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研究中关于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的讨论,是一个核心的理论问题。20世纪的语言学理论对这一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斯坦纳在《巴别塔之后:语言与翻译面面观》一书中,从语言哲学的角度举出了对“翻译是否可能”的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是普适论,认为语言的深层结构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人,一种则是与之相反的“单子论”(monadist),认为语言本质上是以相互抵触的方式映射现实的单子。前者自然导向可译性,而后者则通常令人相信翻译是不可能的。不过斯坦纳同时也指出,在语言学理论中,严格坚持两个极端的观点并不多,无论是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还是洪堡萨丕尔沃尔夫假说,都是处于这一光谱中间的产物,只不过前者接近普适论,而后者靠近“单子论”。
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只是相对的概念;然而,文学上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却具有十分不同的内涵。
雅各布森在《论翻译的语言学因素》(“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一文中,利用皮尔斯的符号理论,成功地回应了萨丕尔沃尔夫假说(语言相对论)对语际翻译的可能性提出的挑战。雅各布森将翻译的本质界定为以两种不同的代码方式呈现出对等的信息,在他看来,语言结构的不同,不足以成为支持不可译论的理由,譬如在翻译过程中,可以用词汇来补助语法的差异,或者以语境来弥补信息的丢失。不过,在这篇文章的后半部分,雅各布森也承认,诗歌是不可译的,因为在诗歌中,音节的类似和差别承担着重要的语义功能,而这些信息无法在另一种语言中得到对等的传递,故而只能进行“创造性的位移(creative transposi-tion)”。
被雅各布森排除在语言学因素之外的诗歌文体的可译性/不可译性问题,恰恰是从文学的角度探讨翻译的核心课题。
斯坦纳的《巴别塔之后》是一部试图从(文学)翻译的角度来研究和理解语言(尤其是语言与世界的关系)的雄心勃勃的作品,它要挑战的是20世纪中叶占据学术界主流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
在斯坦纳看来,仅仅对语言进行共时的抽象化处理,是无法实现真正的理解的,他呼吁在形式化的“硬”语言学之外,对世界上多样的真实语言进行人类学式的探究,而翻译无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斯坦纳看来,译者的经验对“是否可能真正跨越语言传达意义”,留下了大量的哲学和心理学思考;而为了更好地了解语言和翻译,我们需要“把注意力从转换语法的‘深层结构’上移开,转向诗歌那更为深邃的结构”。
斯坦纳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理解翻译:在他看来,翻译无非是将一条来自源语言的信息通过变形过程纳入接收语言,因此,无论读者、演员还是编者,都是跨越时间的语言“翻译”者,即便对过去的母语和母语文学文本进行透彻的阅读,也必须包含不间断的解释行为,而解释即“翻译”。
贝尔曼延续了本雅明、斯坦纳等学者从解释学角度对翻译问题的思考,他将翻译视为一种文学批评活动,从而对文学上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在贝尔曼看来,虽然文学翻译也会遇到语言学上的可译性(或不可译性)问题,但文学上的不可译性来自一个事实,即“作品作为作品而呈现的时候,总是会和它的语言保持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生成了一个空间,让朝向另一种语言的翻译成为可能,也让翻译成为必要的和本质的;正是这个空间让作品成为语言、文化和文学上的新生事物”
;不同于语言学上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乃是相对的概念(绝对的可译与不可译论只是光谱的两端),文学上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之间,在贝尔曼看来,存在着一种奇妙的悖论关系——作品“越是可译,就越不可译”
。
从解释学或是文学批评的角度来看待翻译,有助于我们摆脱20世纪以降的语言学理论带给翻译研究的迷思。如雅各布森所言,语言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不同中的对等(equivalence in difference)”
,所谓可译性,指的是能否在不同的语言之间找到信息对等;而文学解释学和文学批评所关切的,从来就不是信息对等,甚至也不是意义对等,任何一种批评或阐释,都无法做到对原作客观无误的再现,而永远只是一种再创造和再发明。文学上的“可译”,意味着作品具有批评价值和阐释空间;而“不可译”,则意味着批评和阐释无法或者说无须抵达作者原意。与语言学所关注的“不同中的对等”相比,文学批评所关切和实践的,乃是不同主体、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之间建立在相异性基础之上的对话与沟通。
探讨一部作品在文学上的可译性/不可译性,与语言相比,文体是更合适的媒介对象。实际上,斯坦纳在《巴别塔之后》一书中,用以对抗形式化的“硬”语言学研究的方式,恰是他作为文学批评家十分本色当行的文体分析。此书第一章对莎士比亚《辛伯林》和简·奥斯汀《理智与情感》的选段以及罗塞蒂的一首十四行诗的解读,考察的并非仅仅是语言在历史过程中的变迁,而更多的是一种详尽而出色的文体解析,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穿越了时间的文体“翻译”。斯坦纳的文体解析/翻译,既分析了文本中的词汇、语法本身及其历史变迁,还力图将它们联系到整个作品、作品所属的文学传统乃至作品产生的时代人们的说话习惯,以期获得更为透彻的理解;简言之,他的方法,乃是一种锲而不舍地对语言及其在文本中的体制形式进行透彻的历史理解的语文学研究。
文体虽是文本的一种体制形式,但它又不仅仅是形式而已。如上文所言,文体乃是形式与社会的中介物,或者说是社会习俗、文教制度等折射在文本中的样式。每一种文体的形成都包含了特定的社会历史的起源语境(Sitz im Leben),这一起源语境在很大程度上塑造和奠定了文体的主题以及叙述形态上的特征。
因此,无论是跨越时间的纵向阐释,还是跨越空间的横向传播,由于语言的变迁、文教制度的嬗变以及文化习俗、读者群体的不同,文体在“翻译”的过程中,从起点(源文本、源语言)到目的地(阐释文本、目标语言),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形、变幻乃至变异。文体的变异,正是对贝尔曼所说的文学上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之辩证关系——作品“越是可译,就越不可译”的一个有力注脚。
本书拟延续贝尔曼的视角,将翻译中的可译性/不可译性问题,从语言学视野转移到文学批评和文学阐释学,重点关注的并非“不同中的对等”,而是文学形式在跨文化翻译与传播中的传递和变异。全书各章将分别聚焦和考察晚清以降的文学翻译和跨文化传播中,对中国现代文学面貌的形成有着关键意义的诸种文体,是如何通过中西文学的跨文化翻译、变异和协商而被创造和凝定(或未能凝定)下来的。在此,笔者采用的是一种与斯坦纳的文体解析类似的语文学方法,只不过斯坦纳展示的是文体在跨时间的历史过程中的阐释和翻译,本书则试图将文学形式的历史,置于一个充分展开的跨文化翻译的空间视野中来考察。