财富早已极大地丰富了,钱钞、股份代替了兽肉、兽皮,如何体现分配公平的问题,于是变得更复杂了,也需要以更“人文”的思维来对待了。世界上没有在此点上解决得无比良好的国家,只有解决得尚好的国家。解决得好与不好,人们都知道的,有一个评判标准叫“基尼系数”。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目前的贫富对比系数差距较大。不愿承认此标准的人当然可以嗤之以鼻,但社会现实却是无法否认的。

我由此而联想到了两件事:

一是在一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有人士言之凿凿地指出——某国有垄断企业,多年以来很少向国家主动纳税。至那时,账面上已累积“趴”着数百亿元了,却似乎一向无人问津,其实是畏其强势背景。那么,几百亿元岂不是形同“小金库”了吗?这不是危言耸听,后来由小组会上的发言而通过为全体大会发言,并引起强烈反应。会后又怎样,我就不得而知了。

二是我曾访问日本时,晚间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一幕——警车呼啸至某处,荷枪实弹的法警包围了一座豪宅;警犬吠叫,细致地搜查,严肃地讯问——皆因宅主被怀疑巨额逃税。

在氏族公社时期,倘若一名成员有所猎获而不公开,藏匿独享,重则被处死刑。今天,在很多国家,坐实了的逃税是大罪,是和强奸一样可耻的罪。

国企对国家经济命脉的贡献甚大。但是在中国,某些戴着“国企”红顶子的企业,因其背景非同寻常,便似乎“老子天下第一”睥睨一切,包括税务部门往往也对他们的高门槛望而却步。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往往,会使国有企业变质为权力集团所有,甚而变质为家族集团所有。

我很欣赏孟德斯鸠就税及税法所写过的一段话:“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受那些财产,同时因对社会他人尽到了帮助而可以心安理得……”

国家必须在“财富”方面有所储备,以应对灾难,以图进一步发展。这的确是关系到国家每一个成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问题。然而国家财富之积累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充分考虑到全体公民人人负有积累并增长财富的积愿诉求。考虑到这一种积愿诉求,即国家理念的人性化体现。否则,便会导致国富民穷,而那时的国家不仅不是稳定的,而且是危险的。

“放水养鱼”不仅是对扶持中小企业而言,也是对全体公民而言。全体公民都是“鱼”。民富之国才是真正的富强之国,国富才有了首要意义。

故税法乃法中大法,乃调解社会财富相对公平分配的最直接的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直接措施。

为了使受助济的群体不觉得仿佛在接受慈善,国家以税法的名义来做同样的事,以区别于一般慈善。对于国家,这样做正是公平的,而且也是责任。

税收是符合“上帝”意志的。

——这个“上帝”是人类对同胞的仁爱之心。 YFsX5w2xwEmhhR3vxkyAhOmthITjqlRLcXmyyfMXA6inmx87YNDBc+URDHJlf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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